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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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东府办函[2008]130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7
【实施日期】2008.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8〕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自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县发生大地震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紧急动员和周密部署下,全市人民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众志成城,积极奉献爱心,踊跃捐款捐物,奋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救灾物资工作,根据***书记的批示精神,结合李小梅副市长在全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捐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规范捐赠活动的捐赠方式
各镇街、各单位对捐赠活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捐赠活动,不能指令性要求
个人或企业等捐赠缴款和救灾物资,。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第122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第三章灾害防御第四章其他规定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雷电、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的防御和抢险救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解除。

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务、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单位和个人日常应主动通过有效途径获取气象信息,提高防御意识。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气象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收集气象灾害的实况,为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防御气象灾害所需的气象信息。

(二)三防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职责:1、组织防洪防风安全检查,制定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2、组织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和堤围警戒水位,制定和下达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3、负责三防通讯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三防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和管理;4、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可能出现的险情,妥善做好群众的转移工作;5、编制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6、执行三防指挥部的决定,完成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东府办[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东府办〔2011〕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近期,我市火灾事故频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

3月29日,谢岗镇泰园社区泰康花园住宅小区因用蜡烛照明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3月31日,寮步镇良边刘屋村和谐泡棉厂发生火灾,扑救过程持续近5个小时;4月9日,寮步镇莞樟路百业汽配城发生火灾,全市共调集11支队伍,23部消防车辆参与扑救,扑救持续了近3个小时;4月15日,黄江镇大冚村飞豪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一起火灾,全市共调集了13部消防车辆,80余名指战员奋战3小时才将大火扑灭;4月17日,塘厦镇振兴围社区东兴大道南127号一楼商铺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分析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起火场所分布广泛,不仅有“三小”场所、出租屋,还包括工厂企业、住宅小区。

尤其是塘厦镇“4.17”火灾发生在距全省第九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在我市成功召开仅五天,充分暴露出我市一些镇街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不完善,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足、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偏弱等问题,给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

全市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确保全面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

一、加强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全省第九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各镇街要以“政府领导责任”为核心,将“防火墙”工程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范畴。

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响应程序

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响应程序

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响应程序一、事发地点位于八达岭人民公墓、八达岭陵园和八达岭长城华人怀思堂。

由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群众扫墓服务工作办公室报告,群众扫墓服务工作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县应急办)报告,按照以下应对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扫墓现场出现车辆人员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1.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2.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4.民政部门加强人力进行疏散工作,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维持现场秩序;5.通过广播宣传进行疏导群众。

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1.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临管措施;2.开辟临时停车场地,开通应急行车通道;3.临时占用车道停车。

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2.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3.现场组织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4.现场组织者及时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5.救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受伤人员;2.现场组织者迅速向指挥部报告;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5.民政部门配合和做好分管善后事宜。

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要迅速进行处置;2.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联系救护车辆抢救伤员;4.消防车辆到现场扑救明火;5.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处置的原则是: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个别人员制造事端时,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公安、安全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突发矛盾纠纷时:处置原则是: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2号2006年1月26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推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深化葬法葬礼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殡葬事业的发展。

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视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政策规定,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对偷埋土葬者罚款了事;个别地方借殡葬改革敛财,甚至出现与社会不法分子互相勾结,盗墓挖尸、买卖尸体顶替火化等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严重干扰了我省殡葬管理工作,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殡改工作的领导,严禁收费默许土葬等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当前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乡镇存在的收费默许土葬、乱罚款、盗墓挖尸、买卖尸体顶替火化等问题为鉴,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殡改工作,尤其是乡镇殡改工作的领导。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殡葬管理队伍、乡镇社会事务办(殡改办)要对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行为等反面典型进行认真剖析,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自查自纠,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收费默许土葬等违法违纪活动。

各地尤其是乡镇政府及殡改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收费默许或批准土葬;不准收取遗体土葬起棺火化的押金;不准以罚款代替火化;不准利用他人遗体顶替火化;不准出具假证明、报假数字等。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办[2004]86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05【实施日期】2004.08.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8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八月五日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适用范围: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以及汛期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等。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道平(市政府秘书长)刘润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盘绍凤(市地震局)陈伟强(市公安局)黎景佳(市财政局)许斌(市建设局)周金岱(市交通局)卢沃轩(市公路局)陈汝钦(市水利局)胡炽海(市林业局)梁锡泉(市农业局)卢沛超(市城建规划局)邓耀桃(市国土资源局)陈明先(市气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邓耀桃同志兼任。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3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3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3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东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持养殖业的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和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临时成立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城管局、旅游局、工商局、松山湖管委会,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3个单位分管负责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东府办[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

为保证我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奠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重点地区:市殡仪馆及周边地区;东城茶园山公墓及周边地区;各镇(街)辖区的公墓(骨灰楼)及周边地区。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日为高峰期的周六、周日和清明节当天。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成立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李小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陈林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杜度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叶泽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容开市民政局副局长康仁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一平市卫生局副局长萧细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林树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梁建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淦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龙华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庾汉伦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钟朝佳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消防组、交通组、治安组、安监组、城管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有关应急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东府[2004]16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东府[2004]16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东府[2004]165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4年7月15日召开的今年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八月四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4年第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好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东府办〔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第二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第二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2010年,我市成功开展了第一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在倡导慈善文化、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民生改善、营造慈善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宗旨,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救助宣传活动,努力打造“东莞慈善日”品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第二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开展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主题第二届“东莞慈善日”活动主题为“推动慈善惠民,助力幸福东莞”。

四、活动内容(一)慈善募捐活动活动目的:通过为市民提供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募捐途径,发动社会力量为慈善事业助力,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

活动项目:慈善月月捐计划、慈善篮球赛、福彩关爱“刮刮乐”即开票义卖活动。

(二)服务实践活动活动目的: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实践活动,切实为有需要的社会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倡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慈善实践。

活动项目:社区服务日、公益创投活动。

东莞清明规定

东莞清明规定

东莞清明规定
《东莞清明规定》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祭祖扫墓的重要时节。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东莞市制定了一系列清明节的规定,以规范祭扫活动。

根据《东莞市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清明节期间在墓地祭扫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大棚”、“灵堂”、“祭坛”
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祭扫。

在祭扫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燃放烛花和香等行为,以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

此外,也禁止在墓地内乱停车、乱摆放物品,保持墓地环境整洁。

此外,东莞还规定清明节期间各个公墓的开放时间,并且要求对公墓内的墓碑进行规范清理和整饰,以保持墓园的整洁和秩序。

在清明节期间,东莞市政府还会增派公安执法人员和保安人员加强巡逻和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以保障清明节期间的祭扫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东莞市的清明节规定旨在规范祭扫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希望市民们能够共同遵守这些规定,文明祭祀、绿色祭祭,共同营造一个和谐、优美的清明节环境。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东府〔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2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9日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三章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五章市级保护单位和传承基地第六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第七章其他保护措施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弘扬东莞市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方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

第三条市、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科学安排,规范使用。

第四条市、镇(街)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制定本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东府[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13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二日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街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林场(以下统称“社区”)。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消防工作。

各镇街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及各镇街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镇街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部门及各镇街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分别是本部门、本镇街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镇街政府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督促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另行明确。

祭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祭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祭祖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祭祖过程中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举办的各类祭祖活动,包括庙会、祠堂祭祀、家族祭祀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祭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 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 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调度、监督和检查。

四、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4. 信息公开,舆论引导。

五、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1)发现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

(2)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2. 现场处置(1)了解现场情况,评估事件等级。

(2)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3)组织现场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3. 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恢复现场秩序。

(2)调查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六、应急处置措施1. 人员伤亡事件(1)立即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

(3)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2. 火灾事件(1)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消防队伍灭火。

(2)疏散周边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3)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 食品中毒事件(1)立即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暂停食品供应,对食品进行检测。

(3)配合卫生部门调查中毒原因。

4. 其他突发事件(1)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2)加强现场警戒,确保人员安全。

七、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处置队伍人员充足、素质过硬。

2.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 设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4. 信息保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八、附则1. 本预案由市祭祖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9•【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施行日期】200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到反应及时、沉着应对,科学防治、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依靠群众、协同作战。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对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体现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协助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等的供应与储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2020〕4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2020〕4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9日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行政许可;(二)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扣押、收缴、处理违反规定燃放的烟花爆竹;(四)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五)其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设置销售网点。

市供销合作联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按照本规定就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0]12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0]12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0〕1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六日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一)抓紧推动市一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快做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完成场地、经费、招投标等各项审批程序,促使应急平台尽快进入施工阶段。

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初步建成市一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二)全面推进镇街一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要将常平、樟木头、塘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试点经验进行推广,要求全市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各镇街对本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必需经费给予保障,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运营维护资金的预算和使用安排,同时要督促辖区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投入。

东莞清明节的习俗

东莞清明节的习俗

东莞清明节的习俗在东莞,清明节是一个传统的祭祀祖先和扫墓的节日。

在这一天,人们会前往祖坟或公墓,为祖先扫墓、祭拜和悼念。

在扫墓之前,人们会先准备一些各式各样的祭品,比如鲜花、香烛、水果和祭品等。

然后整理祖坟,清除杂草和落叶,再摆上祭品并点燃香烛,最后向祖先行礼。

这是表达对祖先尊敬和怀念的一种方式。

清明节时,东莞地区还有一个特别的传统,就是在扫墓之后会举行一种叫做“打骨牌”的活动。

人们会在墓地附近找一个比较宽敞的场地,布置一张桌子和一些椅子,然后几个人一组轮流摇骨牌,将自己的牌推到桌上,把对方的牌推下去,最终留在桌上的人获胜。

这个活动在东莞地区非常受欢迎,是扫墓的一项传统娱乐活动。

在清明节这天,东莞地区还有一个习俗,就是吃清明粿。

清明粿是一种寓意着丰收和祭祀的特色食品,在东莞地区也非常流行。

清明粿的制作方法很简单,就是将粘米和糯米混合在一起,加入糖和花生油,蒸熟后切成小块,再用芝麻和糖拌匀,最后裹上椰丝。

这种食品不仅口感香甜可口,而且还寓意着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是东莞清明节不可或缺的美食。

除了扫墓和吃清明粿外,清明节还有一个重要的活动,就是踏青。

踏青是指在清明节这一天出游踏春的习俗,在东莞也非常盛行。

人们会选择一些风景秀丽的地方,如公园、郊外、田园等,结伴而行,尽情享受春天的暖阳和新绿。

踏青也被视为清明节扫墓后的一种放松和调剂方式,有助于舒缓祭祀的情绪,也是家人聚会的好机会。

除了这些传统的习俗外,现代社会的东莞清明节还有一项新的活动,那就是植树造林。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植树造林已成为东莞清明节的一项重要活动。

人们会自愿参与植树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弘扬绿色环保的理念,让清明节更加有意义和令人难忘。

总之,东莞清明节有着丰富多彩的习俗和传统,扫墓、打骨牌、吃清明粿、踏青和植树造林等活动无一不体现了人们对祖先的尊敬和对生活的热爱。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清明节的习俗也在不断更新和丰富,希望这些传统的习俗能够一直延续下去,传承给后代,成为东莞人民生活中美好的记忆。

东莞的习俗清明节

东莞的习俗清明节

东莞的习俗清明节在清明节前,东莞的人们会提前准备祭品和祭扫工具,以便在节日当天能够尽快到先人坟墓前去祭拜。

清明祭扫是东莞人最重要的传统习俗之一,家人会整装出行,携带鲜花、烧纸钱、酒和食物等祭品,前往祖先的坟墓或墓地。

在祭扫时,人们会依次躬身行礼,烧香献花,然后再将祭品摆放在坟墓前,祈求祖先在天堂能得到幸福快乐。

祭扫完毕后,家人会在坟前鞠躬三次,表示对祖先的尊敬和思念。

在清明节当天,东莞的人们还会举行一些传统的民俗活动,如踏青、赛龙舟、放风筝等。

踏青是清明节的主要活动之一,人们会到郊外或郊野去游玩,赏花观景,享受春光和大自然的美好。

赛龙舟也是清明节的传统活动,人们会组织赛龙舟比赛,以纪念屈原的离世,同时也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夏天。

此外,东莞人还会放风筝和赏花灯,以此祈求好运和美好的未来。

除了祭扫和民俗活动外,清明节还有许多饮食习俗。

在东莞,人们在清明节当天会制作寒食粽子来纪念节日的来历。

寒食粽子是用糯米、肉类和蔬菜等食材制成,馅料丰富,味道鲜美,是清明节时的传统美食之一。

此外,东莞人还会吃清明粿、龙舟饭等特色食品,以此来纪念祖先和传统文化。

总的来说,清明节是东莞人民非常重视的传统节日,人们会遵循一系列习俗和传统来祭拜祖先,庆祝生活并纪念先人。

在这个节日里,人们会祈求祖先和自己能够平安健康,生活幸福,也庆祝丰收和新生。

清明节让东莞人能够加强家人间的情感交流,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也加深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清明节习俗的传承不仅是东莞人的文化传统,更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得到尊重和传承。

东莞清明节习俗整理

东莞清明节习俗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东莞清明节习俗整理东莞清明节习俗“民以食为天”,清明祭祖也不例外。

扫墓祭祖,不改繁文缛节,回家烹调美味,不厌精细。

千百年来的习俗,就通过烧猪、做鱼丸、采清明茶等活动流传下来。

宗族家庭的情感,也在这些活动中得到分散。

带着对先人的怀念与尊敬,热喧闹闹地过节,清明,并不凄凄惨惨戚戚。

在东莞,清明期间扫墓叫“拜山”,也叫“挂纸”。

俗语有“太公分猪肉,人人有份”,东莞人“挂指”、“拜山”一般都会预备烧猪、酒、饭、拜山包等献给祖先,然而,不同的镇区的食品各有些许出入,例如凤岗有采清茶、品甘甜;东城有糯米煮枫叶,一家分吃;高埗有鱼丸献祖先等。

讲到祭品,清明节比较讲究的,苹果代表平安,甘蔗代表节节高升,乳猪(代表)全家富贵。

客家人在清明节吃艾粄有不同的说法,而在东莞凤岗,传奇是由于清明季节雷雨特殊多,吃了艾粄就不怕被雷劈。

也有人说吃了艾粄小孩子会更乖。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

一个古老节日之所以沿袭不衰,是由于它承载着中国人代代累积下来的那份感情,流淌着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繁衍的精神血脉和文化基因。

对先烈、英雄以及死难同胞“祭之以礼”,唤醒着人们心中与国家、与同胞那份割不断的血脉亲情,也将分散起推动国家富强、民族兴盛的激情与动力。

虽然东莞土生土长的市民,都会选择在清明节当天祭拜先人,还会去东莞各大公园爬山登高来度过假期,比如旗峰公园、水濂山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松山湖等都是不错的好去处!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清明究竟是春意盎然的季节,宋代诗人程颢曾作《郊行即事》一诗:“芳草绿野恣行事,春入遥山碧四周。

兴逐乱红穿柳巷,固因流水坐苔矶。

”描写的就是清明美景!广东其他一些地方清明节的习俗:1、广州:行清、吃荞菜传统的广州人一直重视清明扫墓,有在正清当日“行清”的习俗。

“行清”与春游不同,春游是郊游,“行清”则是一族人一起商定那一天齐齐去扫墓。

根据旧的习俗,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终吃掉酒食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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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
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8]25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8
【实施日期】2008.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东府办〔2008〕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

为保证我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奠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地区:市殡仪馆及周边地区;东城茶园山公墓及周边地区;各镇(街)辖区的公墓(骨灰楼)及周边地区。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日为高峰期的周六、周日和清明节当天。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李小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陈林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度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叶泽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容开市民政局副局长
康仁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一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萧细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林树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梁建柱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淦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龙华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
庾汉伦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钟朝佳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消防组、交通组、治安组、安监组、城管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有关应急工作。

其中:
(一)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容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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