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定时点的当月已怀孕大于等于8个月的怀孕未终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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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孕妇得规定劳动法关于孕妇得规定1、《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得,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得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就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ﻫ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得;ﻫ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得。

)ﻫ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得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若干问题得意见劳部发[]号)ﻫ2017劳动法孕妇得权利女职工生育期间得权利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就是健康权,包括〔一〕不从事有害健康得工作得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得不同需要作出了具体得规定.〔二〕休息、休假得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间休息得权利;流产与生产享有产假.〔三〕其她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得困难。

二就是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得权利、不被降低待遇得权利、享受生育保险得权利。

我国劳动法意义上得职工就是指由用人单位所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性收入得法定范围内得劳动者。

[ 1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得劳动者.[ 2] 一般认为“劳动者”不包括国家公务员、军事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个体工商业者、家庭保姆等。

劳务合同法规定孕妇权益

劳务合同法规定孕妇权益

在我国,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劳务合同法作为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对孕妇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对劳务合同法规定孕妇权益的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1. 用人单位与孕妇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因孕妇的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况而降低劳动条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 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孕妇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劳动条件的保障1. 用人单位应保障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2.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危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3. 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三、产假与生育津贴1. 孕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产假工资,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2.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孕妇支付生育津贴。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五、争议解决1. 孕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孕妇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合同法对孕妇的权益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同时,孕妇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制度

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制度

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本院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妊娠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办现住院手续,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手术。

四、实施妊娠14周以上的终止手术,需严格实行凭证手术。

凡实施妊娠14周以上的终止手术,必须查验相关证明并登记。

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按如下规定进行:
1、不符合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

20周岁以上的查验乡、镇或是街道办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及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属于医学需要做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是什么?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是什么?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些职⼯,尤其是对于⼥职⼯来说,在⽉怀孕期间,有的时候不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那么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家的规定,除⾮是犯有重⼤的⾏为错误上才需要进⾏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在怀孕期间的妇⼥职⼯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详细的往下看。

在我们国家,⼀些职⼯,尤其是对于来说,在⽉怀孕期间,有的时候不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那么怀孕期间等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家的规定,除⾮是犯有重⼤的⾏为错误上才需要进⾏,否则在怀孕期间的妇⼥职⼯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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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解除、终⽌《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规定:⼥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职⼯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除劳动者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特别不能以⼥职⼯怀孕、⽣产和哺乳为由解聘⼥职⼯。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届满时,⽤⼈单位也不得,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职⼯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上夜班、问题《》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职⼯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以上的⼥职⼯,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职⼯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以上(含7个⽉)的⼥职⼯,⼀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终止妊娠孕妇实名制

终止妊娠孕妇实名制

终止妊娠孕妇实名制1、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详细如实登记受术对象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和家庭详细住址等情况,认真查验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对象的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和人口计生局、乡(镇、街道)计生办的批准证明,并保存备查。

2、对未婚怀孕需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在做到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也必须实名登记。

各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建立个人病历档案。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每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医疗单位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和妥善保管手术档案,并定期向区卫生部门汇总报送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同时报送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出生实名登记制:一是在产妇入院分娩时,必须核实产妇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生育保健服务证》,如实详细登记并在分娩登记薄上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详细住址等有关情况,并存档备查。

二是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个人隐私权保密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实名登记。

分娩后,要如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发证登记,确保证件内容准确无误。

对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真实情况的住院分娩对象,应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急产而没有带身份证的,先给予入院分娩接生手术,随后要按要求查验孕妇身份信息,并补全手续。

三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做到存根联、证明联、户口申报联相一致。

计划生育手术实名制:一是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必须核实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由县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的放(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人工流产、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四术”凭据。

二是对受术对象要查验身份证确认身份,详细登记受术对象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情况,并将受术对象的复印身份证以存档备查。

对没有身份证的受术对象,必须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有产妇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由陪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计生专干提供身份证明,复印并且签字以示担保。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相关规定因⽣理构造差异,我国法律对⼥职⼯在劳动⽅⾯有特殊的保护。

那么我国法律在⼥职⼯三期期间有什么保护规定呢?店铺⼩编已经为⼤家整理出来了相关资料,欢迎⼤家阅读。

劳动法关于⼥职⼯在三期內的待遇的相关规定劳动法中的规定:《劳动法》第六⼗⼀条不得安排⼥职⼯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以上的⼥职⼯,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条⼥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第六⼗三条不得安排⼥职⼯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其他规定:《⼥职⼯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五条⽤⼈单位不得因⼥职⼯怀孕、⽣育、哺乳降低其⼯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合同。

第六条⼥职⼯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以上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劳动时间。

第七条⼥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妇⼥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职⼯的⼯资,辞退⼥职⼯,单⽅解除劳动(聘⽤)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职⼯要求终⽌劳动(聘⽤)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职⼯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资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并试⼯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补⾜晋级⼯资;经单位考核或试⼯不合格的,由单位安排适当的⼯作,保留原⼯资等级。

⼥职⼯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付⼯资。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4年11月6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辞退孕妇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单位无故辞退孕妇的话,应当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往往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且应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赔偿给该员工。

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 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辞退孕妇赔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事业单位招聘必看考点《经济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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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必看考点《经济法》 (2023 年最新版) 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

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

1、单选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_____A : 拒绝执行B : 提出批评C : 检举D : 控告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2 条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2、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_____的工资。

A : 1 倍.B : 4 倍C : 3 倍D : 2 倍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解析]《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应选 D。

3、单选题《劳动法》第 72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_____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A : 必须B : 应当C : 可以D : 能够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劳动法》第 72 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A 为正确答案。

4、单选题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个是不正确的?_____A : 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B :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C : 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1 年D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孕妇开除的标准

孕妇开除的标准

孕妇开除的标准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如果女职工并未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用人单位开除,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有权开除超生孕期女员工吗

公司有权开除超生孕期女员工吗

公司有权开除超生孕期女员工吗公司无权开除超生孕期女员工,但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

《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均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亦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无故辞退维权途径:维权途径之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维权途径之六:信访。

怀孕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怀孕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怀孕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一、中晚期(指孕十四周及其以上)终止妊娠实行报告审批制度。

二、需要进行中晚期终止妊娠的妇女,应当在中晚期终止妊娠前,无业或流动育龄妇女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单位职工到单位计生办审批后,持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三、经批准实施流引产手术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与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审验、登记、诊断、施术、报告等项工作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四、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妊娠应当及时终止。

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十四周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或胎儿健康的;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

六、施术人员对要求流引产的,应当问明身份,查明原因,审验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介绍信后方能实施手术。

七、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术,并在手术后三日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报告。

八、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中晚期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应及时在做好登记。

九、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要依法处理。

十、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强化练习《经济法》(2020年含答案)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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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强化练习《经济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招聘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1、单选题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

”对此,顾客应该怎么办?_____A: 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B: 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C: 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D: 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受害人才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题中不存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的财产损失的情况,只涉及销售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

2、单选题某甲喜好品酒,某日花500元向乙商场购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

经检验,某甲所购茅台酒为假酒。

甲不能以下列哪种方法实现救济?_____A: 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乙赔偿损失B: 要求乙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C: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给付相当于价款二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D: 主张乙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劳务合同法怀孕

劳务合同法怀孕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在职场上展现自己的才华。

然而,在怀孕期间,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劳务合同法角度,探讨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保护。

一、劳务合同法对怀孕员工的法律保护1.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

2.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对于怀孕员工,其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动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满。

3. 保障生育期间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怀孕员工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怀孕员工的法律救济途径1. 劳动仲裁当怀孕员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法律效力。

2. 劳动诉讼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怀孕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作出不利于怀孕员工的裁决,怀孕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怀孕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 依法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怀孕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怀孕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

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

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
(一)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对于确诊或治疗困难的高危孕产妇,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本机构多学科专家联合诊疗制度,经专家组讨论确定诊断和后续治疗方案。

(二)确实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严格按照“两禁止”要求,由3名副主任职称及以上相应专科医师签署意见,根据病情适时决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当孕妇的治疗和胎儿安全在救治过程中出现矛盾时,应请新生儿科医生参与评估新生儿预后状况,然后与孕妇本人及(或)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共同决定治疗方案。

(三)对于确需终止妊娠的高危孕产妇,应在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四)各医疗机构对在本机构内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高危孕产妇,应进行随访。

产妇所在科室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每季度开展专题病例回顾分析,并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2024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200题)1、李华,12岁,严重智障,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因车祸双双去世,跟随74岁的奶奶生活,李华奶奶只有李华父亲一个儿子。

结合此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申请特困人员供养,一般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因李华严重智障而奶奶又不识字,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B.李华和奶奶都符合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C.特困人员供养资格最终由县政府审批D.李华和奶奶如果成为特困供养人员,那么除了可以享受基本生活条件外,还可以在生病的时候享受疾病治疗【答案】 C2、小张因为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不满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查,但仍然不满,继续向更高级的机关提出复核,得到的答复仍然不满小张的心意,小张便继续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有关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对于小张这样的做法,政府部门应采取()。

A.不予受理B.继续由更高的机关受理C.发回事发地处理D.发回下一级重新复核【答案】 A3、某公司与职工一方经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拟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下列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情形中,符合规定的是( )。

A.1/2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出席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B.1/2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C.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出席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D.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答案】 D4、以下各项中,可以停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的是( )。

A.失业人员有资产收入的B.失业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罚款的C.失业人员买彩票中奖的D.失业人员参军入伍的【答案】 D5、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一方婚前购买并约定归个人所有的住房B.一方婚前接受父母赠与所得的住房C.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拿出共同建厂所获利D.一方婚后依赠与合同接受赠与其个人的住房【答案】 C6、(2019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继承法》,关于继承开始的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

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的情况,这不仅关系到员工的个人权益,也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挑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的处理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的处理办法1. 延长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合同到期时,如果员工怀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一致,延长合同期限。

2. 续签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时员工尚未怀孕,但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发现员工怀孕,用人单位同样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续签合同,直至员工哺乳期满。

3. 提供带薪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带薪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怀孕员工提供带薪产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怀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注意事项1. 遵循法律法规在处理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的问题时,用人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2. 公平对待用人单位在处理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的问题时,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员工,不得因员工怀孕而歧视或给予不公平待遇。

3. 协商解决在处理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的问题时,用人单位应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双方权益。

4. 做好员工关怀用人单位应当关注怀孕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如提供休息室、调整工作强度等。

5. 加强内部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员工在合同到期时怀孕的情况下,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在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处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关注员工关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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