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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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对于确保地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控制措施的落实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地铁工程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落实。

2.制定质量管理规程: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规程。

包括质量控制流程、质量目标、质量检查标准等。

3.建立质量管理手册:编制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要求和流程,并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环节明确责任。

4.设置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地铁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控制措施的落实1.严格筛选施工单位:在项目前期,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选取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的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保障能力。

2.建立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评估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质量监管理论证:在地铁工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监理论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4.建立标准工序和施工规范:根据地铁工程的特点,建立标准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操作,提高工程质量。

5.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设置质量监督岗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施工行为,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

6.实施质量风险控制: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潜在问题,提高工程质量控制能力。

总结起来,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质量管理手册、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等。

此外,还需要严格筛选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评估制度、质量监管理论证等措施来保障工程质量。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有效提升地铁工程的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XX市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0.5公里,全部为地下线。

全线共设置1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39公里。

工程北起XX站,南至XX站,沿线经过多个重要区域和繁华商圈,预计2023年底开通运营。

二、质量管理目标1.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2. 提高施工质量,降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率,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

3. 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优化施工流程,提高施工人员素质,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完成。

4. 强化质量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质量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计划,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难点,制定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

3. 加强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复验和抽检制度,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

4. 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做好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 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6. 开展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7. 加强质量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8.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环保。

四、质量保证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设备、材料和人员到位。

2.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分配施工资源,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4. 强化施工验收环节,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5. 加强质量监督与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

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地铁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地铁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设立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制度(一)施工图设计审核制度1. 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质量。

2.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设计质量。

3. 施工图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材料、设备采购及检验制度1. 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3. 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安全应急预案制度1. 制定地铁工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一)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违反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网络及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地铁项目部20XX年9月一、编制总则(1)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创名牌,出精品,现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贯彻实施ISO9001:2000标准及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西安地铁建设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3)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二、方针和目标1、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工程质量总目标:(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2%,且主要分项工程全部优良。

(2)分部工程综合评定全部合格,优良率92%以上,且主要分部工程综合质量评定全部为优良。

(3)单位工程综合评定全部合格,优良率90%以上。

(4)消灭一切质量责任等级事故,消除质量隐患,工程质量出精品,绝次品。

(5)竣工文件按规定同步编制,各种资料有效、齐全、完善,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完成。

(6)三位一体化外审、内审中不出现严重不合格项。

(7)各类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砂浆、砼试件强度,合格率100%。

三、质量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一)质量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部设技术质量部、安保部及工程部,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质环保部设部长1名,专职安全员3人;工程部设专职质检员3人。

并根据施工需要补充增加人员。

(2)各部室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必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施工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问题日益凸显,地铁作为一种快速、大运量、高效率的公共交通工具,已经成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关键途径。

为确保地铁工程质量,提高地铁运营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地铁运营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其他相关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本规范要求。

二、施工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责任2.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确保施工质量。

2.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制定施工质量计划,落实质量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2.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2.4 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提供合格的勘察、设计和图纸审查服务。

三、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3.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质量。

3.2 施工单位应加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3.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3.4 监理单位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5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4.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施工质量管理持续改进5.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

地铁轨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精品

地铁轨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精品

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监督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项目质量信用评价的优势能力,根据国家、业主、集团公司和新运公司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新运安(2009)103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

3.项目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信设备、开展“QC小组”活动,总结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项目要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5.本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生产各个环节,部属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质量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者、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应负的责任。

做到“质量管理,人人有责”,使每个职工都认真遵守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履行自己的质量职责,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创优目标。

特制订以下质量责任制。

本细则适用于中铁一局集团XX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2标项目经理部。

三、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党工委书记()组员:工程技术部(红)安质环保部()物质管理部()机械运输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合同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四、质量责任制(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1.贯彻实施公司的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确保整合型管理体系要求在本项目处于受控状态,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负责;2.负责本项目整合型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保持,组织制定、批准、实施项目管理计划,并使其在本项目中有效运行;3.对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分析解决;4.对分包方进行评定和监督;5.领导文明施工,科学组织生产,对项目工期进度和项目效益负责;6.对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各部门的职能要求活动组织实施。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确保地铁工程质量,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公司承担建设的地铁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五条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记录);(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计划验收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

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活动。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控监测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划分第四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GB50299-1999)(2003年版)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进行逐层划分,按层次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为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运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全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车站、区间(包括隧道、高架桥梁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供冷站等工程。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按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但是综合考虑设计、施工及发包的合理性等因素时可划分成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全线系统等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一)每个车站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车站单位工程划分为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附属土建工程四个子单位工程,每个子单位工程包括若干个分部工程。

(二)每个区间段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当一个区间由不同的工法施工时,每种工法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三)每个主变电站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外电安装及供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土建子单位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全面]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全面]

附件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集团、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公司)、运营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统筹策划,过程严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省和国家优质工程”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合格.第四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第五条集团、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力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参与青岛地铁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运营角度 ,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提升.第七条集团鼓励各单位创新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集团成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监委”),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目标实现.质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监办”),质监办设在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质监委组成如下:主任:集团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管领导.各建设单位均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第三章地铁集团职责第九条质监委及质监办(一)质监委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审定集团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2. 审定集团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并督促落实.3. 审定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3. 审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报告.4. 审定质量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决定表彰奖励事宜.5. 调度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工作.6. 讨论决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二)质监办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拟定集团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和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要点.2. 组织编制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3. 承办集团质监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议定事项贯彻落实.4. 组织调查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形成调查报告,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5. 拟定质量管理表彰奖励事宜,提交质监委审定.6. 调度建设工程各方开展质量创优工作.7.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条各部室(一)安全质量部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制订和执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承担集团质监办的日常工作.3. 是青岛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的归口部门,行使集团质量管理职能.4. 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组织制订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并督促建设工程各方检查落实.6. 组织集团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7. 组织开展集团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质量活动.8.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9. 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10. 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和评优工作.11. 配合上级部门质量监督管理.12.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二)法律事务部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受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和举报.3. 提供招投标、建设工程等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支持.4. 审查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文件,确保合法合规.5.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与青岛地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工程质量的有关要求予以明确.6.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三)监察审计部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3.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四)计划合约部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依法进行招标和发包管理,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及适用的技术规范,在队伍选择、材料供应、资金拨付、施工工期、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3.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4.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五)总工办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制订青岛地铁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3. 组织编制青岛地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并督促建设各方检查落实.4.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教育培训工作.5. 监督、检查勘察、总体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总体设计的质量实施监管.6. 组织开展勘察、总体设计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对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开展专项试验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7. 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交流、研究、专家论证和评审,参与重大施工方案的评审.8. 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9. 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10. 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工作.11.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12.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六)其它部室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负责本部室有关质量管理工作.3. 参与和配合其它部室的质量管理工作.4.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第四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承担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考核工作.(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四)监督参建单位落实青岛地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五)组织编制作业和操作规程、说明书、用户需求书、工程管理资料等工作.(六)组织实施集团负责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技术咨询以及材料与设备系统采购等招标工作.(七)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八)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交底工作.(九)组织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十)组织质量教育培训等质量活动.(十一)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工作,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及开工条件的验收工作.(十二)组织召开质量例会,研究解决质量问题.(十三)组织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调查工作.(十四)参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十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按要求保存各种资料.(十六)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和评优工作.(十七)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第十二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第五章运营单位职责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参与青岛地铁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运营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提升.(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三)参与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四)参与相关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五)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第六章参建单位职责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加强勘察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勘察报告审核会签制度 ,参与图纸会审,做好勘察交底工作,对勘察质量负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设置或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管理.(三)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业务.(四)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满足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进行专项勘察.(五)勘察文件和原始资料应当归档保存.(六)参与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第十五条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依据地质勘察报告和合同进行设计,进行设计交底,跟踪设计落实情况,对设计质量负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设置或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实施管理.(三)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业务.(四)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的现状评估报告提出设计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五)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工程质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六)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 ,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七)设计文件和原始资料应当归档保存.(八)参与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包括总监办和标段监理部)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持事前控制的原则,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对监理质量负责.当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员资质、专业和数量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更换.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须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三)不得转让所承包的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物资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见证、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强化对工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和关键节点施工过程控制的监理.(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六)结合工程特点采用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来监督工程质量.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等工作.(七)加强质量风险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重视工程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八)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对施工档案进行检查、审核,并按集团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移交.(九)参与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包括标段项目部和工区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是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设置或明确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责任制,并贯彻落实.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员、全过程及全方位的管理.(三)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专业分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实行劳务分包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对劳务作业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须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案.(四)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评审后方案须及时报相应建设单位审核备案.(六)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度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分工,保证质量计划的实施,使质量计划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当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整改.(七)严格实行技术交底和培训制度 .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向各工种进行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做好施工过程监督和检查工作,抓好职工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八)严格实行质量检验制度 .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验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工程上所用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鉴定或标定,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九)严格实行质量验收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前一道工序没有验收或未通过验收,不允许开展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十)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归档文件真实、完整.(十一)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保修书的要求,承担保修期限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十二)参与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第十八条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必须设置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资质、专业和数量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办理.及时编制技术方案和工作细则,经建设单位批准后遵照执行.(三)不得转让所承包的工程业务.不得与所检测、检验工程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物资设施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按规定对检测人员进行质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单位标定,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五)检测报告应经检测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六)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报告.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应建设单位汇报.(七)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检测检验资料立卷归档.(八)参与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第十九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施工图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对审查结论负责.(一)依法签订了施工图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委托审查收费标准.(二)严格按照规定类别和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得越级和超范围审查,不得与所审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确保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安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四)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不出具虚假审查报告.各专业审查人员的审查记录齐全,审查报告签字、盖章手续完善,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全套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五)严格对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方才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不得在设计修改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第二十条物资设备供应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文件控制、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试验等过程中贯彻落实,对所供应物资设备的质量负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保证供货在质量、规格、性能、尺寸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三)负责供货的出厂试验检验,解决供货质量问题.(四)配合试验和生产过程中的检查工作.(五)负责现场调试,参加现场验收.(六)积极配合综合联调工作,作好技术服务.(七)提供质保期内的有关服务,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八)负责设备潜在缺陷的处理.(九)按合同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提供质保期后的技术支持和备品备件的供货支持.(十)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移交.(十一)参与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第二十一条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各单位应认真做好以下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设立专职管理部门,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对应的质量管理岗位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与奖罚机制,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二)编制、宣贯、落实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按标准要求健全管理制度 ,配置管理人员,规范作业现场,严格过程控制,促进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三)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做好相关交底与质量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质量教育应贯穿建设工程全过程,质检、测量、试验等岗位持证上岗.(四)建立质量检查制度 ,严格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质量巡查和抽查,认真排查质量问题与隐患,落实责任和措施,按期整改,并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同样问题重复发生.(五)建立质量例会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议,查明问题原因,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认真落实,有效治理质量通病.(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给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集团在前期策划阶段,应进行建设工程影响范围内管线和建筑物初探.规划、可研、总体设计阶段,应研究、比较多种方案 ,经专家论证,为后续设计优选方案提供依据.工程招标前,会同相关各方广泛调查收集资料,充分交流,严格审核招标文件.施工阶段,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通报检查和整改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与质量奖评选挂钩.验收阶段,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探明建设工程范围内管线及建筑物的状况,以便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图设计阶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初步会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设计变更按照施工图变更程序执行.开工前准备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向参建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组织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有关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严禁使用.隐蔽工程隐蔽前,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制定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包括开工条件、关键节点、首件工程、隐蔽工程、样板工程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明确验收流程,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质量验收工作.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参与青岛地铁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工作细则进行明确和规范.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编制系统完整的《质量管理大纲》,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落实外业勘察资料验收、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设计交底、现场复核、变更设计、设计回访等管理制度 ,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系统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落实图纸审查、地质核实、技术交底、施工测量、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制度 .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合同约定负。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轨道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轨道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轨道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 各级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质量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并执行质量检验计划。

2. 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自检。

4. 监理单位应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质量检验流程1. 施工前准备:包括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的审查、材料设备的验收等。

2. 施工过程控制:实时监控施工操作,确保施工方法、工艺顺序符合技术规范。

3. 完工检验: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包括目测检查、实测实量和功能测试等。

4. 缺陷整改: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

四、质量记录与报告1. 各参建单位应详细记录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包括检验记录、测试报告、整改记录等。

2. 定期编制质量分析报告,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 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评估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2. 对于质量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3. 鼓励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独立的质量评估,以提高公信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1. 引言1.1 背景地铁是现代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系统的安全和运行效果。

为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采用有效的检查和考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以确保地铁工程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总体要求2.1 法律法规所有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追溯管理办法等。

2.2 标准和规范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活动应参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等。

2.3 管理机构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活动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2.4 人员要求参与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3. 质量检查流程3.1 前期准备在地铁工程开始前,应由专门的质检机构制定质量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3.2 施工过程检查在地铁施工过程中,质检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装饰材料等。

3.3 完工验收地铁工程竣工时,质检人员应进行完工验收,核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结构安全性、设备运行稳定性等。

3.4 整改追踪如发现地铁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质检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和核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质量考评制度4.1 评价指标地铁工程质量考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评价指标,包括施工质量、设备可靠性、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4.2 评价方法地铁工程质量考评可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现场抽查、问题整改情况评估等。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详细]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详细]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项目质量规章制度

地铁项目质量规章制度

地铁项目质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地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地铁线路、站点、车辆、设备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地铁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地铁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效。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地铁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地铁项目质量管理小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等相关人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八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审核和质量改进等环节。

第九条地铁项目应制定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控制。

第十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质量检查等控制措施,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监督、有检查、有反馈。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依据、有证据、有记录。

第十二条地铁项目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设备的日常监测和维护,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处置风险。

第十三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不合格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处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地铁项目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管理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地铁项目应加强对外部专家和行业组织的技术交流和学习,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地铁项目应及时总结和发布工作经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经验,促进地铁项目质量管理的不断提升。

地铁工程QC质量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QC质量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QC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舒适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目标和原则1.质量目标地铁工程的质量目标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保证施工安全,保障项目进度。

2.质量原则(1)质量第一地铁工程质量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必须把质量视为第一要素。

(2)全员质量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工作,每个人都是质量管理的责任人。

(3)持续改进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必须不断改进和提高,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1)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工程部门主要领导和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批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方案,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质量检查、监督和评定工作,协调处理质量纠纷和问题,指导工程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监督部门由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对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质量管理人员地铁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素质,熟悉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具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文件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检查记录表》、《质量管理报告》等。

2.质量管理工作流程(1)质量管理计划编制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编制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措施。

(2)质量检查对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

(3)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要求的合格,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4)质量报告定期编制质量管理报告,对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五章质量管理措施1.培训教育对地铁工程施工人员开展相关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他们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

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

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地铁是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规模庞大、工程复杂,需要高水平的工程设计和建设。

由于地铁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如果质量管理不到位,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

因此,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质量管理的意义、质量管理的目标、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等方面,对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质量管理的意义地铁工程因为工程规模大、工程量大、材料复杂、施工难度大等诸多因素,存在较高的风险,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来保证工程的可承载性、可靠性、尤其是安全性。

质量管理意味着对工程质量的全面掌控和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工程中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并通过科学、规范的控制措施进行及时的改正和防范,从而确保地铁工程能够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和公共利益需要。

因此,质量管理在地铁工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质量管理的目标地铁工程中,整个质量管理的目标就是质量持续优化,使其满足客户和企业自身的要求,以实现用户的最大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质量管理的目标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地铁工程是一项长期、连续性的建设,因此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质量管理的首要目标。

只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地铁才能稳步运营,为公众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2.成本控制:地铁工程有着非常高昂的建设成本,如果没能好好把握质量管理,易导致因品质低劣、施工不当等问题导致增加重要成本的情况。

成本控制是要根据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成本目标、预算等进行讨论、协调和制定,以全面保证质量和实现预算目标。

3.时间的控制:时间是地铁工程中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要想满足公众对交通的需求,就有必要把握好时间。

因此,在质量管理中,必须注重时间因素的管理、控制,严格把控施工工期,从而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地交付。

三、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在地铁工程中,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培训、计划管理、检验评估、不良品处理等四个方面。

西安市地铁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西安市地铁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西安市地铁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通用表质量管理手册报审表施工质量管理手册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XXXX有限公司西安XXX标项目经理部2015年06月17日目录第一卷、通风空调工程第一章、规程和规范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 年局部修订版)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的执行当规范和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之间有矛盾时,原则上应执行较高标准。

当施工单位认为需要采用较低标准时,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设计院、监理工程师的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第二章、地铁通风空调系统组成及安装质量控制要点本站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主要组成车站两端区间隧道活塞通风系统和机械通风系统兼排烟系统(简称TVF系统)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包括区间隧道(包括存车线、出入段线、联络线等配线)的活塞通风、机械通风(兼排烟)等。

车站站台门外轨道排热系统兼排烟系统(简称TEF系统)车站轨道区域排热系统包括轨顶排热(兼排烟)和站台下排热。

车站站厅和站台公共区通风空调兼排烟系统(简称大系统)车站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出入口通道的空调通风及消防排烟。

地铁共建管廊工程质量管理

地铁共建管廊工程质量管理


(二)法规修改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8年9月28日42号部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法>的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3处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
(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6)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7)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9)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10)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1.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 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 2.1.9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 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第8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令第18号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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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工序“三检”制度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标准,特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以砼分项工程为例),工序“三检”制度是施工过程中最基本的质量管理制度,各作业队(班组)及相关质量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

1、自检1.1各工序施工完毕之后,由该工序施工人员对自己所施工作业面的成品、半成品进行自检。

1.2自检内容:1.2.1墙柱箍筋、水平钢筋规格及间距等;梁钢筋规格、数量、位置、弯钩尺寸、锚固长度等;梁钢筋规格、间距,箍筋加密位置箍筋数量等;板钢筋规格、间距等。

1.2.2墙柱模板垂直度、轴线位置等;梁模板标高、尺寸、轴线位置等;模板标高、平整度等。

1.2.3洞口钢筋加强筋。

1.2.4模板接缝处理。

1.3自检完毕后,如发现问题须及时纠正;纠正完毕后再次进行自检直至合格。

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互检程序。

2、互检2.1各工序施工人员对自己施工作业面的成品、半成品自检合格后,由工区技术员组织班组长及同工种施工人员互相对各自施工作业面的成品、半成品再次进行检查,工区技术员应做好记录。

2.2互检内容:同自检相同。

2.3互检完毕后,如发现问题须令该工作面施工人员及时纠正。

纠正完毕后再次进行自检、互检,直至互检合格。

互检合格后,施工作业队申请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交接检3.1下道工序开始之前,下道工序施工人员须对上道工序成品、半成品进行交接检。

复检结果同项目质检人员检验结果一致后方可开始下道工序。

3.2交接检内容:同自检内容。

3.3交接检如发现问题须令上道工序施工人员及时纠正,并通知项目部质检人员进行复检。

项目部质检人员复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下道工序。

4、其它各分部工程参照砼分部工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只有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才能保证各道工序合格,只有各道工序合格才能保证各分部工程合格,才能保证整个单位工程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各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及项目质量检查岗位人员须按照上述制度认真落实,如发现“漏检”、“不检”等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质量“三级”检查制度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掌握在预控当中,根据业主方、公司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要求,结合我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在工序“三检”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本项目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各责任岗位必须遵照执行。

1、“一级”检查即“初检”:责任人:劳务单位及作业班组组长;职责及程序: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

初检又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贯穿于工序“三检”制的始终,劳务单位和作业班组人员必须根据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逐项检查和纠正工作,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按照工程部的要求真实地填写相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初检合格后,要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2、“二级”检查即“复检”:责任人:劳务单位负责人、工区技术员、工区技术主管;职责及程序:复检是在班组初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现场技术员会同劳务单位负责人对初检结果进行检查和复核。

复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初检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准确;检查结果与实际是否相符等,并负责做好施工记录和复检验收工作。

复检验收合格后负责复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专职质检员或工区技术负责人)并为终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无误后方可通知专职质检员进行最终核验。

3、“三级”检查即“终检”:责任人:工程部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职责及程序:终检是对初检、复检结果进行最终检查和审核,由工程部专职质检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初、复检结果进行检查,对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

终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经过复检后的检验结果是否复核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与施工情况一致;并负责终检验收工作。

终检验收合格后负责终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为最终质量检查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在终检合格后形成最终的质量资料,通知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进行最终检查。

4、未经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进行最终核验的检验批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

5、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必须应有签字完善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否则不能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6、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交接检查表。

移交的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等工作必须签字完善,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对于有相互关系的隐蔽项目,由于上道工序执行本制度不力发生“漏检”“不检”现象而引发的质量事故,由隐蔽放行人承担责任。

下道工序在上道工序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隐蔽,由擅自隐蔽方承担一切后果。

三、质量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检查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及时查出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实行本项目安全质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

所有参建本项目的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及质量的检查。

参加检查人员应由安全总监、安全及质检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

2、项目经理部周检的评定依据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应认真逐条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内。

3、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列为整改项目填写在隐患整改记录内,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由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

4、安全总监及现场安全员、技术员每天及时对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施是否可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

5、安质部机械、电气专业工程师应每天对本工作区域内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责成工区、施工作业队相关人员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对一时排除不了的隐患情况及时向项目领导上报。

四、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质量意识,不断增加和充实安全员的安全质量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质量基础工作,实现安全质量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可控有序。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岗前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包括劳务工)进入岗位或者施工现场前,应当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专项教育培训:在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新的材料时,工程部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交底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特殊作业的工种必须针对本工种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审。

4.项目部每月组织职工召开一次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总结上月安全质量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批评和处罚。

5、施工作业队要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和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经常性地进行分工种、分班组的质量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6.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对不同性质的工种进行相应的教育,起到应有的培训效果。

五、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培训方式分为外送培训和企业内部培训两种。

1.1企业内部培训包括举办各类培训班、参观考察、业务学习、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答卷、报纸杂志刊登学习资料、实地演习、自学等多种形式。

1.2委外培训指委托政府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为企业培训人员。

持证上岗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做好继续教育记录。

2.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不得涂改、买卖、伪造。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3、项目经理、内审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统计员、计划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测量工员、试验员、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的培训均需委外进行,培训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有效上岗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4、项目领导应按照合同部编制的年度外派培训计划按期安排外派培训,确保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六、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进行质量教育,积极开展“一学、四严、一追查”(一学:学规范、标准、操作规程。

四严:严守设计标准,严格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履行合同。

一查:追查责任者)活动。

2.进行技术培训,工程部应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和操作技术,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施工中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提高工程质量。

3.项目部合同部应建立项目劳务用工台账,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劳务用工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

4.进场劳务用工必须具备工种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与劳务施工队主体依法建立劳动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及项目规章制度等知识培训等培训,未接受培训不准上岗作业。

做到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5.施工队要把各外部劳务用工自觉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范畴。

按照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按规范、规程、操作标准、工艺标准施工,积极开展工序“三检”活动,严格按照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作业。

6.劳务用工纠纷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例会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预控的首要环节,也是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重要手段。

本着施工质量“预控为主”的指导思想,我项目特制定如下制度:1.质量例会每周定期举行一次,施工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参加。

2.质量例会内容主要通报分析上次例会的完成情况、本次例会需解决的质量问题和质量要求、以及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3.特殊情况下,质量例会可与质量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八、月综合评比和奖罚制度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和成本控制有效进行,提高班组质量安全知识,确保工程工期,本着施工过程不浪费,不偷工减料,组织协调好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和成本控制评比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参加。

(1)项目施工部每月底召开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评比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参加。

(2)质量评比以项目安质部对各班组的质量要求和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但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要求。

(3)进度评比活动以项目工程部、合同部以及各工区长协商的工程进度计划为主要参评依据,按每月完成计划量百分比核定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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