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补医保方案
补充医保通知
关于度职工、子女补充医疗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现就2013年度职工、子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及子女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标准:根据近几年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今年职工保费根据各部门统计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一)所统计的人员信息等,暂按以下标准收取:职工:400元/人〃年,单位承担;子女:150元/人〃年,单位承担;50元/人〃年,个人承担(工资中扣减);二、请各部门于2014年01月09日前将2013年度职工及子女所发生的药费填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报药费版》(附件二)报人力资源部(106房间)(报表、报盘)。
三、收取药费时注意事项:1、职工、子女药费分别整理,双职工子女药费在女方名下报销;子女药费为分割单,同时报送原药费单据的复印件。
2、门诊药费单据应为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加盖财政票据监制章、医院章),同时按附件二要求填报门诊、住院费用累计自付一项金额及票据张数(报表、报盘)。
3、住院费用在补充医疗报销时须提供单据:住院收费专用原始单据、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专用结算单、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清单(指住院期间每日各项费用明细)、医院的诊断证明。
4、收取的职工门诊单据,自付一累计:职工达1000元以上。
四、附件:1、在职及退休人员保障方案见附件三:《2013年北京航天万源科技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方案》;2、子女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方案见附件四:《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方案(子女)》。
附件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方案(员工)》备注:高保人员按上表的保障方案执行,报销比例为100%。
附件四:《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方案(子女)》注:1、单位保费:150元/人〃年个人保费:50元/人〃年2、已经参加学生、儿童医疗险的人员按上述标准报销;未参加学生、儿童医疗险的人员,按国家“一小”标准扣除后,再按上述标准报销。
沈阳市医疗各年缴费明细及账户进账明细
243元/月
194.28 元/月
285.7 元/月
218.42元/月
321.2元/月
252.62元/月
371.5元/月
276.08元/月
406元/月
289.20元/月
425.30元/月
310.28元/月
456.30元/月
从2016年1月起,大额医保由每月8元调整为每月
2013年7月-20ຫໍສະໝຸດ 4年6月10%档入个人帐户
月补缴金额 167.42元 194.28元 218.42元 252.62元 276.08元 289.20元 310.28元
入个人帐户 每月130.03元 每月104.02元
入个人帐户 每月148.86元 每月 119.08元
医保社平 3212元
46周岁及以上的3.5%每月112.42元 45周岁及以下的2.8%每月89.94元
2015年7月-2016年6月
10%档入个人帐户
医保社平 4060元
46周岁及以上的3.5%每月142.10元 45周岁及以下的2.8%每月 113.68元
2017年7月-2018年6月
10%档入个人帐户
医保社平 4563元
46周岁及以上的3.5%每月159.70元 45周岁及以下的2.8%每月 127.76元
内五区医保各年补费明细及账户进账明细表
10%档
补缴时间段
243元/月
2004年1月-2010年8月
285.7 元/月
2010年9月-2012年7月
321.2元/月
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
2014年7月-2015年6月
10%档入个人帐户
医保社平 3715元
46周岁及以上的3.5%每月130.03元 45周岁及以下的2.8%每月104.02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宁人社函[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2〕349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扎实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原则和程序,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期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201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次缴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原则及方式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缴费分为自助缴费和核定缴费两种形式。
自助缴费是指自愿选择参保档次标准缴费的普通城乡居民。
核定缴费是指城乡特困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殊参保城乡居民。
(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
2012年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持户口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明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指定银行自助选择二档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缴费;新参保的人员先持户口本、居民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新的医保补缴政策规定补足缴费年限须一次性补缴
新的医保补缴政策规定补足缴费年限须一次性补缴
2013年11月5日来源: 东莞平安保险
编者按:新的医保补缴政策规定补足缴费年限须一次性补缴,执行新旧补缴政策的时间节点,以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为基准。
近日,扬州市进一步的规范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并明确的规定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对于退休时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须一次性补缴。
那么,如何补缴?我们昨天邀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补缴一次性费用新旧政策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费用补缴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据介绍,新政策规定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需补缴的,补缴标准公式中“办理退休手续时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为办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手续时适用的最低缴费基数。
补缴标准公式中关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比例部分,2014年6月之前比例为7%,2014年7月以后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2013年10月3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费用,仍按原政策规定补缴。
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补缴,如补缴费用超过新政策实施前确定的原退休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的,仍按原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执行。
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均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补足缴费年限。
东莞平安保险专家提示:新的缴费年限的限制,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了扬州市的医疗保险制度,也进一步的提高了医保的保障范围是我国医保制度的一大进步。
各地方政府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地方性医保制度,促进我国医保制度的发展。
学生居民医保停保续保流程
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 就医流程、待遇及就医管理
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部;
住院可在华工医院及广州市其他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直接进行结算,属于 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 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产前门诊检查应在广州市指 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 和参保人员直接进行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 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其门诊、住院、门慢门特及产前门诊检查的就医流程、待 遇及管理分述如下:
学生参保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 1.2013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其他: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3年9月至20
14年8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 二 ) 办理方法 1.统计参保名单:由各学院按申报范围统计(困难学生由学院单独准备 资料并统计,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分别交 学生处、研究生院并汇总交校医院。 2.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120元/人,其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与学费 一并收取,校医院最终完成工商银行缴费;对代扣代收费不成功的同 学,由各学院代收现金,代缴保费到八大代征银行之一(建设、工商、 中国、农业、交通、广州、光大、邮政),将缴费回执每月汇总且月 底提前两个工作日交校医院医保办,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一、学生普通门(急)诊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基金、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
由学校学生医保领导小组和学生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定期拨付的普通门诊 统筹管理费用(60元/人/年),构成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诊 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适用本办法的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门诊医疗机 构(南北校区各门诊部)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其他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适用本办法的本校参保人在学校各门诊就诊时,按广州市医疗服务价 格标准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 (包括校内和校外)。 1、校内: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 部:包括五山校区的医院总部和西区门诊部、大学城校区门诊部。 参保学生在学校各门诊部就诊,挂号缴费时需出示凭证。①老生:挂 号缴费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②新生:挂号缴费 凭录取通知书或校园一卡通和身份证;领取《学生门诊病历》本后应 凭《学生门诊病历》本和身份证;待参保缴费完成领取医保卡后,应 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 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按90%比例支付。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5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5日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保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促进本市经济发展。
第三条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为(统称为参保人):(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上统称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含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工)。
(二)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第四条职工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保障、家庭病床保障、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大病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及部分参保人的生育医疗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工医保的管理工作,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职工医保具体经办工作,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本市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医保工作。
第六条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支出管理第七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筹集并管理职工医保基金。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2013年建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政策解读※※※
十三、在市外住院治疗已现金结算,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答:人工结报要提供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医保证历本(病历)、出院小结、 市民卡(合作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关凭证,到乡镇(街道)农医办经初审后,由乡 镇(街道)农医办统一到市社保中心结报。 另外,转外地的急诊住院病人必须有医院急诊证明;长期在外打工的人员报销时需提 供在住院前办理的外地居住证或打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属外伤病人的须提供本人受伤经过 自述。 十四、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办 理。 十五、有疑问或发现违规事件应向哪里咨询和举报? 答:医保基金是群众的保命钱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始终是城乡居民医保正常运行 的生命线。大家如果发现有一卡多人用、冒卡就诊、医院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或非医 保报销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现象,以及在参保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市 社保中心的监督、咨询电话:64729002、64734105、64092306。
※※※2013年建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政策解读※※※
三、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总筹资标准为500元/人年以上,其中个人缴纳150元/人年,乡镇(街道)补助50元/ 人年,市级及以上各级财政补助300元/人年以上。 四、哪些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有优惠政策? 答: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杭州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 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杭州市先进生产(工作)者、低收入农户(以市农办已审核确定的 名单为准),免个人缴费。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 五、2013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 室)、乡镇卫生院就诊,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医药费报销25%,其中中草药为30%;在市内其它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医药费报销20%,其中中草药为25%;市外医疗机构发 生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六、2013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须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 构为500元,定点的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 2、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 (1)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报销50%;在定点二级医疗 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报销70%;在定点的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基金报销70%。 (2)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及长期在市外务工而在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 的医疗费,基金报销50%。去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报销40%。去市外营利 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报销。
2013年度南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诊、报销须知
2013年度南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诊、报销须知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更好地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面了解掌握2013年参保、就诊、报销程序,请居民朋友们认真阅读以下须知,阅读后望相互转告亲朋好友。
参保须知参保范围: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幼儿;在本县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缴费标准:2013年度成年人每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每人缴费50元。
参保办理:1、2012年已参保,2013年需要缴费的人员:只需持医保卡直接到我县农业银行各储蓄所网点办理缴费即可。
2、2013年度新参保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或蓝底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根据市政府洪府厅字[2010]182号文件精神,2011年、2012年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城镇居民,2013年参保时,必须分别按2011年度、2012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即:成年人补750元,未成年人补530元)。
补缴年度的门诊家庭补助金将补划到参保人的医保卡上。
今后,对于参保后又中断的参保居民,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
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少缴几年补几年,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附:2013年度新参保人员补缴金额对照表注:不需补缴的十类人群:2012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外省(市)新迁入人口、大学毕业返回我县人员、退伍人员、低保资格取消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劳教及刑满释放人员、出国后回国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转非人员等。
对上述十类人群,可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在参保的时间内,到县医保局核定并开具《免补缴参保费用认定书》后再办理正常缴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不需缴费的人员:低保居民及整体参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人等,可以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不需缴费。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2】70号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时间:2013-01-07 09:32:43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的要求,应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
为指导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
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科学合理。
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三是公开透明。
总额控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政策主要内容一览表
75% 70%
16万元
(包括普 通门诊、 住院医疗 费用、特 殊病种门 诊)
85%
先自负20% 30% 先自负30% 先自负40% 正常分娩每人 再按70%比 (国家基 再按70%比 再按70%比 500元(符合计 例进行结 本药物、 划生育政策) 例进行结算 例进行结算 算 自负500元 中药、中 以后,按 医诊疗项 住院标准 目报35%, 半年结算 全年累计 一次(县 最高报销 内定点医 额度为600 1、少儿医保意 疗机构可 元) 外伤害其门诊费 凭医保卡 用累计在100元 直接刷卡 以上, 支付80%, 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1 75% 70% 60% 万元;2、因疾 病或者遭受意外 伤害死亡的由统 筹基金支付5万 元。
备注:1、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限期收缴制度。每年10月1日至12月1日为缴费期。参保人员缴费后,享受的保险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 日。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县财政不予补助,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的六个月后享受。2、城乡居 民医保按年筹集,并按整户统筹的原则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得退款。实行以户编号、一人一卡的医疗保险号码制度。3、未经社保机构批准擅自 转往外地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4、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 理的,视同参保人员自动放弃报销权益。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玉环社保网。 社保中心地址:玉环县广陵路107号(原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229441(报销) 、87279011 (参保)
玉环县城乡居民医保主要政策内容一览表
待遇报销标准(2013年1月1日起)
医保 名称
参保 对象
筹资标准 (人/年)
2013年社保-补充医疗
案例六
案例七
女性生育保险-准备资料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下: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朋务证(红、街道发); 【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朋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 4、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需注明有孕周数); 5、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6、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7、 结婚证双方原件复印件;
案例一
报销须知
医院规定:
挃定医院为: 1、社保缴纳地必须是北京地区:员工医保卡上所选择的定点医院、19家A类定 点医院。 社保查询电话:12333 社保查询网站:/LDJAPP/search/ddyy/index.jsp 有医保卡员工必须使用医保卡就诊。 2、员工子女就诊医院范围:员工本人就诊医院范围、社保定点儿童医院(二级 或二级以上)、当地社保范围内妇幼保健院(二级或二级以上)。
2、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所有医疗报销费用必须经社保报销后 方可申请补充医疗赔付。
3、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将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完毕。
员工福利保障-常见不承担的责任
一、医疗保险金常见除外责任
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及残疾情况 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劢车
目录
1
保障方案介绍
2
3
医疗责任详解
服务指南
员工福利保障-人身保障
一、人身保障责任 员工在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保额20万 二、综合医疗保障 1、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100%赔付,保额1万;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100%赔付,保额5万;
2013年居民医保政策(word版本)
第一部份参保登记缴费一、居民医保参保范围1、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居民2、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人3、本市幼儿园儿童4、本市学籍在校大中小学生5、本市辖区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按居民参保)6、本市工作的农民工(不含超过60周岁的从未参保的农民工)7、本市户籍新生儿(含农村)8、父或母亲参加我省、市职工医保的新生儿9、父或母亲参加我省、市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核心:在我市务工和学习的未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医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社区居委会:集中参保8-11月份;区社保中心指定地点:11-12月份。
方便居民就近参保。
11-12月份为社区居委会核账录入工作,要求在12月31日前核账完毕,1月31日前录入参保缴费信息。
三、特殊人员参保注意事项特别注意:个人缴费由财政负担的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一定要每年到社区登记参保。
★低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可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供人员名单,区居委会核实后统一录入。
60周岁以上老人:要求到参保点登记参保。
亲属或其他人可代办。
四、筹资标准(2014年)1、成年人:每人每年390元(财政补助320元/人)2、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60元(财政补助320元/人)医改任务:2015年财政补助将达到360元。
五、个人缴费标准1、成年人:每人每年70元一般残疾人:35元2、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一般残疾人:35元★3、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不缴费,但须持《医保手册》登记。
4、在校学生可按学制缴费,最高可一次缴纳6年医保费,不补差额,不退保费。
5、2014年在高校、中小学校要全面实行。
六、居民医保新生儿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缴纳出生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
共80元。
七、新生儿什么时候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缴纳医保费?各社保中心全年工作日均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2013-201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各位辅导员老师:为做好2013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做好资料填报工作,并请认真核对学生的身份证号、性别、电话号码、学籍号(学号)等内容,确保参保资料的准确性。
一、2013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1、资料整理收集时间:9月24—28日,资料收集齐备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合并为一个电子报盘,于9月28日前交行政楼10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缴保费,需提交以下资料:(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2份)(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参保人员页)(1份)(3)城居免缴人员:低保重度残疾广州市户籍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广州市低收入家庭以上免缴人员需提供资料:当地民政或残联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民政部门的优抚证明(2份),3、符合条件的城居免缴人员应在国庆假期后交齐其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享受城居免缴人员的免交政策,4、城居免缴人员应单独送交材料,不包含在应缴城居人员名单中。
二、2010、2011、2012级在校学生参保名单核对和续保工作1、以班级为单位核对应参保缴费的学生,主要核查休学、退学、复学及符合城居免缴学生名单,核销休学、退学学生的参保信息,做好复学学生的增员参保缴费和城居免缴人员参保工作;2、在校生符合城居免缴人员的学生,应按照2013级城居免缴人员的要求及时间提交资料;3、其他应参保缴费学生资料核对时间为9月24-28日,辅导员老师28日前将变动名单汇总交到行政楼10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三、关于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说明根据广州市政府2013年8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调整为120元/(人·年),据此,学院将根据居民医保现行标准统一补收居民医保应缴费人员40元/人。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3年9月30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3年10月14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3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有关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后、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或者附加基金支付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2013年补充医疗服务报价单-
年龄每增加5岁,则费用增加10元/人/月。 2,投保人数低于30人时,如选择子女险或配偶险,则所有人均需投保此险种。
均需投保此险种。
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残疾或烧伤)、身故保障,保额10万元; 疾病死亡保额5万元; 100%赔付,门急诊保额12000元,住院保额50000元; 女性生育保障:100%报销,保额5000元; 意外医疗门急诊100%赔付,保额5000元; 三十种重大疾病保障2万元; 累计保障180天,补贴额度=100元﹡(每次实际住院天数-3天); 无日限额,无起付线。 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残疾或烧伤)、身故保障,保额5万元; 疾病死亡保额5万元; 100%赔付,门急诊保额12000元,住院保额50000元; 女性生育保障:80%报销,保额4000元; 意外医疗门急诊90%赔付,保额2000元; 三十种重大疾病保障2万元; 无日限额,无起付线。 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残疾或烧伤)、身故保障,保额5万元; 90%赔付,门急诊、住院保额合计20000元; 女性生育保障:80%报销,保额4000元; 50元/次起付线,无日限额。 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残疾或烧伤)、身故保障,保额10万元; 配偶因疾病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费用50%赔付,保额2万元; 50元每次起付线,无日限额。 员工子女疾病门急诊和住院治疗,按医保规定给付50%,保额1万元;50元每次 起付线,无日限额。
2013年XXXX补充医疗产品报价单 方案名称 价格 (元/人/月)
补充医疗方案一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8
补充医疗方案二
158
补充医疗方案三
138
配偶险(可选)
60
子女险(可选)
40
注:1,适用于平均年龄35岁,如平均年龄每增加5岁,则费用增加10元/人/月。
福鼎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福鼎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根据省、宁德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政策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补助,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
既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限度地用到农民身上,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便民利民宗旨。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引导参合农民合理择医就诊,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四)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在一个运行年度内参合农民公平享受新农合政策。
二、补偿模式及基金使用(一)补偿模式:根据实际,实行大病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加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及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补助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此补偿模式是指设立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对住院的重特大疾病按比例进行补充医疗补助,对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按比例补偿,对参合家庭成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直接补偿。
(二)基金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与门诊统筹基金,并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
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和重特大疾病按比例进行补助;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补偿及参合农民在市乡(镇、街道)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支付的门诊小额医疗费用补偿。
三、统筹补偿对象当年以户为单位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遵守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参合农民。
四、统筹补偿标准(一)报销比例⒈普通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只限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经审批确定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补偿。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预付包干支付改革和单日单次处方限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40%。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医保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补助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吉财监[2013]14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补助资金进行检查
的通知
(吉财监[2013]148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
为了深入了解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省厅决定对部分市(州)、县(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重点检查2011-2012年度省财政拨付的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遇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对象:此次检查的主要对象为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民政、人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位:元/人/月
建
龙腾A
¥91.00
龙腾B
¥107.00
龙腾C
1.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15万元;疾病身故5万元;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报销100%,保额1万元; 3.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报销100%,保额5万元; 4..交通工具意外保障:飞机50万,轮船30万,轨道交通20万,机动车10万; 5.重大疾病保额10万元; 6.每年不限次数报销,无起付线,无日限额。
单位:元/人/月
注:平均年龄每增加5岁销售价需调整
建议销售价 51~200人 201~500人 501~1000人 1001~5000人 5001人以上
¥85.00
¥83.00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101.00
¥98.00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106.00
¥104.00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112.00
龙腾D
1.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保额15万;疾病死亡保额15万 元;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100%报销,保额1万元; 3.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100%报销,保额5万元; 4.重大疾病保额15万元; 5..女性生育保险保障:100%报销,保额8000元; 6.交通工具意外保障:飞机50万,轮船30万,轨道交通20万,机动车10万; 7.住院津贴:从住院第四天开始按约定给付50元/天,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最多 180天; 8.每年不限次数报销,无起付线,无日限额。
¥134.00
补医保方案
产品名称 内容描述 1.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保额6万元。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报销70%,保额2000元。 3.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报销70%,保额5000元。 4.女性生育保险保障:70%报销,保额4000元。 5.每年不限次数报销,门诊起付线200元,无日限额。 5~50人
单位:元/人/月
建
安康计划
¥66.00
顺康计划
1.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保额6万元;疾病身故保额 6万元。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报销80%,保额10000元 。 3.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报销80%,保额50000元。 4.女性生育保险保障:85%报销,保额5000元。 5.每年不限次数报销,门诊起付线50元/次,无日限额。 1.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保额10万元;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报销90%,保额10000元 。 3.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报销90%,保额50000元。 4.女性生育保险保障:85%报销,保额5000元。 5.每年不限次数报销,门诊起付线50元/次,无日限额。 6.重大疾病保额6万元。 7.住院津贴:50元/天,在保险期间内累计保险期限为180天,补贴额度=50*(实 际住院天数-3) 1.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保额10万元;疾病死亡10 万元。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报销100%,保额10000元 。 3.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报销100%,保额50000元。 4.女性生育保险保障:100%报销,保额5000元。 5.每年不限次数报销,门诊起付线50元/次,无日限额。 6.重大疾病保额6万元。 7.住院津贴:50元/天,在保险期间内累计保险期限为180天,补贴额度=50*(实 际住院天数-3). 8.员工子女因疾病在规定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 以外合理的医疗费用报销50%赔付,保额1万元
¥80.00
富康计划
¥96.00
贵康计划
¥139.00
注意事项: 1.适用人群应为5人以上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下且职业类别在三类以下员工; 2.均为正常享受社保人员,深圳社保或无门诊社保及无社保人员销售价上浮30元/人/月以上; 3.员工平均年龄:30岁(不含)至35岁(含)销售价上浮10元/人/月以上; 35岁(不含)至40岁(含)销售价上浮20元/人/月以上; 40岁(不含)至45岁(含)销售价上浮30元/人/月以上; 最高不超过45岁; 4.销售价不得低于建议销售价。 5.员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可附加子女医疗; 子女医疗方案为:员工子女因疾病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除社保自费部分 以外的合理费用50%赔付,保额1万; 销售价:30元/人/月以上。 6.员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可附加配偶医疗; 配偶医疗方案为:员工其配偶因疾病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除社保自费部 分以外的合理费用50%赔付,保额1万; 销售价:30元/人/月以上。 7.投保单位全体员工附加子女医疗或附加配偶医疗仅可二选一,全体员工需一致,不可混合附加 子女或配偶。 8.固定方案不得变更,如变更需进行正常询价流程。
补医保方案
产品名称 内容描述 1.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最高10万元;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及住院费用90%报销,合计 保额2万元。 3.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导致住院,从第四天开始按约定给付50元/天,在保险期 间内累计给付最多180天。 4.女性生育保险保障:90%报销,保额5000元; 5.每年不限次数报销,无起付线,无日限额。 1.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最高10万元;疾病身故5万 元; 2.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付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及住院费用100%报销,合计 保额2万元。 3..交通工具意外保障:飞机50万,轮船30万,轨道交通20万,机动车10万; 4.女性生育保险保障:100%报销,保额5000元; 5.每年不限次数报销,无起付线,无日限额。 5~50人
单独询价
¥91.00
¥89.00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136.00
¥133.00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128.00
¥125.00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单位:元/人/月
注:平均年龄每增加5岁销售价需调整
建议销售价 51~200人 201~500人 501~1000人 1001~5000人 5001人以上
¥62.00
¥55.00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
¥75.00
¥71.00
பைடு நூலகம்
单独询价
单独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