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和补贴的操作程序和流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2月20日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区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所需资金从各区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三条本办法促进就业创业项目的资金安排,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就业补助资金市区分担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区共同负担项目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通过提前下达转移给各区,各区据此列入下年度年初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九年四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20号文件的规定认定。
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企业(单位)或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个人的资格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期限、标准和金额,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第三章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第五条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
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苏劳社就管[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苏劳社就管[2009]15号)为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精神,对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岗位用工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的条件、标准和期限对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经确认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录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用人单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的申报、审核(一)岗位用工补贴预申报。
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用工补贴,应在录用后的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登记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预申报手续,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预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附复印件);⒉《苏州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二)岗位用工补贴确认申报。
用人单位于2010年1月办理正式确认申报手续,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确认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附复印件);⒉《苏州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⒊企业社保费结算表;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附复印件);⒌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厦人社〔2019〕241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9〕24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招工招才政策,做好我市服务产业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11月27日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指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规定筹集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人力人才开发培训等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的补助资金,具体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和人力人才开发培训的资金;(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一)专款专用。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 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 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 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 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 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 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 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 缴费的 2/3。就业困难人员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 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 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 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宣传用)
关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延人社发[2010]128号)第一条为了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贯彻落实《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关于延庆县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7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属地依法纳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和承接行政事业劳务的用人单位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劳动力,是指具有本县城镇户口或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1、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2、城市低保人员;3、残疾人;4、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5、零就业家庭成员;6、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并办理《转移就业证》的农村劳动力。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乡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发放工资,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期内根据招用城乡劳动力类别给予用人单位不同程度的县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县级岗位补贴:1、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5年的县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2、用人单位招用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1-3年的县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人每年3000元;3、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3年的县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
(二)县级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县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1-3年的县级社会保险补贴;县级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的60%为基数,补贴2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1%。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补贴对象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二、所需材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业务经办部门拨付的程序。
企业需提供下列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持有新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复印第2、6页;持有老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第1、2页和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情况”填有信息的页面);(原件审查后退回)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提供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潍坊市就业援助对象申报认定表》,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5、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从征缴系统打印并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7、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8、《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明细表》;9、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11、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审核后退回)。
12、证明(附件)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4、高新区户口的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5、生源是高新区的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7、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8、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9、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1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人员参保流程 - 副本
一、持本人身份证和大一寸彩照(两张)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向就业服务中心告知该证用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正常情况即办即领证。
二、持《就业创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镇人社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具体办理流程由镇人社所告知,认定流程大概15天。
三、完成认定后,镇人社所会通知领回《就业创业证》,证件内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信息。
四、《就业创业证》交公司保管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参保,共缴纳1000元/月,其中公司缴700元,个人缴300元。
五、参保后公司可以每季度向人社局申请社保补贴约700元/月和一般性岗位补贴700元/月,共计补贴1400元/月,期限为3年。
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流程
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流程1.申请人需要到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The applicant needs to register at the employment assistance agency for the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in Hangzhou.2.登记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就业困难证明和相关的社保证明材料。
When registering,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ovide personal ID, proof of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and relevant social security certification materials.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后,需要等待审核和审批流程。
After registering for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the applicant needs to wait for the review and approval process.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社保补贴的资格认定通知。
After approval, the applicant will receive a notice of qualification for social security subsidies.5.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银行卡和户口信息,并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epare relevant bank card 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and go to the designated bank to handle the relevant procedures.6.银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社保补贴。
After the bank's review, the applicant can receive the social security subsidy.7.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影响社保补贴的发放。
4050社保补贴每个季度申请办理流程
4050社保补贴每个季度申请办理流程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社保补贴每个季度申请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
《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
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申报社保补贴时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按上级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2、《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3、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4、年度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5、《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6、从其他公共托管机构转移到市档案托管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补贴享受情况证明。
坐在家里还能领一份社保补贴,如果遇到这样的好事,您会心动吗?5日,市人保局通过本报提醒,这可能是短信诈骗的新方式,市民不要上当。
近日,市民刘女士接到一条短信,称其可享受社保补贴返还的政策,要其拨打对方提供的“社保局”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拨通电话后,对方自称是市社保局经办人员,并“确认”刘女士可以领取年社保补贴返还款元,要其拨打“市财政局”某电话咨询领取。
在拨打“市财政局”咨询电话期间,刘女士根据对方的要求进行了操作,事后才发现银行卡上的余元存款被骗一空。
人保部门提醒,任何向参保人要求提供账号的个人和组织,基本可认为是诈骗行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提升促进就业质量,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我们制定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2.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3.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4.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5.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6.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7.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样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12年12月20日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绿色就业,帮助本市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上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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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和补贴的操作程序和流程一、奖励与补贴项目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奖励金;对被用人单位招聘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二)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其中,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支付;其余部分用于支付企业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非就业困难人员(三)符合减免税收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四)企业到就业服务机构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年满3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奖励金。
二、业务流程及操作程序(一)空缺岗位信息申报用人单位申报空缺岗位信息:企业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助的,应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本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空缺岗位信息,填报《用人单位空缺岗位信息登记表》(表1 )。
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信息的核查工作。
属实的,安排企业招聘及通知就业困难人员应聘。
岗位回访:1、受理岗位信息表后,交回访人员回访。
2、回访人员采取实地了解的方式进行回访。
3、填写《回访记录表》(表10),签署回访意见并签名。
4、将回访表反馈前台推荐工作人员匹配。
(二)就业困难人员招聘用人单位委托招聘:程序:1、窗口工作人员按单位要求通过电脑搜索匹配求职登记库;2、匹配成功后打印推荐介绍信;3、通知失业人员到单位面试;4、将面试反馈结果录入电脑。
提交资料:1、单位介绍信;2、单位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本,查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现场招聘:1、按岗位要求搜索求职人员库;2、打印初步匹配的人员名单;3、对失业人员进行应聘意愿的了解,确定来现场应聘的人数;4、现场招聘;5、将录用结果录入电脑。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身份确认: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及时填写《录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表2),并提交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名册中的人员的困难身份进行确认。
非本单位推荐困难人员的确认:非本单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的,必须经过对招聘过程及困难身份的确认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
非本单位推荐困难人员确认提交资料:1、《用人单位空缺岗位信息登记表》(表1),事务所须核实岗位并签署核岗意见,加盖事务所公章;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务所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查意见;3、用人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事务所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查意见。
4、用人单位介绍信;5、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6、《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表2);7.录用人员失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企业为招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应在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以下手续:1、与员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再就业)登记手续;3、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醒:1、受理上述材料并确认后,要资料录入信息系统;2、未经确认之前,用人单位不可将录用人员的档案提取出来,因为档案一旦提取,系统即将该员工记录为就业状态,将无法办理补贴手续。
企业办理申请补助备案程序:企业在履行上述手续后,须至原接受岗位信息申报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助的备案手续。
办理时应提交如下资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备案表》(表3);2、《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表2),已经过确认并加盖公章;3、《员工劳动手册》(已办再就业登记),查原件留复印件;4、员工劳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5、营业执照和单位机构代码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6、承诺书(附件1)。
注:凡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就业机构核查并办理备案: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备案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核查。
如用人单位备案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备案,并通知用人单位退回材料。
支付奖励金及社保补贴的程序:(1)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核查材料:1、用人单位在用工满3个月后次月15日前将申领前3个月奖励金及社保补贴的资料报原备案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2、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核查。
3、核查无误的,将申请材料报财政部门复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注:市级财政部门不用复核,所以市就业中心将其15个工作日并到就业服务机构的办结时限里(即3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1、《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奖励及补贴审批表》(表4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奖励及补贴明细表》(表5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审批表》(表6),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明细表》(表7 ),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5、员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单位加盖公章;6、员工劳动手册原件;7、社保清单,社保中心打印的原件;8、用人单位银行帐号(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金社会保险补贴收款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确认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9、员工本人银行帐号(本人签名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的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用人单位事先核准复印件并填写日期,加盖公章)。
注:见深劳就[2006]13号文(附件2)。
(2)财政部门复核:1、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的,将奖励金、社会保险补贴拨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将岗位补贴拨入员工银行账户。
2、市级财政部门不需复核,故市就业中心复核审批后,直接支付奖励和补贴。
总表、审批表、明细表:1、补贴审批表(表4, 6)、补贴明细表(表5, 7, 8)由用人单位填写:2、总表A(含总表A1, A2)和总表B(含总表B1)由岗位开发部根据表4至表8的数据填写后报中心领导审批;3、总表A(1)和总表B(1)提交银行作为支付依据。
对申领补贴的个别回访:回访程序、过程等同前面所述。
持《优惠证》非困难人员补贴: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项目及标准:社保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申请与支付程序:与招就业困难人员的程序相同。
提交材料:1、《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奖励及补贴审批表》(表4),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奖励及辛l、贴明细表》(表5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员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单位加盖公章;4、员工劳动手册原件5、社保清单,社保中心打印的件;6、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7、本市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查原件留复印件;8,用人单位银行帐号(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金社会保险补贴收款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确认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见深劳就[2006113号文(附件2).35周岁以上非困难人员奖励:对象:35周岁以上但未达到就业困难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请与支付程序:1、用人单位到就业服务机构招聘35周岁以上非就业困难失业人员的,才可申请奖励金,含委托推荐和现场招聘,但自招的除外。
2、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录用失业人员1个月内办理以下手续:A、签订劳动合同;B、缴交社会保险;C、办理就业(再就业)登记手续3、履行合同3个月以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奖励金。
4、材料受理、审核、复核(含财政部门复核)、支付等与就业困难人员相同。
提交材料:1、《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奖励及补贴审批表》(表4),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35周岁以上非就业困难人员人员奖励明细表》(表8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35周岁以上非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表9 );4、员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单位加盖公章;5、员工劳动手册原件;6、社保清单,社保中心打印的原件;7、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银行帐号(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金社会保险补贴收款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确认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见深劳就[2006113号文(附件2)。
三、防范措施主动防范措施以下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支付奖励金及补贴:1,家政服务(含钟点工);2、促销员、推销员、产品(服务)推广员、业务员、送单员、业务经理(助理)、私人家庭作坊;3、以及其他工作(服务)地点不在本市范围内的;4、其他无固定薪金的、无固定工作地点的、工作内容不明确或工作时间不饱和的。
以下对象不列入奖励补贴的范围:1、企业投资者;2、企业经营者;3、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
对用人单位的处罚:用人单位虚假招聘就业困难人员骗取奖励金或补贴的,由就业服务机构按下列规定处理:1、不予支付奖励金和补贴,对已经支付的及时追回;2、取消该单位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金和补贴资格并予以公告。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处罚: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相互串通虚报上岗骗取补贴的,由就业服务机构按下列规定处理:1、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追回已支付的岗位补贴;2、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3、将情况记入该失业人员登记管理系统。
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用人单位违反下列法律法规的,就业服务机构不得向其拨付招聘奖励金及补贴,并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1、用人单位强制员工承担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未如实申报员工工资;3、支付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