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念探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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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力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力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办理法;第二,市场办理法;第三,宏不雅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本色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本色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示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罗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罗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别离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办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罗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庇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庇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罗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罗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第1章 什么是经济法

第1章 什么是经济法

四,物质关系和意志关系
社会关系的物质性,一是指特定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不 以个别社会成员的意志为转移,而要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力 和社会成员意志之合力;二是指具体物质关系的形式,内 容及发展变化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之客观的一面. 上层建筑关系之思想"意志"指它对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或 物质生产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直接受制于物质的, 经济的客观规律. 物质社会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经济即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生 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联系在一起,与具体经济关系当事 人的性质或类型无关. 结论:法和经济法既可以调整物质关系,也可以调整上层 建筑关系或思想意志关系,物质关系也可以体现其主体的 主观"意志&#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横向"流通协作领域里 仍然存在"意志"经济关系.表现为: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 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直接受制 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关系. 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 系. 政府行政不必顾及经济要求和经济后果,只需单纯 服从行政规律,将经济合同视为行政合同有违市场 经济规律,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商,商事和商法
"商"的原初含义是指交易或买卖,在英文中为 commerce.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商的概念泛化,形成 广义的商,英文为business. 商事即商的活动或关于商的事情. 在大陆法系中,商法的出现有其特定历史原因;英美 法系不讲究法的部门划分. 不能将"商"或"商事"与特定法律部门相联系,在 中国特定语境下,讨论"商"和"商法"更应谨慎.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05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
经济法实施概述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保障国家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实施的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
经济法实施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等。
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监管体制
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 制。
监管机构设置
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经济法监管机构,地方层面 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经济法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如财产权 、经营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受 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侵犯。
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主体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 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 、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规则
合法性原则
市场经济关系
市场主体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
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 、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通过制定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市 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价格、质量等方 面进行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市场交易关系
经济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调整商品和服 务的买卖、租赁、担保等交易关系。
生产者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 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
销售者责任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 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 合格。
产品质量监督
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监督抽查 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一)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上)
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 的特定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两个方面。 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物质再生产领域的物质关系,其中的 国家意志属于具体社会经济关系当事人意志范畴,而非上层建筑 关系。 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对行政组织及其权限进行监控,而不过问 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并不矛盾。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横向”流通协作领域里仍然存在“意志”经 济关系。表现为: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 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直接受制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 形成的合同关系。 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政府行政不必顾及经济要求和经济后果,只需单纯服从行政规律, 将经济合同视为行政合同有违市场经济规律,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节 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一、经济法、经济立法和经济法规
经济法: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把经济法理解为“与经济有关的法”。 在欧陆语境中很多国家对作为特定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和泛指的 与经济有关的法用词不同。 经济立法:广义的经济立法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名词)或有关经济法的立法活动(动词)。狭义的经济立法指作为 部门法的经济法及其创制活动或其存在和表现形式。 经济法规:也有广义、狭义之分。
二、民事、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首先是指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法学意义上的经济关系 则是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 习惯难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法学中所谓经济关系与民事关系,是分别从不同角度描述作为法 律调整对象的具体社会(经济)关系。这种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和民 事关系只是一种语境化的存在,不应作绝对化理解。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 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 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概念问题主要有以下观点: ▪ 1)国家干预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
洛阳李慧娟种子案
▪ 法院领导反思观点:

“法官在遇到法律冲突时,一是可以直接适用上位
法,对法律冲突予以适当回避;二是可以逐级请示,提请
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予以确认和指示。问题并不难解决。
只是采取后一种方式时间较长,不利于案件审判。”
“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地方法规无效,我们也认为是 不妥的。对于地方法规的合法性问题,依法应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进行审查”,
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 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新经济行政法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从整 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就其性 质而言,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 ▪ 3)经济协调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 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 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关
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
主体
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客体
权利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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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行政法、婚姻法、教育法和刑法等部门法。其中第二部分是 “分配法和经济法”,共12条,其内容是就未来社会里“自 然产品和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规定。因为在摩莱里看来, 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弊端,是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所以, 他力图从分配上确立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原则,当然,这只 能是一种以唯理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不是以现实生活为 基础的科学概念。在探究“经济法”一词的由来时,学界很 多学者认为摩莱里只提出“经济法”这个词汇,没有留下确 定的界说或学术观点。本书不敢苟同,摩莱里所提出的经济 法含义与现代经济法相比,确实相差甚远。比如,调整对象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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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二、泰·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继承
19世纪40年代法国另一位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泰·德萨米 (T.Dezamy,1803—1850)在其著作《公有法典》中 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了专章论述。他认为,最好的分配 方式是自由的、慷慨的、合理的、按比例的平等分配,而这 样的分配方式只有伴随公有制而实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德萨米认为最重要的是,把庞大的民族集团划分成许多社, 然后进行良好的经济管理,这样公共财富就可以奇迹般地增 长,最后普遍一律地在所有公社之间实现社会财富的平均分 配。据此,我们认为,德萨米对未来社会理想模式的空想
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以目前文献所及,“经济法”的国外语源可以追溯到1775 年法国出版的《自然法典》。法国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摩 莱里(Morelv 1720—1780)在其著作《自然法典》第四 篇“合手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了“经济法”这 一概念。从《自然法典》全书来看,它实际上是一个较为完 整的法律体系(共12部分117条),它涵盖了根本法、经济 法、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
2020年3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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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 必要条件,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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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 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但双方当事 人在许多情况下既享受经济权利又承担经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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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结论
1、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政府越来越多地 介入了私权关系的调整。
2、各种经济法现象表现出以下共同点: (1)打破了传统的权利平等的观念,以身
份的不平等为基础,重新审视当事人之间的关 系;
(2)打破了意思自治的观念,国家强制力 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行使、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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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 关系。它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基础之上,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 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 律通过规范人们的权利义务来达到对人们行为的调整目的, 经济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是抽象的、可能的,而经济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则是具体的、现实的。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法律部门这种说法曾有过多 年的争议,但是,现在无论是国家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还是法学家都已形成共识: 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 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多个法律部门有联 系,尤其是与民商法、行政法联系密切。

经济法体系概念

经济法体系概念

经济法体系概念探讨摘要:经济法的体系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它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直接的联系,并且比调整对象更为直观和具体。

目前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体系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了经济法体系的具体内容,不利于经济法的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分析学界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不同观点,明确经济法体系概念,进而得出合理结论。

关键词:经济法体系;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市场规制法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91-01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1.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体系下的定义对经济法体系,国内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认为经济法体系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由多层次的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多层次的经济法规包括了基本经济法规、主要经济法规、辅助经济法规等等。

(2)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经济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体表现,它以所有现行的和即将制订的经济法律为基础,以经济法的部门法为主体,以经济法群为单位,以宪法中的经济条款为统帅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成完整统一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比较以上这两种观点,可以看出,这两种观点在经济法体系是所有现行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方面是一致的,争议在于即将制定的经济法律规范文件是否属于经济法体系。

2.经济法体系的概念要明确什么是经济法体系,我们可以基本的概念:法律体系人手。

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的内容1.国内经济法体系内容的学说由于国内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等的不同认识,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也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经济法体系应包括两个子部门,分别是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分法”)。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监管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5)涉外经济关系(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我国经济法律法规体系: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2、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4、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律;5、社会保障法律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任责2.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活动。

(2)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

(3)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负责代理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诉讼时效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中止:在时效届满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中断:(1)权利人向法院起诉;(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时效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企业的概念: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国家在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设立条件概念:是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

案例四:税法的实施与监管
案例描述
案例分析
法律依据
某公司偷逃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 ,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追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给予了相 应的行政处罚。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 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事项,不得 偷逃税款。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管
案例描述
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受到了欺诈,商家虚假宣传并销售 了劣质商品。
案例分析
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依法对商家进行 了查处,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 易权等权益,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消 费者。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
02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享有经济管理职权,包括经济决策权、
经济计划权、经济协调权、经济监督权等。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03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之一,其职权行为对经
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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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的概念
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 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具有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综合性、公法性、政策性以及强制性等特点。它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 经济关系,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监管,同时 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管理过程中以及经济运行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

4.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公司: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7.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股东一起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组织。

8.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

其注册资产由等额股份构成,通过发行股票等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法律。

11.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

12.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

13.抵押:指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加宽的优先受偿。

14.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出质的财产转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赔偿。

经济法定义辨析

经济法定义辨析

经济法定义辨析【摘要】本文对当前各种关于经济法定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集中对《法边际均衡论》中对经济法的定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评析,提出该书的相关提法仍有一定的片面之处,最后在全面考察前人研究结果及结合经济法实际的基础上利用属加种差的方法对经济法进行了新的定义,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公共权力组织为了整体经济利益对经济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关键词】经济法;定义;整体经济利益;监管;公共权力组织在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名称的历史已近30年,在这些年来,经济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有资产法在内的多层次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在理论研究层面上经济法存在的现实性与必要性及其与民商法、行政法的独立性已不是问题,但是经济法学最基本的问题—经济法的定义却仍然是众说纷纭、争论不已,在如此不牢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法理论注定无法得出统一、自足的结论,这严重制约了经济法立法司法实务、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发展。

可以这么说,如果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定义都无法取得共识,那么肯定对于其他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系列问题,如经济法主体、经济法责任、经济法本质等,永远处于争论之中,遑论其他更为深入和微观的研究。

更有甚者,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正是根据其对经济法定义的表述不同而分门别派,造成山头林立、众说纷纭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正常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反而助长了敝帚自珍、拉帮结派、因人定论的不良风气。

尽管十分困难,但很有必要对经济法定义进行深入的探讨以得出能够被经济法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表述,进而建立统一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刘少军教授所著的《法边际均衡论》对此做出了重要贡献,该书从最基本的法理念和法价值出发重构了经济法理论体系,并进而对经济法主体、客体、程序、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为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开拓了一条新路。

本文即依托该书,结合有关研究成果,对经济法定义进行探索和审视。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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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行政法、婚姻法、教育法和刑法等部门法。其中第二部分是 “分配法和经济法”,共12条,其内容是就未来社会里“自 然产品和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规定。因为在摩莱里看来, 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弊端,是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所以, 他力图从分配上确立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原则,当然,这只 能是一种以唯理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不是以现实生活为 基础的科学概念。在探究“经济法”一词的由来时,学界很 多学者认为摩莱里只提出“经济法”这个词汇,没有留下确 定的界说或学术观点。本书不敢苟同,摩莱里所提出的经济 法含义与现代经济法相比,确实相差甚远。比如,调整对象 的范围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地 位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 第三节经济法的特征 第四节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现实是历史的发展,研究现实不能割断历史。为了把握经济 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首先必须弄清“经济法”这 个概念是怎样提出和发展的。对此国内学者有过不少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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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
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武汉大学的漆多俊教授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等。这说明多数学者在对经济法的定性上 有共同点,应当指出的是,史际春教授把作为部门法的经济 法归结为法,而不是法律规范的总称。本书不能接受此种观 点,他指出规范作为部门法的组成单位,则势必导致一个法 的部门要从数万个法规中抽取法律规范,任何法规包括《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以至著名的《法国法典》、《德国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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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

论经济法的概念——一种语义分析思路001

论经济法的概念——一种语义分析思路001

论经济法的概念——一种语义分析思路郑鹏程[摘要]经济法不同于“X”或“Y”,它不是一个纯粹的表意符号,不是一只学者能乱贴之标签。

与“”、“民法”、“行法”等语词一样,经济法语词有其自身所固有的意义,这些意义对定义经济法概念有重要影响.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对经济法语词的XX种含义作了分析比较,并由此推导出了经济法是XX为了保证在特定时间内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大效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一概念.[关键词]经济法概念语义分析一、经济法概念研究历史与现状“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1]“经济法概念是经济法理念之源",是“经济法理念之核心"[2]。

研究经济法,如果没有严格限定的专门的经济法概念,那么对于与经济法有关的一切理论研究都无异于建造空中楼阁。

在经济法生成过程中,其基本理论不断遭到民商法、行法学界的攻击与批判(至今没有停止),重要原因在于经济法自身赖以立足的、令人信服的较成熟的理论体系的阙如,在于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理论之核心的经济法概念尚未达致基本共识。

哈特在其著作《法律的概念》中说:“在与人类有关的问题中,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如此反反复复地被提出来并由严肃的思想家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3]哈特的这番感受,用于描绘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一点也不为过:在部门法理论的研究中,也很少有几个问题像'什么是经济法’一样,有如此众多的不同回答,经济法概念史可资证明。

自“经济法"(加引号特指经济法语词,不加引号的经济法是法学意义的一般表述)语词第一次出现于人类至今近两个半世纪中,学者们对经济法概念的研究可以两次世界为界分为早期、近代与现代三个阶段[4].早期阶段自摩莱里1755年出版《自然法典》起至第一次世界止。

有学者统计,在这一个半世纪里,共有四位学者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术语。

第1讲经济法的产生

第1讲经济法的产生

2、诸法分离 、 背景:资本主义社会后以商品经济为主, 背景:资本主义社会后以商品经济为主,商品经济有 诸法分离。例如:法国《 了空前的发展 诸法分离。例如:法国《民法典 美国《 (1804年)以及《商法典》(1807年);美国《莫里尔 年 以及《商法典》 年 法案》 国家银行法》 法案 》 ( 1862年 ) 、 《 国家银行法 》 ( 1864年 ) ; 日 年 年 地税改革条例》 本《地税改革条例》(1873年)等。 年 3、自由放任主义 、 亚当·斯密 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斯密( ●亚当 斯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 国富论、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国富论、1776年): 年 用价格原理调整社会供需,反对国家干预经济, 用价格原理调整社会供需,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奉行自由 主义(看不见的手、干预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夜警) 主义(看不见的手、干预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夜警)
●生产集中
凯恩斯(西方经济学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 凯恩斯(西方经济学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资本主 义的救星) 义的救星)

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通论、 ● 《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通论、1936年):国家宏 年):国家宏 观调控经济(看得见的手,即国家的经济政策干预)。 观调控经济(看得见的手,即国家的经济政策干预)。 财政政策(预算法、财政法等)、金融政策(金融法、 财政政策(预算法、财政法等)、金融政策(金融法、 )、金融政策 证巻法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失业救济法等)、 )、社会保障 证巻法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失业救济法等)、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止法等)、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止法等)、 贸易、外汇管理(外汇法、外贸法等)、 )、恢复市场机能 贸易、外汇管理(外汇法、外贸法等)、恢复市场机能 市场秩序规制法,即竞争法) (市场秩序规制法,即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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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念探析(一)
摘要:该文通过对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价值和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存在的内在联系等方面的分析,对经济法概念提出了新的表述。

关键词: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特定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
引言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已经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对经济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仍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

到目前,国家仍没有权威的经济法的定义,而经济法学界也未能取得统一的认识。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随着国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及经济法律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的。

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趋同,但如何科学地、恰当地给经济法作出定义,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该法律部门能不能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或者调整方法。

对经济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体现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异上。

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上,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且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只是一定范围或者某些方面的经济关系即部份经济关系,这是没有异议的。

根据杨紫火亘教授的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识的观点是经济法的“三调整”、“五不调整”。

“三调整”即经济法调整特定的对象、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是既体现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又体现对国家权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经济关系。

“五不调整”是指经济法不调整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不调整民事关系、不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1].这是从大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体现和反映经济法的内涵,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而给经济法的概念下好定义,这就见仁见智了。

笔者以为,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认识,应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国经济法的实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经济法制的实际出发,综合分析研究,才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结论。

1、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由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传统的私法调整失灵,产生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需要,国家介入经济生活而出现和发展的。

经济法体现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调控,是国家凭借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市场经济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需要由法律调控的方面也在不断增加,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出现和增多,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使得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法律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需要和必然,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其他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性质的法律法规,有的也有现代经济法的形式或内容,但不足以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构成独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

如简单商品经济时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很少,其作用甚微。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按计划去做,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行政和计划的手段进行,需要经济法律法规去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多,在这些经济制度下,经济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较小,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也没有什么意义。

因此,经济法的出现是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发展也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

可以说,经济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虽然经济法出现的时
间较晚,但起作用的时间仅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阶段,在社会经济发展到更高级的经济时代,经济法即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2、经济法的价值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局限的克服
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手段的国民经济运行方式2].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

当各种经济资源能够在统一的市场中自由流动并得到有效配置时,商品经济就发展到市场经济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机制来实现的。

市场经济主要体现为竞争,竞争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良好,必须要保证竞争是有序的,而要维护有序的竞争,防止无序的竞争,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使国家的经济活动法制化,使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都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依法办事。

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其中法律调整的主要规范是与市场经济联系最紧密的经济法。

经济法的价值和任务体现在国家通过经济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缺陷因素,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社会正义和公平、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经济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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