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议程

合集下载

2015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15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2015年4月19日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二节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住所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社团法人第三节财团法人第四章其他组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伙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第一节物第二节有价证券第三节其他民事权利客体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意思表示的解释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五节条件和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无权代理第四节表见代理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第八章时效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取得时效第四节除斥期间第五节失权期间第六节或有期间第九章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第十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与其他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劳动者等自然人有特别保护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以及从事其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其他民事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人大法学院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民法理论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人大法学院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民法理论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人大法学院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民法理论研讨会在南京召开5月4日至5月5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

会议议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二是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

在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新时期,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主管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要求中国法学会现有的研究会要到民政部登记,成为独立法人。

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相应地组成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筹备组,进行了一系列的登记筹备工作。

5月4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表决通过《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王利明教授当选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聘任王家福研究员为名誉会长,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拟聘人员名单及会费决议等事项。

这次大会以后,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再到民政部登记,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就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

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我院王利明教授做了工作报告,回顾了过去一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工作,并展望了未来一年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重点。

王利明教授特别指出,民法学界一方面应该对民法典的制定从立法论的层面积极建言献策,另一方面还要从解释论的角度完善对法律的解释适用,开启民法解释学时代的到来。

为此,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打算开展《中国民事立法评注》的编写工作。

在大会主题报告环节,王利明教授做了主题为《人格权法立法若干重大疑难问题》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做了主题为《我国民事立法的最新进展》的报告。

王利明教授在主题报告中指出,侵权责任法不能代替人格权法,应当将人格权法单独规定,以成为未来民法典的独立一编。

王利明教授还指出了人格权法立法过程中需要重点研究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隐私权内容的确定、个人信息权的性质定位、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及人格权商品化等。

【优质】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名单-word范文模板 (13页)

【优质】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名单-word范文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名单篇一: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会长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会长今天,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X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章程,表决通过了计票人、监票人名单,表决通过了名誉会长、顾问、学术委员会成员、秘书处组成人员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党组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当选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以及陈小君、崔建远、郭明瑞、李永军、刘士国、马新彦、孙宪忠、谭启平、温世扬、杨立新、杨震、尹田等12位学者当选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担任秘书长。

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201X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同期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宋永忠,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

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法学研究会的代表近150人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就《我国民事立法的最新进展》、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就《人格权法立法的若干重大疑难问题》做主旨发言。

与会代表就“继承法的现代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格权法的发展”、“侵权法与民事法律适用方法”四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

第 1 页共 1 页篇二:201X年民法学会会议综述一、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X年年会简况201X年10月24至25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X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隆重召开。

此次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各位理事和来自全国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共300余人参会。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章程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章程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章程(2011年11月19日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又称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简称为CSPIL。

第二条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是以从事国际私法的教学、科研和实务有关的个人、机构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宪法和法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从事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和实务的同仁,积极开展国际私法研究和学术活动,促进国际私法学科的不断发展,为推动我国对外交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第四条本会自愿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个人会员自愿作为个人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

第五条本会住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经验交流;(二)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和座谈会;(三)组织全国性和地区性学术讨论会;(四)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五)组织、参与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六)评选会员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七)组织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对外影响;(八)编辑出版国际私法书刊和资料;(九)主办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网站,向会员提供法学研究与法学交流信息,宣传法学研究成果;(十)促进中国国际私法的起草、修改,为有关机构提供咨询、论证工作;(十一)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十二)依法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从事国际私法科研、教学和实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并经本会同意,得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得接纳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机构和团体为本会团体会员。

201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在广州顺利召开

201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在广州顺利召开

201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在广州顺利召开来源: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作者:佚名日期:2015年11月19日浏览:4452015年11月14-15日,201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在广州市珠江宾馆顺利召开。

本次国际私法年会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制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协办。

来自国内学术机构、研究机构及有关实务部门的专门从事国际私法的专家、学者三百余人齐聚锦绣羊城,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涉外法治发展”为主题,围绕近年来国际私法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会场全景14日上午,大会举行开幕式暨“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签约暨揭牌仪式。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荣誉会长费宗祎、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广东财经大学校长王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孙昂等领导受邀出席开幕式。

开幕式上,王华教授、梁伟发会长和陈锡康副会长分别致欢迎词,对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对各位参会的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代表莅临广州表示热烈欢迎。

黄进校长致辞黄进会长在致辞中从五个方面总结了2014年学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成绩。

第一,学会顺利完成了民政部开展的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此次评估中被评为3A级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

第二,学会积极组织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形成了学会年会、海峡两岸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和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等品牌学术活动。

第三,学会开展并完成了2015年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

第四,学会与实务界加强学术联系和交流合作,并为惠州仲裁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等实务机构举办培训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学会根据章程和常务理事会的安排,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

黄进会长还对学会今后工作提出要求:首先,学会要着力探究国际私法的真问题,即学会学术研究以问题为中心、以问题为问导,基于问题探讨探究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满足国家改革开放对国际私法的要求;第二,着力国际私法理论创新,在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第三,着力国际私法的开放发展。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王鑫政法系2015学年度第2学期第一编民法总论目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参考资料一、主要参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7.法国民法典8.德国民法典9.日本民法典10.台湾民法典10.苏俄民法典二、参考文献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刘凯湘:《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3.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5.高圣平/梅夏英:《物权法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6.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的市民法,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而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蓝本。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也是诸法合一,但在学理上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万民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市民法),即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查士丁尼制定《国法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罗马法主要以私法为主。

近代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事立法均为私法,从词源上看,民法是调整民间社会关系的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民事立法可追溯到1911年清政府的《大清民律草案》,(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订法律大臣,曾聘请日本学者松本义正等人起草该民法,民法学者一般认为中国“民法”一词源自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文献中便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有文:“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2014年9月27日下午14:30-18:00,在碧桂园凤凰酒店一楼的西西里厅进行了以“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问题”为主题的讨论。

整个讨论分为上、下两场。

上半场由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於向平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廖焕国教授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于海涌教授、中国民航大学刘海安副教授、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红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付俊伟博士等五位学者作了主题发言,三峡大学法学院李国际教授和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教授对以上发言作了评议。

下半场则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方新军教授主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赵秀梅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文胜博士、暨南大学法学院汤文平副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张良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宇博士等六位学者作了主题发言,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作了评议。

在最后的自由讨论中,最高人民法院曹守晔法官、南京大学法学院叶金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唐勇博士等围绕各主题发言人的发言作了讨论或提出了问题,曹守晔法官并特别表达和反复强调了法官对于制定民法典的期盼。

在上半场的主题发言中,于海涌教授认为,在有关民法典编纂的关于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的问题上学界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需要制定债法总则,并将人格权和民事责任单独成编,主张不存在制定《商事通则》的必要性,并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体例提出了具体的结构。

刘海安副教授提出,在《民用航空法》中规定拒载权保护的是航空安全和公序良俗,但承运人的拒载权易被滥用,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去去界定拒载权的滥用,只有在危及或可能危及航空安全、严重或极可能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时,方能行使拒载权。

当拒载权被滥用时,承运人构成违约责任,旅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张红博士对德意两国有关承揽供给合同的法条和学说作了介绍分析,联系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承揽供给合同的性质作了讨论,并对所涉法律规则问题进行说明。

7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名单

7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名单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名单(共95名,按姓名拼音排序)别涛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丁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杜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封丽霞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彦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东方法学》主编傅廷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高其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葛洪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郭禾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郭玉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建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晓明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雨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罗培新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爱民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锋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巡视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晓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亦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福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吴家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秋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熊跃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泽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应飞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晋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张永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芒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广新《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室主任、研究员。

学术研讨会的邀请函

学术研讨会的邀请函

学术研讨会的邀请函学术研讨会的邀请函1(1113字)编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立法工程和必由之路。

在民法典各分编密集审议、民法典编纂加紧推进的背景下,探究民法典编纂及民法制度的法理,不仅是编纂民法典的需要,也是新时代中国民法学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家事法是民法典的“两大主要基石”之一,具有浓郁的身份性和伦理性、地域性和民族性,既要承载中华文明特有的处事哲学与思维方式,又要展现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崭新气象,其立法备受社会关注、其实践必将影响深远。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决定以“家事法中的法理”为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并作为“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一次例会,以深刻法理审视家事法律制度,以精细讨论推动家事法学的转型升级。

一、会议组织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主办,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作为支持单位。

二、会议参考议题新时代中国特色婚姻法的法理身份法的基本法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理念夫妻人身关系的法理夫妻财产制的法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理逻辑亲子关系中的法理新时代中国特色继承法的法理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理念继承法基本原则中的法理遗嘱继承的法理法定继承的法理遗产债务清偿中的法理婚姻家庭与继承中其他制度或规则的法理三、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1本次会议将于8月31日至9月1日召开,预计一天半议程,8月30日为报到日;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华美达大酒店(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158号),联系电话:;3.本次会议往返交通费由与会人员自己承担,其他费用由主办方负担。

四、投稿信息及回执要求1.会议投稿与回执截止日期:8月20日;2.投稿及回执请发送至信箱:论文以“姓名:__名”作为稿件名称与邮件名称;回执以“姓名+回执”作为邮件或文件名称。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正文:----------------------------------------------------------------------------------------------------------------------------------------------------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0年1月12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研究会的发展,规范研究会的活动,加强对研究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团结与组织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中国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

第二章研究会的任务第三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组织本学科和本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第五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六条参与国家立法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参与执法、司法研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服务法治实践。

第七条组织评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里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扶植年轻法学研究工作者的成长,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法学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参与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十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反对学术腐败。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议程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议程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议程一、开幕式(10月24日上午8:30-12:20):海南新燕泰大酒店三楼大宴会厅开幕式第一阶段(8:30-8:50)主持人:孙宪忠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1.宣读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贺词(5分钟)宣读人:李仕春教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2.海南省法学会肖若海会长致辞(5分钟)3.海南大学校领导致辞(5分钟)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致辞(5分钟)开幕式第二阶段(8:50-9:35)主持人:杨震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宣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特别贡献奖”获奖名单,获奖代表王峻岩教授领奖并向研究会赠送书法作品(5分钟)宣布人及颁奖人: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2.宣布“2015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并向获奖代表颁发获奖证书(5分钟)宣布人:陈小君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3.播放向前辈民法学家致敬的视频(35分钟)开幕式第三阶段(9:35-10:00)与会代表合影(25分钟)合影地点:酒店大堂门口开幕式第四阶段:主题发言(10:00-12:20)主持人:房绍坤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王利明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民法总则制定中的两个重大问题(10分钟)2.马俊驹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学术委员会委员):关于人格权立法模式的探讨(10分钟)3.孙宪忠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思考(10分钟)4.郭明瑞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典客体制度(10分钟)5.崔建远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总则应当规定法律行为的条款附条件(10分钟)6.杨立新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10分钟)7.陈小君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制定中国民法典与国情本色(10分钟)8.杨震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待定(10分钟)9.尹田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制定民法典总则的几点思考(10分钟)10.刘士国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关于人格权编调整对象的思考(10分钟)11.温世扬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待定(10分钟)12.李永军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及内容安排(10分钟)13.马新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典的境界(10分钟)14.谭启平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关于民事主体立法的几点思考(10分钟)~~~~12:20-14:00 午餐及午休~~~~二、10月24日下午分组讨论(14:00-17:30)(一)分会场1: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天恒厅;主题:民法典的立法哲学、编纂方法及体系(14:00-17:30)第一阶段,主持人:刘凯湘教授,评议人:杨丽珍教授、徐汉明教授、彭真明教授、张义华教授、刘志刚教授(14:00-15:40)发言人:叶英萍:民法典视域下亲属身份权之重塑刘海安:论民法典编纂对规则务实品格的追求张燕玲:论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不可继承姚明斌:“效力性”强制规范裁判之考察与检讨刘斌:从营利到自治:商事规范体系的民法依归朱晓峰: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胎儿利益的民法规范袁碧华: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以民商合一格局下民法典总则的商事规范构建为中心第二阶段,主持人:龙卫球教授,评议人:丁文教授、李凤章教授、王丽萍教授、孙毅教授、陈玉梅教授(15:50-17:30)发言人:童列春:论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李求轶:法益论与民法典王文胜:论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王康:民法典对“人类基因权利图谱”的描绘与规范李敏:《瑞士民法典》第一条及其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启示曹相见:客体入典——学说勘误与立法建言于定明:民法典编纂应关注潜在债权(二)分会场2: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2会议室;主题:民法典•总则编(14:00-17:30)第一阶段,主持人:张广兴教授,评议人:高富平教授、朱广新研究员、曹艳春教授、艾尔肯教授、张鹤教授(14:00-15:40)发言人:徐强胜: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制度的安排辜明安:法人权利能力的思考与补正冯乐坤: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李国强: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杜换涛:意定监护陈传法:论法律行为的不法申惠文: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现代转型唐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制度瓶颈及破解之道第二阶段,主持人:许传玺教授,评议人:王全弟教授、李明发教授、陶丽琴教授、樊涛教授、王洪平教授(15:50-17:30)发言人:赵秀梅:民法典总则建议稿“代理”章修改建议鲁春雅: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研究姚秋英:“两户”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思考袁震: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当所有权属性潘重阳:论代理制度的总则整合与区别对待徐文:从人格到物格——动物民事主体地位论辜晓丹:虚拟财产权浅析李潇洋:民事立法中的法律拟制研究(三)分会场3: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3会议室;主题:民法典•人格权法编(14:00-17:30)第一阶段(14:00-15:40)主持人:田土城教授,评议人:王建平教授、叶知年教授、张翔教授、邓建中教授、马永双教授发言人:孙文桢: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制度安排张善斌:基本人权和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王黎黎: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刘召成:人格商业化利用权的体系定位与制度构造王丽莎:赔礼道歉制度在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运用宋青霞:大数据时代人类“零隐私”?罗晓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保护研究第二阶段(15:50-17:30)主持人:屈茂辉教授,评议人:龚赛红教授、张铁薇教授、宋宗宇教授、安宗林教授、沃耘教授发言人:任丹丽:宪法人格权、民法人格权与人格权民事立法赵西巨:医生信息告知标准在英国的演变任江:子女姓名决定、变更权的实证分析与启示钟林林: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研究李易时:地面车位权属之辨刘强: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困境及完善——以夜间工作为视角吴爱辉:宅基地退出成都实践实证研究及其立法启示(四)分会场4: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5会议室;主题:民事法律实施的重大问题(14:00-17:30)第一阶段(14:00-15:40)主持人:韩松教授,评议人:史浩明教授、张晓霞法官、孙鹏教授、吴一鸣教授、李国际教授发言人:罗晓静:侵权法视野下侵害占有损害赔偿冯彦彬:好意致害人赔偿责任的实务困境及制度完善董春华:输血致害领域基金救济路径的反思与构建单平基: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区分享有谢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研究储昭鑫:担保物权物上代位客体范围之研究刘耀东:论基于夫妻财产制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张雅萍:论抵押物转让的《物权法》适用第二阶段(15:50-17:30)主持人:翟云岭教授,评议人:沈健教授、陈年冰教授、邵世星教授、赵可星教授、李玉子教授发言人:白江:构建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黄萍:美国气候变化侵权诉讼进程及展望王金根:我国债务人补救权研究赵新河: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徐蓓: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法律问题研究陈兴华:试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范围李学成:公、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及其法源思考沈春女:德国民法后位继承人期待权制度的立法借鉴三、10月25日上午分组讨论(8:30-11:00)(一)分会场1: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天恒厅;主题:民法典的立法哲学、编纂方法及体系(8:30-11:00)主持人:李建华教授,评议人:赵家仪教授、申卫星教授、王荣珍教授、朱晓喆教授、尹飞教授发言人:杜涛:民法典应放弃属地主义杨垠红:我国确立比例责任之研究陈永强:法律制度的继受与文化变迁武腾:违约补救权的立法论付俊伟:欧盟私法统一理性主义考察张新平: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杨庆庆:无因管理行为的侵权救济及其立法完善(二)分会场2: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2会议室;主题:民法典•总则编(8:30-11:00)主持人:费安玲教授,评议人:於向平教授、黄和新教授、冯珏编审、于海涌教授、张莉教授发言人:董万程:论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情谊行为立法问题范雪飞:共识与启蒙: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要求与意义穆家乐:以意大利民法典为借鉴看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模式和编纂体例王森波:民法典体系建构的视角祁全明:城镇化背景下民族地区农村宅基地治理的措施研究陈晓宇: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重构李孟雪:现代成年监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三)分会场3: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3会议室;主题:民法典•人格权法编(8:30-11:00)主持人:刘保玉教授,评议人:柴振国教授、汪渊智教授、齐恩平教授、林旭霞教授、张红教授发言人:王爱琳:论我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方金华:一般人格权理论分析及我国的立法选择宁清同:论私权语境下的生态权李林启:论发展着的人格权吴彬:物权移转若干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李挺: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发展趋势杨显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式建构张露:“事实孤儿”权益保障的困境与出路(四)分会场4: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5会议室;主题:民事法律实施的重大问题(8:30-11:00)主持人:张平华教授,评议人:王文生律师、麻昌华教授、陈界融教授、王利军教授、周友军教授发言人:王艳慧: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与后位继承余德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举证困境之破解杨会:妨碍通行行为人归责原则朱涛:抵押财产的范围重构于雪锋:侵权法中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功能及其比较刘明全:我国环境侵权诉讼中禁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陈玉梅: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四、闭幕式: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大宴会厅(11:00-11:30)主持人:屈茂辉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1.大会总结(11:00-11:15)孙宪忠教授2.承办方总结(11:15-11:30)王崇敏教授注:分组讨论中每位发言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 王轶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 王轶

那么诚实信用原则和私法自治原则是什么关系呢?我们都很清楚,由于在我们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把公平原则确立为是诚实信用原则以外的一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对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来保持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在现代社会是对私法自治原则进行限制的一个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在这种意义上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
作为体系化的思考方法,它主要就是强调在进行相关民法问题思考的过程中间,要遵循所谓的体系强制。这个地方的体系强制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个层面的含义,是实质意义上的体系强制。所谓实质意义上的体系强制主要是强调在在讨论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过程中间,讨论者要遵守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在讨论相关民法问题的过程中间不得支持构成民法基本价值取向例外的价值判断的结论。
今天晚上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选择这样的一个题目来和大家进行交流,主要是基于这样的一些考虑:大家可能都很清楚,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恢复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二十多年的研究的过程中间,民法学界为我们国家初步建立起了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同时,很多基本的民法概念和民法制度经过民法学者反复的研究和梳理,为中国民法学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知识前提,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学术共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头十年,中国的民事立法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之所以说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是因为我们有可能在二十一世纪的头十年有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以成文法的形式颁布的民法典。而且大家注意到学术界为这部民法典的出台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术界有三个非常完整的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已经提交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其中就包括徐国栋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完成的绿色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

2023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年会议程

2023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年会议程

2023我国法学会民法学年会议程第一节会议概述2023年我国法学会民法学年会是法学领域一年一度的盛会,旨在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民法学研究领域的发展。

本次会议聚集了众多民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共同探讨民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趋势,推动学科发展。

第二节主题演讲本次会议的主题演讲将围绕“民法典与现代社会”的主题展开,邀请了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进行演讲和共享。

演讲内容涵盖了民法典的立法背景、意义与影响,以及在当代社会背景下的法学发展趋势和创新实践。

这些主题涉及了民法学领域的多个方面,对于理解民法典的现代意义具有重要价值。

第三节分论坛本次会议将设置多个分论坛,覆盖了婚姻家庭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民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每个分论坛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主持并进行深入探讨,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案例分析与学术研究成果的共享。

这些分论坛将为参会者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的机会,有助于拓宽学术视野、深化学术研究。

第四节学术交流除了主题演讲和分论坛外,本次会议还将设立学术交流环节。

参会人员可就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学术共享和讨论,交流研究经验、探讨学术观点,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

这一环节旨在搭建一个学术交流的评台,提高民法学研究者的学术影响力和研究水平。

第五节闭幕式本次会议将以盛大的闭幕式结束,总结本次会议的成果和收获,并展望民法学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

届时,还将进行颁奖典礼,对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学者积极投身于民法学研究之中,共同推动学科的发展。

个人观点民法学年会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学术盛会,不仅是学者们学术交流的评台,也是民法学研究发展的重要契机。

通过参加此类学术活动,可以更好地了解学术前沿动态,拓宽自己的研究视野,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

民法学年会还可以促进民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与实践,推动民法学领域的不断创新与发展。

通过对2023我国法学会民法学年会议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会议紧密围绕民法典与现代社会的主题,设置了主题演讲、分论坛和学术交流等多个环节,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民法学领域的多个方面。

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开幕式主持词7篇

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开幕式主持词7篇

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开幕式主持词7篇年会主持词串词很重要,明确任务的量,另一方面也是为活动运营效果的评估提供依据。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重要活动策划及年会上的串词主持稿范文7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开幕式主持词篇1 (建)小伙伴们酒喝得差不多了,饭也吃得差不多了,我们一起娱乐一下,共同欣赏伙伴们精心准备的节目吧。

(冰)在欣赏节目之前,我想问你个问题,你知道这世界上什么动物飞的吗?(建)什么动物飞得?我想应该是老鹰吧?(冰)不对。

(建)难道是秃鹫?(冰)不对。

(建)肯定不会是鸵鸟吧!(冰)哈哈,还是我来告诉你吧,是天鹅,天鹅能飞到17000米的高空,可谓是飞禽中的高手了。

(建)的确,天鹅向来以它洁白的羽毛、高亢的歌喉和优美的身姿赢得人们的喜爱,有诗说“引吭高歌自高雅,婀娜唱婉弄紫霞”。

(冰)掌声有请三野的伙伴为我们带来《四小天鹅》(静)他们用形象的肢体语言演绎了现代版的天鹅湖,将温情、柔情和豪情完美地融合在了一起。

(萌)其实今天小伙伴们不仅能吃好、玩好,公司经理室还为我们准备了大奖,下面,有请徐经理为我们抽取三等奖,看看谁是第一批幸运儿。

(静)你们将获得暖腰宝一个,有请徐经理与三等奖得主合影。

(萌)没有得奖的伙伴不要着急,一会还有机会。

在五部,有一个公认的帅哥(静)他眼睛挺大,但却无神。

(萌)他除了人品,什么都好,小伙伴们猜猜他是谁?(静)答对了,他就是魔术大师,__。

(萌)借助小伙伴们热情的掌声,有请__做魔术表演。

(冰)果然不同凡响,魔术界的新一代大师马上就要诞生了。

(建)都说我们保险人要有“铜头、铁嘴、橡皮肚子”,这个铁嘴,并不一定能讲,但是一定得会讲。

(冰)恩,一定要字字珠玑,句句精辟。

让我们共同走进一野为小伙伴们带来的精彩节目《三句半》,掌声有请。

(静)新的一年又来到,你们四个闹一闹,有声有色三句半,鼓掌!(萌)下面,进行我们第二轮抽奖,有请程经理为我们抽取二等奖得主(现场指导抓宝),财富与幸运伴你美满一生,幸福康宁。

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总则)研究与分析

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总则)研究与分析

中国民法典: 合同编条文建议稿》(总则)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参加本编起草的课题组成员有崔建远、韩世远、陈甦、傅静坤、陈晓、王轶。

崔建远起草: 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合同的订立、第3章合同的效力、第5章合同的履行。

韩世远起草: 第4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6章违约责任。

傅静坤起草: 第7章买卖合同、第8章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第9章赠与合同、第15章雇用合同、第16章承揽合同、第17章建设工程合同、第18章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第19章运输合同。

陈晓起草: 第11章融资租赁合同、第12章存款合同、第13章借款合同、第35章保证合同、第36章独立保证合同。

王轶起草: 第10章租赁合同、第14章借用合同、第23章技术合同、第24章保管合同、第25章仓储合同、第32章演出合同、第33章出版合同、第34章合伙合同。

陈甦起草: 第20章委托合同、第21章行纪合同、第22章居间合同、第26章物业管理合同、第27章教学培训合同、第28章医疗合同、第29章餐饮合同、第30章住宿合同、第31章旅游合同。

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 由崔建远、韩世远负责统稿, 最后由梁慧星修改定稿。

目录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合同的订立第3章合同的效力第4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5章合同的履行第6章违约责任第7章买卖合同第8章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第9章赠与合同第10章租赁合同第11章融资租赁合同第12章存款合同第13章借款合同第14章借用合同第15章雇用合同第16章承揽合同第17章建设工程合同第18章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第19章运输合同第20章委托合同第21章行纪合同第22章居间合同第23章技术合同第24章保管合同第25章仓储合同第26章物业管理合同第27章教学培训合同第28章医疗合同第29章餐饮合同第30章住宿合同第31章旅游合同第32章演出合同第33章出版合同第34章合伙合同第35章保证合同第36章独立保证合同第1章一般规定第1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黄松有)(精选五篇)

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黄松有)(精选五篇)

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黄松有)(精选五篇)第一篇: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黄松有)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上传时间:2006-8-5女士们,先生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取得长足进步、法学研究空前繁荣的今天,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召开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等问题为主题的研讨会,这既是民法学界的大事,对立法活动和司法实务工作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下面,我就侵权责任法的立法问题谈几点意见:一、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作为权利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矫正民事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正义,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作为裁判法,侵权责任法为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确立裁判规则,为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

侵权责任法在落实宪法这一基本原则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等规定,发挥侵权责任法填补和预防损害的功能,侵权责任法将宪法的原则落实为具体的、能够及时有效救济的民事权利,能够切实推动人权保护的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侵权责任法是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重要法律保障。

完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包括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类民事主体的行为,有效防范和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全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施行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主法制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我国社会正在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

【优质】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名单-word范文模板 (13页)

【优质】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名单-word范文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名单篇一: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会长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会长今天,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X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章程,表决通过了计票人、监票人名单,表决通过了名誉会长、顾问、学术委员会成员、秘书处组成人员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党组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当选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以及陈小君、崔建远、郭明瑞、李永军、刘士国、马新彦、孙宪忠、谭启平、温世扬、杨立新、杨震、尹田等12位学者当选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担任秘书长。

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201X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同期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宋永忠,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

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法学研究会的代表近150人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就《我国民事立法的最新进展》、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就《人格权法立法的若干重大疑难问题》做主旨发言。

与会代表就“继承法的现代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格权法的发展”、“侵权法与民事法律适用方法”四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

第 1 页共 1 页篇二:201X年民法学会会议综述一、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X年年会简况201X年10月24至25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X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隆重召开。

此次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各位理事和来自全国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共300余人参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议程一、开幕式(10月24日上午8:30-12:20):海南新燕泰大酒店三楼大宴会厅开幕式第一阶段(8:30-8:50)主持人:孙宪忠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1.宣读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贺词(5分钟)宣读人:李仕春教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2.海南省法学会肖若海会长致辞(5分钟)3.海南大学校领导致辞(5分钟)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致辞(5分钟)开幕式第二阶段(8:50-9:35)主持人:杨震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宣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特别贡献奖”获奖名单,获奖代表王峻岩教授领奖并向研究会赠送书法作品(5分钟)宣布人及颁奖人: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2.宣布“2015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并向获奖代表颁发获奖证书(5分钟)宣布人:陈小君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3.播放向前辈民法学家致敬的视频(35分钟)开幕式第三阶段(9:35-10:00)与会代表合影(25分钟)合影地点:酒店大堂门口开幕式第四阶段:主题发言(10:00-12:20)主持人:房绍坤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王利明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民法总则制定中的两个重大问题(10分钟)2.马俊驹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学术委员会委员):关于人格权立法模式的探讨(10分钟)3.孙宪忠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思考(10分钟)4.郭明瑞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典客体制度(10分钟)5.崔建远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总则应当规定法律行为的条款附条件(10分钟)6.杨立新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10分钟)7.陈小君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制定中国民法典与国情本色(10分钟)8.杨震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待定(10分钟)9.尹田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制定民法典总则的几点思考(10分钟)10.刘士国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关于人格权编调整对象的思考(10分钟)11.温世扬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待定(10分钟)12.李永军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及内容安排(10分钟)13.马新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典的境界(10分钟)14.谭启平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关于民事主体立法的几点思考(10分钟)~~~~12:20-14:00 午餐及午休~~~~二、10月24日下午分组讨论(14:00-17:30)(一)分会场1: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天恒厅;主题:民法典的立法哲学、编纂方法及体系(14:00-17:30)第一阶段,主持人:刘凯湘教授,评议人:杨丽珍教授、徐汉明教授、彭真明教授、张义华教授、刘志刚教授(14:00-15:40)发言人:叶英萍:民法典视域下亲属身份权之重塑刘海安:论民法典编纂对规则务实品格的追求张燕玲:论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不可继承姚明斌:“效力性”强制规范裁判之考察与检讨刘斌:从营利到自治:商事规范体系的民法依归朱晓峰: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胎儿利益的民法规范袁碧华: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以民商合一格局下民法典总则的商事规范构建为中心第二阶段,主持人:龙卫球教授,评议人:丁文教授、李凤章教授、王丽萍教授、孙毅教授、陈玉梅教授(15:50-17:30)发言人:童列春:论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李求轶:法益论与民法典王文胜:论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王康:民法典对“人类基因权利图谱”的描绘与规范李敏:《瑞士民法典》第一条及其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启示曹相见:客体入典——学说勘误与立法建言于定明:民法典编纂应关注潜在债权(二)分会场2: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2会议室;主题:民法典•总则编(14:00-17:30)第一阶段,主持人:张广兴教授,评议人:高富平教授、朱广新研究员、曹艳春教授、艾尔肯教授、张鹤教授(14:00-15:40)发言人:徐强胜: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制度的安排辜明安:法人权利能力的思考与补正冯乐坤: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李国强: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杜换涛:意定监护陈传法:论法律行为的不法申惠文: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现代转型唐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制度瓶颈及破解之道第二阶段,主持人:许传玺教授,评议人:王全弟教授、李明发教授、陶丽琴教授、樊涛教授、王洪平教授(15:50-17:30)发言人:赵秀梅:民法典总则建议稿“代理”章修改建议鲁春雅: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研究姚秋英:“两户”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思考袁震: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当所有权属性潘重阳:论代理制度的总则整合与区别对待徐文:从人格到物格——动物民事主体地位论辜晓丹:虚拟财产权浅析李潇洋:民事立法中的法律拟制研究(三)分会场3: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3会议室;主题:民法典•人格权法编(14:00-17:30)第一阶段(14:00-15:40)主持人:田土城教授,评议人:王建平教授、叶知年教授、张翔教授、邓建中教授、马永双教授发言人:孙文桢: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制度安排张善斌:基本人权和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王黎黎: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刘召成:人格商业化利用权的体系定位与制度构造王丽莎:赔礼道歉制度在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运用宋青霞:大数据时代人类“零隐私”?罗晓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保护研究第二阶段(15:50-17:30)主持人:屈茂辉教授,评议人:龚赛红教授、张铁薇教授、宋宗宇教授、安宗林教授、沃耘教授发言人:任丹丽:宪法人格权、民法人格权与人格权民事立法赵西巨:医生信息告知标准在英国的演变任江:子女姓名决定、变更权的实证分析与启示钟林林: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研究李易时:地面车位权属之辨刘强: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困境及完善——以夜间工作为视角吴爱辉:宅基地退出成都实践实证研究及其立法启示(四)分会场4: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5会议室;主题:民事法律实施的重大问题(14:00-17:30)第一阶段(14:00-15:40)主持人:韩松教授,评议人:史浩明教授、张晓霞法官、孙鹏教授、吴一鸣教授、李国际教授发言人:罗晓静:侵权法视野下侵害占有损害赔偿冯彦彬:好意致害人赔偿责任的实务困境及制度完善董春华:输血致害领域基金救济路径的反思与构建单平基: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区分享有谢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研究储昭鑫:担保物权物上代位客体范围之研究刘耀东:论基于夫妻财产制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张雅萍:论抵押物转让的《物权法》适用第二阶段(15:50-17:30)主持人:翟云岭教授,评议人:沈健教授、陈年冰教授、邵世星教授、赵可星教授、李玉子教授发言人:白江:构建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黄萍:美国气候变化侵权诉讼进程及展望王金根:我国债务人补救权研究赵新河: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徐蓓: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法律问题研究陈兴华:试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范围李学成:公、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及其法源思考沈春女:德国民法后位继承人期待权制度的立法借鉴三、10月25日上午分组讨论(8:30-11:00)(一)分会场1: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天恒厅;主题:民法典的立法哲学、编纂方法及体系(8:30-11:00)主持人:李建华教授,评议人:赵家仪教授、申卫星教授、王荣珍教授、朱晓喆教授、尹飞教授发言人:杜涛:民法典应放弃属地主义杨垠红:我国确立比例责任之研究陈永强:法律制度的继受与文化变迁武腾:违约补救权的立法论付俊伟:欧盟私法统一理性主义考察张新平: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杨庆庆:无因管理行为的侵权救济及其立法完善(二)分会场2: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2会议室;主题:民法典•总则编(8:30-11:00)主持人:费安玲教授,评议人:於向平教授、黄和新教授、冯珏编审、于海涌教授、张莉教授发言人:董万程:论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情谊行为立法问题范雪飞:共识与启蒙: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要求与意义穆家乐:以意大利民法典为借鉴看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模式和编纂体例王森波:民法典体系建构的视角祁全明:城镇化背景下民族地区农村宅基地治理的措施研究陈晓宇: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重构李孟雪:现代成年监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三)分会场3: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3会议室;主题:民法典•人格权法编(8:30-11:00)主持人:刘保玉教授,评议人:柴振国教授、汪渊智教授、齐恩平教授、林旭霞教授、张红教授发言人:王爱琳:论我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方金华:一般人格权理论分析及我国的立法选择宁清同:论私权语境下的生态权李林启:论发展着的人格权吴彬:物权移转若干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李挺: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发展趋势杨显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式建构张露:“事实孤儿”权益保障的困境与出路(四)分会场4: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第5会议室;主题:民事法律实施的重大问题(8:30-11:00)主持人:张平华教授,评议人:王文生律师、麻昌华教授、陈界融教授、王利军教授、周友军教授发言人:王艳慧: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与后位继承余德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举证困境之破解杨会:妨碍通行行为人归责原则朱涛:抵押财产的范围重构于雪锋:侵权法中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功能及其比较刘明全:我国环境侵权诉讼中禁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陈玉梅: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四、闭幕式:海南新燕泰大酒店3楼大宴会厅(11:00-11:30)主持人:屈茂辉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1.大会总结(11:00-11:15)孙宪忠教授2.承办方总结(11:15-11:30)王崇敏教授注:分组讨论中每位发言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请主持人主持本组讨论,严格控制发言人和评议人的发言时间。

参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兴趣选择讨论主题参与旁听和讨论。

会议须知一、会议地点大会开幕式、主旨发言及闭幕式在三楼大宴会厅,分组讨论在三楼天恒厅、三楼第2会议室、三楼第3会议室、三楼第5会议室。

(以议程为准)二、就餐安排1、早餐凭餐卷在一楼西餐厅用餐;2、24日中餐凭餐卷在一楼西餐厅、二楼福粤阁用餐,24日晚餐及25日中餐凭餐卷在一楼西餐厅用餐。

用餐采用自助餐形式。

三、注意事项客房预订至10月25日中午14:00,需要续住的代表请提前自行与酒店前台联系,离店前结清相关费用。

四、送机安排10月25日中午14:00、下午16:00安排大巴从酒店出发,前往机场。

五、其他事项1、会议期间请妥善保存贵重物品,如需寄存请到前台办理;2、会场内请勿吸烟,会议期间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无声状态;3、日程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