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2018年招标师《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招标师《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二)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指的是( C)。
A.财政性资金B.预算资金C.预算外资金D.政府性基金2.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且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称为(A )。
A.预期违约B.违约行为C.预期侵权D.根本侵权3.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其机构是(B ),根据采购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A.营利事业法人B.非营利事业法人C.财政部门D.社会团体组织4.采购人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时,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B )。
A.谈判及询价因素B.评审因素及其分值C.谈判、询价及评审因素D.询价、评审因素及其分值5.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选用的采购方式为(C )。
A.单一来源采购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公开招标6.下列选项中,属于有关承包的禁止性规定的是( D)。
A.禁止限定发包B.禁止肢解发包C.禁止违法承包D.禁止违法转包7.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李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A)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表见代理D.指定代理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A)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9.除特殊情况以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 )年。
10.对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在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中,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B)。
435211.下列属于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的是(C)。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B.《建筑法》C.《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当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尽量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这体现了其应遵循的(C)原则。
国际招标文件(第一册)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总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册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 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的语言9. 投标文件构成10. 投标书11. 投标报价12. 投标货币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 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7.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 投标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5. 转换为单一货币26. 投标的评价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8.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六、授予合同29. 资格后审30. 合同授予标准3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2. 评标结果的公示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4. 中标通知书35. 签订合同36. 履约保证金第二章合同条款1. 定义2. 适用性3. 原产地4. 标准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 专利权7. 履约保证金8. 检验和测试9. 包装10. 装运标记11. 装运条件12. 装运通知13. 交货和单据14. 保险15. 运输16. 伴随服务17. 备件18. 保证19. 索赔20. 付款21. 价格22. 变更指令23. 合同修改24. 转让25. 分包26. 卖方履约延迟27. 误期赔偿费28. 违约终止合同29. 不可抗力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2. 争端的解决33. 合同语言34. 适用法律35. 通知36. 税和关税37.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1. 投标书格式2. 投标一览表格式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7.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8.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格式9-1资格声明格式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9-3作为代理的贸易公司资格声明格式9-4制造商授权书格式格式9-5证书10.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1.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12. 信用证格式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
商务部:发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年度审核公告
黑龙 江 省 国律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电子 进 出 E总 公 司 l 北 京 中成 海达 进 出 口有 限 公 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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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重庆招标采购 ( 团) 限责任公司 集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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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布机 电产 品 发 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年度审核公告
根 据 《 电产 品 国 际 招 标 机 构 资 格 审 定 办 法 》 商 务 部 2 0 年 6号 令 ) 商 务 部 对 参 加 2 0 年 度 资 格 审 机 ( 05 , 07
湖 南 省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山西 省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 荣大招标有限公司
黑龙 江 垦 区 采 购 招 标 中心 青海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中心
 ̄ ' m 际招 ( ) 有 限公 司 E - 投 标
江 苏 苏 美达 集 团公 司 山 东 齐信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中 国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安徽 省 技 术进 出 E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
公 司
河 北 瑞 和 项 目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航 材 国 际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中技 国 际 招 标 公 司 中招 国 际 招 标 公 司
山 东 正 信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商务部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年度审核公告》
招 标 人 不 得 以压 低 设 计 费 增 加 工 作 量 缩 短 设
、 、 ,
计 招 标 投 标 评 标 定 标 等 环 节 的具 体 工 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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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 法》 办
计 周 期等 作 为 发 出 中标 通 知 书 的 条 件
也 不 得 与 中标 人
自2008 年
5
,
月 1 日起 施 行
。
再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容 的其 他 协 议 ; 对 于 达 到 设 计
业 在 我 国 境 内参 加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招 标 的 到 条 件 的 甲级 招 标 机 构 年 审
、
应按
。
达 到 条 件 升 为 甲级 的招 标 机 构 年 审 达 到 条 件 的 乙 级 招
、
照 同 等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严 格 执 行 我 国 的 设 计 收 费标 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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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产 品 国 际 招 标 机 构 资格 年 度 审 核 公 告
此 公告是商
工 程 投 资效 益
,
、
设计 质 量 和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水 平 的 提 高
,
。
务 部 根 据 《 电产 品 国 际 招 标 机 构 资 格 审 定 办 法 》( 商 务 机
部 2 0 0 5 年 6 号令 ) 对 参 加 2 0 0 7 年 度 资格 审 核 的 1 5 7 家
一
近 年 来 建 筑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招 投 标 工 作 中存 在 的
招 标 文件 要 求 但 未 中标 的设计 方 案
,
招 标人应给予不 同
,
些 问题 严 重 制 约 了 我 国 工 程 设 计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商务部:年审180家国际招标机构资
核。其中,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招国际 市建立有序招投标市场 , 保证招投标公开 、 公正 , 从 招标有 限公司等 9 7家通过 甲级资质 的年审 ;中国 源 头上 预防 和治 理腐 败打下 良好 的基 础 。
交通 进 出 口总公 司 、新 疆新 建 国际招 标 有 限责任 公 司等 2 O家通 过 乙级 资质 的 年 审 ;黑 龙 江省 迈 克 招
标机 构 。
以其 他任 何方 式规 避招 标 。 在江 苏省 内 ,苏州率 先 把招 投标 扩 展到 设计 领 域 , 案设 计 和施工 图设 计 两类 进行 , 增 加设 计 分方 并
海南 : 审计 4 1 8 个政 府投 资项 目
据海南省审计厅关于 20 年度省本级预算执 09
行和其 他财 政 收支 的审计 报告 披露 ,审计 厅通 过 对 41 8 个政 府 投资 建设 项 目和政 府 采 购项 目招 标 情 况
类评标专家库。招标 、 评标等信息将通过媒体发布。
霍邱 : 为评标专家“ 充电”
近 日,安徽 省六 安市 霍 邱县 招投 标监 督 管理 局
审计发 现 ,部分 市县 集 中规 范开展 招投 标 活动 存在 组织 举办 了霍 邱县评 标 专家 培训 工作 会 议 ,为全 县
近 日, 根据 《 电产 品 国际 招 标 机 构 资 格 审 定 投 标业 务 培训 会 , 各个 县 ( ) 和相 关 部 门深 入 机 为 市 区
办法》 商务部令 20 年第 6 ) ( 05 号 ,商务部对符合年 讲解《 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昆明市
审 条 件 的 10家 国际 招 标 机 构 进 行 了 年 度 资 格 审 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8 8 等 个相关配套制度 。 为该
18号令、27号令与13号令之区别
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资格预审是指在进行招标、拍卖等采购活动之前,对参与者资格进行审查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参与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要求,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对于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审查标准1. 法定资格标准:参与者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经济实力标准:参与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来履行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合同义务,包括资金实力、资产负债状况等。
3. 技术能力标准:参与者必须具备执行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
4. 业绩和信誉标准:参与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招标项目。
5. 其他标准: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特点,可以设定其他适用的审查标准,如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审查方法1. 提交资料审查:参与者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
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比对原件和复印件、查询相关部门网站等方式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 约谈考察审查:对于关键性资格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采购单位可以进行现场考察或与参与者进行面谈,以了解其真实情况。
通过现场考察和面谈,可以更全面地评估参与者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度。
3. 第三方评估审查:对于有争议的资格要求或涉及专业知识的招标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审查,帮助判断参与者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4. 公示征求意见审查:在确定参与者资格的过程中,采购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对参与者资格的质疑和申诉。
透明公正的审查程序可以确保资格预审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对于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资格预审时,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保参与者的资格真实有效,为后续的招标活动奠定扎实的基础。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资格审核结果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资格审核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04.25•【文号】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7号)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商务部对符合年审条件的206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进行了年度资格审核。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一、年审通过的甲级机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北省招标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机国际招标公司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物资公司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招标中心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招标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汽车(武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垦区采购招标中心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上海市上投招标有限公司新疆新天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上海东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〇五单位五五二部二、年审通过的乙级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器材公司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圣博华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广通三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年审通过的预乙级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国航进出口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保留甲级资质的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招标中心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浙江荣大招标有限公司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北京中成海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〇五单位五五七部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国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五、保留乙级资质的机构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甘肃机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海南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六、保留预乙级资质的机构中国新时代招标控股(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洲际新资源股份公司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辉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山西益尔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南电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七、升为甲级的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八、升为乙级的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尚誉招投标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九、年审不予通过的机构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能招标有限公司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上述招标机构携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证书(副本)》于2011年5月31日前到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从 员 数的7 ; 业人 总 0 %
2 . 从事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
品公 开招标业务三年 以上( 含 申请年度 ) 不 ; 3 . 近三年 ( 不含 申请年度 ) 电产 品国 内公开招标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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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I 目
中标 金额 与政府 采购 机 电产 品公 开招 标 中标金 额 合 行初 步审核 。 地方 、 门机 电办 应当于资格 核验 当年 3 部 计达到 l 亿元人 民币; 0 或政府采 购主管部 门的行政 处罚 。 第八 条 申请 人 申请预 乙级 国 际招标 资格 应 当提 交下列材 料 : ( ) 一 申请报告 ; ( ) 二 企业法人 营业 执照 ( 复印件 ) ; ( ) 三 公司章程 及内部管理规章 ( 印件 ) 复 ; ( 专职招 标从业人员名单 ( 四) 附表 I及有关 材料 ) ( 印件 )劳动合 同、 复 : 招标 职业 资格证 书 、 称证 书 、 职
( ) 一 国际招标 中标金额达到 60 0 0万美元 的 ;
初步审核意见及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 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第十 条商 务部 自 理之 日起 1 个 工作 日内依 据 受 5 本办 法第七 条所 列之 条件作 出是 否授 予 申请人 国际 招标资格 的决定 。对 符合本 办法规定条 件 的申请 人 , 商务 部授予 预 乙级 国际招标 资格 , 进 行公 告 , 并 同时 ( ) 国际招标项 目 二 完成 包达 到 6 个 的 ; O ( ) 三 国际招标 中标 金额 达到 所属 地 区 同期 _ 般 贸易项 下机 电产 品进 口总额 2 %的。 第十八 条满足 下列 条件 的预 乙级 国际招标 机 构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简版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投标资格审查工作,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本文档制定了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2. 审查范围招投标资格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投标人的法定资格- 投标人的经济实力- 投标人的技术能力- 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的诚信记录3. 审查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的程序如下:1. 投标人提交申请2. 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3. 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要求补充或修改资料的通知4. 投标人补充或修改资料后,再次提交给招标人5. 招标人对补充或修改后的资料进行审查6. 招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4. 审查标准招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如下:- 投标人的法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具备为招标项目提供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投标人有履约能力,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招标项目- 投标人的诚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 审查结果与公示招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审查结果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并向投标人及时通知审查结果。
同时,招标人还可以将审查结果在指定的公示渠道进行公示,以保障审查过程的公开透明。
6. 不合格处理如果投标人在招投标资格审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招标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通知投标人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的决定,并说明原因- 要求投标人补充或修改资料,以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 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7. 申诉程序如果投标人对招投标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资格审查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
招标人在接到申诉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8. 附则本文档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024年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一、引言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特别重要的环节,它是企业获取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政府推行项目、扶持民营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但是,由于招标范围广、参与者众多、涉及资金较大,自然而然地会产生一些风险。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合理而规范的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既能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从根本上避免招投标中的各种风险与漏洞。
二、资格审查的定义资格审查是指投标人、招标人在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之前,对投标人的能力、资格、信誉及其它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的过程。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程序,并直接关系到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审查是招标过程中的第一步,它的程序和细节应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确保招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资格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1. 建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该由邀标人派出的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审计单位、法律顾问、行业专家以及其他必要人员组成。
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资格审查小组应由奇数人组成。
2. 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人就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按照招标人公告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经验、人员、技术能力、信誉及其它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 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和筛选经过资格审查小组的审核和评估之后,对于资格不合格者,应当及时告知,并向招标人提交相应的意见,并公示给所有投标人。
而通过资格审查者则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同时进入招标文件评审的环节,即进入了竞标排名的行列。
4. 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的报告资格审查小组所做出的资格审查报告应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编制,并及时提交招标人。
报告内容应包括总结性意见和审核情况、投标人资格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等信息。
四、资格审查中的注意事项1. 公开透明资格审查应该是公开透明的,逐步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等。
第三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技术等方面进行审查的程序。
第四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合法、合规原则;(三)便民、高效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资格审查内容第五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二)投标人信誉:包括信用等级、无不良记录等;(三)投标人业绩:包括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履行情况等;(四)投标人技术:包括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五)投标人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六)其他相关内容: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招标人可增加其他资格审查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投标人理解、执行。
第三章资格审查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查: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二)详细审查: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业绩、技术等方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公示:招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四)异议处理: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五)资格审查结论:招标人应当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相关法律目录
一、招标法律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3、《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2000年3月4日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2004年7月12日发布)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2000年5月1日发布并施行)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4号令,2000年7月1日发布并施行)3、《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 2000年7月1日发布并施行)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6号令, 2000年8月17日发布并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2001年6月18日发布并施行)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令,2001年7月5日发布并施行)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8号令,2002年1月10日公布,2002年2月1日起施行)8、《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令,2003年2月22日发布,2003年4月1日起施行)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2003年3月8日发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2003年6月12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2年10月15日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03年9月15日发布并施行)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3〕1191号,2003年11月7日发布并施行)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公布,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7号令,2005年1月18日发布,2005年3月1日施行)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6号令,2005年9月19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三、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章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外经贸机电字[2001]62号,2001年6月1日发布并实施)2、《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外经贸机电发[2001]585号,2001年10月17日发布,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第13号令,2004年11月1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2005]第6号令,2005年2月5日发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四、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2000年6月30日起发布并施行)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2000年10月18日发布并施行)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2001年6月1日发布并施行)4、《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科[2003]214号,2003年11月11日发布并施行)5、《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2004年2月4日发布并施行)6、《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2005年10月10日起施行)五、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2003年11月17日发布并施行)2、《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2003年11月17日发布并施行)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财金[2004]22号,2004年3月30日发布并施行)4、《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2004年7月23日发布,2004年9月1日起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2004年8月11日发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2004年8月11日发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2004年8月11日发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 31 号令,2005年12月28日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际招投标-详解
国际招投标-详解国际招投标-详解一、前言国际招投标是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作为投标方,必须要对国际招投标法规有所了解,以保证顺利参预招标活动。
本文介绍国际招投标的普通规则和实施细则,以便投标方理解招标过程并参预竞争。
二、普通规则1. 国际招投标的定义国际招投标是指由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组织主办,公开向全球范围内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投标的采购活动。
2. 国际招投标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应在国内外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透明地发布招标信息,避免在不开放的条件下面向少数供应商发布消息。
(2)平等原则:招标人、采购人应当根据公开招标的要求、标准和评定方式,平等对待各供应商。
(3)诚信原则:各供应商应诚实守信地参预招标、保证招标文件真实、准确,消除与投标过程中的宣传、采集情报等有关的做弊行为。
3. 国际招投标类型(1)公开招标: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其他支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国际组织公开向全球范围内招标。
(2)邀请招标:采购人在指定的一定范围内选出若干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谈判的对象和内容等,通过谈判进一步了解投标人的能力和方案。
三、实施细则1. 招标人的职责(1)制定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投标截止时间并在相应的招标平台上发布招标消息。
(3)组织招标会议,向投标人说明投标要求和招标细则。
2. 投标人的职责(1)对招标公告进行阐释和研究,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
(2)按照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如资格证书、证明书等。
(3)参加招标会议并提出问询和建议。
3. 投标文件及标的(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要素:发票、合同、服务保证书、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等。
(2)招标标的应明确、具体、详细,并经过认真审查和论证。
4. 招标文件的评审(1)根据公平、公正、透明、诚信、科学、合理等原则进行评审。
(2)从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中选取优秀的方案,并根据相应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判断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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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599号,1999年10月14日发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招标竞争机制,保障国际招标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1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和从事其它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的招标机构。
凡从事上述业务的招标机构均实行资格审定制。
第三条招标机构资格审定是指招标机构资格等级审定和定期复审。
招标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定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招标机构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招标机构资格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标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二)必须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三)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资金以及连通专业信息网络的现代化办公条件。
(五)具备编制中、英文招标文件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申请甲级招标资格,除具备第六条款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或具有五年以上外贸经营权,且进出口商品主要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二)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近三年年均外贸进出口总额在8亿美元以上,或近三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累计在1.2亿美元以上(以1号令附件二“评标报告”中预计合同价为依据,下同)。
(四)中级职称及以上外贸专业人员、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
第八条甲级招标机构,可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和其它国际招标采购业务,具有与国外中标厂商签订招标项下合同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九条申请乙级招标资格,除具备第六条款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三年以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或具有三年以上外贸经营权,且进出口商品主要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近三年年均外贸进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或近三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累计在5000万美元以上。
(四)中级职称及以上外贸专业人员、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60%。
第十条乙级招标机构,可从事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
第十一条近三年机电产品国内招标业绩累计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机构可预申请乙级资格。
当第一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达到2000万美元时,可正式申请乙级资格。
第三章资格申请及审定
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在申请或预申请国际招标资格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初审函件。
(二)申请书。
内容包括:组建时间、人员结构情况,专家支持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配置情况,国际、国内招标业绩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业绩综述。
(三)招标机构章程。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注册机关的确认章)。
(五)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一览表(附一)及分项表(附二、三,以统计月报为准)或进出口贸易业绩一览表(附四)。
(七)近三年外贸500强排列次序和进出口金额。
(八)机构设置表(附五)。
(九)其他有关招标机构的文件。
第十三条外经贸部接到招标机构符合要求的资格申请后,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核。
对符合条件者,由外经贸部颁发《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或《国际招标资格乙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十四条对预申请乙级资格的招标机构,经外经贸部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颁发《国际招标资格乙级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章资格复审、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外经贸部每三年对招标机构的资格进行复审。
对符合其资格等级条件的,重新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招标机构在有效期届满后的第一个月向外经贸部提出复审申请。
外经贸部接到招标机构符合要求的资格复审申请后,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核。
第十七条资格复审所需申报的材料,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款申报外,还需提交经工商、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第十八条招标机构在变更机构名称时,应向外经贸部申请更换证书;招标机构在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外经贸部重新申请证书。
第十九条招标机构在终止国际招标业务后的一个月内,应将证书交回外经贸部。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条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
(一)资格申请或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二)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三)在招标业务中有下列违反1号令行为的:
1.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2.未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评标规则评标的;
3.评标报告不如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书实际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对外贸易法》、1号令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处罚
(一)属第二十条(一)款者,取消申请或暂停一年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二)属第二十条(二)款者,取消其国际招标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属第二十条(三)、(四)款者,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国际招标资格。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国际招标资格。
(五)一年内累计三次不按规定逐月上报统计资料的,暂停其招标资格一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