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
目录:一、引言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四、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一)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二)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三)对“享有较高声誉”的质疑-法律不应仅仅保护最强者(四)不应要求驰名商标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出现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补充五、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一、引言中国商标协会于2002年初公布了包括“同仁堂”在内的196项驰名商标,[1]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通知,认定“汇源”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些现象反映了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对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方式。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2001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
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则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入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二的进一步发展。
在解释及适用上,应将二者结合起来。
我国入世以后,必须全面承担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 协议的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一问题做一肤浅的论述。
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指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商标进行认定,确保商标能够被公众广泛认知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从而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下面是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1. 长期使用原则:商标的驰名程度应该是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而非一时之间的。
商标的使用时间越长,影响力越大,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也越高。
2. 广泛宣传原则:商标的认知度应该经过广泛的宣传和推广,使公众能够很容易地将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这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手段来完成。
3.知名度原则:商标在相关领域内应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公众广泛拥有,并与一定的商品或服务形成稳定的辨识度。
商标的知名度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市场反映及消费者调查等方式来确定。
4.保护范围原则:商标的驰名度应该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内形成,并与相关的特性和品质相联系。
商标的驰名度与商标的注册类别和使用范围有直接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5.声誉和信誉原则:商标的驰名程度应该与其背后所代表的商业信誉和良好声誉相联系。
商标的权利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积极维护自身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6.国内外宣传原则:商标的驰名程度不仅应该在国内得到公众广泛认知,还应在国际间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商标的知名度可通过国内外宣传、市场拓展、形象代言人等方式来提升。
7.公众认可原则:商标的驰名程度应该得到广大消费者和相关业内人士的公认和认可。
公众的认可是驰名商标认定的重要依据,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调查等方式来获取。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的遵循是确保商标在相关领域内得到充分保护的重要基础,也是商标所有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商标的驰名度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摘要:可口可乐老总曾说过:“假设其公司在全球的工厂一夜之间全部被毁灭的话,公司仍然可以凭借其‘可口可乐’这一驰名商标的价值在短期内东山再起”。
在经济趋同化的全球背景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认定标准司法认定民意测验联合质检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2012年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并已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将《商标法》第14条调整为:“驰名商标应当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等行政处理程序和商标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办理。
”该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驰名商标依申请认定的原则,认定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没有变化,增加了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驰名商标为国家级别,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下放到各地方法规规章,可以说著名商标是在区域内有同驰名商标认定时考虑的五个因素时,将范围缩小到本地区即可,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在知名度、地域范围、相关公众等因素上要求的程度不同。
二、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新构想(一)在认定方式上,应更倾向于司法认定我国实行“双轨制”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但笔者更倾向于司法认定模式,因为驰名商标不是一种称号、荣誉,当今市场对驰名商标异化非常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认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初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兼顾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当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跨类保护后,保护的重点就落在了驰名商标巨大的商誉和显著的表彰功能上。
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突出的是保护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制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2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2修正)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四条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著名商标。
认定著名商标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商标注册人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创立著名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当提高商标意识,制定商标发展战略,争创著名商标。
第七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商标注册人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或者注册虽不满三年但实际使用三年以上的;(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认证监督抽查中质量稳定,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在区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售后服务好;(五)商标注册人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上传者知盟网第八条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著名商标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商标注册人对不予推荐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我们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以及保护驰名商标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
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9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著名商标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江西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江西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
第四条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正及个案认定的原则。
认定时应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著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著名商标的申请。
第二章著名商标的认定第五条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委会)。
第六条认委会人选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委员人数为单数。
认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核“江西省著名商标”申请。
认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认委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著名商标的申请;(二)受理申请人对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推荐异议的复核;(三)复审申请材料;(四)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
第八条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受本辖区申请人申请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材料;(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推荐或者不予推荐意见;(三)同意推荐的应当上报推荐材料;一并与申请材料送认委会办公室。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提交的材料第九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注册人为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流程
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流程一、省市著名商标简介省市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这是对该商标知名度的一种肯定,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
省市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次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通常没有费用。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经过重新认定,未通过重新认定的商标不得再自称为“著名商标”。
一般来说,各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保护工作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都制定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那些实质与申请材料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通常可以顺利通过著名商标的认定。
企业的商标在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后,可以在商标使用中使用“××著名商标”的字样,且在当地面对各种商标侵权时,工商管理部门会给予更有力的保护。
二、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依据——〈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三、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著名商标申请人是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等商标权所有人;2、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无争议;3、该商标核准注册三年以上;4、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期限须满三年;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7、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8、商标所有权人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二)重新认定条件已经取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但已超过三年有效期和即将到期的注册商标应重新提出认定。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哪些区别?相信⼤家对这些商标概念有⼀些模糊,那么这⾥就来说说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之处,⼀起随店铺⼩编来了解下吧!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为知晓并享有较⾼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强、知名度⾼、信誉度好、影响范围⼴等特点。
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来说不仅是⼀项知识产权,更是⼀项重要的财产权。
我国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主要考察五个⽅⾯的因素:⼀是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看该商标使⽤的持续时间;三是看该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是看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其他因素。
当然,在认定⼀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并⾮要求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
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商⾏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个⽅⾯去衡量和界定:⼀是该商标⾃核准注册之⽇起连续使⽤期满三年;⼆是使⽤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三是使⽤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有健全的商标使⽤、保护和管理措施。
知名商标知名商标⼀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地(市)⼯商⾏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但⼀般应考虑以下⼏个⽅⾯的内容:⼀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是使⽤该商标的商品覆盖⾯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业中位居前列;三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业中领先;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的知名度;五是使⽤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六是近三年内⽆违法经营⾏为。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浙工商标[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浙工商标[2004]29号)为促进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认定条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根据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评委及企业的提议,省局对去年发布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为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具体标准:一、主体的合法性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
二、商标权1、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商标,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并已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和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其商品上所标注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相一致。
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商标必须规范使用。
4、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
5、公众知名度高的传统品牌产品,注册证明商标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著名商标的条件及办事流程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申请著名商标的办事程序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
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申请著名商标后的好处有哪些1.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2021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1.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极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是有权处理的行政及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认为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继而申请对其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的认定。
2.驰名商标保护主要法律依据《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自2016年12月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自2014年8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3.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及保护模式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包括:(1)未注册商标;(2)已注册商标。
保护模式不同:3.1未注册商标的本领域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复制”,是指诉争商标标志与他人驰名商标标志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异。
“摹仿”,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等。
“翻译”,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的。
这里的“混淆”包括以下情形:(1)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2)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本标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据本标准,开展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一、申请资格标准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
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1.申请人应是具有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且住所在本省境内。
2.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均须届满三年;转让的注册商标,受让方在转让公告后,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商标虽经转让但仍由原注册人使用的除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的,其连续使用时间自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08标准认定)、江苏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可不受三年限制。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5.有第三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具有与著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认定量化标准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
同类商品(服务)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三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
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6分,纳税情况15分,认知程度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5分,商标管理9分。
7.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营业额)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前阶段,我们刚刚说到驰名商标,然而很多企业与个人提出疑问,说驰名商标不就是著名商标吗?难道两者还有什么区别吗?其实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这类字眼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
今天就来给大家阐释一下,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那么,什么是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其实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认定的机构不同: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属于省级;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属于国家级别。
其次,二是认定标准不同: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相关公众一般是指产品所在行业的常规消费者。
最后,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同: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
如上所述,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还是显而易见的,建议大家详细了解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判断清楚什么是著名商标,以便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更具有指导性。
论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制度整合
政 管 理 部 门应 权 利 人 的请 求 , 由人 民 法 院 ( 或行政执法机关)对个案商标是否 “ 驰名” 进行认定 , 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被 “ 动保护 、个案认定”的原则 ,即驰名商标认 定 不 再 受 主 观 人 为 因 素控 制 ,而 由市 场 运 作, 由当时的市场实际情况反映该商标是驰 名还是一般。 这 一 原 则 有 效 地 解 决 了 实 践 中关于 驰 名 商标 保护 的 时空 跨度 问题 。 如驰 名商 标一 段 时问后 不再 驰名 的 问题 在该 原则 下将 不会 再出现。 而空间跨度是指驰名商标的区域差 别 问题 。如 :即使 某 世界 驰 名商 标 ,也 会有 许多地方对此毫无所闻, 若在这些地方发生 侵权 纠 纷 ,按 照该 原则 ,不能认 定 该世 界驰 名商 标 在这 些地 方 驰名 。 据 实 际情 况做 出 根 的判 定 应能 得到 双 方的认 可 。 即该 原则 有效
一
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部在鼓励驰 名、 著名商标 的认定和保护。 除了 商标法 和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提供了驰名 商 标 以 跨类 的特 殊 保 护 以外 ,根 据 笔 者 统 计 , 目前全 国 已经 有 1 5个省 、9 计划 单 个 列 市 ( 括 4 直辖 市 )和 4 民族 自治 区 包 个 个 制 定 了各 自的著 名商 标评 审 和保 护 条例 。 本 文就 将试 图探 索驰 名 商标和著 名 商标 的制度
【 关键词】
商标 ;制度 整 合
一
、
引 言
虽 然学 界 早 有 人提 出我 国 的 驰 名商 标 制 度发 生 了异化 , 是环 视 四周 ,国内各 级 但
地排 除 了类 似 不 公平 现 象 。 我 们 应 该 在 尊 重 社 会 基 本 经 济 规律 的 前提 下 , 多 的去 谋求 驰名 商 标与 著名 商标 更 的一种整合,建立一个以驰名商标为塔尖, 著名 商 标为 基础 的 “ 字塔 式 ” 层级 体 系 , 金 来逐渐 实现 一套符 合我 国经济 发展规 律的商 整合 , 为我国商标领域法律法规 的成长健全 标 体系 。主 要理 由如 下 : 之路 提供 一 些指 导建 议 。 首 先 ,要 求企 业 的 品牌 从 无名 到著 名 、 从著名 到驰 名 的过 程 也是符 合—般 品牌 发展 二 、驰名商标和著 名商标 的整合 的规 律 的。其 次 ,只有少 数 的精 英 品牌 才能 1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整合的合理 眭 而大多数的为某地 区 当前 ,我 国认 定 驰 名 商 标 的基 本原 则 有机会成为驰名商标, 人们所认可的品牌争相成为著名品悼 , 也符 是 “ 被动认定、个案处理 、 案一认定、一 一 案一 适 用” ,而不 是 由政 府机 关 授予 的一 合市 场 发展 的基 本 规律 。再 次 ,有 力于企 业 中 以 “荣誉 称 号” 但 是在 实 践 中 , 省 、 、县 从目前混乱的商标认定体系 中解脱出来 , 。 各 市 个明确的发展 目标换取企业真正在 自身的 出于 自身利益 需要 ,纷纷 出 台 了各 自的 著 扎扎实实的打造出若干 的同时, 名商标评审条例》 、 知名商标评审条例》 品牌建设上下功夫, 等, 培育一批真正的 “ 驰名商标”团 。 参 每年 成批 地认 定 本地 区企 业 的品牌 , 各省评 个真 正有 实 力的 品牌 , 与 到 国际市 场 的竞 【 考文献】 参 出本 省 的著名 商 标 , 几乎都 是 在未 发生 纠纷 争 中去 。最 后 ,也有 利于 打破 目前各地 区政 1 谢 晶 , 我 国著名 商 标 寺度 的 思 考 、 对 4 疯狂 ”批量 认 时的提前认定 , 行政机关的主动认定。根据 府 着 眼于 本地 区 利益 而每 年 “ [ 】 甘 肃 政 法 成 人 教 育 学 院 学报 , J , 从根 本上 是商 家 得到 品 最 高 人 民法 院有 关部 门的 数据 , 0 1 以 定 著名 商 标 的怪状 。 自2 0 年 2 O () O 62 并 来 , 方各 级 人 民法 院受理 涉 及商 标的 民事 牌 效应 所带 来 的 利益 , 在一 定程 度 上 减少 地
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加大对我市知名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宣传和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深入开展打假维权活动,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2、认定原则:为与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相区别,决定将原“福州市著名商标”的称号改为“福州市知名商标”。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初审,市工商局认定的办法,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福州市知名商标”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认定,具体工作由福州市驰名(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办理,市商标协会协助,认定中事先都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范围1、福州地区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论其经济性质)所拥有的产品(商品)或服务商标均可报名参加认定。
2、申报参加认定的商标必须是使用期满3年的有效注册商标。
3、有效期已满3年的原“福州市著名商标”此次可参加复核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仍为3年)。
四、福州市知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注册商标所指定的产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好、产品(商品)或服务有较高的信誉;2、商标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信得过。
3、企业近两年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近年来产品(商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高、销售地域广、广告费用投入大、效果明显。
5、企业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有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
五、组织认定的具体步骤1、向社会公布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2、由企业自愿向各县(市)、区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商局审核认定。
3、申报人应填报《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或重新复核)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近两年广告宣传费开支发票复印件;(3)近两年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获奖情况(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4)近年来商标被侵权、假冒诉求方面情况;(5)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6)两年来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产值、效益及纳税所占位次;(7)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8)黑白商标墨稿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附一张)。
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条件
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1. 企业需为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需具备合法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应为有效期内,且商标使用时间长度须大于3年。
3. 企业注册商标需经过国家商标局商标验真和上海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核定。
二、商标本身的条件:1. 商标需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注册商标的项目。
2. 商标应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公众认可度,体现出一定的市场表现和社会价值。
3. 商标的注册类别需与企业所属行业相关联,符合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的申报要求。
三、商标使用情况的条件:1. 企业需提供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明,包括商标在商品销售、宣传推广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应用情况。
2. 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存在恶意注册或者滥用商标的情况。
四、企业的诚信经营状况:1. 企业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不得存在重大的经营违法行为或者违规操作。
2. 企业在商标使用和权益保护方面应当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未出现不良商业记录和侵权纠纷。
五、其他附加条件:1. 企业需提交商标的注册证书、商标使用情况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2. 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对商标保护申报条件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提供相关的商标注册及使用实例。
总结: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条件针对企业的基本条件、商标本身条件、商标使用情况、企业的诚信经营状况和其他附加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为企业参与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的依据,以上条件旨在保障企业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上海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条件是对企业参与保护名录申报的具体要求,是为了保障企业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严格的条件要求,可以促进上海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商誉和信誉,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Men do not show their ambitions and are born with eight feet in the ai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我们常常会在生活中看见很多的商标,但是商标和商标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
有一些商标我们称之为驰名商标,它所具备和享受权益是不同的。
下面大家就跟的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吧。
一、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
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
而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模大小和级别以及其所获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无必然联系。
这种信誉指的是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
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标志,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商品和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地联系在一起。
现代社会,各种各类商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厂商生产制造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璜乔装打扮,使之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依靠眼观手摸等直觉所能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好坏,主要依靠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由此可见,某一商标要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必然是具有较长的产销历史,相当可观的销售量和营业额,其商标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也一定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和优势?商标法律侵权纠纷中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截止2008年9月1日,全国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大约有2300余个,具备非常高的荣誉价值。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驰名商标的性质?法律术语,具备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手段中国驰名商标的有效期?与商标的有效期一致,即为10年,到期前6个月进行续展,续展费用是2000元,期限也是10年认定方式?被动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认定对象?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程序?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
中国名牌(China Top Brand)世界名牌(World Brand)什么是中国名牌?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目前中国名牌的查询网站:中国名牌的荣誉和优势?中国名牌是产品的荣誉称号,从2005年到2010年的五年(即有效期内),全国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大约为2800个。
驰名商标法律建议书范本
驰名商标法律建议书范本尊敬的_____:您好!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价值和影响力日益凸显。
特别是驰名商标,由于其在市场上的广泛知名度和高度声誉,往往成为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
然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我们特为您提供这份驰名商标法律建议书。
一、驰名商标的定义和认定标准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以上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一旦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将得到显著扩大。
不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而且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
具体来说: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此外,驰名商标所有人还可以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以及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贬损其声誉。
三、驰名商标的维护和管理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并非一劳永逸,企业需要持续维护和管理其驰名商标。
以下是一些建议:1、规范使用商标: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样式、范围和地点使用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
2、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驰名商标的声誉建立在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基础上,企业应始终保持高标准的质量控制,确保消费者对商标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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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
1、认定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2、认定方式:自愿申请、自己举证
3、认定时间:每年6月份以前提出申请,在11月份左右评选出结果。
4、认定条件:
a、必须为注册商标,且注册、使用均满3年。
b、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c、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d、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
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e、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f、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g、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5、有效期限:3年
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1、认定机构:
a、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商标权益纠纷)
b、国家商标局(行政程序认定---商标异议)
c、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行政程序认定---商标评审)
2、认定方式:通过商标争议案件个案认定
3、认定时间:只要发生与商标有关的争议,均可随时提出,认定所需要的时间一般
法院认定比商标局认定和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定要快。
法院为半年左右,商标局和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为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4、认定条件:
a、认定的商标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的商标。
b、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c、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d、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e、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f、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5、有效期限:无。
属于个案认定,每发生商标争议,需要通过驰名商标维护自己权
益时,就要提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