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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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至±0位置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的事先检查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

第四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一)建筑工程施工至±0位置,市政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

(二)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三)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市政管线工程不含现状测量图)等。

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的单位与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的不能为同一单位。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至±0位置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的事先检查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

第四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一)建筑工程施工至±0位置,市政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

(二)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三)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市政管线工程不含现状测量图)等。

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的单位与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的不能为同一单位。

规划局开线验线指南

规划局开线验线指南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
*6、已批规划设计条件附图(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
*7、已批报建规划总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8、已批报建首层建筑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备注:
1、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
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顺德区建设工程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放线、验线申请表》一份;
*3、《在建工程规划复线技术报告格式样本》(新开工工程提交)
*4、《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技术报告格式样本》(已开工工程补办提交),
6.审批条件
1、符合已批的规划设计条件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内容;
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7.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8.行政许可程序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现场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在《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非工业项目)》登记并存档,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2.2 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
2.2.1 建设项目施工至基础±0.00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测绘单位(具备工程测绘资质)进行验线测量,并制作《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委托时须保证±0.00标志已正确设置,并提供《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2.2.2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⑴、封面(包括《测绘资格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⑵、规划验线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验线依据、技术总结、质量结论等);
⑶、验线单;
⑷、规划验线测量报告;
⑸、规划验线图(放验线图叠加)。
2.2.3 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原件2份,并提出基础±0.00规划核实申请。
3.3 验线时发现工程误差超出竣工验收规定中确定的误差范围的,测绘单位应及时向规划主管部门反馈,在建工程按违法建设的有关程序处理。
b、建筑物坐标、间距及与现状建筑物、道路、河道、高压线等的距离关系;
c、地下室范围、坐标、出入口位置。
d、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
⑷、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2.1.3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原件2份。
1、工业项目
1.1 规划放线成果验收 来自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视情况也可委托具备测绘技术人员的施工单位)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通知规划部门进行实地验线。工程现场须保证放线标志正确、清晰设置,并现场做好《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试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收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

视项目性质分为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进行如下操作:1、工业项目1.1规划放线成果验收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视情况也可委托具备测绘技术人员的施工单位)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通知规划部门进行实地验线。

工程现场须保证放线标志正确、清晰设置,并现场做好《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在《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工业项目)》登记并存档,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1.2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建设项目施工至基础±0.00时,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核实申请。

工程现场须保证±0.00标志已正确、清晰设置。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工业项目)》,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2、非工业项目2.1 规划放线成果验收2.1.1建设单位在工程总平面图经规划部门审定并领取《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后,委托测绘单位(具备工程测绘资质)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制作《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2.1.2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⑴、《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⑵、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⑶、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a、用地红线、道路坐标;b、建筑物坐标、间距及与现状建筑物、道路、河道、高压线等的距离关系;c、地下室范围、坐标、出入口位置。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事完整版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办理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建设工程。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定的各项要求; (2)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各项要求;(3)完成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并有测量图的;(4)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建筑物均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垃圾已清理干净; (5)规定配套公共设施应完成并移交给政府的,应完成相关移交手续;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定的各项要求; (2)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各项要求; (3)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没有测量图的;(4)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建筑物未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垃圾未清理干净; (5)没有按照规定将配套公共设施移交给政府的,且没有完成相关移交手续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2)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 (4)放线、验线记录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线合格单;(5)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图(比例1:500--1:1000);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住建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标题:规划竣工验收程序引言概述: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达到安全、质量、环保等标准的重要程序。

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可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1.1 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1.2 资料准备:收集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1.3 人员组织:确定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

二、验收前检查工作2.1 现场勘察:对建设项目的各个部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实际情况。

2.2 文件核查: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进行核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3 设备检测:对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测,确保符合验收标准。

三、验收过程3.1 安全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2 质量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结构、装修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3.3 环保验收: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四、验收结果处理4.1 合格验收:如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可以进行合格验收。

4.2 不合格处理:如果建设项目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需要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4.3 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和结果。

五、验收后工作5.1 档案整理:整理建设项目的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5.2 审计核查:对建设项目的验收过程进行审计核查,确保程序的合规性。

5.3 效果评估:对建设项目的验收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的建设项目提供参考。

结论: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建设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才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各个环节的细致准备和实施,都对最终的验收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内容和步骤。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1.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

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钉桩、放线。

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1.规划初验。

(3-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服务指南济宁市城乡规划局目录一、前言 0二、审批要素 0三、审批流程 (2)四、投诉举报 (5)五、表单及文书 (5)一、前言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二)实施机构1、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具体负责项目登记、一次告知、分件、规划证件打印及发放工作,并负责规划行政审查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2、许可服务科、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各分局。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查工作。

(三)审批对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的建设工程。

(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五)审批条件1、相关材料真实齐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第四十五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要求。

(六)审查材料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驻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报表(规划批后管理服务手册,含验线确认等监管意见);2、《规划竣工测量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一、规划放线( 个工作日)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 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审核。

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钉桩、放线。

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规划初验。

( 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工程规划复验(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 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 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二、申报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项目。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以及绿化、道路硬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后,向规划局法规监察股申请竣工核实验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2、法规股收到申请表后,通知测绘站进行竣工测量,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3、建设工程符合给定的建筑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并且配套设施及相关建设完成的,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4、建设工程违反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示明,验收程序停止,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股根据违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务会研究确定。

行政处罚完后,再次进入验收程序。

5、对有违章的建设工程,不再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在竣工认可证上标明。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需提交资料
1、竣工核实申请。

2、《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3、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4、施工总平面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核实测量,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六、办理部门
规划局法规监察股联系电话:******。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引言概述: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五个部分,包括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一、规划阶段:1.1 确定项目目标:在规划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建筑类型、功能、规模、用途等。

1.2 确定规划方案:根据项目目标,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包括用地规划、布局设计、交通规划等。

1.3 编制规划文件:根据规划方案,编制详细的规划文件,包括总平面图、分区图、设计说明书等。

二、设计阶段:2.1 初步设计:根据规划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建筑外形、平面布局、结构形式等。

2.2 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布置、管道走向等。

2.3 完善设计文件: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计算书、设备选型表、施工工艺说明等。

三、施工阶段:3.1 施工准备: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材料采购、施工队伍组建等。

3.2 施工过程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包括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检查、安全防护等。

3.3 施工完成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包括结构安全性、设备完好性、施工质量等。

四、竣工阶段:4.1 竣工报告编制:在竣工阶段,编制竣工报告,详细记录建筑工程的竣工情况和技术指标。

4.2 竣工图纸整理:整理竣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作为建筑工程的归档资料。

4.3 竣工档案建立:建立建筑工程的竣工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用于后期维护和管理。

五、验收阶段:5.1 验收准备:在验收前,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验收人员组织、验收标准确定等。

5.2 现场验收: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包括结构验收、设备验收、功能验收等。

5.3 验收报告编制: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确认建筑工程的合格性和达到规划要求。

结论: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一、背景介绍规划竣工验收是指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标准格式。

二、程序步骤1.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规划项目的实施后,向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规划竣工验收报告、规划设计图纸、规划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2. 材料审查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规划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等方面。

如发现问题或者不合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3. 现场勘察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的重点是对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土地利用、建造结构、环境保护等方面。

4. 报告编制根据勘察结果,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括规划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报告审核主管部门完成报告编制后,将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等方面。

如有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6. 竣工验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将规划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主管部门。

规划主管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则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

7. 验收结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竣工验收情况,作出相应的验收结果。

如果规划方案符合要求,将发放规划竣工验收证书;如果存在问题,将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8.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对已经验收的规划项目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三、数据示例以一座城市的规划竣工验收为例,建设单位申请规划竣工验收,提交了规划竣工验收报告、规划设计图纸、规划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对规划项目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的一套程序,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标准格式。

一、前期准备1. 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由规划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2. 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包括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方法等。

3.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竣工报告等。

二、竣工验收程序1.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由主持单位召集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宣布竣工验收的目的和要求。

2. 现场勘察:验收委员会对规划项目的建设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 查阅资料:验收委员会查阅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核实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抽查工程质量:验收委员会抽查工程质量,包括建造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设备等方面的质量。

5. 检查工程安全:验收委员会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工程竣工后的安全隐患。

6. 测量工程尺寸:验收委员会测量工程的尺寸,核实工程的准确性和精度。

7. 系统调试:验收委员会对工程的各项系统进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8.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竣工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如果工程符合规划要求,达到预期效果,验收委员会将作出合格验收的决定。

2. 不合格验收: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划要求,验收委员会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 重新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向主持单位提出重新验收申请,验收委员会将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1. 监督责任: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竣工验收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严格执行。

2. 违规处罚:对于故意违反竣工验收程序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引言概述: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在建筑工程完成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规定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五个部分,包括规划文件准备、竣工验收申请、技术资料准备、实地检查和验收报告编制。

一、规划文件准备:1.1 确定规划文件的种类和要求: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需要准备的规划文件种类,如总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等,并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这些文件的要求。

1.2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收集建筑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使用。

1.3 编制规划文件:根据规划文件的种类和要求,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制工作,包括绘制图纸、整理技术资料等。

二、竣工验收申请:2.1 编制竣工验收申请书: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编制竣工验收申请书,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并附上规划文件和相关资料。

2.2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将编制好的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申报手续。

2.3 跟踪申请进展:及时跟踪竣工验收申请的进展情况,与建设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解答相关问题,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三、技术资料准备:3.1 准备施工图纸: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准备施工图纸,并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准备工程量清单:编制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各项工程的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以便后续的实地检查和验收。

3.3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准备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以便后续的实地检查和验收。

四、实地检查:4.1 安全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2 工程质量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包括结构、水电、装饰等方面,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3 设备设施检查:对建筑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梯、空调、供水排水等,确保正常运行和符合相关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1.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审核。

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 钉桩、放线。

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1。

规划初验。

(3-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0。

00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0。

00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流程

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流程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流程(一)开工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流程(二)施工至±0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流程(三)竣工阶段备注:面积测绘报告收费标准:住宅:1.36元/m2, 非住宅:2.04元/m2, 综合:2.72元/m2,具体参见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单位:江西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张x 360103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江西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南昌市xx路xx号委托代理人:李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我公司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特向贵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申请人:江西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x(公章)20xx年x月x日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核实)流程备注:不详实之处请参见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网址: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单位:江西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张x 360103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江西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南昌市xx路xx号委托代理人:李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核实)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我公司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建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核实),特向贵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申请人:江西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x(公章)20xx年x月x日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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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
1.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

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 钉桩、放线。

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
1.规划初验。

(3-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
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0.00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0.00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复验,建设工程复验合格的,由规划分局出具《建设项目工程复验合格通知单》后,建设单位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复验不合格的,经过整改规划许可机关认为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

七、竣工规划核实(5-7个工作日)
1.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项目工程复验合格通知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等相关材料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2.核实。

规划分局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行核实。

经规划核实合格的,由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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