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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第一节旅游合同的订立案例一、基本案情:家住的某一家三口准备在“五一”期间去新马泰旅游,经过与数家旅行社的交谈,最后和宏达海外旅行社初步确定了行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参加由宏达海外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五日游,发团时间定在4月30日,某一家总共需交团费一万元。

4月10日旅行社先让某交了500元的定金,并给开了一收据,收据上的公章是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财务章,某以为这件事就算定下来了,就没有想到和对方签旅游合同,在4月15日某全额缴清了剩余的9500元团费,后来旅行社给某全家办理了出国旅行的相关手续,但在旅游期间负责地陪服务的马来西亚旅行社擅自降低了服务水准,而且导游服务态度恶劣,所住的酒店也由四星级变成了二星级,导游经常带游客去购物,而且经常游说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娱乐。

在泰国旅游过程中,某的小孩在就餐过程中由于吃了不干净的食物而导致上吐下泻,花掉了医疗费1200元。

而且耽误了三个景点的观赏,使得全家人的游兴大减,由于服务质量差,全团人都抱怨满腹,最后返回到后,某和其他游客找到宏达海外旅行社讨个说法,却受到接待人员的冷遇,对出现的问题一拖再拖,没办法最后游客们向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具体组团的经办单位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没有任何许可文件,属于非法设立,是宏达海外旅行社和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后,由承包人独立经营,只是到年终给宏达海外旅游社一定的承包费,而且宏达海外旅游社没有出国组团资格,属于超围经营。

对游客的投诉中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由于游客都没有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所以很多旅游中的细节问题无法一一核实,只能根据反应的情况与旅行社沟通判定旅行社方给与一定的赔偿,返还部分旅游费用。

问题焦点:1、在本案中旅游者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2、由于没有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所以旅行社与游客间的旅游法律关系是否成立?3、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正当,他所签订的合同如发生违约,宏达海外旅游社能否以该营业部是个人承包行为而不承担违约责任?4、旅游合同当中合同容的签订对于旅游者来说要注意哪些问题?法理评价: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提供的三日游产品,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风情等。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对景点介绍简略,且存在误导游客的情况;3. 部分景点门票价格虚高,导游未提前告知;4. 餐饮安排不合理,部分餐食质量不佳。

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严重问题,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经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费用,但张先生夫妇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同时,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因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法律建议1. 游客方面(1)在预订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内容、价格、行程安排等;(2)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要求解决;(3)如旅行社未妥善解决,可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规案例

旅游法规案例

《旅游政策与法规》配套实训教材旅游案例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行社管理系《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组2007、9一、春节期间,某公司12名员工参加了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东南亚两国一地11日游。

由于旅游公司业务繁忙,派出了公司的财务人员担任领队(无领队证),旅游团从上海准备出关时,边检人员发现,旅游者的签证已经过期,边检人员阻止旅游团出境。

事件发生后,旅游公司希望解除旅游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而旅游者坚决不同意,同时旅游者提出从香港出境.旅游公司则声称,假如旅游团飞广州,旅行社临时无法获得机票的优惠价。

旅游者自愿补足从上海飞往广州团队机票与散客机票的差价。

经协商,该旅游团从广州出境,顺利完成了原旅游合同的所有服务项目.行程结束后,旅游者对旅游公司的工作极不满意,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其赔偿要求是:要么双倍返还旅游费用,要么“出境游补出境游”,即免费组织所有游客前往泰国、澳门旅游;同时,旅游者要求管理部门对旅游公司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惩处.请问:1、旅游者的赔偿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旅游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参考答案:1、旅游者的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经营实施了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

在这起纠纷中,假如旅游公司有欺诈旅游者的行为,必须向旅游者双倍返还旅游费用。

该旅游公司没有欺诈行为,就不应当向旅游者双倍返还.至于旅游者提出的“出境游补出境游”的要求,也于法无据。

旅游团行程受阻后,旅游公司与旅游者经过协商后,顺利地完成了原合同计划,没有给旅游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公司没有必要给旅游者赔偿。

2、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旅游案例答案

旅游案例答案

案例1材料1:某旅游饭店要求以某种价格承接某旅行社组织到这一区域旅游的游客,协议签订一段时间后,饭店觉得它在价格方面不合算,要求旅行社提高价格,遭到旅行社的拒绝,旅行社并就此提出中止协议的请求。

材料2: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昆明五日游”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是住三星级宾馆,但在旅途中除一个晚上住在三星级宾馆外,其余三晚都住在一个门口挂有“准三星级宾馆”匾牌的乡间招待所,游客非常气愤,指责旅行社违约,导游解释说,三星级和准三星级也没有多大差别,因此,构不成违约。

请问:(1)材料1中哪一方违反了《合同法》原则?违反的是什么原则?分析:(1)材料1中饭店违反了合同法原则。

违反的是《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材料2中旅行社违约.其依据是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其原来的承诺。

案例2杜某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6日游”旅游团。

在临登飞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

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是初次跨出门。

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被多次变更。

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杜某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

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请问:旅行社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

签约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

旅游案例_法律(3篇)

旅游案例_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在旅游市场日益繁荣的背后,旅游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以一起旅游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旅游纠纷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推出了一款“暑期亲子游”产品,旨在为广大家庭提供一次难忘的旅游体验。

该产品包括机票、住宿、餐饮、门票、导游等费用。

游客小李一家报名参加了此次旅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小李一家发现以下问题:1. 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讲解内容单一,且存在误导游客的行为;3. 旅行社未按约定提供景区门票,导致游客自行购票,增加了旅游成本;4. 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了购物环节,且强制要求游客购买。

小李一家认为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遂向旅行社提出退团要求。

旅行社则以行程已开始为由拒绝退团。

双方协商未果,小李一家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2. 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游客是否可以要求退团?二、案例分析(一)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资料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专业的导游服务等,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存在违约行为。

(二)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退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应退还小李一家已支付的旅游费用;2. 赔偿损失:旅行社应赔偿小李一家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住宿费、门票费、购物费用等;3. 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旅行社应支付小李一家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三)游客是否可以要求退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小李一家有权要求退团。

三、法律探讨(一)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1. 明确旅行社、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2. 规范旅游合同条款,降低游客风险;3. 加强旅游合同监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旅游合同生效及合同解释规定

旅游合同生效及合同解释规定

旅游合同生效及合同解释规定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旅行社”):___乙方(以下简称“旅游者”):___鉴于:1. 甲方是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具备提供旅游服务的资格和能力;2. 乙方希望通过甲方预订旅游产品并享受相关服务;3. 双方就旅游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合同解释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的生效1. 旅游合同的签订:乙方可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甲方预订旅游产品。

甲方在接到乙方预订请求后,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预订,并发送给乙方。

乙方确认接受甲方的确认函后,旅游合同即生效。

2. 费用支付:乙方需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全部费用或预付定金。

合同生效的前提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定金的部分。

3. 关于未成年人旅游:若乙方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乙方应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旅行。

甲方与乙方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旅游合同。

二、旅游合同的解释1. 行前资料:甲方将提供旅游产品的详细行前资料,包括行程计划、酒店信息、交通安排、导游联系方式等。

如因不可抗力、航班延误、天气等异常情况导致行程调整或变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2. 旅游行程变更:若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旅游行程,应提前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

若乙方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或缺席,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享有任何退款权。

3. 退款规定: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旅游费用;若乙方因个人原因取消旅游行程,退款方式、退款比例等将按照旅游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航班取消等)导致无法履行旅游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问题。

5. 纠纷解决:双方如发生旅游服务相关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三、保险责任与免责1. 乙方旅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也越来越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以一个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为例,分析案件的发生原因、双方的主张及法院的判决。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

一、案情介绍小明是一位热爱旅游的年轻人,他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海南岛的旅游团。

旅行社向他提供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行程安排、住宿安排、费用明细等内容。

小明在出发前支付了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旅行团一起出发。

然而,在旅途中,旅行社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行程安排,在住宿环境上也存在问题,给小明的旅游体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回到家后,小明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但旅行社拒绝了他的要求。

于是,小明决定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

二、双方主张1.小明的主张小明认为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在行程和住宿环境上给他造成了困扰和损失。

他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旅行社的主张旅行社辩称,他们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小明提供了服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对于行程和住宿环境上的问题,旅行社认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他们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三、法院审理1.小明证据小明提交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据,证明了旅行社违约行为的存在。

他还提供了旅途中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证明了旅行过程中的困扰和损失。

2.旅行社证据旅行社提交了出发前的通知函和相关合同,证明了他们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3.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主张及提供的证据,最终判决旅行社退还小明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四、案件分析这个案例中,旅游合同纠纷的核心问题是旅行社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

小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并且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这个案例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了旅游合同的约定,认真考虑了双方的主张,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住所地:某市某区。

2019年6月,张某通过某旅游公司预订了该公司的“泰国七日游”旅游产品。

双方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张某支付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旅游公司负责提供从某市至泰国的往返机票、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

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9年7月,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旅游费用。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以下问题:1. 旅游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游览时间少于合同约定时间;2. 部分景点门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导致张某多支付门票费用;3. 导游服务不到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讲解和帮助。

张某认为旅游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旅游公司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旅游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2. 旅游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旅游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a. 旅游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游览时间少于合同约定时间;b. 部分景点门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导致张某多支付门票费用;c. 导游服务不到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讲解和帮助。

2. 旅游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包括:a. 实际游览时间少于合同约定,导致张某未能充分游览景点;b. 部分景点门票费用未得到退还;c. 导游服务不到位,影响张某的旅游体验。

法院认为,旅游公司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旅游服务。

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旅游公司退还张某部分旅游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2. 旅游公司赔偿张某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未退还的景点门票费用和导游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旅游公司承担。

在线旅游平台关于合同问题的案例

在线旅游平台关于合同问题的案例

在线旅游平台关于合同问题的案例题目:小李在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一家酒店的海景房,订单确认信息显示入住时间为2023年7月1日 2023年7月5日,每晚房价为800元。

然而当小李到达酒店时,酒店告知他海景房已满,只能给他提供普通标准房,并且表示这是在线旅游平台的失误,与酒店无关。

小李联系在线旅游平台,平台称由于酒店房源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问题出现,他们只愿意退还每晚200元的差价作为补偿。

小李认为自己预订的是海景房,平台应该按照合同提供相应房间,否则应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1. 小李与在线旅游平台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分)2. 在线旅游平台称是酒店房源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问题,这能否免除平台的责任?请说明理由。

(5分)3. 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在线旅游平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和合同原理进行分析。

(10分)解析:1.答案:小李与在线旅游平台之间的合同成立。

解析:当小李在在线旅游平台上成功预订酒店房间,并且收到平台的订单确认信息时,双方就达成了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订立的相关理论,要约(小李的预订行为)与承诺(平台的订单确认)已经完成,双方之间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尽管合同没有采用传统的书面签字形式,但在这种在线交易模式下,订单确认信息足以表明合同成立。

(5分)2.答案:不能免除平台的责任。

解析:在线旅游平台与小李签订了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虽然平台声称是酒店房源信息更新不及时,但平台对酒店房源信息有审核和管理的责任。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小李是与平台签订合同,平台不能以酒店的过错来完全推脱自己的责任。

平台应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服务信息,在出现问题时应积极解决而不是简单推诿。

(5分)3.答案:在线旅游平台应承担违约责任,为小李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海景房,如果不能提供,则应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成立如何推断旅游合同是否成立游客和旅行社口头商定,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外出旅游服务,由于旅行社和游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游客无法按时出团,旅行社向其要求损失赔偿时,游客往往以双方没有旅游合同关系为由予以拒绝。

这是旅行社经常遇到的苦恼。

【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

3、《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

4、《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接受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5、《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接受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6、《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接受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7、《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接受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8、《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接受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依据其商定。

9、《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接受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0、《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接受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接受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1、《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接受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旅游合同成立的标志】上述排列的,是有关旅游合同是否成立的规定,内容丰富冗杂,概括起来,结合旅游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旅游合同的形式,依据旅游合同的不同类别,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旅游合同中的不成立和无效

旅游合同中的不成立和无效

旅游合同中的不成立和无效合同名称:旅游合同中的不成立和无效合同书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电话:(旅行社联系电话)传真:(旅行社传真号码)邮编:(旅行社邮编)法定代表人:(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姓名)执照号码:(旅行社执照号码)乙方:(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旅游者身份证号码)电话:(旅游者联系电话)地址:(旅游者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旅游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旅游合同:第一条旅游目的地和行程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和选择,安排乙方的旅游目的地以及具体行程,包括但不限于景点、住宿、交通和餐饮等。

第二条旅游费用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旅游费用。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与旅游费用相对应,提供合理、合格的服务和设施。

第三条不成立和无效情况1. 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将被视为不成立:a)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行程和服务;b) 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c) 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d) 甲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

2. 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将被视为无效:a) 甲方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乙方无法有效享受旅游服务;b) 甲方提供的行程和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c) 甲方以市场不正当竞争手段签订合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享受旅游服务,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乙方因个人原因放弃旅游行程或提前结束旅游行程,乙方自行承担损失,无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乙方和甲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合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旅游行程安排表;(2)旅游费用明细;(3)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旅游合同司法解释

旅游合同司法解释

旅游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乙方(游客),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关于旅游服务的协议。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就旅游合同的司法解释如下:一、合同成立。

1. 旅游合同的成立应当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旅游服务内容。

1. 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在内的旅游服务。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有权拒绝接受非约定的服务。

三、价格和付款方式。

1. 旅游合同应当约定旅游费用、付款方式和退款规定。

旅行社不得擅自增加旅游费用,游客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否则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游客承担违约责任。

四、责任和风险。

1. 在旅游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行社应当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游客应当遵守旅行社的安全规定,否则对自身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五、争议解决。

1.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特此司法解释,以便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乙方(游客),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旅游合同的司法解释,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最高院旅游合同指导案例

最高院旅游合同指导案例

最高院旅游合同指导案例
最高院旅游合同指导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解释,对旅游合同的适用进行解释和指导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最高院旅游合同指导案例的具体示例:
案例背景:小明在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旅游团,但在旅行过程中遇到了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导致旅游过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旅游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点是购买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旅行社提供相应的服务。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如下:
1. 旅行社有义务提供与旅游合同约定相符的服务。

如果旅行社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购买方可以要求旅行社履行合同或者请求退款。

2. 购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如果未能按时支付费用,旅行社有权取消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旅行社应向购买方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者协商解决。

4. 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或者虚假宣传,欺骗购买方误导购买,购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违约赔偿。

结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向小明退还部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旅游合同适用的一个具体指导案例,在类似案件中具有相应的借鉴意义。

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事件等。
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
继续履行
如果一方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对 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给对 方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了违 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 支付违约金。
其他救济方式
除了以上方式,当事人还可以通过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采取其他救 济方式,如解除合同、申请仲裁等 。
2.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在本案中,双 方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已经对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团费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且双方均未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因此,可以 认定该旅游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案例一:旅游合同履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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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官建议
仲裁解决
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 议解决方式,由仲裁机构对纠纷
进行裁决
仲裁解决具有保密、快捷、灵活 等优点
在旅游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 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以确保纠纷
的公正解决
诉讼解决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纠纷进行审 理,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执 行等优点
在旅游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 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以获得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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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旅游合同履行纠纷
1. 案情介绍
某旅游者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团费等事项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住宿标准,导致旅游者的 权益受到损害。旅游者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合同的生效与生效条件

旅游合同的生效与生效条件

旅游合同的生效与生效条件合同书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旅游活动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旅游行程安排1.1 甲方将按照合同内容,为乙方安排旅游行程。

1.2 旅游行程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酒店住宿、景点参观等项目。

1.3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旅游行程做出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其同意。

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2.2 旅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用、酒店费用、交通费用等。

2.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旅游费用。

2.4 支付方式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2.5 如乙方在行程开始前提前解除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旅游合同的生效与生效条件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乙方支付相应的旅游费用。

3.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旅游费用,本合同将不生效。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4.1 甲方应按照旅游行程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

4.2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无法完成或发生重大变动,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5.1 乙方应按照旅游行程准时参加活动,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由乙方个人承担责任。

5.2 乙方应遵守旅行社的规章制度,服从领队的指导。

5.3 乙方在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合同范本有效吗

旅游合同范本有效吗

旅游合同范本有效吗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一、合同双方甲方(旅游者):[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甲方地址]乙方(旅行社):[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公司地址]二、旅游内容1. 旅游线路:[具体旅游线路名称]2. 旅游出发日期及结束日期:[出发日期]至[结束日期]3.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费用总额]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三、合同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旅游费用。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线路、时间、住宿、餐饮、交通等标准提供服务。

3. 甲方应遵守旅游期间的行为规范,不得损害乙方或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线路、时间、住宿、餐饮、交通等标准提供服务。

2. 乙方应保障甲方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旅游费用。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线路、时间、住宿、餐饮、交通等标准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甲方签名]日期:[甲方签字日期]乙方(旅行社):[乙方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代表签名]日期:[乙方签字日期]。

旅游合同模板有效

旅游合同模板有效

旅游合同模板有效
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旅游合同模板有效
旅游合同模板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范本,用于规范旅游服务提供商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那么,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模板的有效性呢?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
1. 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即旅游服务提供商为具有经营权的旅行社,旅游者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 合同内容:合同应详细阐述旅游服务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行程、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的义务等。

3. 合同条款:合同应包含合同的生效、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条款。

这些条款应具备法律效力,能够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作为解决的依据。

4. 合同签字盖章: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证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此外,合同还应加盖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章和旅游者的身份证章。

5. 合同备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旅游合同应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6.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
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和签字。

[最新]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最新]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1:2001年7月,某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游客张某等15人的投诉,称他们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岛环岛观光8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安排的服务项目,有的标准与原合同的约定明显不相符合,如原定的三星级宾馆改为二星级,在岛上游览时原定的豪华空调中巴变成了普通中巴,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的标准。

经旅游质监所核查,不仅游客们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还发现该旅行社并未获得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而是由某家公司的几名业务员拼凑的,属于无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据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旅行社”停止非法经营,并没收了全部非法所得,处以1万罚款。

思考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旅行社”与张某等15名游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假定该“旅行社”是合法旅行社,那么该“旅行社”在履行合同种,违反了《合同法》的什么原则?案例22009年3月21日吴某通过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M代办旅行社与S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3月23日至27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3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

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月22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3张。

22日上午M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月29日成行。

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

3月25日M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月29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月2日发团。

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月26日退掉机票。

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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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旅游合同是否成立-
基本案情:
2003年8月,被告李某及其父亲、母亲、姑姑一行四人准备去海南旅游,8月中旬被告向原告某公司咨询到海南旅游事宜,并告知原告一行四人的姓名。

后原告出资为四名被告购买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25日自郑州至三亚的客票,客票均载明“不得签转、不得更改、不得退票”,票面金额均为630元。

当月24日下午,原告电话告知被告飞机客票已订好,并要求其支付机票款、旅游费,被告与另外三名被告即其父亲、母亲和姑姑协商后表示同意,并由被告将同意的情况电话告知原告。

但是,当日晚四名被告又从天气预报中得知海南有台风和大雨,表示取消旅游,并由被告又通过电话告知原告,原告表示天气情况不影响旅游,拒绝四名被告取消旅游的要求。

次日,原告如期到机场送票,未见到四名被告。

原告因取票、送票支出交通费50元。

原告因请求四名被告支付机票款及交通费未果,遂提起诉讼。

处理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不应赔偿原告损失。

首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旅游没有成立。

没有证据表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已成立委托,被告的咨询行为只是要约邀
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原告在未征求被告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就擅作主张购买机票,理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再次,原告主观上具有过失,原告应当预见被告不去海南旅游的可能性。

如果事后得不到被告的认可,理应承担损失。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首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旅游合同已因四名被告事后的追认行为而成立。

被告向经营旅游业务的原告咨询旅游事宜,毫无疑问是要约邀请,后双方是否达成口头旅游服务合同,原告是应被告李莉的委托垫资购买机票还是在被告没有明确委托时就自作主张垫资购买机票,现在无法得知。

但是,即使双方此前未达成口头旅游服务合同,被告也没有明确委托原告垫资购买机票,但在原告告知机票已订好、通知原告来取票并支付机票款、旅游费时,四名被告经协商表示同意,此时原告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法律特征,四名被告的意思表示符合“承诺”的法律特征,并且因采用电话方式均已及时到达对方,所以原告与四名被告间的口头旅游服务合同据此成立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次,后来四名被告取消旅游的意思表示属于解除合同的情形,因四名被告未举证证明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的,故对解除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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