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我校科研奖励个人项目开发审核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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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度我校科研奖励个人项目审核
情况说明
为更好地解读我校2019年度科研奖励个人项目的审核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类
(一)2013年1月1日以前的国家级、省部级立项项目,需结题以后才能申报科研奖励,结题后按老办法计算科研奖励;2013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按新办法(桂财院发〔2013〕100号)计算科研奖励。
(二)2016年1月1日后立项的厅级项目依据《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的第三大点第2小点“厅级项目按到位经费的30%进行奖励;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按不低于3000元/项奖励。均在项目获得结题后进行奖励(不含校级、院级项目)。”需在结题后并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才能给予奖励。
(三)横向项目根据《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第三大点第3小点进行奖励,即横向项目按所获经费的10%给予奖励,横向科研项目以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到科研处立项备案为准,否则不给予奖励。
(四)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不含分会)的项目视为厅级项目奖励。省级的学会、协会项目视为横向项目奖励。
(五)广西科技厅项目,由科研处集中报出的四批次属于省部级项目,其它均为厅级项目。
(六)教改项目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二、论文类
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的不予奖励,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不予奖励(外出读博发表核心论文加署我校的除外)。
核心论文以当年北大版和南大版为标准核定,北大核心以2017年版北大核心目录为审核标准;南大核心以CSSCI (2019-2020)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目录为审核标准,南大CSSCI(2019-2020)扩展版不予奖励。SCI论文按其出版年份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审核标准,按大小类分区,就高不就低原则。
讲师及其以下职称教师发表四级刊物(非核心),按照《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的第二大点第2小点“每篇奖励500元”进行奖励。
教改论文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三、专著类
教师的教材类编著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四、获奖成果再奖励类
获奖成果再奖励的等级以荣誉证书上所盖公章的单位级别予以确定。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不含分会)的项目视为厅级项目再奖励(省部级学会不予奖励)。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科研项目的各类成果奖励的奖金分配比例按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13〕100号)第三条(二)中规定的比例分配。有校外作者的按该对应比例进行扣除后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二)2019年度科研奖励金额是按每分奖励20元标准计算,如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