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
1.工作职责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2.委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外交部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华诗词学会
3.议事协调及工作机构:
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4.业务工作
(1)语言文字应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介绍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
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语言文字信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介绍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自查报告
语言文字规范化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的意见》的具体要求,遵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全面细致、认真求实的自查评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15个教学班,52位教师,652名学生。
这里僻静清幽,育人环境优美。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发扬“崇德尚文,尊师爱生,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单位精神。
贯彻“严格管理,强化队伍,德育为首,狠抓质量”的管理理念。
落实“一切为学生幸福奠基”的服务宗旨。
连续五年被民权县政府评为“教育教学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商丘市“规范化学校”;2012年被评为河南省“先进家长学校”;2013年被评为“商丘市语言示范学校”。
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民权县“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二、加强组织管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我校历来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校领导多次强调,用规范字、说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一定要贯彻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去,让学生感受祖国语言文字的独特魅力,领略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
1.领导重视且机构健全学校始终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的要求,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并认真组织各项活动,使之落实到位。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直接领导创建工作,下设“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办公室”,由分管校长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成员由学校中层干部和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组内成员分工明确,整个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有制度,有检查,有整改措施,责任落实。
2.创建与常规紧密结合。
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学要求。
从教师的讲课、板书、作业批改,到学生的作业、课堂发言、平常的交流,都要求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这些要求都列入教师教学常规和学生学习常规的考核之中。
文化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文化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
文化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文化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6.01•【文号】文政法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文化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文化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2001年6月1日文政法发〔200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该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教语用〔2000〕6号)精神,结合文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在文化系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实现现代化的高度,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我国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文化工作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把普通话作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工作用语。
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场合外,文化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在工作中均应使用普通话。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00年2月29日教语用〔2000〕1号)为了贯彻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50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因此,应该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推动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3•【文号】教语信厅函[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的通知教语信厅函[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中央民族大学:为贯彻中央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神,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5年5月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语保工程),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为核心的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已按计划顺利完成2015年度81个少数民族语言(含濒危语言)调查点、53个汉语方言(含濒危方言)调查点和32个语言文化调查点的工作任务。
与此同时,完善了管理制度,制定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系列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并初步完成了中国语言资源采录展示平台建设工作。
根据计划,语保工程将用5年时间完成。
为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的指导,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民委组织专家根据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分布和差异情况,结合各地研究力量,研究制定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总体规划(2015-2019年)》(以下简称民语总体规划,见附件),计划共完成420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含濒危语言)的调查任务,其中2016年设立89个调查点。
鉴于语保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决定委托中央民族大学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学者力量成立调查团队,并协助落实民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调查任务的申报、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8.13•【文号】教语用[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语用[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语函〔2008〕20号)精神,在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第二批国家级示范校认定工作已顺利完成。
经审查,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中心小学等426所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八月十三日附件: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中心小学东城区和平里第九小学西城区奋斗小学朝阳区实验小学房山区北洛中学延庆县第二幼儿园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昌平区二毛学校丰台区丰台第五小学第九中学顺义区马坡中心小学校崇文区光明小学平谷区第九小学大兴区第二小学通州区官园小学天津市塘沽区浙江路小学汉沽区第五中学东丽区津门小学西青区杨柳青第一小学南仓中学南开区水上小学四十二中学大港区同盛小学宝坻区景苑小学第八中学第二中学津南区双港联合小学复兴中学宁河县芦台镇第一小学新华中学第五中学蓟县中等专业学校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静海县静海镇第四小学河北省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石家庄市北新街小学张家口市桥西区下东营小学河北保定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邯郸市丛台区实验小学内邱县实验小学衡水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河北唐山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邢台市第六中学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山西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晋城市第一中学校朔州市第四小学校孝义市府东街小学校太原市杏花岭区柏杨树街小学校芮城县七一示范小学左权县第二中学校永济市电机初级中学校襄垣县太行小学太原市迎泽区滨河小学校临汾市汾西县第二中学校忻州市实验小学大同市实验小学隰县第一小学清徐县实验小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先锋路小学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恒昌店巷小学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第二小学校包头市第九中学满洲里市第五中学乌兰浩特市兴安第二小学通辽实验中学赤峰二中赤峰市红山区第三小学锡林浩特市第九小学锡林浩特市第六中学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怀远路小学巴彦淖尔市中学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四小学乌海市第一中学通辽市幼儿园辽宁省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平小学鞍山市白鸽幼儿园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口市站前区红旗小学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小学鞍山市第三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新抚区北台小学本溪市实验中学丹东市六纬路小学锦州市古塔区石油小学辽阳市师范附属小学铁岭市银州区实验小学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实验中学葫芦岛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吉林省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分院北华大学师范分院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幼儿师范学校长春市希望高中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小学前郭尔罗斯蒙古自治县实验小学梨树县实验小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闽江小学校七台河市第五小学黑河市黑河中学佳木斯市第六小学校哈尔滨市复华小学校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牡丹江市人民小学大兴安岭林业育才小学海伦市实验小学安达市和平小学校鹤岗市红军小学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大庆市祥阁学校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汇区惠南镇小学徐汇区汇师小学嘉定区第一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崇明县实验小学第六师范附属小学南湖职业学校青浦区实验小学静安区教育学院杨浦区本溪路幼儿园奉贤区育秀实验学校上海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如皋职业教育中心校无锡市江南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南通第一中学赣榆县海头中学淮安市实验小学盐城市第一小学扬州市梅岭小学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小学南京市太平巷幼儿园苏州新区实验幼儿园浙江省浙江传媒学院杭州市学军小学余姚市实验小学温州市城南小学湖州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海宁市南苑小学绍兴市鲁迅小学教育集团(总校)衢州第二中学金华市第八中学舟山市定海小学台州市枫南实验托幼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中山小学义乌市宾王幼儿园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中心小学宁波市效实中学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金华市东苑小学舟山市岱山实验学校嘉善县泗洲中学安徽省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淮北市实验小学蚌埠第二实验小学阜阳市红旗中学凤阳师范学校六安市城北小学马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芜湖市第一中学铜陵市人民小学桐城市实验小学黄山市屯溪第一中学蒙城县城关镇中心小学东至县实验小学巢湖市东风路小学天长市城南小学合肥市屯溪路小学阜阳市第十五中学黄山市实验小学马鞍山市师苑小学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第十一中学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厦门市第三中学厦门市第九中学龙岩第一中学南平市水东学校宁德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漳州市第三中学漳州市实验小学仙游师范学校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南安第一中学江西省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昌北第二小学南昌市文教路小学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兴国县潋江第一小学江西省九江市双峰小学九江外国语学校南城县实验小学广昌实验小学上高中学万安县实验小学景德镇市实验小学萍乡经济开发区登岸小学新余市长青小学上饶市第二中学鹰潭市第二中学南昌市三店小学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第一中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淄博市张店区公园新村小学滨州市滨城区实验小学淄博市临淄区金茵小学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枣庄市薛城区临山小学新泰市实验幼儿园莱芜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济南第九中学山东师范大学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烟台市芝罘区南通路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五莲县实验小学青岛第一中学高密市第二实验小学山东省教育学院栖霞市实验小学河南省南阳市实验幼儿园滑县向阳小学濮阳市实验小学许昌实验小学信阳市第三小学卫辉市第一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开封市金明中学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幼儿师范学校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湖北省江汉大学黄冈师范学院孝感学院武汉市常青实验小学武汉市实验学校武汉市交通学校孝感市玉泉小学十堰市柳林幼儿园黄冈市实验小学黄石市中山小学恩施市小渡船民族中学荆门市实验小学湖北省襄樊市第二十中学仙桃市第二实验小学十堰市实验小学襄樊老河口市第八小学恩施市实验小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小学湖南省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师范专科学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学校湘潭市雨湖区金庭学校湘潭市和平小学湘潭市岳塘区湘钢三校衡阳市实验小学岳阳市第九中学安化县东坪镇东坪完小娄底市第一小学怀化市第三中学怀化市芷江师范学校新晃侗族自治县幼儿园广东省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中学梅县东山中学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茂名市第十二中学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茂名市第十七小学惠州市第十一小学河源市第二小学潮州市城南中英文学校东莞市樟木头镇中心小学东莞市南城区阳光第二小学佛山市同济小学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南宁市衡阳路小学柳州市公园路幼儿园桂林市西山小学梧州市第一中学北海职业学院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钦州市合浦师范学校贵港市江南中学玉林市玉州区第一实验小学百色市文明小学河池高级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实验小学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贺州市八步区幼儿园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重庆市求精中学校渝北区回兴中心小学校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隆昌幼儿师范学校绵阳高新区火炬实验小学成都市成华实验小学校遂宁高升实验小学校安岳实验小学成都市成华小学校成都市天涯石小学绵阳市经开区富临实验小学校简阳中学宜宾第三中学校内江市第二中学达州市第一中学校宜宾市第一中学校贵州省凯里市第二中学贵阳市南明区尚义路小学六盘水市钟山区实验小学六盘水市第二实验小学铜仁地区实验小学凯里市第一小学贵阳市南明区甲秀小学毕节地区幼儿师范学校铜仁市逸群小学安顺市实验学校贵定县第二小学凯里市第四小学云南省昆明市第二十幼儿园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曲靖市第一小学曲靖市第二小学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楚雄彝族自治州幼儿园楚雄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楚雄市北城小学保山市幼儿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实验小学丽江市幼儿园江川县大街镇大街小学玉溪第一小学玉溪市第二幼儿园普洱市民族中学陕西省陕西师范大学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北大学陕西银行学校西安市实验小学西安市新城区后宰门小学西安市第七十中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中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小学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小学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小学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宝鸡市第一中学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小学宝鸡幼儿园甘肃省金昌市实验小学天水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临夏市新华小学永靖县刘家峡中学定西市安定区东方红中学兰州市女子职业学校兰州市第七中学兰州炼油化工总厂中小学总校第二小学兰州市城关区水车园小学张掖市第四中学临夏市第一中学张掖市青西中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景岳小学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小学银川市实验中学银川市西夏区第九小学银川市金凤区第一回民小学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吴忠市利通街第一小学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中宁县第一中学固原市原州区火车头希望中学同心县第二小学隆德县城关一小西吉县第三中学银川市二十一小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一小学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克拉玛依市实验小学克拉玛依市第七小学伊宁市第九中学石河子市第八中学喀什第六中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师范学校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中学。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4•【文号】教语用〔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现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教育部国家语委2017年3月14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保“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标的实现,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以下简称普及攻坚工程)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在我国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认同感,有利于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有利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力度、提高普及程度和应用规范水平,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不仅能够方便各地域间人们的沟通、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也事关整个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将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产生重要作用。
强国必先强语,强语助力强国。
(二)高度重视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国民具备普通话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部委规章。
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2001年8月27日发布并实施。
《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涵盖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送审稿的审定、审批、发布、复审、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第三条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
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范(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2004年4月7日教语用[2004]4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
为使这项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符合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2.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3.近年来,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很多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
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2007年7月30)文件精神,我校拟于2012年参加陕西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审,为确保迎评工作质量,胜利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语言文字是先进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也是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功能、传播弘扬先进文化、提升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对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师生员工的语言素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明意识,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有利于提升我校优质教育品牌的形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学校和我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将示范校创建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管理的组成部分,同时为确保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山阳县城区一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山阳县城区一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全体校委会成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教导处主任杨冬梅任办公室主任。
三、具体措施(一)大力推广普通话1.健全网络,抓好组织管理①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以“领导为龙头,教师为轴心,学生为基础”的“三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组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学校领导到班主任到学生”一条龙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1•【文号】教语用函[2011]3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教语用函[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积极认真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
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现场抽查等环节,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评审、抽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有506所学校通过审查,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尚未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地区,应在认真研究规划本地区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扎实工作,推动本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件: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北京市北京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北京第一实验小学怀柔区第一实验小学昌平第二实验小学北京顺义区后沙峪中心小学北京市京源学校天津天津市第4中学天津师范学校附小塘沽区第一中学大港区第2小学南开大学附属小学蓟县下营中学宝坻区景苑幼儿园静海县实验中学武清区杨村一幼和平区岳阳道小学河东区二幼宁河县三幼天津市第95中学汉沽区体育场小学东丽区丽泽小学河北河北大学石家庄市东风西路小学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廊坊市第七中学保定市第一中学河北衡水中学南和县第一小学武安市第十中学山西高平市实验小学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阳城县第三小学泽州县周村小学校阳曲县新阳街小学校芮城县南街小学山西省沁水中学校忻州市七一路小学晋城市第四中学校山西省和顺县第二中学校古交市第三小学校长治市城区紫坊小学校太谷县实验小学校山西省新绛县西街实验小学吉县东关小学文水县东南街小学校太原市育蕾幼儿园朔州市实验小学阳泉市郊区实验小学朔州市朔城区第四中学校山西省汾西县第一小学校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第二小学校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第三小学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一小学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三小学赤峰市六一幼儿园辽宁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73中学大连市实验小学大连市瓦房店市实验小学鞍山市第三中学抚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本溪市实验小学丹东市金汤小学锦州市实验学校营口市实验小学阜新市民族街小学辽阳市弓长岭区中心小学朝阳市建平县第三小学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一小学葫芦岛市实验小学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吉林吉林师范大学分院白城市通榆县第二小学松原市宁江区建设小学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白城市洮北区明仁小学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松原市乾安县第二小学白山市外国语学校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池北区第二初级中学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黑河学院黑河市黑河小学牡丹江市华林中心校明水县第二小学大庆市远望小学肇州县托古中学龙江县第一中学望奎县第二中学海林市第二小学哈尔滨市经纬小学勃利县逸夫小学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校上海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市市北中学上海市西延安中学上海市松江一中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上海市七色花小学上海市宝山区大华第二小学江苏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扬州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南京市珠江路小学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徐州市铜山区张集实验小学常州市实验小学苏州市第十中学校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海安县海陵中学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滨海县实验小学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学校扬州市育才小学镇江市中山路小学靖江市城东小学沭阳县东关实验小学浙江杭州市卖鱼桥小学杭州市西湖高级中学浙江省富阳市实验小学杭州市刀茅巷小学淳安县千岛湖初级中学宁波市外事学校宁波市江北区中心小学宁波市慈溪实验小学永嘉县实验小学乐清市虹桥镇第二小学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湖州市第十二中学湖州市安吉县报福镇中心小学嘉兴市实验小学桐乡市高级中学海盐向阳小学嵊州市马寅初中学上虞市鹤琴小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东阳市吴宁五小兰溪市聚仁学校衢州市衢江区第一小学浙江省衢州第三中学开化县第二初级中学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小学温岭市锦园小学玉环县环山小学三门县中心幼儿园遂昌县实验小学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天台县实验小学宁波市鄞州区德培小学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嵊泗县菜园镇第一小学诸暨市实验小学安徽合肥市稻香村小学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淮北市黎苑小学亳州市谯城区拂晓中心小学宿州市雪枫小学蚌埠市第一实验小学阜阳市太和县第三中学阜阳市阜南实验中学滁州市定远县实验小学滁州市明光第三中学六安市人民路小学巢湖幼儿师范学校马鞍山市师范附属小学芜湖市育红小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宣城市泾县城关第二小学铜陵市人民幼儿园池州市东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安庆市太湖县新城小学黄山市中华职业学校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蚌埠高新教育集团合肥市师范附属小学铜陵市实验小学马鞍山市第二中学淮北师范学校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合肥市金融学校亳州市谯城区汤陵小学滁州市明光工人子弟小学福建漳州师范学院福州第十八中学福州市新店中心小学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厦门第六中学厦门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第九幼儿园漳州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芗城区实验小学南靖实验幼儿园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莆田第一中学三元区实验小学永安市实验小学三明市实验幼儿园南平胜利小学建瓯市第一小学上杭一中龙岩实验小学福安市实验小学霞浦县实验小学江西井冈山大学九江学院新余学院南昌市洪都中学南城县第一小学九江市鹤湖学校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光丰小学赣州市厚德路小学新余市暨阳学校吉安县海尔希望小学鹰潭市第三幼儿园南昌市青云谱区曙光小学吉安市青原区值夏中心小学九江县第二小学广昌县新安中心小学于都县罗坳中心小学芦溪县宣风镇中心学校上饶县清水乡中心小学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瑞金市八一小学山东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青岛华夏职业教育中心莱芜市莱城区莲河学校滨州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淄博市张店区潘南小学东营市实验中学广饶县实验中学枣庄市台儿庄区实验小学临沂第二十中学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济南市大明湖小学济南市舜耕小学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济南市天成路小学济南舜耕中学济南市燕柳小学济南市营市东街小学青岛洮南路小学即墨市第二十八中学青岛文登路小学青岛平安路第二小学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第二小学青岛市城阳区第二实验小学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莱芜市实验小学滨州市滨城区第三中学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高新小学博兴县实验小学阳信县实验小学惠民县姜楼镇中心小学无棣县第一实验学校淄博市淄川区实验小学淄博市临淄区实验中学桓台县世纪中学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山东省泰安南关中学肥城市实验小学宁阳县实验小学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嘉祥县实验小学邹城市兖矿第一中学日照市第二实验小学日照市新营中学阳谷县实验小学聊城市实验中学山东省烟台第十中学莱州市实验小学龙口市实验小学海阳市育才小学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烟台永铭中学临沂第十中学济宁市洸河路小学河南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开封市金明幼儿园平顶山教育学院安阳幼儿师范学校洛阳市商业幼儿园鹤壁市淇滨小学新乡市育才小学濮阳市南乐县第二实验小学焦作市实验小学许昌市实验幼儿园三门峡市第二实验小学南阳市第十五小学商丘市梁园区解放村小学信阳市平桥区实验小学信阳市潢川幼儿师范学校周口市淮阳县外国语实验小学驻马店市汝南幼儿师范学校济源市轵城镇实验小学河南省实验小学漯河市第二实验小学郑州市金水区优胜路小学郑州市二七区春晖小学安阳市银杏小学新乡学院濮阳市第八中学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商丘市实验幼儿园周口市实验幼儿园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开封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郑州师范学院河南大学附属中学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小学武汉市洪山区广埠屯小学武汉市红领巾学校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小学武汉市新洲区第一中学黄石广场路小学大冶师范附属小学襄阳市第三十一中学荆州市荆州小学十堰市柳林小学应城市实验幼儿园荆门市石化第一小学鄂州市实验幼儿园麻城市第二实验小学武穴市第二实验小学恩施市施州民族小学建始县实验小学湖北省天门市幼儿园湖北省仙桃市实验小学利川市都亭一小湖南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湘南学院长沙市岳麓区博才咸嘉学校长沙市雨花区枫树山鸿铭小学株洲市天元区银海学校湘潭市雨湖区云塘学校湘潭云龙实验学校娄底市第九小学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楼小学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附属小学怀化市幼儿园怀化市铁路第二中学桃江县桃花江小学衡阳市雁峰区环城南路小学吉首市民族实验学校邵阳师范学校常德市武陵区北正街小学常德师范学校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广州市黄埔区荔园小学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实验小学深圳市福田区益田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东莞市桥头镇中心小学中山市实验小学中山市东区雍景园小学深圳市龙岗区福安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广西桂林市桂林中学南宁市第十四中学河池学院百色高级中学桂林市崇善小学玉林高级中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桂平市西山镇城西小学钦州市灵山县灵山中学防城港市高级中学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百色市逸夫小学梧州市蒙山县幼儿园崇左市江州区江南第一小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重庆重庆邮电大学长江师范学院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武隆县实验小学四川成都市建设路小学眉山市东坡区苏南小学眉山市青神县学道街小学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广元市利州区北街小学眉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资阳市雁江区第七小学德阳市绵竹市紫岩小学成都市解放北路第一小学眉山市青神县实验小学内江六中旺苍县东河小学成都市娇子小学绵阳市江油中坝镇胜利街小学校德阳市实验小学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江油市第一中学绵阳市安昌路小学内江市东兴区外国语小学广元市宝轮中学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小学乐山外国语学校绵阳市富乐实验小学宜宾市人民路小学内江市第一幼儿园遂宁市船山区北辰街幼儿园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宜宾翠屏区棠湖外语学校巴中市实验小学贵州遵义航天中学六盘水市钟山区第一小学贵阳市新天二小毕节地区黔西县第一小学黔南州都匀市第六小学安顺市第九中学铜仁地区沿河县民族小学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中心校云南昆明市五华区莲华小学曲靖市麒麟区东关小学丽江市古城区大研中心小学楚雄州禄丰县第一幼儿园昆明市官渡区五中临沧市临翔区南屏小学昆明市宜良县匡山小学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市实验小学红河州个旧市金湖小学大理州下关第四完全小学曲靖市沾益县一中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曲靖市罗平县第三中学德宏州瑞丽市勐卯小学红河州蒙自县第二小学楚雄开发区永安小学西藏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林芝地区第一中学西藏贡嘎县中学西藏大学拉萨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西藏林芝地区第一小学西藏昌都地区初级中学西藏昌都地区第一小学西藏山南地区泽当第一中心小学西藏山南地区第三小学西藏那曲地区第一小学拉萨那曲高级中学陕西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延安大学陕西省西安小学宝鸡实验小学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临潼区华清小学莲湖区庆安小学莲湖区青年路小学雁塔区吉祥路小学志丹县市镇小学榆林市第九小学陕西省西安中学西安交大二附中南校区阎良区关山中学阎良区西飞第四小学陕西省户县东关小学陕西户县第一中学榆林市第一小学志丹县城关小学甘肃庆阳市实验小学庆阳市第七中学平凉师范兰州市七里河区健康路小学天水市建设路第三小学定西市第一中学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第一小学张掖市第一中学张掖中学临夏和政中学甘谷县模范初级中学金昌市金川区第一小学宁夏同心县海如女子中学固原市原州区第六小学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学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哈密市第一小学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中学富蕴县第二中学察布查尔县爱新舍里镇中心小学。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保证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复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简称“语信司”)在国家语委主任授权下,负责组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
第二章审委会职责第三条根据国家语委和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计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工作;负责已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维护性复审工作。
第三章审委会构成第四条审委会委员由专家和语言文字工作行政管理人员构成,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的比例约为2:1。
第五条审委会设委员13至15人。
其中主任委员1人,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语信司司长担任。
第六条审委会每届任期4年,人员构成由语信司提出预案并报国家语委主任审查批准。
第七条审委会委员由国家语委聘任,颁发聘书。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审委会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推荐新的人选,报国家语委另行聘任。
委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审定办”),负责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审定办设在语信司标准处,其工作纳入语信司工作计划。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委员应积极参加审委会的工作,委员在审委会内享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审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条委员有对本章程提出修改的建议权。
有三名及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提出修改建议,语信司应组织对本章程的修改,并报语委主任批准生效。
第五章审委会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规范(标准)送审稿经审委会领导同意后,提交审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审委会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要求,对规范(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
教育部国家语委对加强语言文字研究的建议
教育部国家语委对加强语言文字研究的建议前言语言文字是传承文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文化丰富,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教育部国家语委一直重视语言文字的研究与推广,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推动语言文字学科的发展,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素养,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语言文字理论研究1.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语言文字的本质、发展规律和内在联系,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2. 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推进语言文字研究方法的创新发展。
3. 跨学科研究:鼓励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如心理学、社会学、文化研究等,拓宽研究视野,提高研究水平。
二、深化语言文字应用研究1. 关注语言文字应用现状: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如网络语言、方言保护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2. 提高语言文字教学质量:深入研究语言文字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提高全民语言文字素养。
3. 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并制定适应时代发展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 挖掘语言文字的文化价值: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和社会发展。
3. 推动中外语言文字交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语言文字研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四、加强语言文字学科建设1. 完善学科体系: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学科体系,提高学科地位,优化课程设置。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语言文字研究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3. 增加投入与支持:加大政府对语言文字研究的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语言文字工作。
五、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监管1. 完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监管。
2.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2年语言文字实施方案
2022年语言文字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___国家通用语言文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___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规范化___》及《___市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___开展国家洒泪城市语言文工作评估___》,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语言文规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应用能力,高效地完成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语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稳步和有效地推进我小语言文工作,按照国家三城市语言文工作评估要求,努力营造“讲普通话,用规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校师生语言文使用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二、工作目标为确保我校___年语言文工作达标,努力实现“普及普通话,用规范化”的目标。
普及普通话:全校师生都要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能够在校园和必要的场合节的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各科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用规范化:要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政策、文应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要重规范校刊、校园网站、宣传栏、标语牌、黑板报、各类通知、教师板书、作业评语的用,堵源截流,标本兼治,要把学习文规范知识,提高文规范应用水平作为教师业务进行的常规内容。
三、具体措施1.大力宣传,营造迎评氛围。
在校门口、教学楼楼道等醒目位置设置“请讲普通话,请用规范”的宣传标语、标牌。
要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设立宣传橱窗,开办专题黑板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语言文的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___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工作评估工作方案》和《___加强语言文工作的实施意见》,让全体师生员工知晓本次评估的重大意义,增强投身迎评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一个“人人都说普通话、处处都写规范”的迎评氛围。
2.贯彻两法,强化规范意识。
(1)领导要能熟悉国家语言文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的语言规范观和发展观,能够架构符合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学校语言文工作。
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部委规章。
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2001年8月27日发布并实施。
《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涵盖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送审稿的审定、审批、发布、复审、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第三条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
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范(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是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GF)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起草并由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国家标准(GB )。
第三条教育部、国家语委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以下简称语信司)或由语信司委托的专业机构具体承担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立项、研制、审定、实施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规划第五条国家语委制定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
此项工作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面向国家和社会需要,以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要求等为依据。
第六条国家语委根据需要可委托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语标委)和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立项建议、征求意见和组织鉴定等工作。
第七条公民或相关组织均可提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立项建议,提交受托专业机构。
受托专业机构在汇总整理和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
其中拟作为国家标准的,经国家语委审核后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三章规范标准的研制第八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起草工作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组织研制组开展,报国家语委纳入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或由国家语委择优选择相应单位承担。
规范标准研制项目可纳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
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等根据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相关规划开展或参与规范标准的研制。
第九条组织研制单位和研制组对所研制规范标准的质量负责。
组织研制单位和研制组应当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起草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编写研制报告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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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
为使这项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
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符合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2.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3.近年来,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很多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带动更多的学校共同推进和提高,以确保“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如期实现。
二、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
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城镇学校普遍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
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教育系统广为知晓,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三、国家级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国家级示范校应是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程度高,长期以来在“三纳入一渗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
基本要求是:
1.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2.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3.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4.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及考查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
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
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
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方面有高水平研究成果。
5.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贯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6.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
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7.以少数民族语言为主要教学语言的学校依法教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通话、加强汉语教学、汉语师资培训等方面成绩显著,以汉语为教学语言的教师全部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话达标要求,师生员工在校内应使用汉语的场合使用普通话。
四、示范校的产生
1.示范校分为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
国家级示范校在省级示范校中产生。
是否评定市级示范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决定。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国家语委近年来制定的有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和评估标准(目录见附件),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制定省级示范校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和审批程序。
尚未进行过示范校评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3.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既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师范院校,也应有普通高等学校,既有全日制学校,也应有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应当特别注重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示范校创建工作。
4.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按照标准评估认定示范校,并进行表彰奖励。
5.省级示范校原则上2-3年命名一次。
6.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参加所在省份的示范校创建和评选活动。
7.国家级示范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示范校中选拔,并向教育部、国家语委申报。
国家级示范校的申报名额和批准程序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另发。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
具体实施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政策法规、教育督导、师资培训、师范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到语言文字工作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罚,积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
2.为有效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之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要求列入督导指标,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培训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
对已取得普通话达标等级证书但普通话水平下降的教师,要进行再培训;对普通话达标后仍用方言进行教学的教师,要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
有条件的省市,应逐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普通话等级达标要求。
3.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
按照新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要求,切
实加强口语教学和写字训练。
要组织力量,研制中小学口语和书写教学标准及考核办法,并认真进行试点和推广工作。
省、市级教研部门的语文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4.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所有学校积极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
要大力宣传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示范校先进经验。
示范校创建活动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先进典型。
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应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做好自身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学校师生作出表率。
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在公务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
机关公文、印章、标牌、橱窗、个人名片等要做到用字规范。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