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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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文件

川南煤监[2006]23号

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二00六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增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进一步提高辖区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促进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的稳步好转,特制定2006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国家局和四川局的坚强领导下,强化垂直领导意识,树立国家监察权威,强化三项监察(即定期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促进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职责的落实。紧紧抓住预防重特大事故这一条主线,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肃查处煤矿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扭转煤矿安全的被动局面。

二、奋斗目标

1、有效遏制瓦斯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内,力争比去年减少10%;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3、巩固煤矿关闭整顿成果,安全生产秩序继续好转;

4、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效减少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三、编制原则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监察力量,最优化安排监察力量;

(二)细化三项监察,结合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复查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等内容,落实监察工作时间;

(三)全面落实监察工作责任制,确保监察任务的完成。

四、监察能力

确定监察能力,是编制监察工作计划的基础。监察能力用监察矿次来表现,它是在除开事故查处、举报查处等必需占用的监察力量外,最大的监察矿井能力测算。

(一)2006年全分局监察员外出执法累计工作日:

全年有效工作日251天,分局合计3514个(16名监察员,其中1人参加省政府瓦斯督导工作,1人未转正)。

(二)培训时间:按8 %考虑,为281个。

(三)内业工作日:按15%考虑,为527个。

(四)信访工作日:按8%考虑,为281个。

(五)不可预见性监察执法工作日:按8%考虑,为281个。

(六)政策性疗养及年休假:按6%考虑,为210个。

(七)查处事故工作日:按20%考虑,为702个。

(八)对地方政府煤矿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日:按5%考虑,为175个。

故全分局监察执法工作日为1057个,按每矿次两个工作日,路途时间按每矿次的50%考虑,实际监察能力为352矿次。

五、按“三项监察”合理分配监察力量(监察矿次)

(一)定期监察: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有瓦斯动力现象,41对)每季现场监察1次,重点骨干矿井(25对)每半年现场监察1次。

监察矿次=(重点监察矿井数-重复数)×季度数=41×4+(25-12)×2=190(个)

(二)专项监察:

1、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专项监察:

煤与瓦斯突出(含有瓦斯动力现象)矿井及重点骨干煤矿的瓦斯治理专项监察与定期监察合并进行(不另占用监察力量);

2、改建、扩建、新建项目“三同时”专项监察:

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煤安监二…2004‟163号)进行监察,监察矿井数按有建设项目的矿井总数(56个)的80%覆盖,监察矿次=监察矿井总数×覆盖率=56×0.8=45(个);

3、煤矿超通风能力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安全仪器仪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工作、矿井防治水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专项监察:

此项监察与其它监察活动一并进行,不另占用监察力量;

(三)重点监察

1、省控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监察。此项监察尽可能与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结合进行,不能结合的预计监察15矿次。

2、已明令关闭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抽查。此项工作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分局进行抽查,按每个产煤县平均 1.5个计算,监察矿次=产煤县数×抽查个数=18×1.5=27(个);

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后的“回头看”专项监察:

此项监察针对的重点是2005年8月以前未经现场核查就颁证的煤矿(186个),考虑煤与瓦斯突出矿和骨干矿定期监察和有建设项目的矿井(70%获证)不重复计算,按80%覆盖率,监察矿次=186-(41+25)-45×0.7=88(个)。

六、每月三项监察计划(祥见附表)

分局各监察室根据本计划的总体框架开展工作,监察计划的重大调整必须书面报分局领导审批。

七、监察执法工作要求

1、对照《特别规定》严肃查处生产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其它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符合《四川煤矿安全预防性监察执法内部暂行规定》的要求。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员廉洁自律,外出监察带队人员负总责,全面实行主办监察员责任制,每到一个矿监察均填写“廉政卡片”,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3、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通过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充分发挥监察、监管整体合力,确保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严防煤矿带病生产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附:《川南监察分局2006年三项监察矿井计划一览表》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年度煤矿监察计划

抄送: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监一处、煤监二处、信息调度中心、科技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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