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二1河北省安检机构建设地方规范0224.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安检机构是维护社会安全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机构,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安检机构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安检机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组织结构1. 总体结构安检机构的总体结构应包括部门、科室和岗位等级。
部门按照职能划分,科室按照任务划分,岗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
2. 权责划分为了明确各级人员的权责,需要制定相应的职责清单。
职责清单应具体明确每个岗位的权责范围,并明确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协作关系。
3. 职务晋升制度为了激励员工,并提高组织整体素质,应制定职务晋升制度。
职务晋升应以绩效为基础,并且要有明确的晋升条件和程序。
三、员工管理1. 招聘与录用招聘与录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需求,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应注重选拔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并根据需求进行针对性的面试和测试。
2. 员工培训员工入职后应进行系统培训,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此外,可以定期进行进修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 绩效考评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是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式。
绩效考评应定期进行,根据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将绩效考评与晋升、薪资调整等相挂钩。
四、工作流程1. 巡查和监测流程设立巡查和监测流程,确保安检工作的正常运行。
流程包括巡查频率、巡查内容和巡查时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要求巡查记录的实时上报和归档。
2. 事件处理流程建立事件处理流程,明确事件的上报、核实、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事件处理流程应注重及时性和公正性,确保对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合理处理。
3. 数据统计和分析流程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流程,对安检工作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流程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内部监督1. 内部检查建立内部检查机制,定期对安检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
内部检查应包括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考核和评估。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检机构的管理,保障安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检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安全检查、防范措施等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安检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安检机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第四条安检机构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安检工作。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安全检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六条所有安检机构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七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安检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巡检制度,定期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查。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检机构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安检机构应设立总队,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安检机构总队下设若干部门,分工明确,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安检机构应设立巡检组,负责对工作现场的巡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安检机构应设立培训中心,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安检机构应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十六条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奖惩。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安检机构的工作流程应包括:任务下达、现场勘查、安全检查、报告汇总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举报和处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财物管理第二十四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和使用。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修正)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1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职工的人身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二)各类房屋装修工程;(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及其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安全生产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施工作业程序和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范文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检机构的管理工作,保障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安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各类安检机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安检机构、车站安检机构、企事业单位安检机构等。
第三条安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乱收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安检机构应根据安检工作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班子、办公室、业务部门等。
第五条安检机构的领导班子由机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机构的总体领导和决策工作。
第六条安检机构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在机构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机构的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安检机构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安检工作,根据机构的设置,可以划分为机场安检部门、车站安检部门、企事业单位安检部门等。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安检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违规的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岗位情况、工作表现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安检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确保安检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安检机构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排班计划:安检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班次和排班计划,确保安检工作的全天候进行。
(二)设备检修:安检机构应定期检修安检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三)人员培训:安检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
(四)设备操作:安检机构应建立设备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安检设备。
(五)安检流程:安检机构应制定安检流程,包括旅客身份核验、行李安检、禁品查验等环节,确保安检工作的全面、细致和严谨。
安检部管理制度
安检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检部的管理,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适应现代化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检部是机构设置中的具体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属单位内的人员、物品、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安检部成立于各单位中,是为了维护单位的安全和防范各种安全威胁而设立的。
第三条安检部是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部门,负责部门内的人员、物品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安检部的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坚守原则,严守纪律,依法履职。
第四条安检部的工作要以维护单位安全为宗旨,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安检部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单位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安检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部长由单位负责人任命,给予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命。
第六条安检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不同的专业岗位,如室内安检人员、室外安检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等。
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由各部门明确规定。
第七条安检部的机构设置应当合理,职责明确,减少冗余,提高工作效率。
安检部的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市场需求,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极高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安检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属单位内的人员、物品、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具体职责包括:(一)对单位内所有人员的进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身份核实、行李检查等;(二)对单位内所有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文件、背包、箱子等;(三)对单位内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四)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单位内部安全;(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规范,确保检查的严密性和一致性;(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报告,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九条安检部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条安检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上岗工作。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检机构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检机构指负责对公共场所、重要场所、重点目标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安检机构。
第四条安检机构应当遵循依法、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检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安检机构制定和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安检机构应当保护安检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安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安检机构应当设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九条安检机构应当设立安检部、保卫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安检机构应当设立领导班子,明确各级领导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安检机构应当设立责任制,健全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机制。
第十二条安检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委员会或者办事会,参与重大决策和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安检机构应当建立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安检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安检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安检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安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检机构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六条安检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严守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十七条安检人员应当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严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安检人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检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安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按照规定进行工作报告和记录。
第二十条安检人员应当服从领导安排,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密切合作,确保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职权管理第二十二条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安检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三条安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权依法向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询问有关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质[2008]128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质〔2008〕1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建设厅对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上报的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调整规划进行了汇总,现予公布,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07]233号)中所附2007-2009年检测行业发展规划予以废止。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科学指导本地区检测行业发展,确保我省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河北省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二○○八年三月五日附件:河北省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石家庄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设区│辖区县│扩权县│扩权县│总│设区│辖区县│扩权县│扩权县│││数│市市│(不含│(平山│(辛集│数│市市│(不含│(平山│(辛集││││区│扩权县│县)│市)││区│扩权县│县)│市)│││││) │││││)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30│ 20 │8 │ 1 │ 1 │45│ 26 │17 │ 1 │ 1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16│ 14 │ 1 ││ 1 │19│ 16 │ 2 ││ 1 │├────────────┼─┼──┼───┼───┼───┼─┼──┼───┼───┼───┤│主体结构检测机构│4 │ 4 ││││9 │ 7 │ 1 ││ 1 │├────────────┼─┼──┼───┼───┼───┼─┼──┼───┼───┼───┤│钢结构检测机构│3 │ 3 ││││8 │ 6 │ 1 ││ 1 │├────────────┼─┼──┼───┼───┼───┼─┼──┼───┼───┼───┤│建筑幕墙检测机构│2 │ 2 ││││6 │ 5 │ 1 │││├────────────┼─┼──┼───┼───┼───┼─┼──┼───┼───┼───┤│室内环境检测机构│11│ 11 ││││14│ 12 │ 1 ││ 1 │├────────────┼─┼──┼───┼───┼───┼─┼──┼───┼───┼───┤│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1 │ 1 ││││5 │ 4 │ 1 │││├────────────┼─┼──┼───┼───┼───┼─┼──┼───┼───┼───┤│建筑门窗检测机构│7 │ 4 │ 2 ││ 1 │11│ 7 │ 2 │ 1 │ 1 │├────────────┼─┼──┼───┼───┼───┼─┼──┼───┼───┼───┤│建筑节能检测机构│3 │ 3 ││││6 │ 5 │││ 1 │├────────────┼─┼──┼───┼───┼───┼─┼──┼───┼───┼───┤│(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4 │ 4 ││││45│ 26 │17 │ 1 │ 1 ││构│││││││││││└────────────┴─┴──┴───┴───┴───┴─┴──┴───┴───┴───┘张家口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张北县)扩权县(怀来县)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张北县)扩权县(怀来县)见证取样检测机构258151135102212地基基础检测机构5321151主体结构检测机构2118341钢结构检测机构211建筑幕墙检测机构211室内环境检测机构532834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311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1513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1110361(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333510222承德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丰宁县)扩权县(承德县)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丰宁县)扩权县(承德县)见证取样检测机构1246111641011地基基础检测机构284211主体结构检测机构1173211钢结构检测机构117321建筑幕墙检测机构1173211室内环境检测机构22110441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11611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1118421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1184211(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441641011秦皇岛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昌黎县)扩权县(具体名称)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昌黎县)扩权县(具体名称)见证取样检测机构19153119151地基基础检测机构5555主体结构检测机构2233钢结构检测机构1133建筑幕墙检测机构22室内环境检测机构87187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22建筑门窗检测机构3344建筑节能检测机构2233(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44191531唐山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迁安市)扩权县(遵化市)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迁安市)扩权县(遵化市)见证取样检测机构36113242142233地基基础检测机构532972主体结构检测机构311173211钢结构检测机构2115311建筑幕墙检测机构211室内环境检测机构1062111271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1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623115491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211321(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83311208633廊坊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三河市)扩权县(霸州市)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三河市)扩权县(霸州市)见证取样检测机构22107322712942地基基础检测机构338512主体结构检测机构11222钢结构检测机构4112建筑幕墙检测机构4112室内环境检测机构6212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21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115211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312(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211191沧州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黄骅市)扩权县(任丘市)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黄骅市)扩权县(任丘市)见证取样检测机构21513213071733地基基础检测机构541146521主体结构检测机构1115582钢结构检测机构1193411建筑幕墙检测机构7231室内环境检测机构51211175822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8421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2114712建筑节能检测机构11145711(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311136161622衡水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安平县)扩权县(冀州市)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安平县)扩权县(冀州市)见证取样检测机构9261122811地基基础检测机构1121主体结构检测机构11211钢结构检测机构11211建筑幕墙检测机构211室内环境检测机构1121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1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121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11211(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11211保定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定州市)扩权县(涿州市)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定州市)扩权县(涿州市)见证取样检测机构3617162151202542地基基础检测机构911812222主体结构检测机构22105122钢结构检测机构2210512建筑幕墙检测机构6312室内环境检测机构85111146332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7122建筑门窗检测机构31113332建筑节能检测机构22103222(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42150202532邢台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宁晋县)扩权县(清河县)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宁晋县)扩权县(清河县)见证取样检测机构13381122311地基基础检测机构1152111主体结构检测机构2252111钢结构检测机构1122建筑幕墙检测机构11室内环境检测机构4317321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1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226221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226221(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22122811邯郸市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武安市)扩权县(大名县)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武安市)扩权县(大名县)见证取样检测机构19126128131311地基基础检测机构55651主体结构检测机构224211钢结构检测机构2222建筑幕墙检测机构1111室内环境检测机构531153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1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5311632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225221(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641115861华北石油检测行业2007-2009年发展规划(包括扩权县(市))专项资质名称目前检测机构数量(个)(2007-2009年)检测机构数量(个)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具体名称)扩权县(具体名称)总数设区市市区辖区县(不含扩权县)扩权县(具体名称)扩权县(具体名称)见证取样检测机构11地基基础检测机构1主体结构检测机构钢结构检测机构1建筑幕墙检测机构1室内环境检测机构1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机构1建筑门窗检测机构1建筑节能检测机构1(使用能)见证取样检测机构1——结束——。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测工作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测工作标准
一、总则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问题愈加突出。
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三、基本要求
1. 建筑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建筑施工单位应组建专业的安全队伍,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
全工作得到落实。
4. 建筑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操作技能。
四、监测要求
1. 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水文、气象、物理等相关方面的监测。
2. 对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监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监测,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安全应急处理
1.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泄漏等应急情况处理。
2. 建筑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监测报告
1. 建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监测报告,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完整。
2.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建设工程
的安全。
七、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单位在违反本标准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标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无事故。
安检基地设计标准要求有哪些
安检基地设计标准要求有哪些安检基地设计标准是指构建一个符合安全、高效、合规要求的安检基地所需要满足的设计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检基地设计标准要求:1. 布局规划:安检基地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布局规划,确保设施之间的协调和便捷性,包括安检通道、工作区、设施房间、接待区和停车区等。
2. 建筑与结构:建筑和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包括荷载标准、防火要求和建筑结构安全性等方面。
建筑材料应满足防爆、阻燃和耐冲击的要求。
3. 安全防护设施:安检基地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闸机系统和封堵系统等。
设施应保证运行稳定可靠,并能与其他系统进行联动。
4. 电力和能源:安检基地应满足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力、水源和排水要求。
同时,应考虑设置备用电源系统,以确保在断电情况下安检工作的连续性。
5. 通风与空调:安检基地内的工作区和设施房间应具备适当的通风和空调系统,以确保在高温、高湿度或有害气体环境下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6. 设备和设施:安检基地应配备现代化的安检设备和设施,如X光机、金属探测门、爆炸物检测仪等。
同时,应提供合理的设施用电、冷却和维护需求。
7. 安全和应急管理:安检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演习、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8. 无障碍设施:安检基地应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配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通道、导盲线和无障碍设施等。
9. 环境保护:安检基地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处理垃圾、废水、废气的规范和处理措施等。
10. 合规要求:安检基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健康安全法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检基地设计标准要求,具体要求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设计师在进行安检基地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这些要求,确保安检基地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安检基地设计标准要求是什么
安检基地设计标准要求是什么安检基地设计标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理念:安检基地的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注重舒适度、高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设计理念应体现在整体布局、建筑外观形象、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方面。
2. 建筑布局:安检基地的建筑布局应合理、紧凑,便于人员和物资流动。
不同功能区域应有清晰的划分,如办公区、检查区、接待区、储存区等。
3. 安全性:安检基地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进行。
建筑材料、防火设计、逃生通道、消防设备等都需要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4. 通风与空调:安检基地的设计应注重通风与空调设备的布置,以提供适宜的通风和室内空气质量,确保工作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的舒适度。
5. 布局灵活性:安检基地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布局灵活性,以适应工作需求的变化。
例如,可以设置可移动的隔板、可调节的桌椅等,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6. 设备设施:安检基地的设计应配备合适的设备设施,如X光机、金属探测器、安检门等。
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合理,便于操作和维修。
7. 照明:安检基地的设计应注重光照明亮度和光照均匀性,以提供适宜的照明条件,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工作。
8. 环境保护:安检基地的设计应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利用水、电、能源等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采用节能设备和绿色建筑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9. 功能配套:安检基地的设计应考虑到各项功能的配套设施,如会议室、储存室、休息区、停车场等,以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和服务。
10. 建筑美观:安检基地的设计应注重外观形象和建筑美观。
建筑造型应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环境特点,引人注目的部分可以进行艺术化设计,提升整体形象。
总之,安检基地设计标准要求包括多个方面,如布局合理、安全性、通风与空调、设备设施等。
通过合理的设计,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安检队室管理制度
安检队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安检队室的管理,保障安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安检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检队室的设立和管理1. 安检队室应位于安检点的便利位置,便于安检人员快速到达。
队室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整洁、干净。
2. 安检队室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X光机、金属探测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确保安检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3. 安检队室应设置充足的座位和休息区,以便安检人员可以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放松。
4. 安检队室应保障安检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暴力袭击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5. 安检队室应设置应急通道和逃生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检人员可以安全撤离。
三、安检队室的管理规范1. 安检队室应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安检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检人员的秩序。
2. 安检队室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工作证件,以便辨认真伪。
3. 安检队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打闹、聊天、吸烟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4. 安检队室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检程序,不得私自放行未经检查的人员或物品。
5. 安检队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机密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安全信息。
6. 安检队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必要的安检技能和知识。
7. 安检队室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确保安检工作的协同进行。
8. 安检队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恪尽职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安检队室的应急处理1. 安检队室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安检队室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安检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检队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备突发事故的发生。
五、安检队室的绩效考核1. 安检队室应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安检工作的质量、效率进行定期评估。
2. 安检队室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 安检队室应及时总结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安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一、引言安检机构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因此,加强安检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目前安检机构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问题分析目前安检机构管理制度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1. 缺乏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职责划分。
安检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责任推诿现象普遍存在。
2. 安检机构缺乏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由于缺乏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安检机构工作中存在诸多混乱和漏洞,容易导致事故和安全隐患。
3. 监督机制不完善。
安检机构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管机构对其监督不到位,导致安检机构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和不良习惯。
三、解决方案1. 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职责划分制度。
对安检机构中的各个岗位进行明确的责任和职责划分,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2.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3. 健全安检机构的监督机制。
加强监管机构对安检机构的监督力度,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安检机构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安检机构的人员培训和管理。
对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强化安检设备和技术的更新和维护。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安检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可靠性,提高安检的准确度和效率。
3. 完善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安检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五、总结通过以上对安检机构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相应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安检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只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河北省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公告-
河北省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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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25号)要求,为方便车主查询和就近检验检测车辆,现将我省
“两检合一”(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服务监督举报电话:12328
附件:河北省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第一批).XLS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河北省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第一批).xls
——结束——。
安检线场地规划
安检线场地规划安检线选址要求1、大、中城市的安检机构应规划在繁华城区以外的不同方位;2、建站所使用的土地应是非耕地;3、同一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车辆检测线的设置密度,按规划区域机动车保有量设置时,以2万辆/线确定。
按每年机动车检验量设置,以1.5万辆/线确定。
低于上述密度一般不得再设置相同检验类别的安检机构。
4、省会城市市区内同类安检机构(包括检测线)的设置半径一般为8公里,每个安检机构至少2条汽车检测线;省辖市市区内和县级城区内同类安检机构(包括检测线)的设置半径一般为5公里。
但在同一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检验量远超过规定数量时除外。
山区、边远地区的设置规划可依据特殊地理环境等特殊条件区别设置。
5、两条以下(包括两条)汽车检测线的安检机构检测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0平方米。
安检线场地规划1、检测站应有科学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工艺布局,合理设置汽车检测线、检测间、检测工位、计算机控制系统、停车场、试车道路、业务厅等设施。
2、检测站的设计和使用须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消防条例、法规的规定。
3、检测站应有必要的绿化面积和卫生设施,符合GBZ1的有关规定。
12、检测间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GB/T 50033和GB 50024的有关规定。
13、停车场的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允许与检测场地、试车道路和行车道路等设施共用。
14、试车道路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受检汽车的轴荷需要,试车道路应符合GB/T 12534、GB 7258的相关要求。
15、检测车间进场至少保证30米的转弯半径,出场25米的转弯半径,以及整个检测场的道路面积。
安检线厂房设计要求1、检测间面积必须与检测规模相适应;工艺布局妥善合理。
2、车辆的进口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停车场要与检测规模相适应,其面积不少于检测间的面积。
3、检测间的长度、宽度、高度应满足检测车型检测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
厂房长度不得低于50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有序发展,使安检机构设置布局合理,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工作的需要,防止恶性竞争,逐步提高安检机构的管理水平,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合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检机构设置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检机构的设置规划分为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的设置规划和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的设置规划。
每种设置规划分为汽车检测线和摩托车检测线两种检验类别。
二、设置规划的一般工作程序为制定、审核、批复、公布、实施等。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实施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设置规划。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的设置,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建议。
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设置规划。
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的设置,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建议。
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现状,在新建安检机构、安检机构迁址、安检机构增项(增加检测线或增加承检车型)等改变安检机构数量、分布、规模时,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数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先规划后许可的工作程序,依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安检机构设置规划。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置规划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后,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以下情况下,应制定设置规划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一)、未制定本行政区域安检机构设置规划的;(二)、市(地)行政区域进行较大调整的;(三)、机动车保有量有显著改变的;(四)、安检机构数量、规模发生变化的;(五)、其他原因导致需调整或改变设置规划的。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冀建法[2004)428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4)4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建设厅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实施对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二)各类房屋装修工程;(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安监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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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检机构建设规范(部分)1.适用范围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和河北省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工作特点,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场地条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人员3.1基本要求3.1.1安检机构应当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3.1.2安检机构内所有参与机动车安检工作人员,应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1.3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在胸前悬挂上岗证。
3.1.3.1安检机构工作人员服装颜色夏装为浅蓝色,冬装为深蓝色。
3.1.3.2安检机构工作人员上岗证为白底蓝字,尺寸为8mm×12mm,上岗证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上岗证号、工作岗位等。
3.2机构负责人3.2.1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3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3.3.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和安检业务。
3.3.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
3.3.3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3.3.4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检测设备的性能,具有使用检测设备的知识和分析测量误差的能力,能组织检测仪器、设备校准和计量检定工作。
3.3.5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检测技术标准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规程,熟知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质量体系运行,胜任安检机构质量管理工作。
※3.3.6质监部门考核批准的报告授权签字人不得少于2人,已保证检测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3.4检验员3.4.1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3.4.2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4.3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及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
3.5登录员3.5.1人数不少于2人,应能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
3.5.2应具备3.4.1、3.4.2、3.4.3规定的检验员资格条件。
3.6外观检验员和底盘检验员3.6.1每条检测线人数不少于2人,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3.6.2应具备3.4.1、3.4.2、3.4.3规定的检验员资格条件。
3.7引车员3.7.1每条大型车辆检测线人数不少于2人,每条小型车辆检测线人数不少于3人。
3.7.2应当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7.3应具备3.4.1、3.4.2、3.4.3规定的检验员资格条件。
3.8设备维护员3.8.1人数不少于1人(可由其他检验人员兼职),能够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
3.8.2应具备3.4.1、3.4.2、3.4.3规定的检验员资格条件。
3.9网络维护员3.9.1人数不少于1人(可由其他检验人员兼职),应当具备计算机及其网络维护、管理、维修等相关知识3.9.2应具备3.4.1、3.4.2、3.4.3规定的检验员资格条件。
4. 场地和设施4.1基本要求4.1.1安检机构应设置检测车间、外观检验车间、尾气检测车间、底盘动态检验区、路试车道、驻车坡道、停车场地与站内道路、业务厅等设施并配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4.1.2安检机构应场地设置合理,周边交通便利,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
检测场地入口需设置明显的安检机构名称。
4.1.3安检机构场地内须设置有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消防条例、法规的规定。
4.1.4安检机构场地内应有必要卫生设施。
4.1.5安检机构场地内入口按照道路交通限速标识标准样式设立限速标识,车辆在场地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4.1.6安检机构各类标志、标牌及整体外观色调为蓝色。
4.2停车场地与站内道路4.2.1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位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车辆进出通畅。
4.2.2每条大型车辆检测线至少设置大型车辆停车位16个,每条小型车辆检测线至少设置大型车辆停车位35个。
每个大型车辆停车位面积不小于90平米,每个小型车辆停车位面积不小于30平米。
4.2.3停车场地不允许与检测场地、试车道路和行车道路等设施共用。
4.2.3停车场地内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检测车辆安全。
4.2.4停车场地分为待检车辆停车区与检毕车辆停车区,停车区入口应立设明显标识,标牌内容为“待检车辆停车区”、“检毕车辆停车区”。
标牌为蓝底白字,标牌大小为800mm×500mm、字体为方正大黑体、文字高度为210mm 宽随比例。
材料为户外防晒材料。
4.2.5站内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交通标线、引导牌、限速标识齐全。
4.3业务厅4.3.1安检机构应有独立的业务大厅,面积至少不小于500平米,每增加一条检测线面积增加100平米。
4.3.2业务厅应设置明显标识,标识应固定在业务厅上方,内容为“业务厅”,颜色为蓝色,字体为方正大黑体、字体大小为800mm×800mm。
材料为不锈钢或铁板喷漆。
4.3.3业务大厅业务窗口包括检测登录、检测收费、检测报告发放及其它相关业务窗口,业务窗口标牌内容明了,每个业务窗口宽度不小于2米。
业务柜台摆放亚克力桌牌270mm×190mm。
4.3.4业务窗口标牌要求为蓝底白字,悬挂与对应业务窗口上方2500mm处。
内容为“检测登录”、“检测收费”、“检测报告发放”等。
标牌尺寸为600mm×300mm,文字为方正黑体、文字大小为高130mm、材料为5mmPVC加彩色画面。
4.3.5业务大厅内应当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检测登录、检测收费、检测报告发放及其它相关业务岗位职责。
4.3.6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检测登录、检测收费、检测报告发放岗及其它相关业务岗位职责等公示牌标牌要求为白底蓝字,悬挂于业务厅入口处,标牌尺寸为1200mm×800mm。
字体标题为方正大标宋150点、内容为方正黑体80点或70点、材料为KT板加粗兰边。
4.3.7安检机构应当在场地入口处设置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检验流程图内容简洁明了,监督橱窗内检测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齐全。
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要求为蓝底白字,标牌尺寸为2400mm×1200mm。
4.3.8 安检机构应当在业务大厅外公示分类监管评价等级。
公示牌标牌尺寸为900mm×600mm,底色为不锈钢本色,“分类监管评价等级”为红色方正宋黑体,文字大小为55mm×55mm;A、B、C三个等级标志字体大小为300 mm ×250mm,字体颜色分别为绿、黄、红色。
※4.4尾气检测车间4.4.1工况法尾气检测车间数量,按照与检测线数量至少1:1.5的比例配置,即两条检测线配置3个检测车间。
4.4.2轻型车检测车间长度不小于14米,宽度不小于6米;重型车检测车间长度不小于16米,宽度不小于7米。
4.4.3尾气检测车间进出口引车道设置明确,隔离栏齐全有效。
4.4.4尾气检测车间标识、限制非检测人员进入(300mm×120mm铝牌)、检测线号、进出口等标识齐全。
(进出口、编号为1cmPVC雕刻兰色字,字体为方正大黑体,字大小可根据实际场地定)4.4.5尾气检测车间各种标识符合4.7.13.1-4.7.13.4条款规定。
※4.5外观检验车间4.5.1安检机构应当在车辆上线检测之前设置外观检验车间。
4.5.2外观检验车间长度不小于20米、每条外观检验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
4.5.3外观检验通道数量不得少于检测线数量。
4.5.4外观检验车间可采用全封闭及半封闭两种方式,并预留外廓尺寸测量装置安装位置。
4.5.5外观检验车间进出口引车道设置明确,隔离栏齐全有效。
4.5.6外观检验车间标识、限制非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线号、进出口等标识齐全。
4.5.7外观检验车间各种标识符合4.7.13.1-4.7.13.4条款规定。
4.6底盘动态检验区4.6.1安检机构应明确车辆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位置,并且流程应布置合理。
4.6.2底盘动态检验区应该为平坦、硬实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
4.6.3底盘动态检验区直线长度不小于30米。
4.6.4底盘动态检验区起始点应设立底盘动态检验区标识,标牌内容为“底盘动态检验区”标牌为蓝底白字,标牌大小为800mm×500mm、字体为方正大黑体、文字高度为210mm宽随比例。
4.7检测车间4.7.1检测车间的长度不小于60米、单线宽度不小于8米、门高不低于4.5米,并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
4.7.2检测车间根据工艺流程保证各检测工位有足够的空间,各工位间应根据所能检测的最大车型的长度确定安全距离,保证形成流水作业各工位间不相互干涉。
4.7.3检测车间进出口有足够的长度,大型车辆检测线进出口长度不小于30米,小型车辆检测线进出口长度不小于20米。
4.7.4检测车间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
4.7.5检测车间应人车分行,人行通道隔离设施齐全,宽度不小于1m。
4.7.6检测车间应有消防设施,并满足有关要求。
4.7.7电缆沟覆盖良好且便于打开检查,无渗水潮湿现象。
电缆沟内强弱电应分别铺设。
4.7.8底盘检查地沟需有单独的上下通道,地沟长度不小于8米,高度不小于1.8米。
地沟照明、信号设施能够满足检查工作需要。
※4.7.9底盘检查地沟内需设置地沟新风管道,实现与车间外空气交换,保证通风状况良好。
4.7.10检测车间内必须设置强制排风设施。
4.7.11检测车间照明、采光、防火、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7.12检测车间进出口引车道、引车线设置明确,隔离栏齐全有效。
4.7.13检测车间标识、限制非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线号、进出口等标识齐全。
4.7.13.1检测车间标识应固定在检测车间入口上方,颜色为蓝色,字体大小为1600mm×1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