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指对某一单位或个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核和清查的一种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真实、完整、无遗失,保障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下是财产清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财产清查的内容1. 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建筑物、设备、机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详细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在位情况准确无误。
2. 存货的清查: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货的清点和核对,确保存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无遗漏和差错。
3. 资金账户的清查: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资金的清点和核对,确保资金的数额和流向准确无误。
4. 债权债务的清查:包括对借贷合同、应收款项、应付账款等进行详细清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证照文件的清查:包括各种证照、凭证、合同等文件的审核和整理,确保证照文件的齐全和有效。
二、财产清查的实施步骤1. 组建财产清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财产清查小组,确定财产清查的任务和责任。
2. 制定财产清查计划: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财产清查的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可行性和合理性。
3. 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按照清查计划、依法依规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包括现场勘察、文件审核和数据核对等环节。
4. 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根据实际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报告,详细记录清查的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 整改和复核工作:根据财产清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核和核对工作,确保财产清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 监督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财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财产清查制度的意义1. 掌握财产状况:通过财产清查,能够准确掌握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状况,防止财产的遗失、流失和挪用。
2. 发现问题和隐患:财产清查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
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
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
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医院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医院财产清查盘点制度为了确保资产的完整性,规范盘点行为,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盘点清查的范围(一)流动资产:现金、药库药品、药房药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物品等。
(二)固定资产:各类房屋建筑、机器没备、医疗仪器、办公家具等。
二、清查盘点时间安排(一)药库药品卫生材料、药房药品一季度一次;低值耗品材料物品半年一次;固定资产一年一次。
(二)具体盘点时间:流动资产按盘点月份当月25 日进行。
固定资产可在一年内灵活安排进行。
(三)按照变价通知单在药品会计监督下对变价药品进行盘点并签制调价单调整账务。
三、组织实施与要求(一)财产清查盘点工作由执行院长、财务部、总务科、药剂科、信息室各确定一负责人,组成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参加盘点及交叉复查抽查工作。
(二)参加盘点工作人员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
做好盘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总研究,协商处理。
(三)清查盘点当日不办理出库入库业务。
(四)做到账账相符,财务二级账与物品所在部门三级账金额相符。
(五)账、物、卡相符。
物品保管与货位卡片、库存实物量保持三相符。
四、清查盘点方法步骤(一)盘点期间中止计算机网络运行,停机盘点。
(二)已实行微机管理部门,按微机结账——打印盘点报表——实物与报表核对步骤进行。
(三)未实行微机记账的手工记账部门,造册盘点表,据实填写。
(四)盘点当日将盘点表及情况说明以书面材料报计划财务部。
五、处理问题审批权限(一)对盘点中的库存物品串、短、溢等现象分别造表上报。
经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后,签制溢损耗报告单,财务与物品所在部门同时调账。
(二)各部门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私自调账造成经济损失的,按100%赔偿。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范本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财产管理中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和对象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设备、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各项财产物资和财务状况。
财产清查的对象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种类和周期财产清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月度清查。
年度清查应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季度清查应在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完成;月度清查应在月份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定期清查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财产清查的组织和实施财产清查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财产清查应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清查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责任心。
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方法和程序财产清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对象、时间、任务和要求;(二)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对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设备、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盘点,对债权债务进行查对;(四)编制清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清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五)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六)将清查结果报告给企业负责人,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反馈和整改。
第六条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核实;(二)根据问题的性质,由审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三)对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四)对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五)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七条奖惩制度(一)对财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财产清查,或者在清查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三)对因未按照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政部财产清查制度
财政部财产清查制度1. 引言财产清查制度是财政部为了加强对国家财产的管理、保护和监督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营,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 财产清查的目的和意义2.1 目的•确定国家财产的实际状况和价值,建立准确完整的资产清单。
•发现和防止国家财产流失、损毁和浪费。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益。
2.2 意义•保障国家利益:通过清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国家财产遗失、损毁等问题,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利益。
•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清查程序和流程,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减少人力物力资源浪费。
•防范腐败风险: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并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清查结果的分析,可以了解国家财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3. 财产清查的程序和流程3.1 确定清查对象根据财政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确定需要进行财产清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设备、土地等。
3.2 编制清查计划根据清查对象和工作量,编制详细的清查计划。
计划包括清查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3 组织人员培训在实施清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财产清查制度、流程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确保参与清查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4 实施实地调查按照清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财产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过程中需注意保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取证工作。
3.5 资产评估和核对对清查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核对,确保资产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发现差异或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3.6 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根据实地调查和资产核对结果,编制财产清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清查对象、方法、结果、问题与建议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7 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对财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被清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
公司资产清查实施细则
资产清查实行细则为保证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旳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旳详细操作程序,提高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旳效率,特制定如下实行细则。
第一条财产清查旳目旳(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旳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应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通过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核算企业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汇报制度,增进真实反应企业经营实力。
(三)资产清查工作应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虚报、瞒报、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成果真实、可靠。
第二条资产清查工作实行日为2023年9月1日,资产清查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第三条企业实行资产清查工作旳重要内容,一般必须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本核算和完善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货币资金旳清查货币资金旳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清查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旳现金短缺和各类银行存款发生旳损失。
(一)现金旳清查,重要是确定货币资金与否存在;货币资金旳收支记录与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旳余额与否对旳。
1、查看库存现金与否超过核定旳限额,现金收支与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查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志账户余额与否相符;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2、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旳金额应等于当时设置备用金数额。
3、截止清查时间点,企业现金日志账旳余额与库存现金旳盘点金额与否相符;如有差异,阐明原因。
(二)银行存款旳清查:重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多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旳账面余额与否相符;对银行存款旳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算。
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中未达账项旳真实性。
第五条各项应收和预付帐款旳清查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一)逐笔查对各类应收、预付旳原始资料,确认其真实存在性;(二)归集应收款帐龄,分析可回收性;(三)逐一函证应收和预付款款项,获得债务单位确认函,对有争议旳债权应认真清理、核算,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旳款项,要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
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为了更好地保护工会的财产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会的资金得到合理、科学、高效的使用,建立健全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绍兴总工会的财产清查管理工作,确保工会财产的安全和使用的合法性。
一、总则1.绍兴总工会的财产清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守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2.绍兴总工会设立财产清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协调和执行工作。
3.财产清查工作小组由绍兴总工会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二、清查范围和周期1.财产清查范围:包括绍兴总工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类资产。
2.财产清查周期:每年底对全年工会财产进行清查;每季度对当季工会财产进行清查。
三、清查程序1.决策程序:组织工会主席会议或工会代表大会进行财产清查方案的讨论和决策。
2.组织准备:工会财务部门根据清查方案,汇总各项财产数据,准备清查材料。
3.清查形式:组织专业人员对工会财产进行实地清查。
对于固定资产,应进行实物清查,并填写相应的清查登记表;对于流动资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应核对相关凭证和台账。
4.清查结果:财产清查工作小组按照清查程序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对、审核。
如出现问题或差异,需要进一步追查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5.审核公示:清查结果经审核无误后,对外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四、违规处理1.对清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财产清查工作小组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2.如发现财产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于故意隐瞒、虚报财产信息和其他损害工会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保密措施1.参与财产清查的人员必须保守工会财产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2.财产清查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篡改或泄露。
六、监督机制1.工会代表大会、工会监事会和审计部门定期对工会财产清查情况进行监督。
2.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会财产管理有权监督,有权检举和揭发违法违纪问题。
财产清查制度
随着财务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财产清查制度也不断完善。在近代,中国开始引入西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同时 借鉴了西方的财产清查制度。
现代财产清查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代财产清查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目前,世界各国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国情 的财产清查制度,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电子化的财产清查制度也逐渐普及。
加强内部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 明确授权范围和责任,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专业素质
通过定期培训、考核和实践锻炼,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要求他们秉持诚实、守信、公正的原则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该企业在存货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部分存货短缺和滞 销
全面清查企业固定资产情况,发现并解决固定资产闲置 和浪费问题。
通过定期盘点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查企业 存货情况,发现并解决存货短缺和滞销问题。
案例二:某零售企业固定资产清查
该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浪费现象,部分资产处于 闲置状态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案例
查效率和准确性。
02
数据共享与协同
信息化技术促进了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
通过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使财产
清查更加便捷和高效。
03
新型技术的应用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财产清
查制度将更加依赖于这些技术,实现更加全面、精准的资产管理和清
财产清查制度是财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 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同时为单位的财务 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
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确保财产安全和管理规范,对企业或组织的财产进行详细的清点和记录的制度。
这项制度不仅可以保障企业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防止财产损失,还可以提高财产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实施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科学、合理的程序和规范。
首先,需要明确清查的范围和对象,一般是指企业或组织的固定资产、存货和现金等资产。
其次,需要确定清查的时间和频率,一般可以根据企业或组织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清查。
然后,需要制定清查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例如,可以采用人工清点或使用现代科技设备来进行清查。
最后,需要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汇总,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在实施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过程中,需要保证清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此,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来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比如,可以建立一套严格的财产编码和标签管理制度,对每个财产进行标识和分类,方便清点和管理;可以使用封条和密封箱来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可以使用摄像、传感器等科技设备来监控和记录财产的变动和流转情况;可以采用随机抽查和双重核查的方式来验证清查结果的准确性等等。
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不仅可以保障企业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管理规范,还可以提高财产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实施这项制度,可以对企业或组织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点和记录,减少财产的丢失和损失;可以及时掌握财产的流转和变动情况,减少人为疏漏和漏报的机会;可以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产使用和处置的效果;可以为企业或组织的财务决策和投资管理提供准确和完整的数据支持等等。
综上所述,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实施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
通过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可以保障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效率,规范财产管理,促进企业或组织的健康发展。
然而,财产清查的盘存制度只是企业或组织财产管理的一个方面,还需要配合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来共同保障财产安全和管理规范。
财产清查管理标准
财产清查管理标准财产清查管理标准QG/XQ0422-20XX一、制定依据本标准依据以下标准的相关条款制定:《会计法》主席令[20XX]24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XX]33号等。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清查内容,适用于对上述工程的清查管理。
三、标准内容(一)现金的清查1.由财务科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额,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2.库存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每日下班前清点,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由监盘人员和出纳员签字后存档;二是财务科实行不定期清查,一般是每周进行一次,由财务科长主持,出纳人员和监盘人员必需在场,盘点结束后,依据盘点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由监盘人员和出纳员签字后存档。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1.由财务科负责,采纳与集团公司内部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
在同内部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具体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好性,然后依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存档;2.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一次,必需在次月10日前核对完毕,同时,每季度与内部银行面对面核对一次;3.《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必需由出纳以外的财务人员编制,由会计主管审核。
(三)债权债务的清查1.由财务科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由专人对债权债务进行集中清理,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2.清查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时,财务科要与客户或供应商逐一进行核对,对有争议的债权债务要认真清理、核定,重新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对长期拖欠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清查个人借款,要每月进行一次,对于借款人既不说明原因又不按时清账,财务科有权从其工资中扣回,并收取10%滞纳罚款;4.除个人借款外,债权债务的清查一般一年全面核对两次。
(四)库存商品煤的清查1.清查时间在每月的最终一天,由公司企管部、财务部、计划部、生产部及矿财务科负责人、矿(厂)企管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主要运用技术推算法,确定财产的实际存量;2.对清查盘点结果要编制《煤炭产品盘点汇总表》,正确反映库存商品煤的账存和实存数量以及盘盈、盘亏数量,并说明盘盈、盘亏的原因。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有财产的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并组织领导本部门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四条与财产清查有关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依据《会计法》和本规定,对各部门的财产清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组织程序第六条公司在每年进行财产清查时,应根据财产清查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财产清查机构、指定财产清查人员。
财产清查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公司在财产清查工作开始前,制定财产清查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财产清查方案一般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方法、步骤、人员及要求等。
第八条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各部门与财产清查有关的财会、实物保管等部门要在实施财产清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产清查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即向总经理或相应部门报告,作出处理。
第十条通过清查、核实,各部门要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
在清查、核实后,财产清查人员要出具清查报告,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方法第十一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一)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二)应收账款、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结算款项;(三)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四)各项投资;(五)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六)在建工程;(七)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清查.每年进行二次,第一次在当年的6月30日日班下班后时点数,第二次在年末即12月31日日班下班后时点数实施。
财产清查制度
- 1 -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应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为便于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1 固定资产2.1.1 生产用固定资产:①机械设备;②动力设备;③仪器仪表;④运输设 备;⑤电子计算机;⑥通用测试设备仪器;⑦房屋;⑧建造物;⑨办公用设 备。
2.1.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2.1.3 未使用固定资产 2.1.4 封存固定资产 2.1.5 在建工程2.2 低值易耗品:①管理办公用具(办公用桌、椅、板凳、文件柜等用具); ②专用工装通用工具;③仪器仪表;④替换备件。
2.3 存货2.3.1 储备物资:①原材料、成件;②委托加工材料。
2.3.2 在产品:①在产品;②自制半成品。
2.3.3 产成品:①库存产成品;②外购商品;③委托代销商品;④分期收款发 出商品。
2.4 各种货币资金:①现金、银行存款;②各种有价证券。
2.5 各种债权、债务:①对付货款;②应收货款;③其它对付款;④其他应收款;⑤预付货款;⑥预收货款。
2.6 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2.7 对外投资:①长期投资;②短期投资。
以上各项均在清查范围之内。
(已报废而未处理的账外物资另册管理)公司组成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财产清查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
公司财产清查实行归口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清查的原则,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本部门财产清查工作。
资产主管单位的划分,详见下表:综合部一固定资产(一)生产用固定资产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1 机械设备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2 动力设备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3 仪器仪表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4 运输设备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5 电子计算机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6 通用测试设备仪器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7 房屋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8 建造物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9 办公用设备及器具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二)在建工程综合部综合部及在建单位二低值易耗品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 2 -(一)管理用具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二)专用工装通用工具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三)仪器仪表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四)替换备件综合部公司各使用单位存货(一)储备物资各事业部综合室各事业部材料库1 原材料;成件各事业部综合室各事业部材料库2 委托加工材料各事业部综合室各事业部综合室相关主管人员(二)在产品各事业部创造部各事业部创造部(三)产成品各事业部销售部门1 库存产成品各事业部销售部门各事业部产成品库2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事业部销售部门各事业部销售部门相关主管人员3 外购商品各事业部销售部门各事业部产成品库4 委托代销商品各事业部销售部门各事业部销售部门相关主管人员四货币资金财务部财务部五债权;债务财务部公司各单位六无形资产;专有技术财务部财务部七对外投资财务部财务部4.1 财产清查的期限公司对各项财产必须进行日常循环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时间定于每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1. 背景本公司拥有大量资产和财产,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和确保资产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财产清查制度。
2. 目的财产清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确保不发生任何丢失或损失。
•保护公司的利益,预防员工和其他相关方面的贪污和盗窃行为。
•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管理能力,确保公司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得到合理而谨慎的管理。
3. 财产清查范围本公司的财产清查范围包括:•资产清单:包括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备件等等。
•财务对账:对公司的银行账户、现金流水账户进行定期对账。
•档案存档:对公司的合同、协议、文档等重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进行财产清查。
4. 财产清查流程本公司的财产清查流程如下:1.编制财产清单:公司应编制固定资产清单、存货清单、原材料清单、备件清单,以便进行财产清查。
2.定期盘点:公司应定期进行盘点,对资产、存货、原材料、备件等财产进行清查记录,并与财产清单进行比对。
3.对账核对:公司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现金流水账户进行对账核对,确保账目一致。
4.档案存档:公司应对重要文件进行归档、存档,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
5.数据分析:公司应对财产流动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以提高对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5. 财产清查的责任人和责任制财产清查的责任人和责任制是保障财产清查制度有效实施重要的环节,财产清查责任人主要包括:•公司负责人:对财产清查制度进行监督和指导。
•财务主管:负责对财务对账核对和重要档案的存档管理。
•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备件的管理和盘点工作。
•数据分析:负责对财产流动的数据进行分析,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6. 财产清查的制度执行本公司应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善性。
财产清查的执行包括:1.建立责任制: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责任和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财产清查职责和任务。
2.严格执行人员权限制度:公司应设立财产管理权限制度,确保只有特定人员可以进入财产库房、仓库等存放财产的地方。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限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如下:(一)固定资产。
含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二)材料。
含仓库保管科、在途料、帐外料、废旧料、备用料等;(三)低值易耗品。
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四)库存现金、油价证券、银行存款;(五)应收、应付款项。
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期限(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组织(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清查;(二)全公司进行财产普查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帐;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好标签,表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
财务部门应将有关帐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使会计核算真实,依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流动资产。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库存材料、库存种子、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出租财产等。
(二)非流动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专项物资(包括在途、委托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三)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部清查一般是在期终结算时进行,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是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下列三类:(一)对具有流动性或容易短缺的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根据实际需要在年度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二)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要清点一次。
(三)对库存现金每日终了进行清点。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 /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与分工开展全部清查时,应成立由公司高层领导、财务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
开展局部清查工作时,也要由专人负责,制定好清查计划,确定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以使清查工作不重复、不遗漏。
财产清查的部门分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资产、专项物资、库存材料、库存种子、在产品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清查,其余资产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清查。
第三章财产清查准备财务管理部应将截止日期前发生的收付款项、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情况,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全部登记入账。
医院物资财产清查制度
医院物资财产清查制度一、总则二、目的1.确保医院物资的正常使用和保管,并及时补充不足的物资;2.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避免资产浪费和损失,并保护医院财产安全;3.为财务部门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便于财务核算和年度审计。
三、清查内容和要求1.物资清查范围包括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设备、器具、仪器和耗材等;2.每年度末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医院资产数据的准确性;3.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样清查,对部分资产进行盘点;4.清查过程中,对每个资产进行编号并记录在清查表上,同时记录对应的使用部门和责任人。
四、清查流程1.由财务部门组织制定清查计划并安排人员;2.清查前,通知相关使用部门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清查当天配合完成资产盘点;3.清查人员按照清查计划逐个资产进行编号和登记;4.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损坏、丢失等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财务部门;5.清查结束后,由财务部门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五、结果处理1.清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且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2.发现资产丢失或者损坏的,由财务部门及时报告给医院领导,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3.发现物资超过有效期的,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进行淘汰和更换;4.清查结果作为年度资产盘点的依据,用于财务核算和年度审计。
六、责任和义务1.清查组负责组织全年度末和季度的抽样清查工作,并确保其准确性;2.使用部门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清查组完成盘点;3.资产责任人负责保管好所负责的资产,并及时报告损失或者更换情况;4.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清查计划、统计和核对清查结果,并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
七、附则1.清查工作定期进行,不得拖延或者忽视;2.清查结果应保存相关材料备查;3.物资资产盘点结束后,应及时补充资料至财务系统,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4.对于涉及医院财产安全和经济利益的违纪行为,应依规定追责,保证资产安全。
通过制定医院物资财产清查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医院的物资管理,减少物资损失和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财产规模逐渐扩大,财产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产清查的程序,加强财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产利用率,防止财产流失和浪费。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货物、原材料、备品备件等。
三、制度要求1.制定财产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财产管理制度,并向所有员工进行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明确财产管理责任公司应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3.建立财产清查流程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的流程,并明确清查周期和时间。
一般可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部门转岗清查等。
财产清查要有相应的清查表格和记录。
4.制定财产报废规定公司应制定财产报废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报废程序。
对于已经报废的财产,应进行适当的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5.加强财产监督公司应加强对财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6.建立财产清查反馈机制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的反馈机制,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7.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应加强员工对财产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财产管理意识的认识,增强对财产清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四、执行程序1.制定制度: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明确制度内容和要求。
2.培训员工: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财产管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制度要求。
3.落实责任:各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制定清查表格:公司应制定财产清查的表格和记录,包括财产名称、编号、位置、使用情况等。
5.执行财产清查:按照财产清查流程和周期进行财产清查。
清查结果要如实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6.分析评估: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
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2)
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工会财产管理,维护工会组织利益和会员权益,并履行合法的会计监督和检查职责,绍兴市总工会制订了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工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一、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绍兴市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清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1、财产保护原则:工会财产属于工会组织,必须受到保护并用于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
2、公开透明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透明公开、合规合法,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财务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
3、监督管理原则: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保障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4、科学管理原则:工会财务管理要合理科学、规范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三、财产管理制度1、工会资产登记制度:工会资产收支流程的每个环节都应记录,登记并留存相应的文件,以确保所有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工会资产保管制度:工会组织的财产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
3、工会资产使用制度:工会财产一定要用于维护会员权益和工会组织活动,禁止把财产用于不合法、不合规的活动。
采购工会物资要经过公开竞标、采购合同记录等程序,确保采购合同符合相关法规。
4、工会财务清查制度:每个会计期结束后,根据国家、地方和工会有关规定对工会财务进行清查和核对。
五、监督与考核1、监督:绍兴市总工会每年对工会财产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或检查。
2、考核:对于失职或贪污行为,将进行追究责任,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调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若有不足之处,将不断加以改进完善。
以上就是绍兴市总工会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经过这样的规范和制度的约束,我们相信绍兴市总工会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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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限
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如下:
(一)固定资产。
含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
(二)材料。
含仓库保管科、在途料、帐外料、废旧料、备用料等;
(三)低值易耗品。
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
(四)库存现金、油价证券、银行存款;
(五)应收、应付款项。
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
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期限
(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
(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组织
(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清查;
(二)全公司进行财产普查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帐;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好标签,表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
财务部门应将有关帐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第四章财产清查的方法与程序
第七条固定资产、材料、地址已耗品等实物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实地盘点法主要清查财产的数量;技术推算法主要清查财产的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分类账一致,总分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一致,明细分类账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二)由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核对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三)由财务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以卡对物,以物对卡,保证相互一致。
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使用状态进行核实。
对闲置、封存、使用率不高等分别著名、进行登记、统计。
对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经常做到轮流盘点,重点抽查,确保卡物相符。
第九条材料、低值易耗品清查由财务部、材料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进行。
其方法和程序包括:
(一)清查要求达到“三清”:数量清即帐卡物相符;质量清即查清成新率、变质、损坏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清即查明超保管期限及积压呆滞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使用部门应将帐内、帐外等所有材料用盘点单进行登记(一式三份)报材料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并分别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状。
材料物资部门对多余、积压物资进行调剂或及时回收;
(三)材料物资保管部门对由仓库保管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用盘点单进行全面盘点登记,并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状;
(四)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分部门建立备品手册管理。
备品手册一是两本,一本存材料物资管理部门,一本由使用部门保管。
使用部门定期与材料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材料物资部门每年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并进行标记。
第十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清查。
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和开户银行对帐。
具体方法如下:
(一)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
1、一般采用湿地盼电的方法来确定实存数,然后与现金日记账、有关会计账簿余额进行核实,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
3、财务分管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
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有价证券清查结果报告表,并在现金日记账余额栏外盖章。
(二)银行存款清查
1、一般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方法,将企业记账的银行结算单据逐笔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帐项”,造成双方余额有差异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财务经理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并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栏外盖章。
第十一条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清查包括各种应收、应付款项。
清查方法采用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对帐的方法,并要求双方进行书面前人。
除了做到帐帐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帐损失。
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对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由财产清查小组核对盘盈、盘亏、报废等结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材质鉴定书”等,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列销。
第十四条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责任损失承担单位,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给
予补偿。
第十五条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或铸就个人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丢失,要先赔偿,后补发。
已到使用年限,经鉴定小组认可,同意报废更新的,必须以旧换新。
(二)因不负责任造成财产物资损坏、变质、丢失的,除按损失费用的5%-50%赔偿外,还应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将公家财产物资送人或占为己有的,除按价值全部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
对工程余料、废旧料、帐外料管理不善,造成流失、被盗的,按损失金额,由责任单位及个人全额赔偿,并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对各部门公用的工具、备品(含公私两用的财产物资),必须要有数量借用台帐。
部门内热源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不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对欠款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并对经办人采取经济连带赔偿制度。
第十七条对积压物资、呆滞物资、多余物资及时回收、调剂、变卖。
同时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对经办人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十八条对闲置、未使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调剂、变卖,并着重分析原因,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单位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