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的完善

合集下载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p o lms i i aS o c a r e iv si ai n u h a l o r s u c s o e cu s t f ca rme c s s o a iai n o r b e n Ch n ’ f i lc i n e t to .S c s t e p o o r e ft l e o o i m g l h i ilc i a e .1c l t f z o

I p o e e t e s r s o o lm s f r e t e h n s fOf ea i sI v si a o m r v m n a u e rPr b e M f o Cu r n c a imso f il m i Crme n e tg t n i
Ke wo d : f c a rmei v si a in wo k me h ims i r v me t a u e . y r s o i l i e tg t ; r c a s ;mp o e n i c n o n me s s r
收稿 日期 :2 1.11 0 00 .4
中图法分类号 : D9 4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14( 0 0 20 4 .4 0 911 2 1 )0 .0 70
WA NGY u& C EN Gu n d H ag i
Ab t a t ti e y i o tn o f ca r e iv si a in t mp o e t e wo k n c a im.Cu r n l,t e e ae m a y sr c :I s v r mp r t f r o a i i lc i n e t t o i r v h r ig me h n s m g o re t h r r n y

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墨囤雹I;竺兰!型圭!f叁整坐塾垒伦检察机关自一歹贞案件∥年刀查铺j度∥的法多掌困境与出路孙盛坤摘要初查制度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目前法律未对其进行规范的情况下,初查活动的进行受到限制,亦缺乏有效监督制度。

本文指出立法化改革是解决初查制度当前缺陷的最有效办法。

关键词初查制度违法性立法化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50-01一、初查制度的违法性与危害初查制度,是检察机关制定的在自行侦查案件的立案前都必需进行初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后再立案的一种办案制度。

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同时举报材料不一定真实明确,因此初查制度确实在侦破方面有着自身优越性,但也暴露出严重的问题。

初查制度实质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中的“审查”一词被认为包括有“调查”的意思,然而审查对象应是“材料”,而并非“事实和证据”。

因此高检院制定的初查制度,属于非法进行侦查活动。

不仅如此,初查的任务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侦查的任务雷同,难免有“篡侦查活动之位”之嫌。

由于没有法定的侦查手段,初查必将会导致侦查手段的滥用,使检察机关的“严格执法”成为一句空话。

同时,缺少相应的侦查措施,很难查明犯罪事实,查不透又不能立案,致使一些犯罪案件被迫放弃侦查,影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由于初查是将侦破工作置于立案之前,因此对应当作出取消处理的案件,大都通过不立案解决,致使取消案件的诉讼过程失去了程序上的监督。

实践中甚至出现利用案件进行非法交易的恶劣现象。

二、初查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争议初查制度在立案程序存在的前提下,处于相当尴尬的语境。

针对这一问题,刑事诉讼理论界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是借鉴刑事诉讼随机型启动模式,通过取消立案程序或者降低立案标准来解决问题。

但随机型启动模式并非一劳永逸。

取消立案程序将涉及到整个刑事诉讼理论的变革以及诉讼体制的改造,其工程量的代价恐怕远远超过取消立案程序所能带来的益处。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及初查工作的改进与规范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及初查工作的改进与规范
第 l 卷 第 3期 1
20 0 9年 7月
江 西行 政 学 院 学报
Ju a fJa i d nsmt n isi t o m lo in mi i a t i n tu e o t
Vo . I I1. NO. 3
J 12 o u.0 9
职 务 犯 罪案 件线 索 管理 及初 查工 作 的 改进 与规 范
件线索 的保密问题 , 线索信息不畅通 , 个检察人员对 案件线 各 索的收集 、 线索管理 、 线索 初查 , 到是否立案的过程 , 有着相当 大的 自由裁量权 , 往往会导致权力失控。因此 , 本文就 职务 犯 罪案件线索管理及初查 工作 中存 在 的问题 , 提出一些 改进 与 规 范 的建 议 。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线 索 管 理 及 初 查 工作 存 在 的 问 题 ( )案 件 线 索 管理 的 不 规 范。 一 1 案件线 索 管理 的多 头化 。控 告 申诉部 门下设 举 报 中 . 心 , 门对 案件 线索进 行 管理 , 专 但却不 能涵盖 所有 的案 件线 索 。其 中 , 口到举 报 中 心 的 线 索 多 半 是 群 众 向 检 察 机 关 的 归 控告申诉部 门直接举 报 的线 索 , 而职务犯 罪案件 侦查部 门 自


告 申诉 部门 , 了完成上级 院的业务考 核评 比, 为 办案人员往 往 片面追求初查数量 , 扩大初查 范围, 而轻视初查质 量。受案后 对举报线索分析研 究不够 , 初查计划简单粗放就 匆忙 上阵 , 最 终 造 成 举 报 线 索 流 失 , 纵 了 犯 罪 嫌 疑 人 , 现 查 处 和 打 击 不 放 出 力 的状 况 。 2 案件初查缺乏 必要 的制 约。根 据 《 事诉 讼法 》 8 . 刑 第 6 条规定 : 人 民法 院 、 民检 察 院或者 公安 机关 对 于 报案 、 “ 人 控 告 、 报和 自首的材料 , 举 应当按照管辖范 围, 速进行 审查 , 迅 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当立案 ; 应 认为没 有犯 罪

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完善

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完善
开展 造 成 了 巨大 的 阻力 。
侦 查 部 门视 具 体 情 形 做 出 自行 初 查 、指 定 初 查 、终 结 侦 查 、继 续
2 后天 不 良 。当 前 ,由于 初 查制 度没 有一 套 系统 性 的 法 律 规 初 查 等 决 定 。三 是 落 实 人 民 监 督 员 监 督 工作 。当前 ,人 民 监 督 员 . 定 ,导 致 了各 地 做 法 不 一 , 查手 段 粗 糙 , 有相 当大 的 盲 目性 对初查工作具体 内容和流程的监督还没有具体法律规定 , 侦 具 要进一
重 要 的作 用 , 是 由 于这 一 制 度 先 天 不 足 后 天 不 良 , 致 在 现 实 委 、监 察 、审计 、公 安 、工 商 、税 务 、安 监 、等 部 门 合 作 ,优 化 但 导 ・ 中遭 遇种 种 困 境 ,原 有 作 用 未 能 得 到 良好 发 挥 。具 体 表现 如 下 : 信 息资源。 4 强 化 初 查 监 督 。侦 查 权 跟 其 他 司 法 权 力 一 样 ,比较 接 受 严 .
台之 后 。 第 9 条 规 定 传 唤 、 传 持 续 的时 间最 长 不 得 超 过 十 二 际经验来看 , 索和运用这些侦查 手段 是非 常必要 的。但是 , 其 2 拘 探 运 小 时 。 “ 二 小 时 ” 的 刚 性 规 定 , 检 察 机 关 造 成 了相 当大 的 用 这 些 手 段 必 须 遵 循 严 格 的 程 序 规 则 , 检 法 司 四 部 门 可 以联 合 这 十 给 公 办 案 压 力 , 使 检 察 机 关 抛 弃 过 去 的 疲 劳 战 术 , 在 立 案 前 采 取 制 定 相 应 的 规范 ,对 特殊 侦 查 手段 的 使 用 对 象 、条件 、范 围 、方 迫 而 大 量 的 调 查 工 作 , 集 精 准 的 证 据 以 确 保 顺 利 立 案 , 止 出现 撤 式 、时 限 、获 取 的 证 据 的 效 力 等 进 行 严 格 的 界 定 , 决 防止 侦 查 搜 防 坚 案 等 被 动 局 面 出现 。 权 的 滥 用 。二 是 着 力 提 高 侦 查 人 员 的素 质 ,培 养 侦 查 谋 略 , 于 善 不 可 否 认 , 查 制 度 自确 立 以来 ,在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方 面 挥 了 制 定可 行 的 初 查 策略 。 是重 视 建 立 立 体 的合 作 网络 。 于 与 纪 初 三 善

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 于检察机关 的初查活 动只在 《 人民检察 院刑事诉 讼规则》 这一 具有 司法解释性 质的规范性 文件 中有 表述 ,如 则》 第 1 8条规定 2 中,对 初查阶段不得 限制被调 查对象 的人 身 自由和财产权利进 行了禁 止性规定 。而对查 询和调 取证据材料的范围和 内容都没有 明确的规定 , 同时 ,该 司法解释 对初查 的规定并无明确的刑事诉讼法律依据。 22 凋查 手段受限 ,调查能 力不适应 。司法 实践中 ,案件线索 初查效 . 果 不 佳 ,主 要 有 两 个 方 面 的原 因 :一 是 从 客 观 条 件 上 看 ,调 查 手 段 单 通 过初 查 活 动 , 既 要 达 到 初 查 的 目的 ,又 必 须 在 合 法 的 范 围 内 进 行 ,但 由 于 法 定 措 施 的 缺 乏 , 导 致 初 查 手 段 的 力度 和 分 寸 难 以 准确 把 握 。二 是 从 渊 查 主 体 看 ,初 查 能 力 薄 弱 。相 对 立 案 后 的 侦 查 ,初 查 更 具有更强 的秘密性特征 ,更强调 经验积 累 ,对各种不确 定性 因素 的把 握能力 和综 合性知识 的丰富程度 ,对承办人 分析案件线 索 ,判 明初 查 方 向 ,确 定 仞 查 重 点 ,调 整 初 查 思 路 ,果 断 获 取 证 据 以 及 准 确 把 握 提 请立 案时机 等方 面的能力要 求更 高 ,而 目前高 素质 的初查人 才不 足 ,


还 不 适 应 实 际需 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3 监督机 制不够完善 ,初查 行为有待规范 。初 查活动监督控制机 制 . 不够健全 ,在诸多方 面存在漏洞 ,导致对初 查活动 的监 督成为对 自侦 重要关 系人的通话资料 ,可能侵犯公 民的通信权 ,个别检察 人 员甚 至 工 作 监 督 的 薄 弱 环 节 ,实 践 中 因初 查 活 动 不规 范 而 发 生 问 题 的情 况 有 : 存在违法使用强制措施 ,变相羁押被调查人等严重 问题 。 管理不 当 ,使 有价值 的案件线索 流失 ;分析 不够细致 ,使初查偏离 方 1 初查效果 不够确定 ,立案决策 风险增 大。 由于检察机 关调查对象 向;应变能 力不够 ,错失 初查之 机 ,只求应 付 上级 ,图形式 ,走过 场 . 3 : 涉 嫌 犯 罪 的关 键 信 息 往 住 必 须 通 过 立 案后 的 侦 查 手 段 获 得 , 因 此 存 初 等 等 。 查 到 一 定 程 度 后 ,决 策 者 经 常 会 面 临 两难 选 择 , 如 以 初 查 中 收 集 的 资 3 对 策 建议 料 决 定 立 案 。则 可 能 引 发 撤 案 、不 起 诉 甚 至 无 罪 判 决 ,刑 事 赔 偿 的 巨 31 埘初查 的性 质进行必要 的确立 。职务犯罪案件 的初查 ,是检察机 . 大风险 ,如仍 以间接的非侦查 手段继续初 查 ,则 可能丧失寺 案最佳 时 关通过必要 的调查 ,以确认 是否存在 犯罪事实 ,是否追究 有关人员刑 机 , 并 导 致 被 调 查 人 使 用 各 种 手 段 对 抗 调 查 ,为 调 查 工 作 制 造 障 碍 ; 事 责 任 为 目 的 的 专 门性 活 动 ,从 其 调 查 的性 质 的 ,具 有 司 法 审 查 性 , 如 分 析 初 查 资 料 后 决 定 不 立 案 ,则 可 能 产 生 犯 罪 行 为 得 不 到 追 究 ,事 从调查 的内容看 具有司法 目的性 ,应 以法定形式 确立初查 地位 ,使其 实 上 放 纵 犯 罪 的 问 题 ,进 而 产 生 不 良的 社 会 影 响 。 成 为 刑 事诉 讼 的 一 个 法 定 阶 段 。 _ 1 初查 标准 条件过 多 ,侦查 内容虚 置。 由于立 案以 “ . 4 存存 犯 罪事 32 对初查 的措施进行 必要的加强 。在一 般情况下 ,明确初查 措施 的 实”为条件 ,初查活动必须以此为核心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实践 中, 普遍 范 围。初查 时 ,赋予检察 机关除 拘留 、逮捕 和搜查 、扣押 、冻结 为保障案件质量 ,避免 出现错案 问题 ,检察 机关不得将 主要精 力放在 等直接 妨碍被调查对象人身与财产权利之外的所有调查措施 ,立案后 , 案件的初查上 ,并将 初查结案标 准接近或 等同于侦 查终结标准 。只有 由此 取得的材料可 以直接做 为刑事证据 使用 。在特 殊情况下 ,增设初 已经取得 了证 明犯罪 的主要或 关键的证据 ,至少是诸 多犯罪事 实中 的 查措施 的类型 ,如 涮查 中,检 察机关针 对有确凿证 据证明确有 恶意 串 项已被查 实的条件下 ,才觉得 “ 妥” “ 稳 , 踏实” ,才敢下决 心立案 。 通他 人 ,毁灭证据 等严 重妨碍 司法调查 行为的被调查 人 ,可 以先行拘 而立案后 ,侦查T作往 往只有起 到扩大办案 效果 ,转化 或 固定证 据的 留交 公 安 机 关 执行 。 作用 ,使 诸 多侦查措 施 被 闲置 ,侦查 资源 被浪 费 ,使侦 查 内容处 于 33 对初 查 的 监 督 进 行 必 要 的 深 化 。赋 予 初 查 者 以 更 大 的 权 力 ,有 与 . “ 虚 空 ” 状 态 。 之相 适应的监督制 约机制 ,完 善初查 的内外监督体 系 ,对初查 行为全 15 初 查 结 果 不 透 明 ,影 响社 会 和 诣 稳 定 。控 告 、 申 诉 、检 举 是 宪 法 程 监 督 。 根 据 初 查 的特 点 ,对 初 查 活 动 的 监 督 ,应 坚 持 “ 程 秘 密 , . 过 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 民群众 积极参与反 腐败斗争 ,是保 障检察机 结果 透明” 的原则 ,设立初查 案件执法 档案 ,初查后 立案 的,初 查执 关 查 办 职 务 犯 罪 作 深 入 进 行 , 取 得 成 效 的 根 本 所 存 。 初 查 必 须 秘 密 法档 案 做 为 侦 查 阶段 执 法 档 案 的 一 部 分 ,初 查 后 不 立 案 的 ,单 独 建 立 进 行 ,应 是 对 其 过 程 而 言 ,并 不 意 味 着 对 其 结 果 的封 闭 。 因 此 ,初 查 执 法 档 案 ,并 送 本 院 纪监 察 部 门 对 初查 活 动进 行 事后 监 督 。 完 成 后 ,在 严 格 控 制 的适 度 范 围 内 通 告 初 查 结 果 ,取 得 群 众 的理 解 和 34 对初查 的能 力进行必要 的提高 。侦查人 员应不 断提高 自身修养 , . 信 任 ,十 分 必 要 。但 在 实 践 中 ,对 群 众 署 名 举 报 的初 查 后 ,将 结 果 答 增 强 能 力 培 训 ,加 强 经 验 交 流 ,丰 富 知 识 层 次 ,从 而在 初 查 中避 免 出 复��

关于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的探讨

关于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的探讨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或 者 公 安 机关 对 于 报
告 、 举 往 往 பைடு நூலகம் 映 多 种 犯 罪 事 实 。 属 于 检 有
公 安 机 关 管辖 的 案 件 ,也 有 检 察 机 关 管 辖 的案 件 , 要 审查 和 核 实 , 后 才 能 确 需 然 定 管 辖 主 体 .使 案 件 线 索 得 到 查 证 和 依
逮 捕 做 好 准备 , 际 上 就 成 为 能 否 立 案 、 实 能 否 突 破 全 案 、 能 否 迫 使 犯 罪 分 子 认 罪 交 代 犯 罪 行 为 的关 键 。
2快 速 初 查 。 举 报 人 在 向检 察 机 关 . 做 出 举 报 前 ,必 然 要 前 思后 想 ,顾 虑 重 重 , 经 过 激 烈 的 思 想 斗 争 , 旦 向 检 察 要 一
限。
务犯罪 侦查工 作能否顺 利 深入 的开展 。
职务 犯 罪 初查 是 由线 索 到 立 案 侦 查 的 中 间环 节 .初 查 的 结 果 直 接 关 系 到 案 件 能 否成 立 和 涉 案 嫌 疑 人 能 否 得 到 应 有 的 惩
处 。 因此 ,对 职 务 犯 罪 初 查 问题 进 行 认
关于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的探讨
王 岐 岭
( 春 市 鸟伊 岭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 春 1 3 0 ) 伊 伊 5 0 0
【 关键词】 职务犯罪 ; 初查 : 方法
职 务 犯 罪 初 查 是 检 察 机 关 的 一 项 重 要 职 能 ,是 法 律 赋 予 检 察 机 关 的 专 门职 权 。 刑事 诉 讼 法 第 八 十 六 条 规 定 : 人 民 “
嫌 疑 人 的情 况 下 .秘 密 收 集 可 能 构 成 犯

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的基本思路

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的基本思路

果兼任法制组负责人 .一方面对办公室主任在侦查专 业方面提 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 .另一 方面则有可能导
致 其 中 一项 工 作 的虚 化 或 者疏 忽 。 这 种 情况 下 , 然 在 仍 将 内部 监 管 职 能配 置 在 办 公 室 内就 难 以符 合 现 实 的需 要 了 。 有将 内部 监 管职 能 以打包 的方 式集 中起 来 . 只 从 办公 室 分 离 出去 , 给 一 个 相对 独 立 的机 构 . 交 才有 利 于
过论述 。 即鉴于侦查活动质量的高低对于后期 批捕 、 起
诉 和 审判 整 个 诉讼 活 动 的重 要影 响 以及 侦 查 活 动 对 于 当事 人权 益 的 重要 影 响 . 必要 对侦 查 活 动 加 强 即 时 、 有 动 态 的 指导 、 理 和监 控 , 管 而这 种 即 时 、 动态 的指 导 、 管 理 和监 控 职能 在 很 大程 度 上 必 须 通 过 强 化侦 查 系统 内 部 的监 管机 制 得 以实 现 .因为 与 侦查 活 动 即时 乃 至 同 步 的指 导 和管 理 .本身 就 对 指 导 和 管理 者提 出 了专 业 性 的素 质要 求 ,而 这 种素 质 只有 熟 谙 侦 查活 动 和侦 查
求, 也是检 察机关应 对《 国家赔偿法 》 《 师法 》 、律 以及
“ 个证据规定 ” 两 等法 律 法 规 、 断 更 新 执 法 理 念 的 必 不 然要 求 有 效 的职 务犯 罪 案 件 质 量 监 管 机制 应 当实 现 四个 有 机 结合 . 即管 理 和监 督 相 结 合 , 部 监管 和 内部 外 监管 相 结 合 . 同步 动 态监 管 和案 后 监 管 相结 合 , 以及 个 案监 管 和整体 案 件 监 管 相 结合 。完 善 职 务犯 罪案 件 质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近年来,职务犯罪在我国司法领域中频频出现,对于公共利益、司法公正以及国家权威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如何有效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专业化面临的挑战、提高专业化的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水平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1、提高侦查效率专业化的优势在于聚焦问题、找准定位。

专业而有序的团队能够对案件开展系统性研究分析,提高侦查效率。

职务犯罪案件复杂多样,如果只有一个专业侦查员,那么侦查效率一定会大打折扣,难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2、保障证据的严谨性职务犯罪案件通常难以获取到直接证据,需要对一系列间接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这就需要一个有专业素养的侦查团队能够进行深层次的调查和资料筛查,从而保证证据的严谨性,切实起到惩治犯罪的作用。

只有专业的侦查人员才能够深入挖掘案件的证据,从而能够有效地揪出犯罪嫌疑人,打击职务犯罪。

3、提高司法公正性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权威和公共利益,如果没有专业侦查团队的参与,就难以维护司法公正性。

专业化的侦查团队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为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专业化面临的挑战1、人员专业化不足目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着人员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一些在职民警没有接受过专业化培训,难以胜任高难度侦查任务,因此难以提供有效的助力。

专业化人才缺失是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严峻挑战。

2、制度、机制不完善我国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工作机制仍然不是很完善。

部分职业犯罪案件由于涉及个人利益等原因,难免存在着干扰、压制行为。

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没有被重视和及时处理,甚至会导致账目出现问题,给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困扰。

3、技术力量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使用了高科技手段,这就需要专业的技术力量才能够有效地对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完善职务犯罪初查规则的建议

完善职务犯罪初查规则的建议
文就 初 查规 则现状 及 立法 完善进行 了探 讨 .
关键 词
刑事 诉讼
初 查规 则 职 务犯 罪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0 91.9 .2 10 .522 0)00 80 行 询 查、 询 ; 以请 纪检 监察 、 计等 有关 机 关协助 调查 ; 能 查 可 审 可
Lgly m n oi eaS啪 A dS c 婶 e
2009.1 ( ) 0
{占 I 缸金 } I
完善职 务笏 巳罪 初 查 规 则 l 建 议 ; 『
季 萍 黄 昕颖
摘 要 刑事诉讼初查规则是查办职务犯罪的一种特殊规则,也是有效提 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措施.在司法实践 中, 初查已成为线索调查、 审查的重要措施, 为查办职务犯罪发挥 了重要作用.当前 , 在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 传统的侦查 方式和手段 已经不能适用现行法律追诉犯罪的要求; 现有的某些刑事诉讼规则也对查办职务犯罪措施产生了束缚影响, 本
自由 不 讯 问被初 查对 象” 等特 点 , 且能 采取合 法措 施最 大 限度 下级 人 民检察 院纠正 。
当前 , 检察 机关普 遍开 展 了职 务犯 罪案件 线索 的初 查工作 。
由于职务 犯罪 通
初查是 立案前 对涉 嫌犯罪 线索进 行审查和 调查 , 以判 明有无 取 是否有 犯罪 事实存 在 , 否需 要追 究刑 事责 任 , 能够 决定是 是 才 犯罪 事实 的发 生 , 是否 需要追 究刑 事责任 。初 查可 以审查报 案 、 否 立案侦 查 。 在开 展初 查工作 过程 中 , 侦查 部 门或初 查的其 他部 控 告、 报 、 举 自首 材料 , 见举 报人 或其他 知情 人 , 会 进行 必要 的 调 门依照 《 民检 察院 的诉讼 规则 》 人 及最 高检 的关 于初 查 的规 范性 在 可 查和 收集 涉案 信 息等 。初 查规 则是 在法 律规 范上对 初 查行 为 的 文 件依 法进行 初查 。 初查 工作 实践 中 , 以根 据案 件的 调查情 具体 规定 , 初查权 是指 检察机 关在根据 线索对 职务 犯罪依 法具 有 况随 时进行 立案而 进入 侦查 程序 , 表现 为 , 查工作 与立 案后 的 初 初 查 的权 利 。 初查 规 则的主 要渊 源是 《 民检 察 院刑 事诉 讼 的规 侦 查工 作存 在一 定的 自由裁 量 的现 状 。 人 则》 六章 立案 中 的第二 节“ 第 初查 ”第 一 百二十 七条 至第 一百 三 ( 1能够 开展 初查工 作 的部 门。 据 检察 机关 内部职 权分 工 , . 根 反 另外 , 监所 、 民行 等部 门也 可 以 十二条 )主 要规 定 了初 查的启 动 、 , 行使初 查 权的 部 门、 查工 作 主要 为反贪 、 渎 以及 举报 中心 , 初

论职务犯罪侦查立法现状与完善——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论职务犯罪侦查立法现状与完善——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机关 在行 政执法 和查 办 案 件 过程 中收 集 的 物证 、 书 证、 视 听 资料等 证据 资料 , 在刑 事诉 讼 中可作 为证 据
人员 还应 当保证 犯罪 嫌 疑人 的饮 食 和必要 的休 息 时
间, 并 且两 次拘 传 的 时 间间 隔 不得 少 于 1 2小 时 , 这 些都 体现 了新《 刑事诉 讼 法 》 大 力倡 导 的人 权保 障理
念。
使用 。 ” 这 些证 据 的转 化 , 有 利 于 行 政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的衔接 配合 , 有利 于查 处 和打击 职务 犯罪 活动 。 正 式 以法 律 形 式 确 立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制 度 。新
将取 保候 审 和监 视 居 住 区别 对 待 。首 先 , 进 一 步 明确列 举 了监视 居 住适 用 的条 件 , 对 监 视 居住 的 执行 场所 有所 规定 , 规 定 了指 定居 所 监 视 居住 的情 形仅 限 于危害 国家 安全 的犯罪 、 恐怖 活动 犯罪 、 特别 重 大贿赂 犯罪 , 但不 得在 羁押场 所 、 专 门的办 案场所
( 二) 转 变办 案 模 式 , 以 侦查 信 息 化 办 案 代 替 审
讯 破 案
进一 步 规范 了逮捕 规定 。新 《 刑 事诉 讼法 》 对 逮
捕制 度进 行 了重大 的修 改 , 第 6 9条 、 第 7 5条 、 第 7 9 条规 定 了逮捕 适用 的条 件 , 进 一 步 细 化 了社 会 危 险 性 的具体 情形 。结 合 实 践 , 对 于被 监 视 居 住 人 违反 规定 后转 捕 的六种 情 形 做 出 规 定 , 新《 刑事诉讼法 》
( 二) 强 制 措 施
( 一) 证 据 制 度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浅谈职务犯罪的线索初查问题

浅谈职务犯罪的线索初查问题

据。
重 选择时机 . 防止过早暴露调查意图和贻误 战机
三 、 查 方 案 的 制 定 初
1通过审查举报材料 , 、 分析判断如下 内容 : 举报 问题 的性 质 : 举报人 的动机 : 举报人 与被举 报人有无利
正 所谓 “ 磨刀 不误砍 柴工 ” 初查方 案 的制 定可 以指 引职务 .
( -动态调查 -)
1询问举报人 、 、 控告人及相关知情人 。 因举报人法律 知识 的局 限性 . 举报材料 的利用 价值受到 其
3 0
和分 析审讯人 员的职务 、 年龄 、 和问话 能力 , 界定 审讯人 员 的水 平和可靠性 . 同时也会 留意讯 问时周 围环境 和人员动态 。 分析 可 能被采取 的措施 .进而决定与检察 机关合作与 否或者合作程 度 的多少 。 对 于具有戒 备心理的犯罪嫌 疑人 .讯 问人员应 当 以诚 恳的 问话态度来取得犯 罪嫌疑人 的信任 .讯问言语 和讯 问行为都要 表现 出公正合法 . 逐渐松弛犯罪嫌疑人 的戒备心理 。另外要特别 注意语 言的使用 .尽 量避免各种 容易产生刺激效果 的言语 和行 为。 2 抗拒心理类型 、 这是 指犯罪嫌 疑人对讯 问人 员强烈 的敌视 和抵触 心理 . 是 受讯 心理 类 型 中犯 罪嫌 疑人情 绪表 现最 为 激烈 的一 种 心理 状 态 在 这种心理的驱使下 . 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如交代 跟案情无关 的情节 .但对关 键问题闭 1 5不谈或答 非所 问 .或大段的 自说 其 话 , 费时间 ; 浪 或者 甚至对讯 问人员进行 指责 挑衅 , 质疑 讯问人 员工作 的合法性等方式来干扰讯问工作 。 讯 问人员对 这种最强烈 的抵 触心理 .应 当做 到 以诚对待 犯 罪嫌疑人 . 不做 出损害犯罪嫌 疑人人格 和 自尊的行为 , 取得对 方 的信任 。对于无法律依据 的挑衅行 为 . 要首先讲清楚法律规范和 政策依据 . 同时要义正 言辞地 指 出其行为 的错 误性 . 要求其端 正 态度 。 三 、2 “ 6岁” 年龄段职 务犯罪嫌疑人受讯心理及对策 近些年来 . 司法机关查 办 的职务犯 罪案件 中. 在 一些犯罪 嫌 疑人 的年龄非常小 .甚至有一些 是刚刚走 出校 门进人工作 岗位 不久 的年轻 国家工作人员 。这部分人年龄小 . 思想观念相 比 自己 的父辈 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 .同时他们也是喜 欢 自我实现 的一 代, 由于社会 阅历 浅 。 自我约束 力差 , 以容 易受 到外界 不 良思 所 想或倾 向的影响 . 进而走上犯罪 的道路 。这部分人实施的职务 犯 罪具有 以下特 点 : 1不 一定掌握 权力 , () 但是 却 可能有机 会利用 职务便利实施 职务犯罪行为 , 如单位 的会计 、 出纳 ;2 大部分 犯 () 罪发 生在 国有 企事业单 位 。 单位监 管松散 ;3 涉 案金额 可能 很 () 大。 因此 . 处于“ 6岁” 2 年龄段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受讯 时的心理类 型主要有 以下两种 : 1忧惧心理类型 、 按照刑法规定 . 犯罪嫌 疑人一旦经过 司法程序被判定 有罪 . 就可能会受到刑罚的处罚。对犯罪嫌疑人来说 . 受到刑罚处罚 除 了是一种制 裁 . 更会改变他们 的人生轨迹 . 这对 于年轻人来说 更 是如此 。 因此 。 在侦查讯问 中。 这部分人普遍会产生忧惧心理 。 这 种心理使他们 害怕受 到刑罚处罚 .不 敢正视现 实 .精神压力很 大 .具体表 现为 :犯 罪嫌疑人强烈 的想要逃避处罚 或者减轻 处 罚: 部分 犯罪嫌 疑人精神 高度 紧张 , 恐惧 情绪 突出 , 对讯 问人 员 的提问 , 或答非所 问 。 或问一句答 一句等。 职务犯罪嫌疑人 身为国家工作人 员 .都掌握着 或接触着一 定 的权 力 , 有一种 优越感 , 之 自身对法 律知识 的 了解 , 加 甚或 是 知道法律制 裁的力度 . 如果确实 存在实施 职务 犯罪的行为 . 么 那 旦被 当作犯罪嫌疑 人 . 随着讯 问的深入 . 忧惧心理 就会产生并 不断增强 他们 在意图逃避刑罚惩罚 的 同时也希望 获得法律 援 助和支持 .因此我们在讯 问工作 中要 注意对这种忧惧 心理 的把

进一步构建初查常态化

进一步构建初查常态化

进一步构建初查常态化刍议摘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彻底颠覆了传统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确立了“由证促供,证供互动”,甚至是“由证到不供”的新型侦查模式,给整个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初查工作的作用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如何进一步构建初查常态化、措施集成化、办案信息化、侦查一体化的办案工作格局,提升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水平,成为摆在我们工作面前的问题。

本文先谈一谈如何进一步构建初查常态化的问题。

完善机制,增强初查工作成效,构建初查工作的常态化成为反贪工作的新要求。

关键词线索证据初查常态化作者简介:李守春、张廷良,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194-02一、初查工作的现状(一)初查工作的基本手段在职务犯罪实践中,初查的手段很有限,往往就是根据掌握的线索核实控告、举报内容。

如果能联系到控告,举报人再通过询问控告、举报人了解有关信息。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被举报人的经济状况,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及其与举报内容是否有联系等,从中发现犯罪事实。

初查阶段调查知情人,主要是调查有没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为了侦查而收集犯罪证据。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信息。

请求有关部门和公民协助调查。

有些犯罪事实隐藏较深,书证、物证难以调取,知情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能直接向检察人员提供证言的情况下,请求工商、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初查工作存在的不足1.思想上不重视。

有些干警对初查认识不足,认为刑事诉讼法没有对初查明确的规定,对初查法律性产生疑问;有的认为初查不重要,关键看是否立案,还存在着重结果、轻程序、忽略过程的思想。

在侦查工作中,大多数的干警把功夫下在审讯上,习惯了传统的由供到证,再由证到供的办案模式。

所以整个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缺乏坚实的思想基础。

不重视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严重阻碍了整个职务犯罪案件在短的时间内高效立案、高质量结案。

完善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完善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职务犯罪立案前初查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
( )职务犯罪侦 查案件 的 “ 一 初查 ”法律依据 尚显 不足 《 刑事诉讼法 》中没有 “ 初查”一词 ,该法第 8 6条规定 “ 人民法 院、人 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 、控 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 ,应 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则首先要确定依法办案 的依据 。 上海市检察机关初 查工作虽有 《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规则》 ( 人 以下简称 《 规 则》、 《 察实务手册》等规 定,但规范 不细密 ,特别在一些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上缺 乏法律依据与规范 检 程序 。造成各侦查部 门对初查概念 、性质、任务 、手段等认识不一 ,操作程序混乱 ,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检 察机关的形象,制约 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进行 。 ( )检察机关初查方法和模式各不相同 二 由于能够全面兼顾惩 罚犯罪、人权保 障、公正高效法律理念的规范初查机制构 建欠缺 ,各级检察机关 自侦部门在 案件初查方法 、能力、模式等方面差异很大。如决定线索初查 的重要环节 ,上海市检察机关反
税务 、工商、海 关、审计 、技监等 建立有效的协查机制也不够 ,缺乏一些规范 的工作联系制度 。尚不能完
全实现有 效的资源共 享、形成互 相配合的合力 ,导致初查办案 的被动 与低效。 ( )初 查缺 少统一的法律配套文书 六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形态 已有很大 变化,职 务犯 罪国际化 、高科技化等趋势 开始 增强,犯罪手法交叉、 种类 多样 。因 “ 2小 时”限制 和律 师提前介入等促成 的诉讼 活动 的公开性 ,导致职务犯 罪初 查工作的紧 l 迫性大大增强 。相关证据收集、固定、保全 ,证 人的调查等需 同步进行 ,初 查需要数个侦查机关及有关执 法机关通力合作 、 切配 合。而 目前上海检察机关 内部有 限的初查 资源 整合不够 , 密 外部与纪检监察 、公安、

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制度构建

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制度构建
— — — ● ● j 匕 方 经团 箕 l 2 l
曹 怡
( 浙江省东 阳市人民检察 院 反贪污贿赂局 , 浙江 东 阳 3 2 2 1 0 0 )
摘要 : 现 阶段 , 检 查机 关职 务犯 罪的侦 察措 施 单 一 , 侦 察
权力配置不够充分, 面临着诸 多不利因素 为此 , 要以确
协助使用狱侦( 狱内特情 ) 手段 , 偶尔还会使用诱惑侦查手 段 。但 由于 没有 法定授权 , 这些 措施 的使用 没有法律依据 , 也影 响通过这些 措施所 收集证据 的证 明能力 。
( 四) 检 察机 关对职 务犯罪 的初 查权 尚缺乏 法律 依据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侦查 是我 国特 色社会 主义 检察制度 的一 项重 要组成 部分 , 在新 时期 复杂 的 国际 国内形势 和严 峻的考验 面前 , 如 何科学 构建 和完备 检察 机关 职务犯 罪 的 侦查 制度 , 推动检察 事业持续健康 发展 , 显得尤 为重要 。 检 察机关职 务犯罪侦 查所 面临 的不利因素

虽然我 国《 人 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 规则》 对初查作 了专 节 规定 , 职务犯 罪 的侦查实 践 中初 查也起 到 了举足轻 重 的作 用, 但 我国新 《 刑 事诉讼 法》 并没 有 明确 规定 检察机 关职 务 犯罪 侦查 中的初查 权 。初查权 法律依据 的缺 失给检察机关 的侦查 工作带来 了一定 的消极 影响 。
=、 构 建和完备检 察机关职务 犯罪的侦查制度

( 一) 检 察机 关 取 证 权 的 强 制 性 不 足
方面, 我 国新 《 刑 事诉讼 法 》 第 一百一 十七 条规定 的 次传 唤 、 拘 传持 续 的 时间最 长不 得 超过 十二 小 时 , 严 重 不符 合侦查 心理学 原理 , 不 利于 文 明突破 口供 ; 另一方 面 , 我 国法 律对 检察 机 关行 使 询 问权 的保 障性 规定 不 足且 滞 后 。如果证 人不愿按 通知的要求 到指定地点 接受询 问或故 意躲避 询 问 , 侦 查机 关没有 相应 的法定 措施 来强 制其接 受 询问 。我 国《 刑法 》 第 三百零五条规 定的伪证 罪是针对故 意 提供虚 假证 据或 隐匿罪证 的行 为 的事 后性 处罚 , 不 能针对 不作证 和不如 实作证 的行 为作 出“ 即 时” 处理 , 实践 中能 够 以伪证 罪处 罚证人 的情况 很少 , 对 检察 机关 的询 问权起不 到应有 的保 障作用 。

职务犯罪初查

职务犯罪初查
职务犯罪初查与侦查的目的具有一致性。职务犯罪初查 的 目 的 在 于 通 过 审 查 书 面 材 料 和 调 查 活 动 搜 集 、调 取 犯 罪 嫌 疑 人 有 罪 、无 罪 或 罪 轻 、罪 重 的 证 据 ,而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是 在 办 理 案 件 过 程 中 ,依 照 法 律 进 行 的 专 门 调 查 工 作 和 有 关 的 强 制 性措施,虽然其采取的手段比职务犯罪初查要多,可以采取有 关强制性措施,但其目的依然是通过侦查活动搜集、调取犯罪 嫌 疑 人 有 罪 、无 罪 或 罪 轻 、罪 重 的 证 据 ,这 与 职 务 犯 罪 初 查 是 一致的。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 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 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里的“迅速进行 审查”是否就是我们所说的初查,这条规定是否是我们职务犯罪 初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有观点认 为,该条规定并非是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的授权,因为“迅速 进行审查”的对象是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是一种书面 的、静态的行为,不应该包括调查、询问、查询等积极主动的调查 行为。因此,这一法条规定的审查的外延要比初查狭窄 。另一 种观点认为“, 迅速进行审查”是指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之意, 检查、核对都须通过调查活动来实现,因此,该条规定正是刑事诉 讼初查制度的合法依据 。不管对该条规定如何解释,我国刑事 诉讼法没有对初查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亦对初查可采取的措 施、采取措施的种类、初查的范围等缺乏具体规定却是不争的事 实。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 行)》虽然没有对职务犯罪初查的定义进行界定,但却对职务犯罪 初查的主体、初查的方式、初查可以采取的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初查制度规定不足的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的特点、方法及策略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的特点、方法及策略
13 时 效 的 短 暂性 .
会经 验丰富 、 社会关 系复杂 , 在作案前往往经 过周密的考虑和精心的策 划, 反侦查能力较强 , 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他们 的警觉 , 进而施展反侦 查伎俩 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 因此 , 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 决不能把破案 的希 望寄托在嫌 疑人 的口供上 , 要综合运用正确 的方法 , 力争通过初查关键 证 据 , 举 制服 对 手 。一 是 初 查 方 法要 得 当 , 处 范 围分 工 明确 , 于 多 一 查 对 线索的案件。侦查小组内部要将初查线索落实到具体 的侦查人员。侦查 人 员 之 间要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 住 收 集 固 定 证 据 的 最 佳 时 机 , 可 能 的 缩 抓 尽 短初查时间。实践证 明, 只有快查快办 , 才不至于坐失 良机 ; 只有快查快 办, 才能人赃俱获 。 二是要根据初查方案 , 分清轻 重缓急 , 把握重点 。 要优 先初查决定 案件 的主要证据 , 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i是利用矛盾 、 分 化瓦解。 如有的案件是共 同犯罪 , 有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人涉嫌犯罪 , 这种情 况下有主犯 和从 犯之分 , 由于他们 的身份 、 地位 、 动机和 目的不 同, 在案件 中所起的作用不 同, 需要 承担 的刑事责任也不 同, 因此 , 他们 的心理状态 就不~样 ,就不 可避 免存在 可以为我们所利用 的矛盾和问
民营科技
2 0年第 1 01 0期
法制 天 地
浅 谈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初 查 工 作 的 特点 、 方法及 策 略
姜 金 良
( 龙 江省 鹤 立 林 区人 民检 察 院 , 龙 江 汤原 1 4 0 ) 黑 黑 5 7 0
摘 要: 浅谈 职 务 犯 罪 案件 初 查 工 作 的 六 个特 点 , 职 务犯 罪案 件 初 查 的 方 法 和策 略 。 及 关 键词 : 务 犯 罪 ; 查 ; 点 ; 法 ; 职 初 特 方 策略

论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侦查化改革

论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侦查化改革
犯罪 办 案 的可 行 路 径
1 强 情 报 信 息 的 管 理 。在 新 《 师 . 加 律 法》 施的背景下 , 实 检察 机 关 在 侦 查 活 动
中 的权 力 受 到 一定 的 限 制 .因此 检 察 机 关 必 须 改 变原 有 的 工作 方 法 ,特 别 是 应 该加 强初查程 序 中的情报信 息管理 . 建 立 一 整 套 长 效 的 、科 学 的情 报 信 息 管 理
学 原 理 的 角 度 来 说 , 《 师 法 》 构 建 新 律 所
的 制 度 是 法 律 进 步 的表 现 。 但是 从 司 法 实 践 来 看 ,这 一 制 度 安 排 对 检 察 机 关 形 成 一 定 的 压 力 .不 利 于 检 察 机 关 搜 集 更 多 的 证 据 以顺 利 开 展 侦 查 工 作 .使 检 察 机 关 在 打 击 职 务 犯 罪 的过 程 中显 得 较 为
机 制 。 体 而 言 , 察 机 关 不 能 过 度依 赖 具 检 于 侦 查 阶 段 对 信 息 的获 取 , 而是 应 该 主 动 出击 , 态 管 理 情 报 信 息 , 动 特别 是应 该
有 专 门的 情 报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整 理 相 关
察 长 或者 检察 委 员 会 决 定 。 ” 外 .99 此 19
强 制 措 施 之 日起 ,受 委 托 的 律 师 凭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律 师 事 务 所 证 明 和 委 托 书 或
信 息 , 且 向相 关 领 导 通 报 , 并 寻求 对 策 。
2重 视 初 查 制 度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初 . 查 制 度 由于 其 非 法 定 性 曾经 遭 受 一 些 非
职 务 犯 罪 的 重要 性 日益 突 出 。 因此 . 察 检 机 关 应 该 重 视 初 查 制 度 、善 于 利 用 初 查 制 度 。 外 , 法 机 关 也 应该 发现 初 查 制 此 立 度 的 价 值 ,在 我 国 尚没 有 专 门立 法 针 对 职 务 犯 罪 的 侦 查 程 序 的 前 提 下 ,可 以使 刑 事诉 讼 法 吸 纳 初 查 程 序 ,实 现 初 查 制

论职务犯罪的初查

论职务犯罪的初查

论职务犯罪的初查初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贪污贿赂等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逐渐形成的一个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诉讼概念。

一般地说,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通过初步调查的方法,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和调查,以获取证据,确定是否需要对案件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它是不同于纯粹的书面审查和立案后侦查的一种特定办案环节和办案方法。

[1]一、初查的必要性初查,既是一种特定的诉讼活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它直接关系到立案质量的高低和社会效果的好坏,所以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和加强初查工作。

而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错误倾向,即:在思想认识上对初查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案件线索查实查不实与立案无关紧要,把初查仅仅理解为公开的核查,缺乏保密意识和组织指挥意识,初查方法过于简单,接到举报线索后,随意派员找举报人或举报单位进行公开核对,有时甚至直接找举报人进行核对,结果打草惊蛇,造成案件初查成功率低下等。

所以实践中,加强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只有搞好初查工作,才能提高查案工作的针对性。

初查,一方面是对举报线索进行消化和筛选;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初查获取犯罪证据,发现扩大线索,为进一步侦查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我们在审查举报材料时,要对线索进行分类排队,严格进行筛选,认真分析举报事实是否可靠,是否有立案价值,是否属辖内案件。

然后,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树立秘密、迅速,及时准确地提取证据的意识,查微析—1—疑、扩大战果,以提高查案工作的针对性。

(二)只有搞好初查工作,才能提高对案件的组织指挥意识。

实行初查制度,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选排,由专管内勤会同科局长、主管检察长共同审查研究确定是否具有调查价值,如果有查案价值,大要案由检察长指挥,一般案件由主管检察长指挥,统一由科(局)长带领精兵强将进行突击侦查,以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查案工作的随意性,提高对案件的组织指挥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序。
二 、 初 查 措 施
1 . 确立初查制度的法律 地位 初 查 制 度 法律 地 位 的 明确 必须 通 过 以基 本 法 立法 的形 式 实 提 高 发 犯 罪 能力 与 强 化保 障 人 权力 度 两 者 之 间 的选择 矛盾 十 分 现 ,区分 不 同类 型 的初 查 ,建 议从 如 下 三个 层 面来 确 立初 查 的 突 出 。因 此 ,完善 初查 措 施 对 于 职务 犯 罪初 查 机 制 的 完善 也 有 法律 地位 : 着 重 要 意 义 。 在检 察 机关 的实 践 过程 中 ,常用 到 的初查 措 施 主 ( 1 )将 初 查 权 确 立 为 检 察 权 的表 现 形 式 之 一 。修 改 现 行 要有 以下 : 《 人 民检 察 院组 织 法 》 ,确 立 检察 机 关 的初 步调 查 权 ,并 列 为 ( 1 ) 查 询 、调 取信 息 资料 。查 询 、调 取信 息 资料 是 指查 询 检察权 能 之一 。 与判 明是 否存 在 职 务 犯 罪案 件 相关 联 的信 息 资料 ,根 据需 要 调 ( 2 )构 建职 务犯 罪 初 查制 度体 系 。一 是 主动 发 现线 索 型 的 取 信 息资 料 的原件 、副本 、复 印件 、复制 件 。 初 查 制度 。二是 辨别 分 流线 索型 的初 查制度 。 ( 2) 访 问 、询 问 。访 问 、询 问是 指为 获取 所 查线 索 的信 息 ( 3) 构 建初 查 制度 配套 法 律体 系 。一 是 通过 修 改 《 刑法》 和 证 据 而 查找 访 问 相关 人 员 ,同 时还 可 以根 据 需 要 以询 问方 式 明确 相 关人 员 和 单 位 的相 关 行 为义 务 。二是 通 过 修 改有 关 行 政 直 接 获取 证人 证言 。 法律 法 规 明确 规 定 相关 国家 机 关 和社 会 机构 配合 检 察机 关 开 展 ( 3) 查 账 、调账 。查账 、调账 是 指查 阅 和调 取与 线 索所 反 初 步调 查 的义务 以及 不履 行 义务应 承 担的 责任 等 。 映事 实 有 关联 的会 计 资料 ,从 中 获取 可 能 涉案 的信 息 和证 据 。 2 . 决 定权 与 办 理 权 分 离 查 账 调账 是初查 职 务犯罪 线索 的常用 方法 。 在 线 索 案 件 分 析 制 度 的基 础 上 ,初 查 工 作 的 决 定 权 分 别 ( 4) 勘 验 、检 查 。初查 阶 段 的勘 验 、检查 是 指在 检察 人 员 由反 贪 局 长 和检 察 长行 使 ,对 案件 的定 性 和决 策 负 责 。 主办 检 或 者 在 检 察人 员 主 持下 由检 察 机关 指 派 和聘 请 的具 有专 门知识 察官 和 其 他 办案 人 员具 体 实 施 初查 工 作 ,对 案件 事 实 和证 据 负 的人 ,对 可 能 与职 务犯 罪 线 索 相关 联 的场所 、物 品 、尸 体 、人 责 。 身进 行 的 勘 验 和检 查 ,以发 现 和 收集 供 判 明是 否 存 在 职务 犯 罪 3 . 建立初查结果的复核制度 案 件 的各 种痕 迹 、物 品以及其 他 信息 的一 种措施 。 建议 对 经 初查 未 成 案 的 线 索在 办 结 后 ,应 纳 入 复 审范 围 , ( 5) 秘 密拍 照 、秘 密 录音 、秘 密 录像 。这 里 的秘 密 拍 照 、 从程 序 、实体 和办 案 纪律 等 方 面进 行 复 审 ,提 出复 审 意见 后 呈 秘 密 录 音 、秘 密 录 像是 指 初 查 阶段 实 施 秘 密访 问 、秘 密查 账 、 报反 贪局 长和 检察 长批 准 。

三、现存初查程序 中存在的 问题 作 为依 法 及 时有 效 惩 治 职 务犯 罪 不 可缺 失 的制 度 ,初 查 制 度事 实 上 已经 成 为 中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检 察 制度 和 刑 事 司法 制 度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但是 ,由于 该 制度 是 在 检察 实 践 中 为 了确 保 严格 执 法 和 公 正执 法 ,除 了需 要 不 断 提 高反 贪 队
伍 的政 治 素养 和 业 务素 养 之 外 ,还 需 要 不 断完 善 工作 机 制 及 立 法来 加 强 对初 查 工 作 的监 督 ,为此 ,对 于 完 善初 查 程 序有 以下 几 方 面的建 议 :
并 不 断 演 进 ,而 理 论 和立 法 对 该制 度 的 关 注不 够 ,导致 该 制 度


的建 设滞 后于 初查 实践 。 ( 1 )法 律地 位 的缺 失 。现 行 职务犯 罪 初查 制 度最 大 的缺 陷 是法 律 地 位之 缺 陷 ,即初 查 在 形式 上 不 具有 合 法 的法 律地 位 , 此点从 初查 的性 质 、措施 及 其方 法上都 可 以得 到佐证 。 ( 2) 初 查计 划 简单 粗放 。线 索分 析评 估 不够 细致 便 开始 着 手初 查 ,在初 查 准 备 工作 不 够 扎实 细 致 的情 况 下 就 急 于接 触 被 查对 象 ,甚至 有 时 采取 的措 施 混 淆 了初 查 与 侦查 的界 限 ,在 初 查 阶 段违法 使 用 限制 被调 查 对象 人身 和财 产 的法律 措施 。 ( 3) 初 查手 段单 一 化 ,缺 乏 多样 性 。 自侦部 门的侦 查人 员 通常 使 用 的初 查 方 法被 称 为 “ 一 张嘴 、两 条腿 、一 支 笔 ” ,侦 查人 员 依 靠手 勤 、 口勤 ,实 践 中并 没 有 运用 多 样 的技术 侦 查 措
初 查 是人 民检 察 院对 直 接受 理 侦 查 案 件 的线 索 在 立案 前 进 行 的 审查 和 调 查 ,是 人 民检 察 院 反贪 部 门 查 办案 件 的 开端 ,是 否 做好 ,直 接关 系到 案 件立 案 侦 查 的有 效 进行 和 成 功 侦破 ,因 此 要成 功 侦 办 贪污 贿 赂 案件 ,做 好初 查 工 作 就显 得 尤 为重 要 , 其 有利 于 避 开 被查 对 象 的 主义 ,减少 初 查 过程 中人 为 的阻 力 , 保证 案件 的调 查工 作顺 利进 行 ,为立 案侦 查打 下坚 实 的基础 。 初 查 制 度 的 法 律 依 据 及 性 质 定 位 ( 1 )“ 初 查 ”制 度 的法律 依 据 。关 于初查 制 度 法律 依据 的 问题 ,在 学 界有 两 种 不 同 的观 点 :一 种 观 点认 为 ,根 据刑 事诉 讼 法规 定 ,刑 事诉 讼 的起 点 是 立 案而 不 是 初查 。另 一 种观 点 认 为 ,初 查 制 度具 有 法 律依 据 。其 实 ,立 案 是一 项 诉 讼 活动 ,是 过程 而 不 是 一个 点 ,应 包 含 受 理 、审 查 和做 出立 案 决定 三 方 面 内容 ,其 中 “ 审查”与 “ 初查 ”制 度 相 对 应 。所 以 ,可 以认 为 “ 应 当按 照 管辖 范 围 ,迅 速 进行 审 查 ” 已 涵盖 了 “ 初查 ”制 度 的观点 较为 可取 。 ( 2 ) “ 初 查 ”制 度 的诉 讼 地 位 。关 于 “ 初 查 ” 制 度 诉 讼 地 位 的认 识是 建 立 在对 “ 初 查 ” 制度 的法 律依 据 认 识 之上 。从 检 察 实 践 角度 看 ,如果 在 初 查 中成 功 获 取 了犯 罪 嫌 疑人 的犯 罪 证 据 ,就 为立 案 侦 查 和采 取 强 制措 施 打 下 了 坚实 的基 础 ,案 件 就 容 易 突 破 。 因此 ,初 查 是 人 民检 察 院 查 办 自侦 案件 的必 经 程
司法实践
… ‘ ; ‘ i
论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 制的完善
胡 国栋
( 7 4 4 5 0 0 镇 原县人 民检 察院 甘肃 镇原 )
摘 要 :在 检 察 机 关查 办职 务 犯 罪案 件 的过 程 中,初 查 是 秘 密辨 认 等 措施 过 程 中 ,在 秘 密 状 态下 拍 照 、录音 、录像 的一 案件 正 式进 入 诉 讼 程序 之 前 的 一个 重 要 阶 段。 但 在基 层 检 察机 种措 施 。 关 自侦 部 门查 办职 务 犯 罪案 件 进行 初 查 时 由于 方 法 单 一、 思 想 ( 6) 取 样 、调 取 证据 。 取样 特指 在初 查 阶段 非 强制 性 地提 落后 等 各个 方 面 条 件 的 限制 ,导 致 初查 工 作 存 在 一定 方 面 的 问 取 与辨 别 相关 证 据 和判 断相 关 事 实有 关 的痕 迹 、物 品 的样 本 。 题 。 因此 ,完 善初 查 机 制从 而为 案 件 立案 侦 查 工 作 的进 行 打 下 调取 证 据 是 指 在初 查 阶 段秘 密 和 公 开调 取 书 证 、物 证 、视 听资 坚 实 的基础 。 料等 证据 。 关 键词 :职 务 犯罪 ;初查 ;措 施 ( 7) 询 问被 查 对象 。询 问被 查对 象是 指 在初 查 阶段 根 据需 要询 问被查 对 象 的一种措 施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