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思考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罗 阳艳
( 衡 阳市南岳 区财政局 湖 南 ・ 衡阳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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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政府采购机制是 关于政府进行采购活动的一种 法律 法规, 它对 于政 府进行 日常采购的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我 国的政府
采购监督机 制还在 不断地 完善 当中, 在这 个过程 中出现 了一些 问题。文章主要探 讨 了 现 阶段我 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中存在 的问题。 根据问 题提 出了自身的一些建讥
( 一) 建立更加完善 的政府采购监 督法律法规系统 1 . 将 目前我 国政府采购领域 中最重要 的两部法律《 政府采购 法》 和《 招标投标法》 中的法律制度规定得尽量详尽、 合理, 减少 其中的差异, 保持政府 采购 立法体系的权威性和统 一性。
2 . 要制定大量的配套法规, 包括对供应 商准入管理的规定、
三个 部分, 具体如下。
( 一) 我 国有关 政府 采购 的法律法规体 系存在 一定缺 陷 1 .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中最重要的两部法律《 政府采购法》
和《 招标投标法》 在采购对象的界定 范围、 公共采购 的主管机关、 执行机关及监督机关、 公共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同一违法行为
要保证这些 资料 的准确无误,必须有专业人 员对有疑 问和不实
一
过于简单、 笼统, 透 明度低, 造成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 内容
是否科学、 合理难 以审查监督, 审计也没有依据, 监管工作难度 增大。 二、 对 我 国政 府 采 购 监 督 机 制 的几 点 建 议
、
现阶段政府采 购机 制存 在的问题
我 国近些年来相继颁布 了《 采购法》 《 监督法》 等法律法规及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思考
好 政府 采 购 工 作 的基 础 。 照 监 按 察 部 、 财 政 部 和 审 计 署 监 发 【0 15号 文 件 和 财政 部 工 作 要 20】 求 , 府 采 购 管 理 机 构 和 执行 机 政 构 必 须 分 设 ,职 能 分 开 ,不 能 既 当 “ 判 员 , 当 “ 裁 叉 运动 员 ” 政 。 府 采 购 管 理 机 构 的主 要 职 责 是 : 研 究制定采购政策 , 定 采购 目 确 录 、范 围 和 采 购 方 式 , 认 政府 确 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资格 . 组 织 政府 采 购 人 员 的培 训 , 采 购 对 机 构进 行 业 务 指 导 , 督 政 府 采 监 购 计 划 的 执 行 。 购执 行 机 构 负 采 责 具 体 采 购 项 目的组 织 实 施 。 通 过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有 利于 公开 、 平 和 公 正 地 做 好 政 府 采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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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督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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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工作 。 三 、 强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制 度 加 建 设
I 制 度 I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是 开 展 政 府 采 购 工作 的 基 础 和 重 要 环 节 。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编 制 办 法 是 否 完善 . 直 接 关 系 到整 个政 府 采购 活动 的 质 量 。 政 部 门一 方 面要 抓 紧 建 财 立 和 完善 政 府采 购 预算 编 制办 法, 使所 有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都 纳 入 财 政 预算 和 计 划 管 理 。 另一 方 面要 扩 大政 府 采 购 预算 编 制 的范 围 , 一 步 细 化 预 算 项 目 . 品 进 按 目归 类 、汇 总 、编 制 本 级 政 府 采 购预算 , 保证 政 府 采 购 严 格 按 审 查 批 准 的 采 购预 算 有 计 划 、 组 有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上 、机 制上 规 范政府 采 购行 为 ,确 保政府 采 购 的规
范 运作 。当前 应着 力抓 好推 行政 府 采购 制度 的 有关 基 础 性 工 作 , 加 快 建 立 和 完 善 采 购 项 目责 任 制 度 、 工 作 情 况 公 开 制 度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政 府 采 购
投 诉 受理 办法 、合 同管 理 办法 、政 府采 购 中介代 理
新 闻媒 体 和社 会 各界 。政 府 采购 机 构 内部 的监 督 是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机 制 中 最 基 本 、最 重 要 的 一 环 , 在 设
置 政 府 采 购 的 组 织 实 施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人 员 结
构 、岗位 职责 划 分和 轮换 、内部 操作 规 程 等 内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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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财政 与会 计》2 0 云 0 2年 第 7期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改 变 了 过 去 分 散 采 购 随 意 性 大 、难 以 管 理 和 监 督 的 弊 端 ,有 效 地 抑 制 了 采 购 过 程 中 的 不 正 之 风 。但 目前 也 还 存 在 法 规 制 度 不 完 善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不 规 范 等 问 题 ,尤 其 是 缺 乏 一 套 规 范 化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 为 此 , 笔 者 就 如 何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问 题 谈 点 粗 浅 的 认
督 , 不 仅 可 以 保 护 自身 的 合 法 权 益 ,而 且 对 维 护 国 家 利益 和 法律 的严 肃性 、权 威性 也 是必 不 可少 的 。 从 一 定 程 度 上讲 , 供 应 商 的 监 督 是 最 直 接 、 最 有 效 、最 及 时 的 监 督 方 式 , 由 于 政 府 采 购 直 接 涉 及 到 供 应 商 切 身 利 益 ,他 们 一 直 密 切 注 视 着 采 购 的 进 展 和 全 过 程 ,他 们 对 政 府 采 购 是 否 遵 循 公 平 、公 开 和 公 正 原 则 最 有 发 言 权 ,所 以 要 从 保 护 供 应 商 的 知 情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国家的经济运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有效性。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思考,旨在探讨如何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要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牢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只有通过法律的束缚,才能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考虑到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避免制定过于宽泛和模糊的规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要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提高其监督管理效能。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量和技术支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公正、透明。
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
要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标准,明确监督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解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难题的重要手段。
应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换,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监督管理队伍。
因此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履行职能需要而进行的各种购买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资金的使用,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开性和效率,对于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腐败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如何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展开思考。
一、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共财产的利益,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活动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行政干预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监督管理来解决。
强化监督管理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资金多、项目大,对于合法合规非常重要。
强化监督管理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督管理可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益,节约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评审制度。
政府采购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政府采购评审制度进行规范,可以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档案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和证明,对政府采购档案进行严格管理,可以有效防范腐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多个环节,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范。
2.提高监督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在当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其科技化水平。
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可以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监管。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对策
管理前沿 I ADMINISTRATION本文分析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m it 而临的新问题,并提出扪应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 M 策文/刘锋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文娟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 李松华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近年来,广州市认真按照《政府 采购法》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方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贯彻落实 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旗帜是鲜明的、 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但随 着形势的发展,仍存在一些新问题, 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并形成良好的机 制加以纠治。
一、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 临的新问题(一)监督制度不够芫善,未能 确保标本兼治部分采购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需 要进一步健全。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制度针对性不强。
对由谁组织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等具体活 动还不够明确。
2.制度操作性不强。
由于无具体 实施规程可参照,导致监督无章可循。
有的监管仅停留在商务商洽、开标评 标、合同签订这些局部环节上,对合 同履约情况、货物验收情况、内控管 理情况等监管不够得力。
38中国政府采购丨2021年第3期ADMINISTRATION I 管理前沿以实现多方监督。
3.机构作用不强。
部分监督者被(四)监督过程不够有效,未能 确保预防为先3.制度跟踪性不强。
对采购监 督活动的计划、开展、总结、报告等 未作明确规定,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 如何报告、监督结果如何通报、是否 整改、如何跟踪落实等,都没有明确 规范。
(二)监督机构不够健全,未能 确保综合治理《政府采购法》对采购监管的相 关部门如何具体运作尚未明确,导致 监督实效性不强。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机构编设不全。
一些基层预算 单位管理部门同时担负了实施和监督 两种角色,既当“运动员”又当“裁 判员”,有的甚至集监督与被监督职 能于一身。
由于监督缺位,导致程序 精简,影响了监督实施。
浅谈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根 本 目的, 腐 败 、 范 管理 才 治理 规 是最终 目 。 标
法律 约 束 力 , 难体 现 集 中采 购 很
的计 划性 和规模 效应 。
( ) 府 采 购 行 为 不 规 范 三 政
相 对 匮 乏
2 . 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 出
优化 的重要 手 段 。规范 政府 采购
实上 ,上述 指标 仅是 政府 采 购带
久, 宣传力度不够 , 而原先 出台的 标与 定标 过程 中, 民主评 议不 足 , 来 的经 济效 益 的具 体 体 现,而非
制度 又 缺 乏 冈 I 生,对 采 购人 没 有
公开 不够, 程序不 严密 等 。
( ) 府 采 购 队 伍 专 业 人 才 四 政
有 的单 位不 按程 序 申报 ,先 斩 后 “
备 了素 质较 高 的人 员 , 断增 加 不
近 几年来 , 政府 采 购范 围 主 奏 ”使 政府采 购监 管部 门不便 追 人员 编制 。 是 , 从业 时间短 , , 但 由于 要 涉及 到货 物 、 务 两 大领 域, 服 规 究 , 有默 许 ; 只 二是 采 购 方式 选 择 对政 府采 购所 必备 和掌 握 的有关
种单 一 , 购规 模 小 , 体 采 购 量 采 总 可 塑性 不 大 ,难 以发 挥 政府 采 购
自 采 购 , 有形 成 有 效 的书 面 行 没 控制 , 而 使得 有 关单 位 在 已批 从 复 自采 项 目的基础 上 , 自扩 大 擅 自采 范 围或增 加 自采数 额 ;三是 采购 程序不 严密 。 在采 购活 动 中。 擅 自简 化采 购 程序 ,缩短 采 购周
企业 经济业 务 日益 多样 化和 复杂 化 ,企业经 营环境 出 现 越 来 越 多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为目的,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活动。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与规范的对策。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规范的现象。
首先,政府采购流程复杂,审批程序繁琐,导致采购效率低下。
其次,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和规范,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流程不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复杂、环节繁多,审批程序冗长,导致采购效率低下,成本增加。
2. 标准不科学:政府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制定不合理,容易导致标的物的质量和价格过高,无法实现最佳采购效果。
3. 透明度不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信息公示和监督机制,容易产生腐败和贪污问题。
4. 监督不到位:现有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力度不够,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对策1. 简化流程: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减少冗长的审批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2. 科学制定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3. 加强监督与公开: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4. 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处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腐败和贪污问题。
5.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来提高采购品质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6. 人才培养:重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7.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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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行政机关实施, 也可以由政府采购的参与者或社会公众
采实施
三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 机制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点
1进 一步 落实政府采购监 管机 构与操作机构 的分 离。 . 政府采购
就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体系看,政府采购的监督由外部 管理和操作不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就不可能完善 ,特别是需要
监督和内部监督两大部分构成。 内部监督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的 将机构分没落到实处,由管理者制定采购办法、程序和标准 ,由采购
自律和内部防范制度 , 主要通过建立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 者具体操作和采购 ,形成互相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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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支 出 与 采 购 ;(c采 购N tc)坛1 广_ ’ M a 论 J i 60V ERNM  ̄ T {) Hl E T t ^ L . H 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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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进一步完善 购 , 还包括部门集中采购和采购人自行采购;政府采 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 只有建立完善的政府 购当事人不仅仅是采购机构, 还包括与政府采购有关
采购监督机制 , 才能保证政府采购长期、 持久的廉洁 的供应商、 预算单位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行为也不
被社会认可,内部监督的真实性、有效性就经不起 时间的考 就无法通过质疑、投诉、复议和诉讼来监督政府采购机构或其他参与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和问责制度建设的思考
全 县 政府 采购 规模 实 际 完成 16 8万 元 ,节 约 率达 85
1 1% 。 2.3
政 府采 购各 参 与 主体 的 职能定 位 比较原 则 ,政 府 采 购 审批 管 理 的权 限和 职 责不 明确 .容 易导 致 多头 管 理 、 行其 是 等现 象 发生 。对 于 委托 代 理采 购 、 门 各 部
近 .我们 组织 对 当前 政府 采 购 的现状 及存 在 的 问题
府 采 购项 目信 息记 录表 》 对采 购 过 程实 行 全 程动 态 ,
监管。
3规范 采购运 行管理 .
20 0 4年正 式启 用 “ 四川 政府 采 购 网” 2 1 ,0 0年 l 0
进 行 了调研 ,认 为加 强政 府 采购 监 管和 问责 制度 建
集 中采 购 等也 是有 原 则性 的规定 ,但对 什 么 是部 门 集 中采购 、部 门集 中采 购是 否需 要 委 托集 中采购 机 构 代理采 购 缺乏 明确规定 , 实际监 管带来 难度 。 给 2采购 运作 不够规 范 .
一
1严格 执行 规章 制度 .
近年来 ,全 省 出台 了政府 采 购评 审 委员 会 工作 规程 、 政府 采 购评 审专 家 抽取 暂行 办 法 、 政府 采 购评
2建立 完善 监管体 系 . 在采 购管 理 机构 统一 监 督管 理 下具 体实 施 政府 采 购 事项 , 基本 形 成 了 “ 管采 分离 、 构 分设 、 事分 机 政 开 、 互制 约 ” 监管 体 系 , 县 建立 了纪检 监察 、 相 的 全 财 政 、审计 等 部 门 的联 合 协调 监督 机 制 ,通 过专 项 检 查 、 报受理 等方 式加 强 了 日常监 管 。我 县还 通过 在 举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汇报人: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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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存在 的问题
政府采购问题 的原因分析
政府采购问题 的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对策 的实施措施
PART ONE
PART TWO
采购计划不明确: 采购计划缺乏明 确的目标和标准, 导致采购过程随 意性较大
商的需求
信息安全性不 足:政府采购 信息存在泄露 风险,对供应 商的信任度产
生负面影响
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
监管制度不健全
监管手段落后
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PART FOUR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采购程序、 标准和责任
加强监管和监督: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 平、公正、透明
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加强考核评估: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缺乏透明度:政府采购过程缺乏透 明度,存在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 问题
PART THREE
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监管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信息公开不充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充分,透明度不够,容易滋生腐败
采购程序不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容易产生不公平和不公 正的现象
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思考
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思考摘要: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正常运行的保障,尽管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已经基本构建起来,但该机制仍存在许多缺陷,导致了我国政府采购资金利用率低下,腐败现象不断发生。
本文以此为背景,在分析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构成要素和监督机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一、引言政府往往是一国经济生活中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政府采购就是其一项十分重要的支出内容。
政府采购对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的效益具有重大影响,同时也是政府强化预算管理,抑制腐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003年1月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生效实施,填补了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立法的空白,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但制度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监督机制的有力保障,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
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尽管关于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在政府采购的具体运作中,由于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加之政府采购本身就是一块极易滋生腐败的环境,政府采购制度难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则认真执行,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的尴尬局面。
因此,为保证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杜绝采购中腐败行为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政府采购需要建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采购监督机制。
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分析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指各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具体操作程序以及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的制度。
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三方面。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分为三个层面,每个层面上都有其相对独立的监督主体和客体,以及相关的监督内容。
第一个层面是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监督的客体是各级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般为政府采购管理处(科)。
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摘要: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正处在创新优化的关键阶段,只有对采购工作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才可以使政府采购工作得到创新优化。
因此,结合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实际运行需要,制定应对策略,是很多政府采购管理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着重针对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希冀提出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问题1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政府采购工作执行程序缺乏合理性首先,对于影响采购工作执行程序的因素总结不够充分,缺乏对采购规模变化情况的关注。
这导致采购制度无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符合,难以保证采购工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影响。
其次,政府采购工作执行程序在调整的过程中,对于采购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重视程度较低,对采购工作各环节内容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这导致采购管理工作无法在法律的引导下具备更高的规范性。
另外,一些政府采购人员虽然对采购制度进行了探索和改良,但未能全面总结风险因素的构成情况。
这导致采购管理工作的执行条文很难得到完善,无法在改良采购工作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保证采购总体质量的优化。
1.2采购评审管理工作质量较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采购评审行为的重视程度较低,未能充分结合评审专家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审权力,导致采购评审团队中存在个人谋私行为,无法维护采购评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其次,在采购评审指标设置的过程中,缺乏对各环节采购工作主体内容的关注,导致采购评审专家的意见无法得到充分应用。
这可能导致评审结果与实际需求不符,在采购决策中存在偏差。
此外,部分采购评审工作缺乏对评审专家专业水平的重视,未能聘用高素质评审专家,无法保证采购评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素质评审专家的参与能够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建议2.1明确管理定位,健全采购管理制度针对新时期的政府采购内容以及多样化采购方式等特征,需要尽快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基于制度化管理下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能,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尤其是在资金应用管理和审批论证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管理,构建更为简洁、高效的采购程序,支持政府高效开展采购活动。
从供应商角度浅谈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制度
就 给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赢 取 了 心理 准 备 和 舞 弊 的 时 间 , 增 加 供 应 相 关概 念的 界定 根据 《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可 知 ,政 府 采 购 ,是 指 商 的救济难度和 时间长度 。 ( 三 )政 府 采 购法 及 政 府 采 购供 应 商 投 诉 处 理 办法 仅 规 定 供 各 级 国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体 组 织 ,使 用 财政 性 资 金 采 购 依法 制 定 的 集 中 采 购 目录 以 内 的 或 者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货 物 、 工 程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过 程 中 和 中 标 、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和 服 务 的 行 为 。 其 中 货 物 是 指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 物 品 , 包 括 原 材 害 时 可 以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 。 这 给 投 诉 质 疑 设 置 了 严 格 的 限 制 性 料 、 燃 料 、 设 备 、 产 品 等 ; 工 程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 包 括 建 筑 物 和 构 条 件 : 一 是 投 诉 的 范 围 在 上 述 采 购 文 件 或 者 在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 筑物 的新 建 、改 建 、 扩 建装 修 拆 除 修 缮等 ;服 务 是 指 除货 物 和 工 成 交结 果 之 内, 二是 投 诉 的 主体 仅 限 于 供应 商 ,必 须 是供 应 商 的 合 法权 益 受 到 侵 害 。投 诉 的 范 围过 于 狭 窄 ,政 府 采 购 花 的 是纳 税 程 以外 的其 他政 府 采购 对 象 。 政 府采 购 监督 是指 政府 采购 监 督主 体对 政府 采购 活动 的 行为 是 人 的钱 ,所 以受 害 的不 仅 仅 是 供应 商 ,而 是整 个 社 会 。这样 的质 否符合 相关 的法律 、法 规 、规 章而进行 的监督 。它的监督对 象是政府 疑 投诉 体制 限制 了社会 公众 维护 社会 利 益的机 会 。 (四 ) 法 律 规 定 供 应 商 对 质 疑 的 答 复 不 满 时 , 可 向 采 购 监 采购管 理机 关、政府采 购 中心 、采购单位 、供应 商。任 何国家和地 区 实现政 府采购 法律制度 的有 效监督 ,一般来说 ,必须具 备五个构成 要 督 部 门 进 行 投 诉 , 投 诉 是 行 政 程 序 , 属 于 外 部 救 济 方 式 , 政 府 采 素 , 即 :政 府 采 购 的 监 督 主 体 、 监 督 的 客 体 、 监 督 的 具 体 内容 、 监 督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是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设 立 的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投 诉 人 对政 府 采 购 监 督管 理 部 门的 投诉 决 定 不 服 或 者政 府 采 的权 力 与 权 利 、 监 督 的 实 体 规 则 与 程 序 规 则 。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逾 期 未 作 出处 理 决 定 的 , 可依 据 《 行 政 复议 法 》 二 、建 立健 全 政府 采 购监 督机 制 的必 要性 ( 一 ) 政 府 采 购 权 的 本 质 决 定 了 必 须 坚 持 严 格 的 监 督 加 以 防 向 上 一 级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行 政 诉 讼 。 范 。政 府 采 购 是 政 府 财 政 支 出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其 资 金 来 源 于 纳 税 人 但 即 使 如 此 , 也 很 难 保 证 供 应 商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 因 为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设 置 了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作 为 采 购 人 , 与 财 政 部 门 有 着 千 丝 万 缕 的 缴纳税 款所形成 的公共 资金 ,政府 在使用 公共资金 实现公共 目的时 , 所掌握 、使用 的仍然是 行政权 力,如 果权 力不加控 制与监 督 ,就极 易 联 系 , 难 以 做 到 评 判 的 公 平 、 公 正 。 四 、完善 供应 商对 政 府采 购监 督 的建议 走 向腐败 。近 年来 发生在政府 采购 中的一系列严 重违法违 纪案件 ,就 第 一 , 整 个 招 投 标 过 程 必 须 透 明 公 开 。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透 明 充分 说 明了这一 点。如2 0 0 6 年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中心 原 主 任 李 春 禄 因 受 贿 上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七 年 等 等 。 因此 , 我 们 只 有 长 是 政 府 采 购 的 生 命 线 。 具 体 而 言 , 一 是 政 府 采 购 的 评 标 方 法 与 标 准 透 明 , 供 应 商 才 能 更 好 地 有 针 对 性 的 投 标 , 评 委 才 能 有 名 确 的 期 坚 持 ,执 行 严 格 的 监 督 制 度 ,才 能 防 患 于 未 然 。 评 标 尺 度 ,社会 各 方 面 才 能更 好 的监 督 评标 的公 正 性 ; 二 是政 府 ( 二 )政 府采 购 制 度 本 身 不 完 善 必须 以监 督 制度 加 以保 障 。 《 政 府 采 购 法 》 的 实施 对政 府 采 购 管 理监 督 发 挥 着 重 要作 用 ,但 采购 的结 果 必 须 透 明 ,能 使 投标 供 应 商 和潜 在 供 应 商 对 照 自身情 是从 采 购 运 行 的实 践 来 看 ,我 国 尚处 在摸 索实 践 阶 段 ,政 府 采 购 况 ,衡 量 采 购 结 果是 否存 在 问 题 ;三 是 政府 采购 的记 录 透 明 ,可 的 一 些 具 体 的 制 度 设 计 存 在 缺 陷 、 执 行 中 还 存 在 许 多 问 题 , 存 在 以 更 方 便 的 为 供 应 商 查 询 提 供 依 据 ; 四 是 政 府 采 购 纠 纷 处 理 结 果 有 法 难 依 的现 象 ,如 用 技 术 标准 和 商 务 条 件等 排 除 某 一 供 应 商产 必 须 透 明 , 可 为 公 众 所 了 解 和 评 判 。 第二 ,设 置 多 元 化投 诉 渠 道 , 并保 证 投 诉 渠 道 畅通 ,便 于 供 品 问 题 等 。 特 别 是 当 前 正 处 于 社 会 经 济 转 轨 时 期 , 利 益 关 系 错 综 复 杂 , 存 在 着 人 治 与 法 治 并 存 现 象 , 在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中 违 规 操 作 应 商 有 效 投 诉 。 投 诉 的 主 体 不 应 仅 限 于 供 应 商 , 还 应 包 括 社 会 公 众 。政 府 采购 花 的是 纳 税 人 的钱 ,所 以 受害 的不 仅 是 供应 商 ,而 的 问题屡 禁不 止 ,健 全政 府采 购 监 督显 得尤 为 突 出。 ( 三 ) 政 府 采 购 的 执 行 过 程 环 节 多 必 须 健 全 监 督 机 制 加 以 保 是 整 个 社 会 。 通 过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 在 直 接 保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证 。政 府 采 购 主 要 以集 中采 购 的 方 式 进 行 , 以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为 主 ,如 同 时 ,也 间 接 救 济 了 供 应 商 的 合 法 权 益 。 第 三 ,建立 投诉 回访 制度 。对 经查 属实 的投 诉 ,定 期对 当事 人 果 控 制 不 严 ,监 督 不 力 , 则 可 能 出 现 “ 权 力 寻 租 ”现 象 , 比 原 来 的分 散 采 购 , 后 果 更 为 可 怕 ,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将 给 社 会 的健 康 发 展 带 进 行 回访 ,进 一 步 征 求 投 诉 人 对 被 投 诉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通 过 回 来 灾 难 性 打 击 。 显 然 , 这 与 政 府 采 购 设 置 时 的 初 衷 相 违 背 , 所 以 ,在 访 , 保 证 处 理 决 定 的 落 实 , 达 到 查 处 投 诉 、 教 育 干 部 的 目 的 。 第 四 ,质 疑 的 机构 应 由一 家 法 院或 与 采 购 活 动无 利 益 关 系 的 执行 政府采购 过程 中,必须坚持 全程严格 的监督制 度 。 独 立 公 正 的 审 议 机 构 进 行 审 理 。 “任 何 人 不 得 成 为 审 理 自 己 案 件 三 、供 应 商 对 政 府 采 购 行 为 之 监 督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国现 行政 府采 购监 督制 度 , 以我 国各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 为依 的 法 官 ” 是 正 当 程 序 原 则 之 一 的 朴 素 表 达 。 我 国 的 采 购 主 体 如 采 据 可划分 为:财政 部 门对采 购项 目实施全过程 、采购 单位对整个 采购 购 中 心 、 财 政 部 门 , 作 为 质 疑 程 序 的 受 理 机 构 , 与 采 购 活 动 存 在 过 程 、 评 标 专 家 对 评 标 过 程 和 评 标 结 果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行 为 、 社 会 对 密 切 的 利 益 联 系 , 很 容 易 危 及 供 应 商 的 利 益 。 第 五 , 质 疑 、投 诉 、 复 议 、 诉 讼 ,整 个 程 序 下 来 , 历 时 较 集 中采 购 机 构 、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内 部 对 采 购 过 程 六 个 方 面 的 监 督 和 制 长 。 由 于 缺 乏 完 善 的 暂 停 制 度 , 加 上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方 面 存 在 诸 多 约 。以下将是从 供应商这 一环节 中存在 的问题进行 阐述 。 ( 一 )政 府 作 为 采购 活 动 的买 方 市 场 ,拥 有 巨大 的 权 力 ,很 问题 ,供 应
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的若干对策及建议
建⽴和推⾏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出管理,提⾼财政资⾦的运作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通过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些地⽅采购中出现了贪污、受贿、泄密、拿回扣、开⼤发票、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腐败现象,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作的监督,提⾼监督效果。
⼀、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运作。
⼀是要实⾏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的分离。
采购由政府采购中⼼组织实施;验收由使⽤单位(必要时会同采购中⼼)执⾏,并签发验收单;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及验收情况直接将资⾦拨付给供应商,以分解权⼒,形成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
⼆是要实⾏采购管理、实施、监督三种职能的分设。
财政部门只负责采购计划审核和采购资⾦管理,不包揽采购事务;监察、审计、⼯商⾏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政府采购⼯作进⾏监督,不直接经办采购业务,让管理、实施、监督三种职能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监督部门分别承担,相互制衡,相互约束。
三是要建⽴和强化三项⼯作制度。
建⽴内部监督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办公会议、民主⽣活会、内部信息及时通报情况,相互监督;要坚持事前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制度;重⼤采购业务要事前报告,让监督部门做到⼼中有数,主动介⼊,主动实施监督;要建⽴⼲部岗位交流制度,让采购岗位的⼲部不断摆脱各种关系的羁绊,减少谋私的可能。
⼆、加强过程监督,跟踪设防。
如公开招标采购,监察、公证、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主动围绕采购过程的招标、投标、开标、唱标、定标等各个环节,步步设防,进⾏全过程跟踪监督,不让采购活动当事⼈有投机的余地。
要围绕采购过程,重点布好“三道防线”:⼀是资格审查防“不细”。
要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进⾏仔细审查,发现有虚假成分或资料不完整等情况时,要坚决取消供应商的资格。
⼆是⼈员管理防“不严”。
参与编制标底的⼈员、评标⼩组成员及相关当事⼈要接受统⼀安排,在开标前要严格中断与外界的联系,将通信⼯具”统⼀上交监督部门保管,严防“跑风漏⽓”。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参与的采购活动涉及到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领域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具体的问题。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主体,其管理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在管理体制方面,事业单位往往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导致采购行为不规范,可能存在着违规操作的风险。
在程序操作方面,事业单位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可能存在一些操作漏洞,使得采购过程不够透明、公正和公开。
在监督机制上,事业单位的监督体系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机制,容易出现操纵和腐败现象。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下文将结合现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促进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中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监督。
【字数:233】1.2 问题意识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影响。
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管理体制不完善、程序操作存在漏洞、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容易给政府带来财务和声誉上的损失,甚至会引发一些不良的社会反响。
我们迫切需要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提供有力支持。
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问题意识】2. 正文2.1 现存问题分析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管理体制不完善、程序操作存在漏洞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
SPECIAL CONTRIBUTION丨本期特稿政府采购实施部门的内部臨恃检査、对政府采购甬场参与者的执法检告、处理市场参与者提起的行政审查话求等多方而的监督管理职能集/:•体.形成『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机制。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文/焦洪宝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学院副院长按照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岀的改革要求,在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总结多年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我国所面临的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国际形势,进一步健全有中国特色、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一、总结政府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近年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领域己形成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形式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特别是2018年实施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进一步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处理程序规范化。
在实践领域,财政部及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已积累形成了处理投诉和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的丰富案例,财政部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发布了处理政府采购举报、投诉事项形成处理决定的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提供了指南。
在司法监督领域,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因财政部门认定采购行为违法而要求采购主体予以赔偿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对串通投标行为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政府采购诉讼案件均有发生,其中有些案例还被媒体广泛关注,彰显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活跃程度和发挥着良好的效用。
尽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己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由于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巨大、涉及利益群体众多,政府采购领域不规范的操作屡禁不止、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差、采购成交标的价高质次,个别地方还出现了较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
关于论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
关于论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加深,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公平竞争失衡、合同履行监督不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应运而生。
本文就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分为监督的必要性、监督的方式及监督的规范等方面。
一、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的必要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购买的商品、服务完全由商家掌握,政府机构只有在履行合同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达到政府采购的目的。
而往往商家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关系不对等,对政府造成重大损失。
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主要是帮助政府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出公平公正的决策。
二、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的方式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政府采购过程阶段监督。
对政府采购决定、竞争模式、招标文件等进行审核,监督招标过程中的政策、法律的规范性,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监督。
确保商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服务,并对履行质量、规范性进行检查。
3、政府采购结算监督。
对商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与规范性,防止商家篡改合同总金额以及不合理增加文书幅数等。
三、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的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规范和标准,对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督效果等方面进行管理和规范。
同时,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机构应当具备资质、技术力量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条件,并保障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杜绝监管机构与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勾连等不利因素的情况。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可以有效的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保障采购过程的透明公开和合法合规,维护政府和商家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也需要建立健全的规范性制度体系和行业监管机制,才能更加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并推动政府采购行业的进步发展。
四、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的应用范围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不仅限于一些政府采购媒介、采购流程,也可作为一个服务整个市场的工具,由此可以桥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信息孔,提供公平、合理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