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8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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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街校区《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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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街校区《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9分)1、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单选题]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30岁的李某(正确答案)B.9周岁的小学生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大学生王某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答案解析:【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选项B是有效合同;选项CD是可撤销合同。

2、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不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 *A.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B.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专利证书交付时设立(正确答案)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答案解析:【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是否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正确答案)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答案解析:【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的情形。

4、下列不属于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是()。

【优质课件】新教材2018中级《经济法》_第五章_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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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0《18经中济会法《基经础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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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击击此此处处编编辑辑母母版版文文本本样样式式 第第二二级级 第第三三级级 第五章·第一节 第第四四级级 合第第同五五法级级律制度概述
201280《18经中济会法《基经础济》法》
数内容只需要“准确理解”就可以得分。
出2现0本,18章准真确题把非握常历之年灵真活题8,是多同以学案们例学形好式本
章的关键,而同时学好本章又是同学们能 否成功通过本门考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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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主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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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单单击击此此(处1处)编编理辑辑解母有母版争版议文文,本本按样通样式常式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第应 。第二当二第【 (作第级级举 2三出三第)第例“级级格四】不四式老利级级条赵于款借提和老供非钱格格1式式0条万条款元款一。不方一”致的的解,释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第五五级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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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3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3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2)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例题·单选题】甲准备将房屋租给乙使用,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当地工作,则乙在10天内腾出房屋。

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答疑编号325705040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合同。

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是租房合同的解除条件。

二、有效合同1.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此外,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习题合同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习题合同法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概述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标准,合同可以分为()A、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B、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C、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解析:B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当时人约定,以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以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A、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B、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C、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D、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解析:B选项AC: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信息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选项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3、《民法典》合同编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

下列法律关系中由其调整的有()A、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与甲公司签订的电脑保管合同B、李某将设定抵押的汽车赠与同学C、大刘与侄儿小刘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D、乙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解析:AB选项:AB:《民法典》合同编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赠与等。

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签订的合同,适用于合同编的规定。

选项C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1、A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50元,贵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在B公司回复之前,A公司()A、可以撤回要约B、不可以撤回要约C、可以撤销要约D、不可以撤销要约解析:D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一合同法概述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1.种类:【必背法条】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法第五章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第五章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印花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定额税率的有()。

A.记载资金的账簿B.权利、许可证照C.产权转移数据D.技术合同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的是()。

A.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为准B.尚未组织测定,以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可以暂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缴纳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3、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法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是().A.城建税B.契税C.房产税D.城镇土地使用税4、某货运公司2010年拥有载货汽车10辆,挂车5辆,自重吨位均为20吨;拥有客车5辆。

该公司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单位税额每吨40元,载客汽车单位税额为每辆360元。

该公司2010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A.9800B.13800C.2400D.124005、某公司2010年3月以3500万元购得某一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该写字楼原值6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

如果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契税为()万元。

A.75B.105C.120D.1806、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A.法定继承人承受房屋权属B.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C.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D.运动员因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奖励的住房7、下列项目中,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来征收车船税的有()。

A.电车B.客车C.船舶D.摩托车8、某锰矿开采企业2010年6月计划开采锰矿石6000吨,实际开采6200吨,计划销售5500吨,实际销售5800吨,则当月资源税课税数量为( )。

A.5500吨B.5800吨C.6000吨D.6200吨9、甲公司转让一幢位于城区的旧写字楼,原造价15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其重置成本为2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七成,转让价格3000 万元,支付有关税费500万元,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合同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

合同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2、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C、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3、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

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

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

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

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

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4、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求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

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的合同6、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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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 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的相对性
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 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 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
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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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与为他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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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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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签订仓储合同,存储期间届满后,甲作为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乙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后,甲逾期仍不提取,乙将该仓储物提存。

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下列关于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B.应由乙承担C.应由提存机关承担D.应由甲、乙共同承担2.下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中,属于债务法定抵销的是( )。

A.甲公司为农机生产企业,欲从乙处购买白菜2000斤用于职工福利,与乙签订合同约定12月1日交货,后甲因资金周转问题,欲以农机一台抵销白菜款B.甲公司为医药企业,尚欠乙公司中药材款50万元,现乙公司业务从甲公司采购葡萄糖5吨价值60万元尚未付款。

乙公司以甲公司对其债务到期未清偿为由,主张与甲公司抵销债务C.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欲终止合同权利义务,遂将合同标的物提存D.12月1日突发暴雪,致使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终止的3.根据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附条件B.可以附期限C.可以附条件和期限D.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4.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通知债权人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D.不必通知债权人5.根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20%B.30%C.50%D.15%6.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根据规定,该履行期限为( )。

A.60日以上B.30日以上C.1年以上D.180日以上7.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B.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就不得留置C.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财产所生孳息的权利D.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8.根据有关规定,以本票、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 )生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重要考点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轮换考点)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民关系) (2)(平合关系)(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不适用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身关系不适用)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重要考点一:合同格式条款(常考考点)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重要考点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必考点) (一)要约主要条款要约 承诺 内容确定 特定人作出 向相对人 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到达生效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实质性变更 对主要条款变动,均属实质性变更一致 成立 要约缺少主要条款——成为要约邀请 构成新要约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要约失效 拒绝、撤销、期满、实质性变更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重要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重要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轮换考点)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恶意磋商)(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 效力待定合同重要考点一:效力待定合同(常考考点)【例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要点归纳(1)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要点归纳(1)

第五章合同法(1)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分类1、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二)不适用《民法典》的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如果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用《民法典》。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邀请: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3)“商品房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式:①数据电文形式:A.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②其他形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生效后、承诺前):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或反要约)(二)承诺1、承诺的生效: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图文并茂】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图文并茂】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2 01 8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法》
最新精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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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201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4题4分
3题6分 2题2分 1题6分 —
2题2分
2 题4 分 1 题1 分 — 4/6题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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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合同 无效
利益”
条款 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免责条款无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效 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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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 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举例】老赵借老钱10万元。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 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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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合同法 BCD 》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 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知识点、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重点分析第五章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重点分析第五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合同订立“要约、承诺”(二)合同的效力;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三)合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合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五)具体合同“买卖、租赁、借款”本章预计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年年考“主观题”。

【考点一】合同订立1.要约(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提示】要约不得撤销:确定了承诺期限。

(6)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1)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2)是否新要约: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二】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时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视为有权代理。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二)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0:抵押5.抵押权转移及消灭的从属性(1)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6.物上代位性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的实现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权顺位VS债权的到期时间(1)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四)浮动抵押1.什么是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登记对抗(1)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浮动抵押即使已经办理登记,在抵押财产确定前,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抵押财产的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考点11:动产质押1.设立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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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4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合营、合作企业的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登记影响所有权,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第二章已讲授)。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一)行为能力欠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链接】
(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代理能力欠缺
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补充】(变动)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新司法解释)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020年卷2)梁某在路上遇见同村的丁某。

询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价格2000元,丁某当场未答复。

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摩托车,梁某告知丁某该摩托车已卖给邻村的林某。

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的意思表示是()。

[单选题]A.承诺B.要约(正确答案)C.单方法律行为D.要约邀请答案解析:(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4)本题中,梁某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属于梁某向丁某发出的要约,丁某未回复要约失效;丁某次日欲以2000元购买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丁某向梁某发出的要约。

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单选题]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正确答案)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解析: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3. (2018年改)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

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

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

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

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单选题]A.3月2日B.3月3日(正确答案)C.3月5日D.3月6日答案解析: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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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具体确定 【理解】具体确定是指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注意】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 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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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法》
2017年11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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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201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单选题 2017年 4 题4 分 2016年 2 题2 分 2015年 7 题7 分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3题6分
2 题2 分 1 题6 分
2题4分
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建 设工程合同”、“技术开 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银行借款合同” 等 赠与合同 买卖、租赁、承揽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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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按是否支付 代价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主合同
买卖合同等 赠与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 金合同等
1 题1 分 —
3题6分
— 1 题6 分
综合题
合计

10题18分
4/6题8分
7题16分

11题19分
第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历来为中级职称考核重点,最近 三年的平均分值14分,主观题长期在此 安营扎寨。 8 本章需要记忆的内容并不多,绝大多 数内容只需要“准确理解”就可以得分。 本章考题非常之灵活,多以案例形式 2018 8 出现,准确把握历年考题是同学们学好本 章的关键,而同时学好本章又是同学们能 否成功通过本门考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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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3)甲公司回函:甲公司对老赵提出的要约 价格作出了实质性变更(5500/台变更为5999/ 台同时赠送贴膜和手机套),因此甲公司回函属 于新要约。 (4)老赵第二次回函:老赵同意了甲公司的 新要约,因此老赵第二次回函属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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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一)要约(11、12、13、14年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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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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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举例】甲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本 店新到IPHONE60手机一批,5999元/台,数量 有限,欲购从速。老赵致函甲公司:本人欲以 5500元价格购IPHONE60手机一部,卖否请回 复。甲公司回函:5999元/台已是促销价格,若 老赵同意购买则可以免费贴膜并赠送手机套两个 。老赵回函:同意。
第5章合同源自律制度本案中: (1)甲公司广告,虽然有明确的手机型号和 价格等,但其数量不明确(数量有限),即使老 赵同意购买,也可能造成手机已经销售完毕而合 同不能成立的情形,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并不负法 律责任,因此甲公司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2)老赵第一次回函:老赵以缔结手机买卖 合同为目的,向甲公司提出合同条件(5500元/ 台),希望甲公司接受。一旦甲公司接受(承诺 )则合同成立。因此老赵第一次回函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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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 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举例】老赵借老钱10万元。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 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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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合同法 BCD 》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 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按是否尚需 交付标的 物才能成 立
类型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具体内容 法律设有规范,赋予名称 (15类具体合同,适用 具体规定)
适用合同法一般规定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买卖合同等 “保管合同”、“自然人 之间借款合同”、“定 金合同”、“借用合同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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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按法律、法 规是否要求 具特定形式 和手续 按双方是否 互负给付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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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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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方式(★★★ 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特征 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 要 效力) 约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判定标准】即使承诺, 邀 的意思表示 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 请 负法律责任” 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要 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 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 约 效力) 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新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内 对价格、产品规格、履行 要 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期限、方式等作出变更 约 承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诺 表示
按合同相互 间的主从关 系
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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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CD A.保管合同 B.借款合同 C.借用合同 D.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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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考题·判断题】( 2014 年)王某与吴某通 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 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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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请注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 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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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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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框架
合同法律制度 第5章 章节目录
CONTENTS PAGE
第五章·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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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两大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违约要受罚,免责事由除外 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按约定,无约定可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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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分类标准 按法律、法 规是否对 其名称作 出明确规 定
利益”
条款 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免责条款无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效 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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