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侧漏经济法
2022中华注会《经济法》必背100法条
注会经济法必背100法条TIPS:本篇所引用的法条属于高频类法条,难以囊括全部知识点,因此建议考生依据自己学习基础随时补充并记忆~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法律制度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3.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原则上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6.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7.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学习经济法时,有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熟记的,下面将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问题。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经济计划、市场监管、外贸、金融秩序等。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公正竞争原则、鼓励创新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的基础,必须要遵守。
3.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宪法规定的经济基本制度、各种经济法规章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4. 经济法的监管机构经济活动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以维护经济秩序。
常见的经济法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银行监管机构等。
5. 经济法中的常见违法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欺诈、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学习经济法要懂得如何避免这些违法行为。
6. 经济法中的重要案例经济法中有一些重要案例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很有帮助,例如《**关于禁止横向垄断行为的规定》、《关于规范直销的若干规定》等。
这些案例通过具体的实例帮助我们理解经济法的具体实施和原则。
7. 经济法中的术语经济法中有一些特定的术语,例如垄断、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等。
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对于学习经济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掌握以上基础知识点是非常关键的,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些知识点,做到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顺口溜
经济法顺口溜第一篇:经济法顺口溜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2、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 300万以下300万—1000万及以下1/2 投资420万美元以下,注册不得低于210万1000万—3000万及以下2/5 投资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不得低于500 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不得低于1200 发现吗?同志们,这个比例很好记,二分钟就搞定,可是也忘得快,睡一觉就忘光了!如果弄点小技巧,记得快,不会忘了,哈哈注意:以下是加号,以上是乘号(上家下沉)3+7=10 X1+1=2 420*1/2=2100 3+2=5 1250*2/5=500+ I 3*1=3 3600*1/3=1200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归纳两代(1.2.)两销(3)非投配(4.5.6.)几(集)个送他人(7.8.)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前六项教材P271 固免非几个非非固(固定资产)免(免税项目)非(非应税项目)几(集体福利)个(个人消费)非(5.非正常损失购货)非(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C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条件其中一个:千人千股25%,超过4亿是15%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生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4.三飞机免雇几个? 解译:三飞机(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免(用于免税项目)雇(购进的固定资产)几(用于集体福利)用于个人消费 5.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少于3人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1/3以上的董事提议会议召开条件 2/3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决议(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三个鬼子来开会一个哇哇叫二个排排坐三个点点头6.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7.记外商出资期限时常把分期出资期限和通过收购国内企业的出资期限搞混,这样记就不会混淆了。
2024版《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1]
《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CONTENTS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概述0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能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特点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普遍性、明确性、稳定性等。
同时,经济法还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如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等。
早期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国家奉行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很少对经济进行干预,因此,此时的经济法规范较少,且多表现为一些民商法规范。
现代经济法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干预,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开始形成。
此后,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强,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
适度干预原则要求政府的干预行为必须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并严格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内。
•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是指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基点,在对政府权力进行全方位限制的同时,又赋予政府至高的权力,以实现社会经济的高效、有序、可持续发展。
社会本位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须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民主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在平等地位上充分协商、自主决策,并保障其参与经济管理的权利。
经济民主原则要求政府在干预经济时,必须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并保障其参与和监督政府干预行为的权利。
•经济公平原则:经济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经济公平原则要求政府在干预经济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市场主体,并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背诵顺口溜
经济法背诵顺口溜经济法,知识广,要想记住别慌张。
咱们一起来瞧瞧,背诵顺口溜帮忙。
市场主体要规范,公司企业有条款。
设立变更与解散,章程规定记心间。
有限责任和股份,各自特点要分辨。
股东权利与义务,不能随意就疏忽。
合同法里规定多,合同订立细琢磨。
要约承诺讲规则,生效履行别出错。
违约责任要承担,赔偿方式记周全。
格式条款多留意,公平原则不能弃。
消费者权益保护好,权利义务要知晓。
安全知情和自主,公平交易不能少。
争议解决有途径,依法维权要冷静。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才可行。
商业贿赂不可取,虚假宣传要打击。
侵犯商业秘密糟,不正当有奖销售逃不掉。
产品质量有保障,质量标准不能忘。
生产者销售者责,严格把关不能放。
缺陷产品要召回,损害赔偿依法来。
反垄断法威力大,限制竞争要受罚。
滥用市场支配位,垄断协议不能为。
知识产权要尊重,专利商标和著作。
保护期限与范围,牢牢记住不犯浑。
税法知识也重要,各种税种要明了。
增值税与所得税,依法纳税是职责。
税收优惠别记错,征管程序要掌握。
金融法律要谨慎,银行证券和保险。
监管制度严执行,防范风险保稳定。
劳动法律护员工,劳动合同需签订。
工资福利和工时,劳动争议依法争。
环境保护有法规,可持续发展放首位。
资源节约要做到,污染防治责任到。
经济法律体系全,牢记这些顺口溜。
日常学习多运用,考试答题心不忧。
cpa经济法必背法条
cpa经济法必背法条
以下是一些CPA经济法必背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排除民
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八条:合同订立自行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行为能
力从达到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起设立。
- 第二十三条: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条:公司是经济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名称应当有公司字样,可以加以企业名称。
- 第五十六条:公司于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主管机关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零五条:法律明确规定结婚时应当取得夫妻双方的自愿,即使一方表示的意思违反其真实意思的,经对方同意又或者经两方双方代理人同意,即视为有效。
- 第二百一十条:给予赔偿受益人受益的赔偿,应当由受益人
退还。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逃避支付
法定的税款。
-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应当自收到征税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
这只是一小部分CPA经济法必背的法条,建议根据具体的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学习和总结。
经济法必背法条
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总论:【仲裁】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管辖】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5.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档案管理】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1 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 3 年。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7.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支付结算:【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9.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0.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2024年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一、引言经济法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阐述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期为我国经济法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既包括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包括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国家与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竞争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等。
这些关系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国家经济安全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
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2)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经济法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3)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经济法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信心和消费需求的增长。
(4)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
经济法通过调整经济活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等,旨在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旨在规范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和终止,保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
必背法条:公司法:1.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股份公司董事会:①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规定致使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4.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④短线交易: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针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监高。
7.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8. 表决权不受限制:①表决权恢复:累计3年或连续2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②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出席普通股表决权2/3以上+出席优先股表决权2/3以上。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一、民法总则1.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自主约定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选择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约定合同的格式,但是不得损害交易安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者享有按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设立,应当有真实的出资,合法的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设立,应当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知识产权登记。
2. 公司组织•第十一条:公司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应当依法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公司组织应当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设立各种专门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组织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一、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
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法1、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相对原则。
3、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合同法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3、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
四、公司法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运营、变更和解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基本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五、票据法1、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3、票据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的特点。
4、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票据上进行真实、准确的记载。
六、竞争法1、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七、税法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初会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4初会经济法必背法条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计行业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于准备参加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的人来说,掌握经济法法条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技能。
本文将为大家分享初级会计经济法必背的法条,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在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部分涉及的法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
这些法条在考试中占据了重要的比例,因此,考生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经济法法条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经济法法条是企业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同时,经济法法条也是初级会计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其中的内涵。
接下来,我们将对经济法中的核心法条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例,该法条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内容,其中涉及到要约、承诺、违约等重要概念。
考生需要明确这些概念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经济法法条的内涵,我们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解析。
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案例,来理解这些法条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最后,我们需要对经济法法条进行综合归纳和总结。
在掌握基本概念和知识点的基础上,通过综合练习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总之,掌握经济法法条是初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希望本文分享的必背法条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也希望大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法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小升初必背重点句型小升初必背重点句型随着孩子们即将进入初中,英语的学习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个关键的时期,掌握一些必背的重点句型可以帮助孩子们更好地应对初中的英语学习。
以下是一些小升初必背的重点句型,供孩子们参考和学习。
2024版经济法基础
02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 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 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国家意志性、 法定性、双重性、动态性和现实性等特 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 户以及其他公民等。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经济法
近代经济法
在古代社会中,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 国家干预经济的现象并不普遍,因此 古代经济法并不发达。但是,在古代 的一些法典中,也可以看到一些调整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 发展,国家开始更多地干预经济生活, 经济法也随之得到发展。在资本主义 自由竞争阶段,国家主要通过制定一 些民商法规范来调整经济关系;到了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开始制定一 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 法规范来调整经济关系。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济法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经济法责任具有法定性、强制性、补偿性和惩罚性等特点。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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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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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
纠纷。
调解解决
在第三方主持下,促使双方当 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THANKS
感谢观看
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进行调节 和控制的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目标
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 续、迅速、健康发展,以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注会经济法口诀大魔集
主体类型行为人行为类型效力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有效(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独立实施其他行为效力待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有效保证党目的人民抓手体系。
目标法治体系法治国家。
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权代理人实施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1)胁迫。
(2)欺诈。
(3)显失公平。
(4)重大误解。
不应该认定法律行为无效: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利益有效不会影响目的的实现。
非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效不会影响目的的实现。
无效将使其承担不利后果。
已经具备补正条件却不予补正。
合同的履行并非当然违法的行为。
将来不确定当事人约定的条件。
合法。
可能无代理权。
善意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空白合同书。
曾被授予代理权,体现在其届满之后的法律效果。
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还能告)债务人主张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债务人主动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法院假装不知道)同意履行义务自愿履行义务后又进行抗辩不予支持。
(还了不能往回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持续)(持续)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家人)(强者)(强者)最后6个月保证自由(最后6个月保证自由)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诉讼时效中止。
暂时停止原因消除后始终剩下6个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最后6个月保证自由(新进展)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诉讼仲裁。
具有同等效力的事项。
法律行为债权行为,如买卖合同直接交由对方占有最为典型现实交付不可能或没必要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无处分权合理的价格转让公示善意合法占有标的物处分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共有形态决定方式共有物的管理费用按份共有应当经占2/3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共有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形态共有物处分的规则按份共有须持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共有须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类型概念说明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登记生效居住权指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登记生效类型概念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1)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经济法必备法条2023
经济法必备法条2023摘要:一、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二、经济法主体及其权益三、经济法相关规定与应用四、经济法案例分析与解读正文:一、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具有其独特的概念和原则。
在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中,主要包括经济活动、经济主体、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四个方面。
经济法原则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等,这些原则构成了经济法的基础。
二、经济法主体及其权益在经济法体系中,经济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
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如财产权、经营权、合同权等。
同时,经济法对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各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经济法相关规定与应用经济法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在经济法相关规定中,税收法、金融法、竞争法等尤为重要。
税收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金融法规定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监管;竞争法则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四、经济法案例分析与解读经济法案例分析是理解经济法应用的关键。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以下是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例: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交付货物。
然而,在约定的时间内,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经济法涉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对案例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经济法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作用。
总之,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学学科,既具有理论性,也具有实践性。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相关规定,对于我们把握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
2019 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一、企业法法条01企业以财产对外供应担保企业为股东也许本质控制人供应担保的,必定由股东 ( 大) 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多数经过。
02出资时未评估出资人以非钱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企业、其他股东也许企业债权人央求认定出资人未执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拥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评估确定的价额显然低于企业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理应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执行出资义务。
03出资后贬值出资人以切合法定条件的非钱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也许其他客观因素以致出资财产贬值,企业、其他股东也许企业债权人央求该出资人肩负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
04以划拔的土地使用权也许设定权益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企业、其他股东也许企业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执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理应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改正手续也许除去权益负担 ; 逾期未办理也许未除去的人民法院理应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执行出资义务。
出资已经交付企业使用但未办理权属改正手续企业、其他股东或企业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执行出资义务,法院理应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改正手续; 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改正手续,法院理应认定其已经执行了出资义务。
06出资已经办理权属改正手续但未交付企业使用企业也许其他股东主张其向企业交付、并在本质交付从前不享有相对应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7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对于股东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企业法》规定,除该股东理应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理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肩负违约责任。
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08股东会会议按期会议理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准时召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也许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理应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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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姗(制作公司的简介)
孔云霞(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章程、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宋开明、张雅琦(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 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 潘秀萍、余舫(实训过程记录(图片+文字),PPT制作与汇报)
服务宗旨:求索,创新,品优,质良。客户至上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我们前进 发展的动力和奠基石。
服务宗旨: 以诚为先,以人为本,物美价廉。
宋开明
执行董事
陈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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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经理
张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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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经理
策划部经理 市场让我们自己成立一个公司的作业,由于组员们 上课都认真听讲,所以我们小组在讨论时比较有效率,在参加讨论的时候大家都很积 极,很认真。 经过大 家的讨论,我们小组决定开设一家女性服装销售公司,涉及全球多个品牌, 并取名为“齐贤集有限公司”。我们的经营范围是以年轻女性为主的各个品牌的服装, 我们公司还会参加全球范围的时装周,并且有自己设计出来的服装参展。为了让更多 女性了解我们公司的服装,我们在新街口地区专门设立了一家旗舰店,这家店里有我 们最新设计最前卫的服装。而我们的公司将会在应天大街成立,这里交通便利,房租 合理,非常适合我们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宗旨、公司地址选好后,我们就对组员进行了职位的分配,之 后我们就开始着手准备开公司所需要的材料文件等,进行商议讨论汇总,例如设立登 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一系列必备文件。以及公 司公章的制作,股东的签字等。 经过这次实训作业的训练,我相信我们小组的成员已经很好的掌握了老师所要授予我 们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创业方面也会有良好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