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通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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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通风设计规范

篇一:施工现场配电室设置规范要求

标化工地临时配电房安全文明要求及内容

1、其砌筑规格: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长宽随使用电器设备来设计。

2、其主配电柜与配电房门宜设置在配电房的正中间,配电柜底座应设置在高度不得低于0.3M的沟槽,且柜台后应留宽度1M左右的过道空间以供维修。

3、配电房应紧靠变压器侧,通风良好,设置百叶门、窗;并采取防雨雪、防火、放小动物的措施,宜设置纱门、窗。

4、配电房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标志。

5、配电房内应上墙配电房管理制度、定期维修记录、电工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等。

6、配电柜操作时应在其站脚处设置绝缘板或绝缘橡胶垫及应急照明措施等。

7、消防设置,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如:砂池、消防铲、桶,灭火器等。在室外墙上离地130㎝高处配置至少2只以上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绝缘灭火。配电房室外应设立排水沟,周围不得有积水。

8、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设置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志,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

9、当施工现场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篇二:配电室防火规范

配电室防火规范

概述

带有低压负荷的室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的设施,分为高压配电室和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一般指6kV-10kV高压开关室;低压配电室一般指10kV或35kV站用变出线的400V配电室。

配电室建筑要求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六章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如下: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

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配电室防漏措施

配电室渗漏防治应坚持多道设防、排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全面设防、节点密封、复合防水等多种手段。

1、控制墙体的裂缝:在当今施工技术水平下,无论采取什么结构形式的外墙,都很难完全避免裂缝的产生。另外配电室外墙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薄弱点。再有提高墙体材料的抗渗能力对墙体防渗有很大的帮助。选取合理的砌体材料用于外墙砌筑,对砌块间的缝隙注重填堵,防止因浸润引起墙体渗漏。

2、加强墙面排水:加强墙面排水常见的做法是对外墙面采取憎水处理措施。例如采用有机硅乳液对外墙面进行处理,使外墙不能被水湿润,以防止由于毛细作用引起的渗漏。

3、推广新型涂膜防水涂料:随着防水施工工艺的推陈出新以及新型外墙防水材料(如高分子、高聚物改性沥青、沥青基等不同基料组成卷材、涂料和密封材料系列产品以及为提高刚性

防水混凝土抗渗、抗裂所用的各种外加剂等)的广泛应用,外墙防渗变得越来越容易。

4、加强使用中的维护:建筑物装修完工以后,还应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避免因外力撞击、冻胀等环境因素导致抹灰等结构脱落,从而造成外墙的防渗漏能力降低。

防火要求

第6.1.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第6.1.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一、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二、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三、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五、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3条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6.1.4条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采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时,其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m。当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一、油量大于1000kg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

二、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

1.5m。

第6.1.5条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第6.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容量为20%变压器油量挡油池并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一、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二、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三、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7条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第6.1.8条在

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可能引发火灾原因

1、漏电火灾

所谓漏电,就是线路的某一个地方因为某种原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如风吹雨打、潮湿、高温、碰压、划破、磨擦、腐蚀等)使电线的绝缘或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下降,导致电线与电线之间(通过损坏的绝缘、支架等)、导线与大地之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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