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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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兰教发〔2018〕79 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农村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4月27日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安〔2018〕7号)及《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教育宣传体系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和通报问责机制,有力提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和完善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提升校内外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实行学校安全管理督导机制和问责机制。

团员教育的意义

团员教育的意义

团员教育的意义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我院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教团发[2005]24号)精神,制定我院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在全团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是团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共青团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和深化,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

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对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使广大团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不断增强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扩大组织覆盖,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是共青团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二、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团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切实增强广大共青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解决基层团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1、增强意识。

坚持用科学理论构筑广大团员的精神支柱,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切实增强组织意识;提高团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模范意识。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兰教办〔2018〕351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兰州市教育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9月21日兰州市教育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市政府系统深入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33号)要求,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学习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干部队伍,不断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增强八个方面执政本领和领导干部“五个过硬”的指示要求,紧扣以学固本、以学立德、以学增智、以学兴业,以锻造能力、提升本领为目标,以全员参与、学以致用为原则,以转变学风、优化服务为根本,树立全面学习、系统学习的思想观念,形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行为习惯,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标兵学、向追兵学,推动教育系统各级干部、教师队伍思想进一步解放、视野进一步拓展、观念进一步转变、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推动新时代兰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成立兰州市教育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 南战军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 张达党组成员、副局长组员: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学习内容(一)学理论政策。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正确工作方向。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兰教发〔2009〕8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办学单位,各民办中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1.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统筹全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制定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并负有规范市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所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2.省属中小学、事业单位所办中小学由其主管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3.民办学校由其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4.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二、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5.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

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兰州市招生工作“十不准”》(兰政办发〔2008〕59号)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公布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

不得通过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录取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对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必须无条件接受,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兰教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大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现将《兰州市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3月18日兰州市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中小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遏制学生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全面靠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构建有效管用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和源头防控,建立健全市、区县、学校三级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基点转移到预测、预警、预防上来,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群防群治、科学预防,推动形成学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局面,努力减少和遏制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切实维护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安全有序,确保教育系统大局稳定。

中共兰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兰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兰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党组〔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直各单位、市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兰州市教育局党组2018年5月3日兰州市教育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加强市教育局系统作风建设,推动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兰州市贯彻落实“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市教育局系统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为民服务根本宗旨,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活力,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锻造敢担当善作为的优良作风,为推动兰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作风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力量整治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创业精神、能力素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不尽责、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庸懒散慢混卡等作风顽疾,全力推动作风转变,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办事效率,更新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转作风、抓落实、树形象”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兰教安〔2020〕316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现将《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切实保障工作实效和行动成果。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8月28日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教育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甘教安﹝2020﹞9号)、《兰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兰安委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学校安全治理现代化。

二、行动目标通过创新实施各类内涵丰富、质效凸显、形式新颖的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规范运行安全教育机制、家校共育机制、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风险预警分类防控机制、联防联控机制、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应急处突机制等多项机制,从而推动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应急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等五大体系,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建章立制、提质增效、长治久安提供充分有力的行动保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兰教发〔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为做好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7〕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1月30日前,出台本县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基教二处。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10月30日附件:兰州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7〕16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

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政府保障机制、提高教育质量等措施,实现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规范学校管理,提升师资水平,提升学校内涵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所有县区创建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确保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学生发展更加全面,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群众对义务教育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兰教思〔2020〕332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9月4日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若干措施》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兰州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未成年人思想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凝聚奋斗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把兰州建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精神动力,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围绕重点任务强化道德理念(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校园、进网站,用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群众口耳相传,做到家喻户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用好用活兰州的红色资源,深入开展革命文化、革命精神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地、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平台,广泛开展面向党员干部、师生的理论宣传和先进典型教育,持续扩大覆盖面,不断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把实现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兰教安〔2018〕237 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7月3日兰州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函〔2018〕28号)和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安〔2018〕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教育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二、工作目标全面建立市、区、学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成立并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时间表,预期效果路线图,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兰教思〔2019〕324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办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现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各学校做好“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活动各项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活动方案及联系人情况于2019年7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思政科,将活动的图文、视频资料、简报和媒体报道情况及时上传兰州教育创建工作群(群号:279792683),将活动总结于12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思政科。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7月4日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等各级各类道德建设先进人物榜样的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把榜样力量转化为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争做担当民族复兴时代新人的生动实践,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2019年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文明委发〔2019〕14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为全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兰教发〔2019〕184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教基〔2019〕460号)安排,我局将于近日进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实地查看、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舆情监测等。

二、检查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三、检查范围检查县区:兰州市所有县区抽查学校:市属中小学、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小学四、检查内容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兰教思〔2018〕287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单位、事业办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8月28日兰州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要求,学习《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深入推进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民发〔2018〕9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倡导文明新风和引领社会风尚为目标,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条例》总体要求,把落实《条例》与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领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特别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教育系统的工作特点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常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化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使志愿服务成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力量,为建设和谐美丽新兰州提供有力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好《志愿服务条例》1.组织学习《条例》活动。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兰教发〔2019〕93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市属各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及市管民办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改革,强化育人功能,提高艺术素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试点工作。

现将《兰州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6月19日兰州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改革,强化育人功能,提高艺术素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试点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是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融合国际音乐教育三大体系,探索出的具有新时代素质教育改革本土化、民族化、大众化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模式,核心思想是充分发挥音乐“立德树人”“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的教育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2017年3月,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在全市35所学校进行实验。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提升了音乐教师的素养,提高了学生对音乐和音乐课的兴趣,得到了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的充分认可。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兰州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加强音乐教育新体系的学习和实践,更新教育理念,改进学校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兰教办〔2018〕283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现将《兰州市教育局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7月24日兰州市教育局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实施方案根据《兰州市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的实施方案》(兰宣〔2018〕41号)要求,为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决定在市属学校、局直各单位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两大主题,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创新,讲好身边故事,传递身边感动,唱响时代主旋律,为兰州文明城市创建、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兰州教育优质发展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组织领导成立兰州市教育局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 南战军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 张达党组成员、副局长组员:局办公室、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社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社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社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兰教发〔2020〕76 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社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现将《兰州市社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5月19日兰州市社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推动社区教育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各种教育资源,立足社区,服务居民,努力创造全民学习、终身教育的良好氛围,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加快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建设,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战略任务,根据《兰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厅等九部门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社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要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更好的学习条件,满足社区各类人群的学习需求,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行动目标(一)社区教育体制基本健全建成社区教育两个体系:管理体系和办学体系,形成“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基层组织健全、社会广泛参与、体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社区教育活动蓬勃开展每个办学单位要正常开展实质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活动内容健康文明,学习型组织多种多样,实现社区居民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文化氛围进一步增强,生活环境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系统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系统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系统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兰教思〔2018〕274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系统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理高价彩礼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 充分发挥好教育行业、广大教育工作者在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典型引领作用,根据《兰州市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兰州市教育局系统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8月21日兰州市教育局系统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精神扶贫工程暨治理高价彩礼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好教育行业、广大教育工作者在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典型引领作用,切实解决好当前高价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结合《兰州市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推进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积极倡导文明婚丧嫁娶活动和现代生活理念,着力培育教育行业和教育工作者健康生活方式,力争到2020年左右,在广大教职员工中形成彩礼从低、流程从简、仪式从新的良好风气,婚丧嫁娶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组织主导。

各单位要把治理高价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下大力落实落细落小,出真招见实效。

(二)坚持营造环境。

采取广大教职工乐于接受的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新风尚氛围,带动一个行业,辐射一片区域,使新时代健康文明的婚丧嫁娶新风尚深入人心。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03.06
•【字号】兰教学〔2020〕48号
•【施行日期】2020.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办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甘肃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2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实际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

兰教学[2020]48号附件省教育厅_甘教基一〔2020〕2号__关于规范民办中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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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兰教思〔2019〕86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现将《兰州市教育局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和学校将活动方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人情况于 2019 年 3 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3月13日兰州市教育局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要求,使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持续深入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的实施方案》(兰人常办发〔2019〕12号)精神,《关于印发〈兰州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司发〔2019〕6号)要求,现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市人大总体安排部署,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通过抓点示范、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常态化、制度化,使全市教育系统把准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广大教育领导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整体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水平,促进法治校园建设,为全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区域现代化教育中心提供法治保障。

二、活动时间安排活动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月至2月,确定联系点活动单位,制定活动方案,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

第二阶段:2019年3月至9月,开展宪法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活动,坚持边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边总结活动经验,特别是各单位和学校独创性、有特色的做法。

各单位和学校原则上每月要组织一次总结交流活动,市教育局组织督导组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在各单位或学校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总结经验交流会,挖掘特色亮点,总结推广活动典型经验,建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长效机制,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活动范围及联系点单位为挖掘教育系统结合本行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特色亮点,形成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突显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效果,此次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确定以下单位和学校为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联系点单位:城关区教育局、永登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校安办、兰州市实验幼儿园、兰州市东郊学校、北京实验二小兰州分校、西固区福利东路第二小学、兰州市外国语学校、兰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兰州市第四十九中学、兰州市第七十八中学、兰州市第八十三中学、兰州市第十中学、兰州市第三十四中学、兰州市第五十五中学、兰州民族中学、兰州市第二十七中学、兰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兰州西北中学、兰州新区舟曲中学、兰州市盲聋哑学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兰州大学附属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兰州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兰州树人中学、兰州成功学校。

四、活动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市教育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市教育系统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宪法在全市教育系统人人知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各级教育领导干部和教育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教育引导全市教育系统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深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现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育领导干部师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全市教育系统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和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5.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和与教育系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教育系统全面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落地生根发芽,提高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现代化治理能力。

五、活动对象及主要安排为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人人知晓、入心入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此次活动要在全市教育系统实现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全覆盖,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组织好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宪法活动1.落实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党章以及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党委(党组、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党委(党组、总支)中心组理论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宪法活动,党委(党组、总支)书记和行政领导“一把手”讲法治课不少于1次。

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记录档案、学法情况公示等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先锋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

2.落实好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工日常学法制度,把宪法、党章以及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培训计划,每月组织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工学法1次,做到学习有安排、有材料、有辅导、有笔记、有心得。

通过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举办法律学习教育专题讲座、组织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工参加网上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

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 10 学时,参考率、合格率分别达到 95% 以上,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中小学法治(政治)课教师培养培训,积极组织专职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市培或其他相关项目培训,探索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养培训工程,切实发挥法治(政治)课教师在中小学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4.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全市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各项活动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优秀宪法教育课件等征集活动,丰富中小学宪法教育资源,提高教职工开展宪法教育的积极性。

5.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推动全市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共同承担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责任,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好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积极推进宪法教育进课堂活动,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

根据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挖掘宪法教育的知识点和切入点,改进教学方式,做到多学科协同融入宪法精神。

2.按照教育部的总体安排部署,围绕2019年宪法宣传主题,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好全市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营造仪式感,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

3.组织学生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分年级(班级)观看、学习宪法教育视频,使每名学生至少观看一次普法教育视频。

4.积极开展主题演讲、知识竞答、主题辩论等多种形式讲宪法活动。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市“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将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

(三) 营造好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氛围1.将宪法宣传教育纳入书香校园文化建设,建设好学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充分利用“国庆节”、“国防教育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采取升旗仪式、开学及毕业典礼、主题班会、宪法专题讲座、宪法学习辅导、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小卫士、宪法视频教学、宪法文艺演出以及宪法校园节等形式,大力弘扬校园法治文化,积极培育宪法精神,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在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增加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在校园和教室开辟宪法教育主题区、专栏,增强青少年宪法体验。

2.继续与市检察院等单位合作,开展好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积极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让学生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3.将宪法精神、宪法原则融入学校管理与教学活动中,完善好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

将宪法原则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依章程办学。

积极拓展师生参加学校决策管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生、教师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使法治成为学校治理的基本方式。

开展好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4.以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制作好宪法宣传资料。

制作我与宪法视频、动漫等作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制作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各类宣传品,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多层次多方位发放,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潜移默化提升广大师生的宪法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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