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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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通用)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通用)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通用)一、机构名称与性质1.1 机构名称本机构定名为XXX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1.2 机构性质本机构是一家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旨在为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和学科辅导服务。

二、机构宗旨和目标2.1 机构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和素质,促进他们在学业和生活中取得全面的进步。

2.2 机构目标本机构的目标是: -提供具有专业水平的学科辅导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 -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增强学生对社会责任的意识和理解。

三、机构管理结构3.1 董事会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校外培训专家、教育行业资深人士、家长代表等组成。

董事会是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机构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进行决策和监督。

3.2 行政管理团队本机构设立行政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等。

3.3 教师团队本机构拥有专业的教师团队,包括学科专家和教育专家。

他们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论知识,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指导和辅导服务。

3.4 学生管理团队本机构设立学生管理团队,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招生、课程安排、活动组织等。

四、机构课程设置本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包括学科辅导、兴趣培养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课程。

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更新。

五、机构教学规范5.1 教师资质本机构拥有经过专业培训或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教师,他们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素养。

5.2 授课方式本机构采用小班授课方式,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5.3 教学管理本机构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评估、课堂纪律管理和学生评价等,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六、机构财务管理与透明度6.1 财务管理原则本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6.2 财务透明度本机构定期公布财务情况,并接受监督。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模板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运作,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财务预算。

2. 执行董事: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3. 校长:负责本机构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4.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5. 财务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6. 人事处:负责本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举办者代表;2. 社会知名人士;3. 教育专家;4. 教职工代表。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七条本机构开展以下教学与培训业务:1. 中小学课外辅导;2. 成人继续教育;3. 职业技能培训;4. 语言培训;5. 艺术培训。

第八条本机构遵循以下教学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性发展;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4. 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资产与经费第九条本机构资产包括:1. 办学场所;2. 教学设备;3. 图书资料;4. 其他资产。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1. 举办者投入;2. 学生学费;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本机构因以下原因终止:1. 完成预定任务;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办学;3. 理事会决定解散。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由 5 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学生素质,为我县的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王春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元;出资者:王春明,金额: 10000 元 ; 三,金额: 10000元 ; 四,金额: 5000元 ; 六,金额: 2000元 ; 高园园,金额: 3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围:(一)开展培训;(二)定期开展公益计算机扫盲培训;(三)到各高校开展IT前沿科技讲座;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10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该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和运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是指经批准设立并以盈利为目的从事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本章程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部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筹建、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与管理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学校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体经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学校应依法获取营业执照。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学校应聘请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教师,并依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应落实每位学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情况、成绩记录等,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依法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监督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培养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员进行考试或评估,及时反馈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和辅导。

第四章学校的质量保障第十五条学校要制定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育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升。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积极引进企业教师和实训场所,提升学员的实践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学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员的投诉和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培训机构名称为「培训机构」(简称本机构)。

1.2 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各类专业培训课程、组织培训活动、开展教师培训等。

1.3 目标本机构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帮助学员提升技能,实现个人和职业发展的目标。

1.4 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以公益为主要宗旨,致力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机构结构2.1 组织形式本机构按照自愿参加和会员制的原则进行组织,机构成员包括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2.2 理事会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一名理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机构事务。

2.3 管理机构本机构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人员和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3.1 创始会员创始会员是本机构的初始发起人和重要支持者,享有权益:•在机构重大决策中拥有表决权;•优先参加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可以推荐候选人担任机构理事。

3.2 普通会员普通会员是本机构的一般参与者,享有权益:•参加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和活动;•参与机构的决策讨论;•获得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3.3 会员义务所有会员均需履行义务:•遵守本机构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机构的活动,并为机构发展贡献力量;•维护机构的声誉和形象;•缴纳会费,并定期参加会员大会。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本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拨款和资助;•合作伙伴提供的赞助和捐赠。

4.2 资金使用本机构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方面:•组织培训活动的费用;•申请和购买相关教育资源;•维护机构的日常运营。

4.3 财务监督本机构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委任专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5.2 修订公告对章程的修订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至少提前30天进行公告,以确保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并提出意见。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培训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XX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1.2 目的:本机构旨在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帮助学员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

1.3 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机构架构2.1 组织形式: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组织结构: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和政策。

2.3 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不少于五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机构创始人或股东推选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2.4 理事会职责:理事会负责监督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选举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机构经营范围3.1 培训课程:本机构提供多种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学术研究培训等。

3.2 培训对象:本机构的培训对象包括个人学员、企事业单位员工、政府机构人员等。

3.3 培训方式:本机构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灵活满足学员的需求。

3.4 培训师资: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包括行业专家、学术研究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从业者。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本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员培训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4.2 财务管理:本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透明公开。

4.3 财务报告:本机构每年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理事会和相关部门报送,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五、学员权益保障5.1 学员权益:本机构尊重学员的个人权益,保障学员的学习环境、学习资源和学习成果。

5.2 课程质量:本机构承诺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5.3 学员评价:本机构鼓励学员对培训课程和师资进行评价,及时改进和优化培训服务。

六、机构发展和社会责任6.1 机构发展:本机构致力于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服务品质,不断拓展培训领域和市场份额。

培训中心章程模板

培训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培训中心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业务活动,确保培训中心健康、有序、高效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培训中心名称:[培训中心名称]第三条培训中心性质:[培训中心性质,如:非营利性、营利性等]第四条培训中心宗旨:以提升社会人才素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培训中心地址:[培训中心地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培训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培训中心重大决策和监督。

2. 主任:负责培训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

3. 教学部:负责课程设置、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工作。

4. 行政部: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5.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招生宣传、对外合作等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组成:1. 理事会成员由[具体人员组成,如:教育专家、企业家、政府代表等]组成。

2.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理事会:制定中心发展战略,审批重大财务预算,监督中心运营。

2. 主任: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领导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3. 教学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课程开发,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4. 行政部:负责中心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确保中心正常运营。

5. 市场部:负责市场拓展,招生宣传,对外联络与合作。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培训中心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如:计算机、外语、会计、管理等。

2. 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如:教师资格、心理咨询师等。

3. 提供企业内训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员工素质。

4. 举办各类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5.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课程。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培训中心经费来源:1. 学费收入。

2. 政府资助。

3. 社会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经费使用:1. 用于教学、科研、师资培训等教育事业发展。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办学宗旨、教育理念、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是一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学校,以(培训领域)为主,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培训目标)。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理念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品牌。

第六条教育理念:1. 以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倡导终身学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2. 校长办公室3. 教务处4. 学生处5. 财务处6. 人事处7. 后勤保障处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2.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 人事处: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课程设置以(培训领域)为主,兼顾相关领域知识。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明确机构宗旨、组织架构、管理规范、教学要求、经费使用等事项,保障机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专业的校外辅导服务。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公益性,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1. 开展学科辅导、兴趣培养、综合素质教育等校外培训活动;2. 提供个性化教学方案,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3.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 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5. 加强与家长、学校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1. 教育教学委员会;2. 财务委员会;3. 人事委员会;4. 发展规划委员会;5. 监事会。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本机构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本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开设各类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素养和良好师德的高素质教师。

第十四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包括:1. 学费收入;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培训教育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培训教育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明确机构性质、宗旨、范围和责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培训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各类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本机构办学规模:每年培训人数不超过1000人。

第七条本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本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第九条本机构办学范围:成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三)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终止;(四)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本机构设立教学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本机构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八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二)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章程(范本)(试行,非学科类培训)(辅题:须载明机构章程修订次数、历次修订和生效时间)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举办者第三章机构法定代表人第四章机构理事会第五章行政负责人(校长)和办公会议第六章机构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第七章机构监事(会)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章机构其他组织机构第十章教职工第十一章学员第十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章机构与社会第十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十五章技术保障(线上培训)第十六章机构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七章附则注:*为必须载明的事项;第十五章仅适用线上非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请剔除此章。

序言基本内容要求:1.机构简要办学历程;2.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基本内容要求:1.章程制定依据和目的;2.机构名称和地址(含分教点);3.机构性质和办学宗旨;4.机构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等。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机构制度,维护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机构中文名称:机构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机构地址:(地址应详尽,如:xx省XX市xx县(市、区)XX 街XX号)机构网址:(如有可填)(以上信息应与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一致)第三条* 机构性质:(须载明:捐助法人)第四条* 机构开办资金:(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者出资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金额为捐赠资产,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一)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二)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三)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第五条* 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如:办学层次是非学历教育;办学定位是指办学特色或机构发展战略目标;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等)。

2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2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邯郸市永年区XX辅导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和地址学校名称为:邯郸市永年区XX辅导学校学校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XX镇XXXX小区X楼第三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遵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党的建设由区教工委或XX镇下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共中央和河北省委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支持理事长工作,支持校长工作,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三)做好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团体等群众组织,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负责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纪检等工作和学校内部各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第二章学校办学宗旨、内容、形式、性质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制定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

第六条办学内容课程补习教育或艺术教育或舞蹈教育或书法教育或语言教育或美术教育或音乐教育等。

第七条办学形式业余办学,寄宿制或非寄宿制。

第八条办学性质学校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学校在邯郸市永年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九条办学规模学校建筑面积XXXX平米;计划招生X人,XX教学班,同一时段培训人数不超X人。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培训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性质、宗旨和特色。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住所应位于我国境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办学宗旨与范围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是:(一)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三)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推动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包括:(一)各类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二)各类中小学文化课辅导、兴趣班、特长班等;(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或理事会;(二)校长或院长;(三)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或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校长或院长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领导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教育教学与质量保障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依法合规办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独立的、非赢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注册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爱国心、责任心、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招生,并且保证贫困学生的招生比例。

第六条本学校设立勋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权第七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任命和解聘学校的主要领导和教师,审核学校的发展计划和财务报表,监督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理事长。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专业教研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部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由学校章程具体规定。

第三章入学与考试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自愿报名制,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本学校接受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的入学考试由学校自主设计,并根据考试情况和学生档案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奖学金。

第四章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教学评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与智育相结合,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教育技术的应用,提供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第五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财务收支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向理事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财务审计。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XXX。

第二条学校性质为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为初等教育,办学形式为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为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___和登记管理机关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___)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为XXX元;出资者为XXX,金额为XXX。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为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的产生方式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哪些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非营利性、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机构”,简称“XXX机构”。

第四条机构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五条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学科教学辅导;艺术、音乐、体育等特色课程培训;学科竞赛培训;学术科研活动等。

第六条机构的经营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七条机构的章程是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适用于机构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机构管理组织结构第八条机构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机构员工代表和机构家长代表组成。

理事会设主席,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十条机构管理人员包括机构的院长、副院长等,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机构设教师团队,教师团队由专业的教育培训师资和教研人员组成,负责教学和教研工作。

第三章机构的运营管理第十二条机构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目标。

第十三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机构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进行调整,注重教育教学和课程创新。

第十五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机构要加强与学校和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育人合力。

第十七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过程中,应严守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机构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机构的财务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机构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用好财务资源,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机构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机构应制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民办非机构章程模板

民办非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民办非机构的名称为:(机构全称)。

第三条本民办非机构的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本民办非机构的性质:系由(出资人名称)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机构宗旨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民办非机构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公益、服务、创新、发展的原则,致力于(机构宗旨及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民办非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开展(机构宗旨及业务范围)相关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三)组织开展(机构宗旨及业务范围)相关研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本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条本民办非机构的业务范围:(一)开展(机构宗旨及业务范围)相关培训、咨询、讲座等活动;(二)组织(服务对象)开展交流活动,促进资源共享;(三)开展(机构宗旨及业务范围)相关项目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四)开展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政府部门等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民办非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一)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人数)名由出资人担任,其余(人数)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三)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一)审议本机构的章程草案;(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机构的终止和清算等。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本民办非机构的经费来源:(一)出资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民办非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三)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监督。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课外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

第六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

第七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开展各类课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领域的培训。

第二章机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执行董事:_______;2. 监事:_______;3. 理事:_______。

第十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和批准本机构的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4. 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人;5. 监督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机构的财务、资产、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监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监事长:_______;2. 监事:_______。

第十四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2. 监督本机构的资产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3. 监督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理事会决议;4. 向理事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设置,制定培训课程计划。

第十六条本机构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十八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本机构根据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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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辅题:须载明机构章程修订次数、历次修订和生效时间)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举办者第三章机构法定代表人第四章机构理事会第五章行政负责人(主任)和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第六章机构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第七章机构监事(会)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章机构其他组织机构第十章教职工第十一章学生第十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章机构、家庭与社会第十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十五章机构的变更与终止第十六章附则注:*为必须载明的事项序言基本内容要求:1.机构简要办学历程;2.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基本内容要求:1.章程制定依据和目的;2.机构名称和地址(含分教点);3.机构性质和办学宗旨;4.机构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等。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机构制度,维护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机构中文名称:机构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机构地址:(地址应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号)机构网址:(如有可填)(以上信息应与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一致)第三条* 机构性质:(须载明: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第四条* 机构开办资金:(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二)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三)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第五条* 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须载明:办学层次是非学历教育;办学定位是指办学特色或机构发展战略目标;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第六条* 办学规模:(根据审批机关核准的机构面积确定办学规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应不低于3平方米)招生对象:第七条* 机构业务主管机关:XX市番禺区教育局机构登记管理机关:XX市番禺区民政局第八条* 办学理念:(须载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使命、培养目标等内容)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内容)机构标识:(如有,须载明: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等)第二章机构举办者基本内容要求:举办者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机构的举办者是:(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机构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机构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机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来自举办者的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推荐首届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及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四)依据机构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机构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机构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机构章程,支持机构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二)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机构名下;(三)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已投入到机构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得向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四)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五)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十二条举办者参与机构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权限:程序:【民办机构的举办者根据机构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机构的办学和管理。

机构举办者主动妥善处理好与机构理事会之间的关系,不得越过理事会直接干预机构事务】第三章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内容要求:1.机构法定代表人条件;2.机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担任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须载明: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由理事长或者行政负责人(主任)担任。

机构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机构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机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丧失理事资格的;(三)法定代表人由行政负责人(主任)担任,丧失行政负责人(主任)资格的;(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章机构理事会基本内容要求:1.机构理事会构成;2.理事会成员条件;3.理事会选举、换届和理事会成员变更;4.理事会职权;5.理事长权利;6.理事会成员权利;7.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行政负责人(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是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机构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机构理事会成员人,并设理事长1名。

【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总人数最好为单数,其中1/3以上理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由机构举办者或其代表、行政负责人(主任)、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等担任。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机构监事。

第十八条* 首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各方最高决策机构开会决定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再由机构筹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过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后产生。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将及时调整变更,并在理事会做出决定后30天内报机构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行政负责人(主任);(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机构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落实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机构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行使下列权利:(一)参与机构重大问题决策,具有表决权;(二)参与机构年度预算、决算审核,对预算、决算情况具有知情权和审核权;(三)参与聘用和解聘机构行政负责人(主任)决定过程,对行政负责人(主任)的聘用和解聘具有表决权;(四)参与理事会活动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机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机构的财产。

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机构资金;(二)将机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将机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机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与机构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理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机构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机构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机构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未经理事会同意,擅自披露机构秘密;(八)违反对机构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理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机构所有。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三)机构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决策时。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人数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或不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开会,理事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行政负责人(主任);(二)修改机构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行政负责人(主任)和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基本内容要求:1.行政负责人(主任)的遴选、确定、聘任;2. 行政负责人(主任)的职权;3. 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责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机构设行政负责人(主任)一名,人选由理事会遴选、确定、聘任,正式聘任的同时即报告机构审批机关。

行政负责人(主任)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行政负责人(主任)的任职条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主任)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七条* 行政负责人(主任)负责机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机构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机构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六)提出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七)机构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八条行政负责人(主任)应向理事会报告上一学年度机构工作,提交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机构其他重大事项。

(注:民办机构可根据实际设立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

如设立,须载明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责权和议事规则等;如: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是行政负责人(主任)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研究、决定行政负责人(主任)职权范围内的主要事项。

行政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的成员组成:行政负责人(主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议事内容符合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和机构发展要求,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第六章机构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基本内容要求:1.党组织及其职责;2.党组织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 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机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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