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转登记纳税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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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CPA税法考前模拟练习题:第二章 增值税法2

2022年CPA税法考前模拟练习题:第二章 增值税法2

2022年CPA《税法》考前模拟练习题:第二章增值税法(2)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开头,备考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考试,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一测便知。

我注会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练习题:其次章增值税法,盼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关心!1.【单选题】自2022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万元以上。

A.50B.80C.200D.5002.【单选题】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的条件是()。

A.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B.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C.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D.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3.[多选题】以下单位或个人不能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600万元的事业单位4.[多选题】下列纳税人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有Oo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供应精确税务资料的个体工商户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李某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事业单位5.【单选题】自2022年4月1日起,下列选项中,属于适用9% 低税率的产品是()。

A ,原油8.石油液化气C.肉桂油D.调制乳1.【答案】D o解析:选项D,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

2.【答案】A o解析:选项A,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政策分析!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政策分析!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政策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使用该政策时有个要点需要注意:一、销售额是怎么算出来的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企业纳税申报增值税销售额、被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销售额以及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时调整增值税销售额;需要注意的是稽查补缴和纳税评估的增值税销售额是算在被补缴或调整的当期(补缴或调整的时间),而不是追溯到发生的时间(存在税务问题时间)。

例2020年7月纳税估计时,发现企业2017年存在问题,2002年7月调整了2017年的销售额,是算在2020年7月销售额,而不是追溯到2017年7月销售额。

二、12个月的含义12个月是指连续的12个月,不是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假设现在是2020年11月准备进行转登记,那这个12个月是指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

12个月是一般纳税人是按月申报增值税;四个季度是一般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生效时间一般纳税人申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转后仍按月申报,次月生效;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转后仍按季申报,次月生效;一般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转后仍按季申报,次季度初生效。

四、一般纳税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前遗留进项税的处理。

纳税人在转登记当期申报后的期未留抵税额和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待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仍可以做这进项税抵扣。

《营改增税率表》2016年5月1日实施

《营改增税率表》2016年5月1日实施

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依法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个人销售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2016年6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营改增纳税人发票
自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提供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5月1日起,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5月1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补开发票的,可在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

一、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程、资料要求(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局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面申请报告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下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最长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环节调阅以下资料:(贵公司必须提供如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合同章程协议书(6)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调阅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调阅租赁协议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9)增值税申报表信息2、约谈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

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

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

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

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

第14讲_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第14讲_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知识点三】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2]5.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案例一】甲企业2018年5月10日转登记为小规模,所属期为5月份申报,按16%缴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16000元,进项税额为15000元,应补(退)税额1000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

转为小规模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并按季申报。

2018年9月10日发生退货,冲减销售额50000元、冲减销项税额8000元,2018年所属期为第三季度小规模销售额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3300元。

案例分析:甲企业转为小规模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销项税额8000元,并不是要求其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而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所属期5月份的销项税额,由16000元调整为8000元,进项税额不变仍为15000元,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0元,留抵税额7000元(不含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

与原来的申报结果应补(退)税额1000元相比,形成多缴税款1000元,不需要重新填报5月份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即在2018年第三季度小规模申报表中填列:第三季度小规模申报表申报销售额为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3300元,抵减1000元,本期应补(退)税额为2300元,不足抵减的为7000元,连同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变为10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01-20 12:53:46)转载▼分类:最新财税政策标签: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月1日税改后,这样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5月1日税改后,这样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情况一
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

情况二
属于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
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只有生产加工业、商业企业等营改增之前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情况三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注意:
1、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2、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

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及优势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及优势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及优势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有其特定的优势和劣势。

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优势和劣势。

优势:简化纳税流程: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于简化征收办法,纳税申报和缴税流程相对较简单,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负担。

税率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通常较一般纳税人低,这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降低税务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无需进行复杂的进销存核算,也无需开具专用发票,减少了税务管理的成本和工作量。

简化财务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制作相对简单,减少了会计工作的复杂性。

劣势:发票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普通发票,这可能限制了一些业务合作的范围。

税额限制: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有一定的限制,一旦超过限额,就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无法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像一般纳税人那样抵扣进项税额,有可能导致一定的税负。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升级条件和程序。

通常升级条件包括:纳税额条件: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超过一定限额,一般会被要求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这个限额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业务需求:如果企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类型需要更复杂的税务处理,例如涉及跨境交易、进出口业务等,税务机关可能会建议或要求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跨地区经营:如果企业在多个地区经营,有时会要求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以便更好地处理税务事务。

自愿申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以适应发展需求。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更多增值税抵扣和发票抵扣,但需要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和税务风险,需要谨慎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有其利与弊。

一方面,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更多增值税抵扣和发票抵扣,如果企业消费较多的原材料、设备等,将会通过抵扣减轻财务压力。

此外,企业在开具发票方面也将更加便捷,企业可以获得到合法的虚增税点,满足资质标准的还可享受运输、建设等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最全讲解

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最全讲解

1、自2018年5月1日起,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若是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不论是自愿登记或超过50万、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均可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自2018年5月1日起,纯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此次转登记的范围不包括纯营改增纳税人。

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人,也不包括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纯营改增纳税人。

即便其申请日前12个月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也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3、2018年5月1日后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在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标准,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流程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额超出500万强制转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当月必须转还是次月转?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可是具体要如何理解该标准呢?超出500万元销售额后什么时候转一般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以后何时生效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一一分析。

01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根据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上述判断标准具体可分为三个要点:(1)年的含义:年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4个季度。

其中连续12个月对应的年不是自然年度含义,自然年度的12个月(1-12月)一定满足连续12个月要求,但是连续12个月不一定是自然年度,比如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为连续12个月,却不是一个自然年度。

(2)应征销售额的含义:①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②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以扣除前的金额为销售额。

③如果是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这部分销售额不计入。

(3)500万的含义: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02超出标准后何时转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公布,2018年2月1日实施)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可见超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月或当季度是不用立即去办理转升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而是在申报完本期税款征期结束15日内去办理纳税人身份转变。

比如2022年6月份连续12月销售额超出了500万元(即超出小规模标准),需要在7月15日征期结束后,从7月16号至7月30日去办理一般纳税人身份转变。

有老板可能抱着侥幸心理问,如果我就是不去办理升级会怎样?应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升级的,税务局会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天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要在收到通知书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要求)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要求)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神歼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御瞎喊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镇野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条件后,可升级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差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虚或族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界定(一)、普通纳税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方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特殊纳税人确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一)、纳税人的分类(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一般纳税人标准(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方法》第一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特殊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三)、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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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前言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问题一
公司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是不是规定期限内只要每项销售额只要不超过500万元,就可以不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答复:
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问题二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这里的年应税销售额,具体包括哪些?是否包括了免税销售额?
答复: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问题三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后能否申请转回小规模?
答复:
18号公告第一条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并不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规定,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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