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安全、治安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和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总局发布.(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3。2 民用爆炸物品

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3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4 MSDS或C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或C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3。5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六不进入”规定

“六不进入"是指不懂防护知识不进入,不知容器里是何物不进入,不知有害物质剂量不进入,未经主管批准不进入,防护措施不齐备不进入,无人监护不进入。

3.6 甲类物品

是指闪点小于28℃的液体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其他物品.

3。7 乙类物品

是指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其他物品。

4 培训和资格

公司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并熟悉本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厂房、运输工具及设备等应符合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等有关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或本市安全、消防、环保、卫生或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属于特种设备的,应经国家或本市质量主管部门批准。

5。1。2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厂房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有关条款要求执行。

5.1.3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设有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相适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1.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和GB 15630《消

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等相关规定。

5。1.5 有资格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不准安排无操作证或操作证已失效者,以及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上岗。

5.1.6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作业人员应配置相应的、有效的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橡胶手套、塑胶围裙、胶靴、防毒面罩、防毒口罩等,并在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

5.1.7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岗位,应备有与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一致的MSDS,并保持完好、有效。

5.1。8 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应完好,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相应的安全标签.

5.1。9 禁止使用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

5.1。10 用于现场监测的仪器仪表,必须按期送检。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周期为每年检验一次.

5。1.11 工艺材料、装备及工具的选择应考虑到使用时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及对环境造成污染。

5。1.12 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通道、照明、工艺孔等设施必须确保安全使用。

5。1.13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或进入存放过危险化学品场所应执行

以下规定:

5.1。13。1 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六不进入"规定。

5。1。13。2 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业周围应划定禁区,拉好安全绳,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5.1。13.3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确认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存在方式、危害特性和浓度;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请专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物质等浓度进行检测,其浓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后,方可作业。

5.1。13.4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环境、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预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予以整改。

5。1.13.5 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实施双人安全监护制,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并确保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物质等浓度始终控制在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内。

5。1.13。6 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1。13.7 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和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5.1.13。8 当日作业结束后,必须把剩余危险化学品带出作业场所,不得在作业场所过夜.

5。1。14 严禁直接接触毒物,不准在储存、使用场所饮食。

5.1.15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及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按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