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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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规定
产品质量是顾客满意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客户满意。
一、目的:
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实现高质量、高效益的目标,同时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特制定质量奖惩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员工。
三、职责:
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2.公司行政部、品管部经理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四、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致使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
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
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首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
4.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5.因错发产品或材料,影响销售或生产;
6.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或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和生产;
7.生产现场物品(工装和产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
8.生产或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或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
9.一次交验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
10.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致使质量问题重复性发生;
11.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12.其它影响产品质量,导致公司经济受损。
五、责任人区分与责任的确认:
1.责任人的区分
直接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采购员、技术人员等一线员工及质量状况确认人员。
相关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主管人员或连带人员。
2.责任的确认:
对于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写具内部联络单反馈,要求品管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具体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六、责任的比例划分
1.个人责任:对于制造批量不良品的操作者占40%责任;
对于未按标准确认产品的检验员占40%责任;
对于把关不严的车间班组长或主任占20%责任;
2.管理责任:对于没有制定产品依据和管理规范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40% ;
对于有依据标准而没有执行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10%;
对于执行依据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50%;
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为8:2。
制定标准和制度部门一般指品管、技术、生产等职能机构、执行部门一般指生产车间。
产品为不良品和相关的依据、规范来源于《操作者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及其它相关文件。
3.不合格品的责任分配比例
1.首检不到位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40%,班长
20%,品管员40%。
2.生产过程中(包括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40%,班长20%,品管员40%。
3.检验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检验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
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部50%,生产单位5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
调。
4.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七、批量和废品率指标及考核:
1.批量:
批量事故按不良率5%计算,对于不良率低于5%。
一般不作为批量质量事故(问题)来处理。
发生批量事故后,由品管部当日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制定《质量通告》对相关责任人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责任明细分配,给予10~50元/次进行处罚,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到落实。
当日没有完成事故的《质量通告》按照10元/天处罚质管经理。
2.废品率
废品率按生产总数的2%计算
操作者废品率超标,对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明细分配,给予10-50元/次罚款(调试工装除外)。
品管部每月初(5日前)统计上月车间废品率,如废品率超标则在2个工作日(8日前)内组织召开分析会: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废品率直接与班组长、车间主任、质管经理绩效挂钩。
3.员工考核
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元/人。
(原始数据来源于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FQC检验报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八、顾客反馈
发生客户反馈后,由品管部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分析会: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制定《质量通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到落实。
2个工作日没有完成事故的《质量通告》按照10元/天处罚品管部长。
九、奖惩细则
1.员工奖惩
2.2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术/业务/模具工/维修工/文员等)
1.月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由其部门主管推举表现优异者向厂部申请奖励,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50元/人。
(原始数据由各部门主管自行收集,并给合《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记录》进行最终评定) 2.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200元/次。
3.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4.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情节轻重办理。
十、奖罚程序
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品管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生产主管或总经理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十一、执行奖罚的原则
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3.实施处罚时,应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由质量负责人及生产主管裁决。
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产主管或总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质量奖罚处理单
年月日
编制:樊阿萍审核: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