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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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
一、单项选择题
1.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 )。

(A)逃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
(D)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犯
2.甲生产了货值50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出售即被查获,则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既遂)
(D)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3.甲某用淀粉加工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假普利胃炎胶囊,分3次售出,得赃款4万元。

甲某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B)诈骗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 )。

(A)一般主体
(B)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5.某甲出于营利目的,非法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额累计100多万元。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

(A)按照逃税罪共同犯罪处理
(B)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C)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
6.下列四个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
(A)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经营香烟的
(B)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
(C)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D)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严重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
7.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B)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构成本罪
(C)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D)犯罪对象包含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
8.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当构成何罪?( )
(A)保险诈骗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诈骗罪
9.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

对甲应当( )。

(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C)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10.下列情形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是( )。

(A)甲医药公司擅自从事假药生产、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B)乙国有图书公司明知是盗版图书仍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C)丙公司倒卖窃取的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D)丁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倒卖烟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11.关于走私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达到数额较大,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同时走私特定物品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
(C)武装掩护走私的,仍以走私罪一罪处罚
(D)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12.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待回内地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 )处罚。

(A)洗钱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走私罪共犯
13.某甲从银行贷款500万元开办了一个舞厅。

在实际经营时发生严重亏损,因为在贷款时夸大自己的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所以贷款将要到期时毫无还款能力。

某甲便给自己的舞厅投了500万元的意外灾害险。

在某日晚十时,某甲在营业时间故意放火将该舞厅烧毁,幸亏消防队及时赶到才不至于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然后,某甲到保险公司索赔。

某甲的行为( )。

(A)构成诈骗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B)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C)构成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放火罪,数罪并罚
(D)构成放火罪,不需要数罪并罚
14.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

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5.甲某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投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

投保人达189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50余万元,甲某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甲某进行了一定的理赔。

则( )。

(A)甲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某构成诈骗罪
(C)甲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
(D)甲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16.下列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有( )。

(A)行为人伪造信用卡的
(B)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的
(C)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伪造的信用卡及骗领信用卡的
(D)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伪造的信用卡及骗领信用卡又使用信用卡的
17.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初,赵某先后伙同韦某等人,将杨某、肖某等人骗至其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安排专人授课的方式,引诱受害人主动购买一套价值人民币3 900元的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清爽宜人”化妆品作为加入组织的入门费。

同时,指使受害人继续发展下线赚取人头费,骗取他人财物。

杨某、肖某刚开始不愿意,后来见有利可图,遂积极发展下线。

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杨某、肖某是胁从犯。

与赵某、韦某构成共同犯罪
(B)赵某、韦某构成诈骗罪
(C)赵某、韦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D)赵某、韦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多项选择题
18.以特定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 )。

(A)走私淫秽物品罪
(B)传播淫秽物品罪
(C)集资诈骗罪
(D)侵占罪
19.下列犯罪中,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有( )。

(A)集资诈骗罪
(B)贷款诈骗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保险诈骗罪
20.下列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绝大多数的本类犯罪的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
(B)有些犯罪的主体只能由单位构成
(C)多数犯罪的主体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
(D)少数犯罪的主体由特殊主体构成
2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

(A)掺杂、掺假
(B)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C)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D)以次充好
22.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走私犯罪?( )
(A)宋某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出其随身携带伪造的货币3万美元
(B)刘某听说王某走私进口了一批VCD影碟机,即以低价向其购买了10台在市场上出售
(C)洪某系独资企业老板,因欠他人巨额债务,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160万元充抵债务
(D)周某邀集两个朋友携带非法购买的枪支,乘船到公海上接运走私物品
23.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A)国有公司经理甲在一次业务交往中收受对方回扣5万元
(B)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乙多次收受客户给予的珠宝及名贵手表,价值数十万元
(C)某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丙,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D)某私营企业从人才市场上招聘来的经理丁,在一次交易中暗中收受对方给予的5万美元,便故意将经手的商品以较低价格出售
24.下列行为中,构成洗钱罪的是( )。

(A)某洗衣店老板翁某谎称某市工商局干部厉某受贿所得2万元为人股分红所得,隐瞒其性质与来源
(B)某市中国银行外汇业务处处长江某答应贩毒分子李某请托,将李某贩毒所得50万元兑换成美元汇往李某在瑞士某银行开立的账户
(C)某进出口公司经理陈某为其妻弟古某提供本公司账户,接收走私所得货款
(D)某房地产公司经理钱某,伪造销售记录谎称低价出售别墅十幢,钱某将别墅原价卖出后,称差价部分为海外生意所得
25.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 )。

(A)出于犯罪故意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C)以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为目的
(D)以营利为目的
26.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的行为?( )
(A)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B)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C)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D)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27.对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按其累计数额计算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
(A)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
(B)多次走私货物、物品未经处理的
(C)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D)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
三、案例分析题
28.陈某为报复男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

当得知张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陈某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用油和生粉里。

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

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

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毒鼠强成分。

陈某也随之获救。

问: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陈某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29.甲某组织了一个恐怖活动组织,领导一帮手下进行恐怖犯罪活动,自称老大。

有一次,甲手下的一个头目乙某擅自领了一班人在外面杀死了自己的一个仇人,甲听到消息后很生气,认为乙“目无组织纪律”,就对乙进行了处罚,砍掉了他的一只手。

后来,公安机关侦破了杀人案,将甲也缉拿归案。

问:甲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请说明理由。

30.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

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约重13吨)。

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季某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医院的途中死亡)。

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

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

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

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

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李某减速停车,李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

毛某当场死亡。

后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
(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3)李某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
(4)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5)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

后来,季某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

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答案
1-5 BDCDC 6-10 BBBDD 11-15 CDBBA 16-17 CD
18.ACD 19.AD 20.ABCD 21.ACD 22.AC 23.BD 24.ABC 25.AB 26.ABCD 27.ABCD
28.
(1)分析陈某的行为,可以得出如下认识:①在客观方面上,陈某在饭店的食用油里下
了毒药,不顾其他顾客的生命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在主观方面,陈某为了达到
泄私愤的目的,不顾及张某之外的其他顾客的生命安全,对其行为可能置顾客于死地的
结果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是间接故意的心态;③从客体上看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安
全;④从主体上看,陈某是一般主体。

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上,陈某均符合投放危险
物质罪的特征,所以陈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果发生的行为。

在犯罪实行行为终了之后,要想成立犯罪中止,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措
施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这种情况下才成立积
极中止。

本案中,陈某已经实施了投毒的行为,犯罪已经实行终了,但是她又能在造成
不可挽回的后果前幡然悔悟,并且正是由于她的及时悔悟避免了后果的发生,所以陈某
应当构成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本案中应当宣判陈
某有罪,但是免除处罚。

29.
甲某犯了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恐怖活动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
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

本案中,甲某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实施了组织、
领导恐怖组织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
怖活动组织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
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甲某在组织恐怖组织之后,
又实施了伤害乙某的行为(砍掉了他的一只手),这构成故意伤害罪。

应当就上述两罪进
行数罪并罚。

乙某杀害自己仇人的行为,甲既没有命令,也不知情,所以甲不构成故意
杀人罪。

30.
(1)被告人李某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为此时李某“开车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仍然超速行驶,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撞倒”,由此表明李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肯定属于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该事故直接导致被害人季某重伤,而此时肇事司机李某既有严重超载的情形,又有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所以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且属于结果加重情形(应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内处罚)。

(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因为此时“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路上的人很多”表明存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而李某“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则表明对公共安全的破坏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此时撞死交警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此时李某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表明其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公众安全;而且其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最终撞向站在路边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表明其行为针对的是具体、明确的个人,毛某死亡对于李某而言属于间接故意。

(4)此时对刘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5)此时对李某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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