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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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
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3]284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5
【实施日期】2013.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3〕2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3年5月,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我市成为全省首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为确保实验区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人民银行大力关心支持下,我市近年金融业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金融信贷投放增幅位居全省前列,金融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核心作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我市共建实验区,是落实国家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及省政府建设珠三角
金融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实验区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江门地区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将实验区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集中优势力量,按照“先易后难、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国家、省金融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创新,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配合。
二、推进政银信息合作,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牵头做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具体采集和更新的信息格式由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发(详见附件1,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格式)。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按时全面真实地向当地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