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 228-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doc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机械设计通用的技术要求1.零件去除氧化皮。
2.零件加工表面上,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
3.去除毛刺飞边。
4.经调质处理,HRC50~55。
5.零件进行高频淬火,350~370℃回火,HRC40~45。
6.渗碳深度0.3mm。
7.进行高温时效处理。
8.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
9.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0.5mm。
10.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
11.未注圆角半径R5。
12.未注倒角均为2×45°。
13.锐角倒钝。
14.各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
15.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
16.齿轮装配后,齿面的接触斑点和侧隙应符合GB10095和GB11365的规定。
17.装配液压系统时允许使用密封填料或密封胶,但应防止进入系统中。
18.进入装配的零件及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均必须具有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19.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油污、着色剂和灰尘等。
20.装配前应对零、部件的主要配合尺寸,特别是过盈配合尺寸及相关精度进行复查。
21.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允许磕、碰、划伤和锈蚀。
22.螺钉、螺栓和螺母紧固时,严禁打击或使用不合适的旋具和扳手。
紧固后螺钉槽、螺母和螺钉、螺栓头部不得损坏。
23.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必须采用力矩扳手,并按规定的拧紧力矩紧固。
24.同一零件用多件螺钉(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交叉、对称、逐步、均匀拧紧。
25.圆锥销装配时应与孔应进行涂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应小于配合长度的60%,并应均匀分布。
26.平键与轴上键槽两侧面应均匀接触,其配合面不得有间隙。
27.花键装配同时接触的齿面数不少于2/3,接触率在键齿的长度和高度方向不得低于50%。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机械设计通用的技术要求1.零件去除氧化皮。
2.零件加工表面上,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
3.去除毛刺飞边。
4.经调质处理,HRC50~55。
5.零件进行高频淬火,350~370℃回火,HRC40~45。
6.渗碳深度0.3mm。
7.进行高温时效处理。
8.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
9.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0.5mm。
10.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
11.未注圆角半径R5。
12.未注倒角均为2×45°。
13.锐角倒钝。
14.各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
15.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
16.齿轮装配后,齿面的接触斑点和侧隙应符合GB10095和GB11365的规定。
17.装配液压系统时允许使用密封填料或密封胶,但应防止进入系统中。
18.进入装配的零件及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均必须具有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19.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油污、着色剂和灰尘等。
20.装配前应对零、部件的主要配合尺寸,特别是过盈配合尺寸及相关精度进行复查。
21.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允许磕、碰、划伤和锈蚀。
22.螺钉、螺栓和螺母紧固时,严禁打击或使用不合适的旋具和扳手。
紧固后螺钉槽、螺母和螺钉、螺栓头部不得损坏。
23.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必须采用力矩扳手,并按规定的拧紧力矩紧固。
24.同一零件用多件螺钉(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交叉、对称、逐步、均匀拧紧。
25.圆锥销装配时应与孔应进行涂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应小于配合长度的60%,并应均匀分布。
26.平键与轴上键槽两侧面应均匀接触,其配合面不得有间隙。
27.花键装配同时接触的齿面数不少于2/3,接触率在键齿的长度和高度方向不得低于50%。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制造作业指导书HZ\WI7.5-20-2002涂装过程控制规定文件提出部门:编写:审核:批准:2002年9 月 2 日发布 2002年9 月 2 日实施⒈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指导书规定了机械产品涂装的通用技术要求与检验规则。
本指导书适用于机械产品的防护和装饰性涂装。
⒉术语⒉1底漆直接涂于物体表面打底,是基层用漆。
其防锈能力强,附着力强,对金属起防锈作用。
⒉2腻子用于预先涂有底漆的表面,填平凹坑、缝隙、碰伤及划伤等缺陷;腻子应具备良好的结合力和打磨性能,经打磨后呈平整光滑的表面。
⒉3面漆用于底漆和腻子之后,保护底漆和腻子,对金属起防蚀作用。
面漆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化学稳定性及物理机械性能。
涂膜光亮,色彩绚丽,使产品外形光滑、整洁、美观。
⒉4稀释剂用于稀释涂料,是涂料的辅助材料之一。
⒊涂料要求⒊1涂装所用的底漆、腻子、二道底漆、面漆、稀释剂,应具有良好的配套性。
必须配套使用,具体品种按表1规定选用,图样或技术文件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要求选用。
⒊2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化工部标准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1⒋涂层部位与涂层颜色⒋1产品机身外部表面的涂料颜色一般按图纸要求执行,也允许按用户要求确定。
⒋2机身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装饰性线条或颜色。
⒋3齿轮箱体和箱盖、轴承盖、油箱的未加工内壁,以及经常浸在油中的零件未加工表面,应涂耐油涂料。
⒋4装配后不易或不能涂装的部件或表面应在装配前涂装。
⒋5需要引起注意部位的涂装,应涂鲜艳色彩的涂料。
裸露的转动零件如飞轮、皮带轮、齿轮等轮辐及转动罩壳,应涂红色涂料。
⒋6产品上各种特殊标志,如厂名、商标、指示符号、警戒标志等,应涂与该标志所在部位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协调而醒目的颜色。
⒋7已涂装的外购件和外协件,如涂膜未被破坏且装配后不影响整机美观时,可不再涂装。
否则必须用与原色相同的涂料补涂。
⒌涂装施工涂装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涂料对温度、湿度、重涂间隔时间、调配方法、注意事项等各种规定。
油漆通用技术规范
油漆通用技术规编制人:审核人:会签:批准人: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油漆通用技术规一、适用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委外油漆处理的产品,是产品油漆相关工艺和质量通用规的执行准则,当客户或技术没有明确的美工技术规输入时,以本技术规为准;当客户或技术有明确的美工技术规输入,则以客户或技术的美工技术规为准二、参照标准及规:三、技术要求3.1 预处理3.1.1焊接后的处理首先需要清除焊接后残余的氧化皮、焊渣、焊接飞溅,此工艺可和除锈工艺合并处理。
3.1.2碳钢表面处理前预处理3.1.2.1 除油3.1.2.1.1 轻微油污可和除锈工艺合并处理;3.1.2.1.2 重度油污采用低碱液除油脂,利用低碱对植物油的皂化作用,形成溶于水的皂化物以除去油污。
低碱液使用温度为室温~80℃,PH值为9~12,处理试件为5~20分钟。
3.1.2.2除锈3.1.2.2.1执行标注根据标准GB8923,锈蚀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除锈等级分为Sa1、Sa2、Sa2.5、Sa3四个等级,若使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等级则为St1、St2、St2.5、St3。
3.1.2.2.2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3.4.5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签发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容: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或图号)、喷涂日期等。
四、技术参数4.1外观要求涂层外观要求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Ⅳ级涂层外观不作规定,但不允许有任何影响保护性的缺陷,其余等级要求详见下表要求。
注:涂层外观质量要求表中杂质及灰尘指标,可在表中给出的数字围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或生产条件选定;制品表面允许的杂质及灰尘数量,按面积计算,换算时,小数点后的数值应圆整为整数。
表1 Ⅰ级涂层外观表2 Ⅱ级涂层外观表3 Ⅲ级涂层外观4.2漆膜厚度4.2.1干膜厚度符合设计及工艺文件的规定;4.2.2无明确规定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a)车外产品外部零部件底漆的干膜厚度不应小于90um,面漆的干膜厚度应不小于60um;其它部位底漆的干膜厚度不得小于50um。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机械设计通用的技术要求1.零件去除氧化皮。
2.零件加工表面上,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
3.去除毛刺飞边。
4.经调质处理,HRC50~55。
5.零件进行高频淬火,350~370℃回火,HRC40~45。
6.渗碳深度。
7.进行高温时效处理。
8.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
9.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
10.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
11.未注圆角半径R5。
12.未注倒角均为2×45°。
13.锐角倒钝。
14.各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
15.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
16.齿轮装配后,齿面的接触斑点和侧隙应符合GB10095和GB11365的规定。
17.装配液压系统时允许使用密封填料或密封胶,但应防止进入系统中。
18.进入装配的零件及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均必须具有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19.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油污、着色剂和灰尘等。
20.装配前应对零、部件的主要配合尺寸,特别是过盈配合尺寸及相关精度进行复查。
21.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允许磕、碰、划伤和锈蚀。
22.螺钉、螺栓和螺母紧固时,严禁打击或使用不合适的旋具和扳手。
紧固后螺钉槽、螺母和螺钉、螺栓头部不得损坏。
23.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必须采用力矩扳手,并按规定的拧紧力矩紧固。
24.同一零件用多件螺钉(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交叉、对称、逐步、均匀拧紧。
25.圆锥销装配时应与孔应进行涂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应小于配合长度的60%,并应均匀分布。
26.平键与轴上键槽两侧面应均匀接触,其配合面不得有间隙。
27.花键装配同时接触的齿面数不少于2/3,接触率在键齿的长度和高度方向不得低于50%。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1目的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质量检验活动的验收标准,保证产品符合单位工艺,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位自制与采购的外购件/外协件涂装检验。
2要求及检验标准:2.1 涂料使用要求:2.1.1:涂料在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各种规定涂料的配套稀释剂配制。
2.1.2:各个部位选用的漆种、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的执行。
各外协件单位与本单位配套外协产品严格要求使用的统一厂家(批号,批次)品牌涂料。
2.1.3: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单位的标准或有关工艺规定。
2.1.4 :凡标牌不清、品质不明、包装破损或储存过期的涂料,必须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要求)2.1.5:涂料种类和颜色不得随意混用、代用或错用。
如需代用时需经技术部门的批准。
2.2 工件表面级别分类:2.2.1:A级表面:为零部件的主要表面。
主要以在距离1m的水平范围内环视,部件最显眼的正面来进行确定。
2.2.2:B级表面:为零部件的次表面。
2.1.2:B级表面主要以站在四周或驾驶室内环视,能一眼看到的部件表面(除A级表面外)来进行确定。
2.2.3 :C级表面:为零部件一般表面。
主要以封闭在整机内但在使用和检修时可以看到的地方,以及装成整机后看不到的地方来进行确定。
2.3 前处理2.3.1:所有部件表面在涂漆前应根据相应工艺或具体情况采用手工打磨、喷丸、除油、酸洗、磷化电泳等处理方法把影响涂漆质量的油污、铁锈、氧化皮、型砂、焊渣飞溅、锐边和灰尘等清除干净。
2.3.2:经喷丸处理的零部件,工件表面应达到Sa2.5级,即表面上所有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锈、腐蚀物、旧漆和其它杂质被清除,允许存在由于清理不彻底而出现的阴影或色差,但至少要有95%的表面一致呈灰白色。
A和B级表面不得有残存氧化皮、型砂、锈迹、焊渣飞溅、锐边等,表面应呈金属本色;C级表面允许残留有不超过表面面积的10%的氧化皮和锈的痕迹,允许残留有少量的不松动的焊渣飞溅,但不得影响装配。
机械设备通用技术要求(1).doc
机械设计通用的技术要求1.零件去除氧化皮。
2.零件加工表面上,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
3.去除毛刺飞边。
4.经调质处理,HRC50~55。
5.零件进行高频淬火,350~370℃回火,HRC40~45。
6.渗碳深度0.3mm。
7.进行高温时效处理。
8.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
9.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0.5mm。
10.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
11.未注圆角半径R5。
12.未注倒角均为2×45°。
13.锐角倒钝。
14.各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
15.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
16.齿轮装配后,齿面的接触斑点和侧隙应符合GB10095和GB11365的规定。
17.装配液压系统时允许使用密封填料或密封胶,但应防止进入系统中。
18.进入装配的零件及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均必须具有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19.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油污、着色剂和灰尘等。
20.装配前应对零、部件的主要配合尺寸,特别是过盈配合尺寸及相关精度进行复查。
21.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允许磕、碰、划伤和锈蚀。
22.螺钉、螺栓和螺母紧固时,严禁打击或使用不合适的旋具和扳手。
紧固后螺钉槽、螺母和螺钉、螺栓头部不得损坏。
23.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必须采用力矩扳手,并按规定的拧紧力矩紧固。
24.同一零件用多件螺钉(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交叉、对称、逐步、均匀拧紧。
25.圆锥销装配时应与孔应进行涂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应小于配合长度的60%,并应均匀分布。
26.平键与轴上键槽两侧面应均匀接触,其配合面不得有间隙。
27.花键装配同时接触的齿面数不少于2/3,接触率在键齿的长度和高度方向不得低于50%。
28.滑动配合的平键(或花键)装配后,相配件移动自如,不得有松紧不均现象。
设备涂装通用技术要求
设备涂装通用技术要求0 范围:本项目中,全部设备按此要求实施涂装,包括所有表面(内部和外部),没有机械与其他部件接触,必须喷漆。
推荐喷漆。
1 表面处理1.1 待涂漆面,表面Sa2.5,推荐喷砂。
1.2 喷砂后6小时内,必须执行底漆,本项目采用一层70至80微米双环氧基涂层底漆,底漆性能要求耐腐蚀、耐水、耐油。
1.3 除非油漆制造商有特殊说明,底漆需干燥24小时以上,并能够承受8-9个月的室外储存。
2 油漆的混合和稀释2.1 油漆混合和稀释需按照油漆制造商说明。
2.2 底漆和面漆需采用同一家制造商,建议采用同系列型号。
3 油漆喷涂3.1 设备外表面需要涂漆,内部仅涂底漆(仅针对此项目)。
3.2 对于含有循环油的内表面(包括管道):必须使用防油环氧基涂料,油漆必须防油、耐腐蚀。
本项目采用环氧树脂基油漆,具有高质量的腐蚀性电阻特性,适用于工作场所的防油应用,其温度不超过90摄氏度。
3.3 涂装准备工作:需使用清洗剂彻底清除油脂、油、污垢和水;天气湿度符合涂漆要求。
3.4 推荐喷涂。
3.5 仅油漆修补中,允许使用刷漆。
3.6 如果底漆的干燥过程超过40小时,待涂漆的表面必须先用砂纸打磨和清洗。
3.7 组装前,涂一层40至50微米的中间漆(此厚度仅对本项目)。
3.8 设备组装结束后,涂一层40至50微米的最终面漆(此厚度仅对本项目)。
3.9 每个机械部件必须按照油漆对照表执行。
3.10 油漆质量否决项:·起皱(沟壑和山脊)·层叠(不均匀的喷涂层和交替厚度)·染色(通常是黑色的一块)·过度喷涂·缩孔(湿涂层造成的可见小孔)·不均匀的光泽(表面的斑点状外观)·桔皮(表面粗糙,反射图像不清晰)·不沾干漆(不干不粘的漆膜)·流挂(油漆在垂直表面的过度流动导致漆膜的流挂)·刷痕(残留的不均匀的涂层线)。
3.11 涂漆过程注意环保要求项目油漆对照表。
食品工厂油漆要求标准
食品工厂油漆要求标准油漆是食品工厂重要的一部分,对于食品工厂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食品工厂的油漆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食品工厂油漆的标准。
一、食品工厂油漆的材料选择1.材料环保:食品工厂油漆必须选用环保的材料,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溶剂等。
2.材料可靠性:食品工厂的环境一般比较恶劣,油漆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耐磨性和耐化学腐蚀性,以保证其使用寿命。
3.材料耐高温:食品工厂的一些设备和设施需要经常进行高温处理,因此油漆材料必须具有耐高温性能,能够在高温环境下保持稳定。
二、食品工厂油漆的施工要求1.施工环境准备:在进行油漆施工之前,必须对施工环境进行清洁、除尘处理,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2.油漆涂刷技术: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油漆涂刷技术,保证涂刷均匀、无杂质,避免出现滴落、起皮等问题。
3.涂层厚度控制:涂层厚度是影响油漆质量的重要指标,要根据不同的需求,控制涂层的厚度,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4.施工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油漆溅及其他设备或食品,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三、食品工厂油漆的检验和验收1.检测方法:食品工厂油漆的检测需要通过一些特定的方法,如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耐候性测试等,确保油漆的质量合格。
2.检验标准:食品工厂油漆的检验标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油漆的质量和安全性。
3.验收程序:食品工厂油漆的验收程序包括验收前检查、检测报告评审、样品保存等环节,确保油漆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工厂油漆的维护和保养1.定期检查:食品工厂油漆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包括涂层状况,有无脱落和损坏等情况,及时修补和保养。
2.清洁保养:食品工厂油漆的表面容易沾染污物,需要定期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其美观和卫生。
3.维护记录:食品工厂油漆维护的过程需要记录下来,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等,以便及时追溯和管理。
SB229—85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9—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
1 总则1.1 产品的包装箱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制造。
1.2 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有关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1.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完整不受损坏。
1.4 外包装采用装箱和包孔两类,由制造厂按有关的产品标准规定或根据订货单位的要求协商办理。
1.5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包装件的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超限,超长的有关规定。
1.6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应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集装箱的外型尺寸、重量和最小内部尺寸分别符合GB1413—78《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和GB1834—80《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的有关规定。
2 包装箱材质2.1 木材2.1.1 制箱用木材,所有针叶、阔叶树种的木材均可选用。
2.1.2 滑木、枕木和框架等主要承载构件要选用保证强度的木材,并应用于一等材,用材含水率不大于30%。
箱板(底板、侧板、顶板)用二等材,其含水率不大于12%~15%。
木材等级应符合GB153—79《变通锯材》的规定。
2.2 制箱用的胶合板质量应符合GB1349—78《针叶树材胶合板》和GB738—75《阔叶树材胶合板》的规定。
2.3 制箱用的刨花板质量应符合LY209—79《刨花板》的规定。
2.4 制箱用的硬质纤维板质量应符合GB1923—80《硬质纤维板》的规定。
2.5 制箱用的纸板质量应符合QB324—81《箱纸板》和QB605—73《牛皮箱纸板》的规定。
2.6 制箱用材也可采用经过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
2.7 根据产品特点,储运条件和包装材料的供应情况,合理的选用制箱材料。
3 包装箱结构3.1 包装箱的结构应按产品(被包装物)的特点,包装重量、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裸装件,捆装件必要时应有起吊装置。
3.2 滑木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00mm;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的二分之一处制成45°~55°的下斜角(图一),当滑木强度不够时,可增加滑木的数量。
SB 231-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SB231—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成品和包装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1 标志
1.1 产品铭牌应按图样、技术文件规定的部位,牢固地固定在产品上。
1.2 产品铭牌内容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一般应注有: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标注);
c.产品重量;
d.外形尺寸(长×宽×高);
e.产品编号;
f.产品出厂年月日
g.制造厂厂名。
1.3 注册商标允许印制在产品铭牌上,也可以单独固定在产品醒目处。
1.4 产品应按图样、技术文件规定,在相应部位设置固定的工作情况标志、调节标志、运动与旋转方向标志、加油孔标志等标牌。
1.5 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按JB8—82《产品标牌》的规定执行。
1.6 产品的包装标志按SB229—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第七章规定执行。
2 运输
2.1 产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按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执行。
2.2 产品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运输和机械化半载的规定。
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且不得与有毒及有腐蚀性物品存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科技司提出,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是金祥。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
SB226—85食品机械通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6—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手工电弧焊、自动焊、半自动焊方法完成的低碳钢,普通低合金钢、不锈钢焊接构件的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板金件、型钢构件的铆接。
1 总则1.1 用于焊接、铆接件母材的牌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1.2 焊接、铆接件的制造应符合图样,工艺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
1.3 焊接件所用焊条按母材强度条件选择。
1.3.1 常用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0—76《焊条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
1.3.2 焊接低碳钢、低合金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
1.3.3 焊接钼和铬钼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2—76《钼和铬钼耐热钢焊条》的规定。
1.3.4 焊接不锈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3—76《不锈钢焊条》的规定。
1.3.5 堆焊焊条应符合GB984—76《堆焊焊条》的规定。
1.3.6 焊接结构件的焊条,在图样中未对焊条规定时,可用T422焊条焊接。
1.4 焊接中所用的焊丝应符合GB1300—77《焊接用钢丝》的规定。
1.5 在下雨、雪及大雾的情况下,不得进行露天焊接。
气体保护焊只能在室内进行。
1.6 焊接处应预先清除氧化皮、油、油漆等表面污物。
1.7 结构件选用新钢种时,应对材料进行必要的可焊性试验,证明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1.8 焊接后,溶渣、溅粒等均应清除干净。
1.9 焊接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焊接表面应呈现均匀平滑的鳞状波纹,并在焊缝的全长上保持一致。
1.10 图样中的焊缝代号必须符合GB324—80《焊缝代号》的规定。
1.11 接触食品焊接、铆接件所选用的焊条、铆钉,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1.12 凡接触食品的焊接、铆接件,应平滑,无毛刺,不允许食品接触而残存,造成污染食品。
1.13 焊接和铆接件由制造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图样及工艺进行检验。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产品的涂漆技术要求,主要质量指标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的涂漆。
若本标准规定与产品图纸相矛盾时,应以图纸要求为准。
工艺装备及专用设备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JB/T5946-91 工程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QB/T1588.4-93 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LS02409-19729(E)3.涂漆范围、时间3.1铸件、锻件、铆焊件的非加工表面均涂底漆(不得喷漆或刷漆的管件内表面除外。
铸件、锻件检查合格后,应在涂底漆前进行表面处理,处理后在12小时内进行涂漆。
铆焊件应在组件最后焊接工序完成(即不再与其它件焊接)后进行(不包括现场组焊工序)。
不锈钢与碳钢连接的碳钢另部件及其连接处周围30mm范围内的不锈钢表面。
3.2下列情况不进行涂漆。
3.2.1已有保护层的金属件(如电镀、镀锌、氧化处理的零件)。
3.2.2外露的进出油孔,进出水孔及其它连接面。
3.2.3不锈钢、玻璃钢及需衬胶的另件表面,不锈钢表面不包括3.1条规定的碳钢另部件连接处周围部分。
另件加工表面(但另件外露不需进行装配结合的表面除外)。
3.2.4标准件、已涂漆的外购件和外协件,有色金属铸件。
3.2.5管接头、丝扣、铭牌、指标牌等。
3.2.6另件组装时,尚需焊接的表面。
4.涂料品种及要求4.1涂装所用底漆、腻子、面漆、稀释剂必须配套使用,具体品种按表1规定选用面漆的颜色按表2规定5.技术要求5.1各种涂料、稀释剂的质量必须符合化工部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进厂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严禁使用过期的、变质的漆种和稀释剂。
5.2各底漆、面漆、稀释剂应按表3配套使用。
6.1涂漆用具必须清洁,喷涂用压缩空气应装油水分离器,以排除压缩空气中的水分和油污,使空气净化保证喷涂质量。
6.2涂面处理6.2.1涂底漆前应对被涂面予处理,清除物面上存在的尘埃、油污、水分、铁锈、氧化皮等影响漆膜与被涂表面之间附着力的杂质,露出金属本色,使涂层与基本金属很好结合。
SB223—85食品机械加工技术要求(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3—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特殊要求的食品机械加工零件。
1 成品零件应符合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零件应按工序检查验收,在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制作。
3 所有机械加工后的零件(除特殊技术要求者外),均应去毛刺或锐边倒角。
4 加工完的零、部件表面不得有划痕、锈斑、碰伤或其他缺陷。
5 热处理表面经过精加工以后,不应有烧伤变形或产生退火现象。
6 长度尺寸的公差带应遵守GB1800-79《公差与配合总论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及GB1801-7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的孔、轴公差带与配合》的规定。
未注公差尺寸应遵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规定。
并按IT14确定公差值。
7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1182-80《形状和位置公差代号及其注法》、GB1183-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术语及定义》的规定。
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应遵守GB1184-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并按B级确定公差值。
8 圆柱齿轮公差应遵守JB179-83《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的规定。
圆柱齿轮的精度等级按食品机械的产品标准确定,一般平稳性精度(第二公差组)不低于按“表1”中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得低于9级。
运动精度(第一公差组)可比平稳性精度低一级。
接触精度(第三公差组)与平稳性精度相同。
齿面粗糙度不低于“表2”的规定。
直齿圆柱齿轮至少应检验“表3”所列的参数。
的平稳性精度不低于按“表4”中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得低于10级。
运动精度可比平稳性精度低一级。
接触精度与平稳性精度相同。
等级应不低于“表5”中按蜗轮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低于9级精度。
12 普通螺纹公差带按GB197-81《变通螺纹公差》的规定选用。
对于标准长度N的一般紧固件的螺纹公差带采用7H/8g。
13 滚动轴承的精度应按GB307-77《滚动轴承》的规定,一般选用G级精度。
SB222—85食品机械设计与制造标准(doc 2页
SB222—85食品机械设计与制造标准(doc 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2—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机械设计与制造。
1 食品机械(以下简称产品)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 产品应备有保证使用性能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应保证连接部份和使用性能的互换性。
附件和专用工具的品种数量应列入产品说明书或装箱单。
3 易损件必须保证互换性,并由制造厂负责按价供应。
4 产品到达用户后半年内,确因制造装配或零、部件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5 产品的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的规定。
6 产品中与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滑,并便于清洗。
避免易于积贮食品原料或残渣的死角。
对于清洗时要拆装的零、部件要便于拆装。
应防止清洗水流入电机及电器装置中。
7 产品中的机械润滑油不得流入食品,食品原料不得进入轴承、齿轮或其他传动部分。
8 产品中与食品或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料。
8.1 产品中与食品或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不得采用有损健康的材料制造。
8.2 凡在机械工作时,较长时间与某固定容积的食品原料相接触的零、部件,如蒸煮罐、容器等,应采用不锈钢或经卫生检验部门证明是无毒无害的材料、涂料制造。
在受力较小的情况下,可采用镀铬件,但镀层质量应可靠。
8.3 凡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长时间与某固定容积的食品原料剧烈摩擦的零部件,例如搅拌器及其容器等,不得用铝或铝合金制造。
8.4 与食品或食品原料接触的铝或铝合金材料,其砷、镉、铅的含量应各不大于0.01%。
8.5 凡在与食品原料接触过程中受力大,易于变形或剧烈摩擦的零、部件,不得镀装饰铬,以免镀层剥落。
8.6 凡是与食品接触的钢铁或铜制件,应有防锈措施,或具有防锈的环境条件。
8.7 凡是与食品接触的部分不得采用镀锌件。
9 裸露在外部的传动部分、刀刃及其他旋转件(工作部分除外),应加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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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228-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SB228—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旳涂漆、涂塑。
1名词和术语
1、1涂膜:喷涂漆料,在物体表面形成旳薄膜。
1、2底漆:为使面漆附着力强和使面漆光亮而喷涂旳漆。
1、3腻子:填补物体表面旳糊状物质。
1、4涂料:喷涂在物体表面上旳物料。
1、5二道底漆:第二次喷涂旳底漆。
1、6面漆:喷涂在物体表面旳漆。
1、7流挂:喷涂漆或塑料过量,使其沿物体表面流下旳流痕。
1、8标准试板:为检验喷涂漆、塑料旳质量,所用旳样板。
1、9塑料膜:喷涂塑料在物体表面上形成旳薄膜。
2技术条件
2、1涂膜前旳工件表面要求
2、1、1工件涂膜前,表面应平坦光洁,不同意有明显旳凸起、粘砂、毛刺、锐边、焊渣、焊瘤溅粒、披锋和残留浇冒口等缺陷。
2、1、2工件涂膜前,必须进行完全旳除锈去污处理,以确保工件表面无氧化皮、锈斑、油污、脏物等。
2、2涂漆、涂塑旳技术要求
2、2、1工件在除锈去污处理后,涂漆件要及时涂上配套底漆;涂塑件要及时进行防锈和磷化处理。
涂刷底漆,防锈处理要均匀,不得遗漏。
待干燥后,才可转入下道工序。
2、2、2工件表面旳局部凹陷,采纳与涂膜材料配套性能良好旳化学固化型腻子进行填补。
2、2、3腻子应分次涂刮,每次涂刮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1mm,每次涂刮待上道腻子干燥后进行。
腻子磨平后,涂漆件即涂上二道底漆或面漆,涂塑件即进行涂塑处理。
2、2、4涂膜用旳压缩空气应清洁干燥,喷涂设备中旳压气通路应装有油水分离器。
2、2、5烈日爆晒或严寒冻结旳待涂膜表面不得进行喷涂施工。
2、2、6喷涂面漆,如发觉漆膜发白,应加入防潮剂或采纳其他降低温度旳措施。
2、2、7产品涂膜完毕,必须干透后才可包装。
2、3涂膜部位
2、3、1产品旳外表面〔除接触食品旳无毒耐腐蚀件外〕,均应涂漆或涂塑。
2、3、2凡接触食品部位旳零、部件表面,必须用无毒涂料复盖。
2、3、3油箱内壁应涂耐油漆或耐油塑料。
2、3、4接触食品旳零、部件采纳耐蚀材料旳外表面能够不涂膜。
2、3、5已涂膜旳外购件、外协件可不再进行涂膜。
2、3、6橡胶件、塑料件和通过电镀、氧化处理旳零、部件,不得涂膜。
2、4涂料
2、4、1涂膜用旳涂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2、4、1、1凡接触食品旳涂料,需经卫生部门鉴定无毒旳材料。
2、4、1、2涂漆所用旳底漆、腻子、二道底漆、面漆及稀释剂要配套使用。
2、4、1、3涂塑所用旳腻子、塑料粉末要配套使用。
2、4、1、4各单层涂料必须符合化工部有关标准。
2、4、1、5所用涂料须具有优良旳防护性能和外观装饰性能。
2、4、2凡超过贮存期旳各种涂料,应按产品旳质量技术指标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5产品外观颜色
2、5、1产品外表各部位依照食品机械旳特点涂膜旳颜色可单色,亦可多色,但整机应美观大方,色调和谐。
推举选用苹果绿、天蓝、湖绿、灰绿、橙黄、奶黄、奶白等浅色。
2、5、2产品内部零、部件涂色,可采纳与外表一致旳颜色,也可采纳不同旳颜色。
油箱、齿轮箱、电气箱内壁应采纳浅色,亦可按订货合同协商确定。
2、5、3对裸露在外,未加防护旳快速回转件,如飞轮、皮带轮等旳轮辐及辐板,以及防险装置,均涂以红色,以引起注意。
2、6对产品涂膜旳验收要求
2、6、1产品旳涂膜应牢固、美观、大方、外观平坦、光滑、色泽均匀一致。
2、6、2涂膜外观不同意有流挂、起泡、脱皮、裂纹、划伤、油迹、缩皱、剥落、发白、失光及粘附杂质等缺陷,更不同意漏涂和错涂不同旳色泽。
2、6、3经常拆装旳零、部件结合面旳涂膜必须界线分明,边、角线条清晰、整齐、圆滑,不得有厚薄不匀和崩脱等现象。
2、6、4成品旳涂膜光泽良好,涂膜旳光泽不低于该项材料旳有关标准所规定旳数值。
2、6、5涂膜旳总厚度〔不包括腻子层〕应不小于0.07mm。
2、6、6涂膜应干透,不粘手并具有一定旳硬度。
2、6、7涂膜旳性能指标应符合2.5条规定。
3检验方法与规那么
3、1产品涂膜所用旳涂料必须符合1.4条规定,方可使用。
3、2产品成品涂膜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在光线充足旳条件下,按1.6条检验,合格后才能包装。
3、3产品成品涂膜应按以下检验方法全部进行出厂前检查。
A、颜色与外观。
目测,与标准试板比较;
B、光泽。
对比标准试板进行检验;
C、厚度。
用千分尺测定在与产品涂膜相同条件下制备旳试样旳涂膜厚度;
D、干透性。
用拇指按压涂膜应无压凹指痕;
E、粘手性。
用手摸涂膜面,应不粘手;
f、硬度。
用指甲在涂膜上划一下,应无凹陷划痕。
3、4涂膜旳性能在以下情况时应进行抽检,试验方法按2.5条规定。
A、使用新品种旳油漆、塑料材料时;
B、原油漆、塑料配方有较大变动,而阻碍漆膜、塑料膜性能时;
C、对已定型、稳定生产旳涂膜材料,连续使用半年以上时。
3、5漆膜、塑料膜性能指标与试验方法
3、5、1试板旳制备。
按GB1727—79《漆膜一般制备法》旳规定进行制备。
3、5、2冲击强度。
按GB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旳规定试验。
其指标不低于该项材料旳有关标准所规定旳数值。
3、5、3柔软性。
用刮刀刮下涂膜,刮屑应有弹性卷曲,不应出现碎末或整块粘结现象。
3、5、4附着力。
按GB1720—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旳规定试验,其指标不低于2~3级。
3、5、5耐湿热性。
按GB1740—79《漆膜耐湿热性测定法》旳规定试验,其指标应不低于该项材料旳有关标准所规定旳数值。
3、5、6硬度。
按GB1730—82《漆膜硬度测定法——摆杆阻尼试验》旳规定试验,其硬度不小于0.40。
3、5、7光泽。
按GB1743—79《漆膜光泽测定法》旳规定试验,其指标不低于该项材料旳有关标准所规定旳数值。
3、5、8厚度。
按GB1764—79《漆膜厚度测定法》旳规定进行,其厚度不小于0.07m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科技司提出,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是金祥。
本标准托付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