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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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完善承发包行为,强化承发包队伍的安全监管,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的本质度,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安全。
第二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 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总承包、检修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带现场安装等的承发包工程。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职责
(一)公司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之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出示“营业执照”,以及第九条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才能由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单位之间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消防、环保、治安管理协议》;
(二)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在设计中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便承包单位在施工中落实安全措施,在工程项目的预算中,应充分保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同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落实;
(三)公司负有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对
同时有几个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作业用电和立体交叉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问题,承包单位应遵守并接受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公司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通报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经验,在坚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承包单位职责
(一)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承包单位负责单项工程承包中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我公司提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
(三)承包单位根据发包单位在设计中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在编制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四)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并确定项目工程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察人员名单报告我公司备案;
(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时落实我公司的安全整改要求,并经常组织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六)承包单位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具体落实自身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承包单位必须积极组织劳务人员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配备和持证上岗;
(八)承包单位需建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第六条有关单位(营业部、人力资源部、协作管理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合格后方能签订劳务(工程)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审核、协助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办理;
3、做好新进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三级教育工作,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培训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4、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及部门的处罚。
(二)协作管理部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有效性负责。
督促承包单位及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并监督其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2、协助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
3、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及部门的处罚。
4、配合质量安全部做好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程管理部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2、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所管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4、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抓好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负责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
5、编制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在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准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负荷能力和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允许相抵触的工作(如涂装与明火)同时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
(四)质量安全部
1、具体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宣传、传达上级和公司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并监督落实。
3、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务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4、协助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财务部
第七条工程项目责任人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负责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三)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设备的负荷能力和使用安全,对局部特别危险的施工部位应督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提出特定的要求。
(四)在调度布置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布置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清理生产垃圾,搞好“5S”管理工作。
(五)发生工伤事故,应积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人
(一)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做好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确保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各种违章现象,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遵照公司质量安全部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生产现场,根椐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认真检查所辖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立即
落实整改措施,对违章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和各部门有关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对所属工段及班组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按照“5S”管理的要求,抓好生产作业现场环境的文明生产,督促承包单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五)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协助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七)发生事故时,应认真了解事故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开好事故“四不放过”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坚决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
(一)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前要进行资格审查,承包单位需向发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填写“劳务公司信息汇总表”(见附录1),末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资质证书复印件交合同签订单位及质量安全部审核备案,承包单位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承包单位需至质量安全部及时更新资料。
(二)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公司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全面审查。
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工伤死亡事故的承包单位,不得继续承接公司工程项目。
(三)承包单位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所承包工程项目相应的有效资质,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
2、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国家要求的有效证件上岗;
4、作业人员年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所从事工种的要求,用工单位在聘用前应进行体检,合格后方能从事工作;
5、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必须签订《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消防、环保、治安管理协议》,在安全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双方应负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并将一份协议送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十条承包管理
(一)承包单位必须如实准确向发包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将材料复印送质量安全部备案。
(二)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五条体检
(一)承包单位应在组织从业人员进场前及每年年初进行体检,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监督,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二)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建立必要的健康档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项目工作部要组织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保证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并做好教育的登记和建档工作。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二)承包单位若进入公司区域工作,必须满足公司的有关要求配备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制作统一的帽贴,不配备或配备不齐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安全措施管理
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
(一)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汇报工作。
(二)承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承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质量安全部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三)质量安全部根据有关制度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四)质量安全部有权对外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质量安全部对承包单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对负责人不服从公司有关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单位,公司将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一)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门和质量安全部应参与调查,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二)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根据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及时上报与处理。
第十六条安全奖惩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再生产那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将按有关条例对工程项目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奖惩。
(二)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承包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三)对违章单位或人员将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处罚的金额将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四)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当年保证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以上规定,统一协调、管理好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以促进承包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进入本公司施工的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公司《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按安全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缴纳风险保证金。
1、安全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1)常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缴纳3万元。
(2)进入本公司的专业性外来施工单位缴纳1万元。
(3)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缴纳5万元。
2、安全风险保证金交本公司财务部,外来施工单位凭收据到公司质量安全部复审“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3、在施工结束时无事故无违章的,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开出通知单和保证金收据,到财务部领回“安全风险保证金”。
4、如有违章或事故的,按照“安全风险保证协议”予以扣款,如余款不足,则从工程项目款中扣除。
5、施工期间,如发生严重违章且不听从本公司教育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公司将给予清退处理。
6、常驻单位安全风险保证金每年年底结算,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补足。
非常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风险保证金。
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罚金将按照财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