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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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一、概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的管理工作,保
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所有普通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二、学校管理机构
1. 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工作处等。
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
2. 学校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相应的
管理措施,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教师队伍建设
1.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招聘合格的教师。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
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培训内容
可以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技术应用等。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估,激励优秀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1. 学校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课程标准,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设置。
课程
设置应合理,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教学计划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多种形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五、学生管理
1. 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
学生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
2.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观念。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六、校园安全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校园的安全。
学校可以与社区、公安部门等合作,加强安全巡逻和防范工作。
七、家校合作
1. 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家长会,提供家长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2. 学校应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
学校可以邀请社会人士、专家学者等到校进行讲座和指导。
八、监督与评估
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学校按照规范进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学校应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学校可以组织自查自评活动,
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以上是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具体操作和实施,确保规范的落地和有效实施。
通过规范的管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将得到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