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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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 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 列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每月十五日前向工 会拨交经费。按规定拨交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全部职工工资 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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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概况
2005年起,烟台、淄博等地市开始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 费。
2012 年 11 月 16 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工会经 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 字〔2012〕172 号)。
2012 年 12 月 28 日,省总工会、省地税局、中国人民 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 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2012〕1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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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尚未提交报表”中点击“工会经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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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提交选中数据”按钮,提交到地成功会返回如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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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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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 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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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标准
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 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 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 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缴费单位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应上缴40%部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013年7月1日前各缴费单位拖欠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按照原渠道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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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缴纳方式
• 办税服务大厅缴纳 • 网上办税业务综合服务平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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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全省统一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
代收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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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概况
2013年6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工会 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 政办字〔2013〕84号)。
2013年6月24日,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青 岛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地税部门代收工 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工 〔2013〕23号),对代收范围、缴费标准、缴纳期限等 内容做出了明确界定。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 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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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 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 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 定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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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 建立工会的,应当每月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 之二向上级工会拨交工会筹备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 缴工会经费 (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 2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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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 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 《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 (鲁会〔2012〕1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 政办字〔2013〕8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工 〔2013〕23 号)等文件对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建 会筹备金)进行了具体规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 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 单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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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缴纳时间
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其中,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 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年 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 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青岛工会经费(筹备金) 税务代收政策解读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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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基本情况 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政策解读 三、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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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基本情况
(一)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背景 (二)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 (三)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 (四)工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
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使用依法接受国家的监 督”。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等费用;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费用;
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等活动支 出;用于开展各项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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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 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
其中:通过地税部门代收的40%部分凭主管地税部门开具的税 收票证在税前列支,60%部分凭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在税前列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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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 字〔2005〕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 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 “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及有 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 的收费项目”。
2、劳务派遣工
根据《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办法》第
四条关于“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界定,由用工单位
按照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总额或者劳务费总额计
提并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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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经费属地化管理—费跟税走
企业缴纳工会经费与缴税的主管 地税机关应一致,分支机构汇总申报 纳税的单位也应汇总缴纳工会经费。
对于区(市)属企业在不同区域设立 的独立纳税的子公司,由子公司向其 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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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操作流程
1、登陆地税电子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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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左面的“其他税、费申报请点击这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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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工会经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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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本期应缴额,点保存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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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政策解读
(一)代收时间和范围 (二)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计提标准 (三)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比例 (四)申报缴纳时间 (五)申报缴纳方式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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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收时间和范围
自2013年7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 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 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 门代收。
(一)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背景
2004年,全国总工会推行“一改三策” 工会经费管理体制改革, 委托税务代收、财政统一划拨、 收取建会筹备金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3 个地级市实行了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工作。
山东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概况 青岛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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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
1、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和法治 化水平;
2、更好的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引导职工、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职能;
3、督促未建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及时 组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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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 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