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许惠民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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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许惠民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4.30
•【字号】浙证监许可[2014]80号
•【施行日期】2014.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许惠民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证监许可〔2014〕80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4年4月1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核许惠民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财券〔2014〕74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决定核准许惠民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许惠民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按规定到工商部门换领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自你公司作出有关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在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浙江证监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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