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信息资料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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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信息资料报送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信息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及存档等流程,以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
三、报送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工期等信息。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
3. 施工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检验记录等。
4. 监理资料: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指令、监理会议纪要等。
5.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记录等。
6.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报告、验收记录等。
7.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记录、环境保护记录、财务支付记录等。
四、报送程序
1. 资料收集:各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工程信息资料。
2. 资料整理: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
3. 资料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对整理后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资料报送:审核通过后,按照既定的时间和渠道将资料报送至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
5. 资料存档:报送的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电子化存档和纸质存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五、责任与义务
各参建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对于违反报送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信息资料的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接受公众对工程信息资料报送的监督和建议。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