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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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扩散和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和管理
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偏僻区域,处主风向下风位置,与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连通,交通便利。

2. 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
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20米以上,方
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3. 暂存场所应设有废物存放区、工具处置区、更
衣办公区,并为预防疫情、院感暴发等预留专用缓冲区。

4. 暂存场所使用面积应与机构规模以及实际医疗
废物产生数量和重量相适应。

5. 暂存场所的主体结构应完整,有密闭屋盖,耐
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6. 暂存场所的出入口无门坎,能上锁或设有门禁。

7. 暂存场所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
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 暂存场所应设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9. 暂存场所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应按时对
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物,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做好防盗工作,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防止渗
漏和雨水冲刷。

10. 暂存场所应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
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
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
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不得混合收集。

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进行收集,
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并放置
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4.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由专职人员按照
指定的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进行收集、运送。

5. 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外流、
泄漏、扩散,确保安全。

三、医疗废物的登记和交接
1. 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暂存过程中,应认真
执行登记制度,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
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2. 医疗废物在暂存场所应分类放置,并做好标识,防止混淆。

3. 医疗废物在交付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位时,应进行严格的交接手续,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完整。

四、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1. 医疗废物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

3. 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扩散和污染。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监督检查
1. 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设施的安全运行。

2. 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工
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
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六、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应急预案
1.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实际
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2. 应急预案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环节的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队伍的组织、培训、演练等内容。

3.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确保应急措
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以上是关于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实施细节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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