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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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08
•【字号】新政文[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1.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新政文【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豫政〔2011〕61号),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全市广大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新政〔201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长:
周世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孙传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南果良市体育局局长
成员:
冯移宏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刘建中市总工会副主席
史跃东团市委副书记
张亚萍市妇联副主席
毛克勤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分顺新乡投资集团监事会主席
张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代战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如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新战市旅游局副局长
马长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清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韩斌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巨源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马玉霞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太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赵朝阳市体育局副局长
戚绍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新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卫红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强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原振霞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副主任
刘向阳新乡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
胡解冰市老龄办主任
刘东慧卫辉市政府副市长
邓智敏辉县市政府副市长
伦令轩新乡县政府副县长
马永生获嘉县政府副县长
秦东辉原阳县政府副县长
杨淑芳延津县政府副县长
文仲军封丘县政府副县长
关媛媛长垣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靳开伟卫滨区政府副区长
吴立正红旗区政府副区长
丁国正牧野区政府副区长
马治中凤泉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体育局副局长赵朝阳同志兼任。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附件:
新乡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部门的职能确定新乡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请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全市全民健身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组织督促、检查全市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建立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协助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
组织指导市直机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督促和检查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健身活动、健身组织、健身场地和资金投入情况。

定期举办市直机关运动会。

市总工会
切实加强对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维护职工健身权益,制定职工参与全民健身规划和计划,为开展职工体育工作创造条件。

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职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和扶植企事业单位体育健身社团和健身团队的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进行科学指导。

举办职工体育比赛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体育健身交流、展示活动。

团市委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团组织抓好少先队和青少年体育健身工作,积极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终身体育健身意识,在青少年中营造健康向上的体育健身文化。

市妇联
广泛宣传和发动妇女参与科学健身锻炼,组织开展适合广大妇女的健身活动,结合全民健身日等举办妇女健身项目展示、比赛活动,为社区文体团队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市残联
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的健身权益,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和康复活动,为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的推广、普及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健身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公共体育设施
的规划、建设要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发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倡导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指导开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的体育活动,支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

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不断推进我市少数民族健身事业的发展。

市财政局
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加强对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按《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旅游局
促进旅游和体育健身相结合,培养体育旅游市场,不断开拓适合广大群众节假日健身旅游的项目,协调做好宾馆游泳池和健身场所开放管理工作。

对全市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市工商局
依法支持创办全民健身经济实体,推进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发展。

严格执法,查处假冒伪劣和虚假欺诈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维护健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全民健身体育器材的质量监督,加大对有质量问题和伪劣产品的查处和
打击力度。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和旧区改造时,规划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为群众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市国土资源局
在城乡规划中,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与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市农业局
积极引导和组织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农民体质。

推广农民喜闻乐见、农耕特色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农村体育健身展示和交流。

定期举办农民运动会,选拔、组团参加全省农民运动会。

推进农村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检查监督,积极推动文体进社区、进乡镇活动,把乡镇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列入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活动纳入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活动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列入综合文化站考核评估内容,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在基层的持续开展。

协调指导电台、电视台等广播影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全民健身,报道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全民健身先进典型,对各种违反《全民健身条例》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加强对每年全民健身日等活动的重点宣传,协助做好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策划、实施工作。

通过宣传全民健身,营造和谐的健身氛围,增强群众的健身意识。

市教育局
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中小学生定期体检,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支持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参加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
炼的习惯。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坚持体教结合,资源共享。

市卫生局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健康城市评估体系。

宣传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健身防病意识。

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健身与健康的关系,开展运动干预和锻炼康复。

支持、配合各级体育部门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市体育局
组织编制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组织举办全市大学生村干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指导和协助各类人群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指导协调公共体育场馆和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满足广大市民健身需求。

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的作用。

指导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事业发展。

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就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公安局
大力开展全警健身活动和警体运动,增强公安民警的身体素质。

积极支持全市全民健身大型活动的开展,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制定相应的安保措施,保障大型活动和赛事的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

市民政局
依法对体育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进行规范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扶助和指导各类体育协会、社区体育健身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评估和考核内容。


调做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志愿服务。

新乡军分区政治部
根据部队的特点制定部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驻新部队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和比赛,加强部队体能和技能训练,参与本市的重大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

市老龄办
依法保障老年人健身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扶植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全市老年人运动会,选拔组团参加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比赛活动。

将老龄体育工作纳入老龄工作的评估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照《新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立相应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实现“三纳入”,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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