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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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
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
什么是税收饶让呢?它是指居民国对其居民在来源国因税收优惠而减免的所得税,视同已纳税并给予抵免,不再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税收饶让是配合税收抵免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它是在抵免方法的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
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目前,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资本来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作为发达国家,如果对发展中国家减免的税款加以补征,其结果就会使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落空。
中国虽然目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但“走出去”企业的数量已经不少。
对于中国“走出去”企业而言,如果没有税收饶让,就相当于没有最终得到投资国的税收优惠,只不过是将投资国减免的税款,转到中国缴纳了而已。
因此,只有“走出去”企业在享受了投资国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回国后及时申请税收饶让,才意味着投资国的税收优惠真正地享受到了。
“如果不能用好税收饶让条款,企业对投资国税收政策的掌握和整体的税收筹划将事倍功半。
”北京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辅导“走出去”企业的过程中,特别重视税收协定税收饶让条款的讲解。
据了解,北京市国税局为了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合法税收权益,专门编制了《税收协定服务手册》,特别是对税收饶让条款的宣传讲解,使“走出去”企业认识到了申请税收饶让的重要性,并纷纷从中获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税收协定条款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因此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因此,“走出去”企业不仅要知晓投资国的税收政策,根据经营投资实际享受合法税收优惠,更要关注该国与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饶让的约定,同时加强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按规定申请税收饶让,以减轻境外投资的税收负担。
计算方法
按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可计算纳税人所有来自国外(来源国)的所得的税收抵免限额,与纳税人在这些所有外国(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比较,确定出1个可抵免数额。
在此基础上进行实际税收抵免,即所确定的可抵免额必定是
经比较后的较小者,并以其较小者(允许抵免额)从抵免前按国内外的全部应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缴本国所得税中扣除。
当跨国纳税人在一个外国纳税超过了限额,在另一个外国的所得税不足限额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方法,对跨国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
因为他(它)可以用一国的不足限额(即差额税额)去弥补另一国的超限额,使一部分甚至全部超限额的外国所得税,也能在当年得到抵免。
这种好处是其他限额抵免方法不具备的。
但是,综合限额抵免方法对一主权国家来说,在上述情况下,会影响该国的财权利益。
这是因为,纳税人在某一外国的超额部分可以由另一外国的不足限额部分拉平冲销,即用一国不予抵免的超额部分弥补另一国不足限额应补交部分,即使公式中的分子项目增大,导致可抵免数额增加,从而减少了该国的税收收入。
另外,如果跨国纳税人在某一个非居住国的经营有所得(即有盈余),而在另一个非居住国经营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法,就会把来自非居住国的所得总额冲销一部分,使公式中的分子、分母同时减少相同数额(即亏损额),从而使抵免限额减少,这对跨国纳税人是不利的,而对居住国政府则是有利的。
例如: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
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这样,该公司在乙国按税法规定应纳税额300万元,减按15%税率征
税后,实际只缴纳150万元。
甲国政府对该总公司征收所得税时,对其分公司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不是按实际纳税额150万元进行抵免,而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万元给予抵免。
这种做法,被称之为”税收饶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