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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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医院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医院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全院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第三条责任部门
(一) 人力资源部是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如下:
(1) 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与转正考核,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 检查科室或职能部门对新员工目标达成过程的辅导情况。

(3) 受理考核投诉,并跟踪处理。

(4) 负责回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二) 用人部门、科室职责
1、用人部门、科室负责人职责:
(1) 负责担任或指定新员工入职岗位引导和带教老师。

(2) 认真履行对新员工达成试用期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

(3) 负责执行新员工试用期阶段评价和转正考核。

(4)严格认真完成考核评价,要求考核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5)考核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考核负主要责任。

2、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用人部门、科室对新员工试用期阶段的评价、考核、转正工作。

(2)制定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试卷或资料。

临床护理方面:包括理论试卷资料、医院系统操作考核资料、医疗文书和病历书写规范、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护理文书书写等;医技方面:专业技术操作、报告单的书写、处方配药等。

3、新员工权责:
(1) 新员工有权对试用期过程中,对直接主管不负责态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评价等行为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 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或用人科室对其的入职引导,尽快成长。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试用期管理:新员工报到入职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安排入职指引,进行入职前基本岗前培训,并签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协议》之后,即进入试用阶段。

第五条试用期限: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试用期1-6个月,经医院领导特批的除外。

第六条试用期薪酬:按员工面试约定的为准。

第七条试用期培训:新员工入职第一周,由部门、科室负责人
或带教老师负责讲解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了解和使用医院管理系统,以及所安排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八条阶段评价: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职能部门和科室负
责人分别与其谈话,根据新员工的个人能力、业务素质及思想动态,给予其试用期阶段考核评价。

职能部门出具考核评价试卷资料等。

第九条试用期转正:根据考核情况,考核评价合格的,予以提
前转正,并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完成《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表》,报院领导审批,签订正式劳务合同。

考核不合格的,由科室负责人出具终止试用或继续试用考核的意见。

第十条延长试用期: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长,部门负责人可与其沟通确认延长试用期一至三个月。

到期需再次进行转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转正)。

若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则终止试用。

第十一条试用期转正员工实行动态管理,需随时给予工作指导
与评价,发现异常应及时记录与沟通。

终止录用:新员工若有违反
医院相关规定或被确认不适合岗位工作,医院可以予以解除劳务合同,终止录用。

第十二条资料存档:人力资源组织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将员工试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表格、文档及资料归档入库,通知财务科,员工从转正当日起享受转正待遇。

第十三条异议处理: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

人力资源部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第十四条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医院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医院《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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