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德政办字[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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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正文: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德政办字〔2009〕2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场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市场规模小、档次低、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明显、规模大、档次高、带动力强的专业市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活跃、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的市场体系,推进“建设服务性区域中心,打造商贸名城”战略的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落实政策,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建设有特色的专业市场为重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促进产业集聚,建设培育大市场,不断提高市场的组织化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新建专业市场的选址、定位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二)在市区范围内,凡是新、改、扩建5000平方米以上较大规模的市场建设项目(不含便民市场),立项前,须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办理项目登记注册、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
(三)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场建设项目,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根据《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德发〔2008〕2号)“对新建市场项目和市政府批准建设的便民市场,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产交易费、用电权费、水增容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
骨干服务业项目用地按综合用地类型实行有偿使用,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市场用地可在土地公开出让后,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3.市场商贸及配套设施用房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免,其他有关规费减半收取,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收取(以上减免均不含商品住宅)。
4.市场运营后,对进驻市场的经营业户,经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并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托。
5.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及安全、税务、计量检查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进入市场检查、收费或罚款。
6.鼓励和支持市内外民营企业和个人兴办各类专业市场,各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全程服务。
对外地来德兴办专业市场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我市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分类指导,整合资源,促进各类商品市场提档升级
(一)规范的范围
对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装饰、木材、钢材、家具、水暖管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服装、小商品、农贸水产、便民等工农业生产生活有关的商品市场进行整治规范。
对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专业市场进行统一整合,重点发展和提升一批特色专业市场;对所有游离于市场之外的马路市场和沿街摆摊门店,将按照经营性质,统一进场,划行归市,集中管理,实现集约化发展、规范化经营和有序竞争,使市区市场逐步达到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交易现代化的“四化”建设目标。
(二)具体措施
1.改造提升。
对现有市场符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及市场布局规划的,允许在原址进行扩建、改造、重建提升。
其建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达到消防安全规范;经营和购物环境明显改善;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市场外立面美观大方,充分考虑配货物流、待租车辆、经营业户停车场配套建设。
市场土地根据权属情况,按有关规定区别对待,建设方案经论证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未按规划明确要求进行改造的市场,由市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城管、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限期改正。
达不到要求的,停止市场经营。
2.资源整合。
对“有证无场”和名不副实的市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市场登记证。
对现有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便民市场)、经营门类重复、发展无潜力的市场,由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进行资源整合,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实行同类合并,或向同类的新市场园区(中心)和有优势的同类市场归并转移。
经过归并、调整后腾空的市场用地,属商业用地性质并符合城市规划的,可继续用于建设其他新兴的零售和休闲服务业项目。
3.择址迁建。
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城市环境的市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其他建设需要搬迁的市场,实施向新建的市场园区(中心)搬迁,或经批准在城郊结合部择址迁建。
搬迁市场的资产评估工作由经搬迁市场认可的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
涉及到的搬迁补偿、土地出让等政策分别由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意见。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负责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
(一)负责督促落实市区市场规划的实施。
根据市区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提出专业市场规划建议,负责市区大中型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及规范管理。
(二)负责研究决定市区大中型专业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各类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重点市场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开工、使用等实行督导。
负责督促市场建设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指示及交办事项。
附件:德州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
德州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保海(副市长)
副组长:
崔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侯有喜(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成员:
段文通(市建委副主任)
王兰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德才(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端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士兵(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保材(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克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占亮(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金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祁玉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文忠(市国税局副局长)
郭世峰(市地税局副局长)
曹镇(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楠(德城区副区长)孙洪昌(德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郭庆悦(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有喜同志兼任副主任。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