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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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册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册《仿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以《营造法原》建造的一般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
二、本定额的编制,主要依据《营造法原》及其他技术文献资料,同时参照了有关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资料。
三、本定额中的材料、半成品价格除注明者外,均包括市内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货地点到工地仓库或堆放地点的全
部费用。
场内操作需要的水平运输及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已在定额的人机费中计列,一般不作调整,但遇工程在山上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
四、本册定额所列机械费是综合费用,不论使用何种机械或不用机械全部人工操作,定额均不调整。
此外如发生大型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等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有关项目。
五、一个仿古建筑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以内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六、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仿古建筑工程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原国家经委基建办有关文件,结合仿古建筑特点及传统习惯规定如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其中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楼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3、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结构底面外围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碉台不论单层或多层,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4、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5、碉台的平台。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2、措施费计算顺序表: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计算顺序表:
5、税金
注: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及垂直运输机械费。
二、采用定额计价
1、直接费计算顺序表
2、间接费计算顺序表
3、其他项目费
4、利润、税金计算顺序表
注: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及垂直运输机械费。
第七章石作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两部分:石料加工和石构件制作安装。
2、定额中石料质地按青白石料为准,使用其他石料均不予调整。
3、石料的加工顺序:打荒成毛料石(此类加工通常是发生在采石场)—按所需加工尺寸放线—筑方快口或板岩口—表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披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工(可以分为平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
4、石料表面加工等级类别
5.加工名称及其所属部位的划定:
①筑方快口:均发生在有看面的部位,石料相邻的二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快口。
②板岩口:均发生在石料的内侧不露面的部位,其石料相邻的二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板岩口。
③线脚:在加工石料的边线部位雕成突出的角,圆形称为圆线脚,方形称为方线脚。
④披势:凡将石料相邻两个面剥去其两个面相交的直角,而成为斜坡的形势称为披势。
6、石浮雕的加工类别
7、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8、定额中石构件制作表面加工,露面按二遍剁斧、不露面按二步作糙考虑,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按定额增减。
9、定额中石料加工的人工工日均为各遍加工的人工数量。
10、定额石构件的加工耗工与石料长度有关。
长度在
3m以内的按该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长度在4m以内的按该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
11、石活安装以一般安装方法为准,如使用铁锔子、铁银锭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12、定额中栏板、望柱制作以常见规格为准;柱顶石制作按矩形和异形以不同规格划分;阶沿石制作已综合了掏柱顶石卡口的用工。
13.埋头制作、安装不分其所处部位和规格形状,均不调整。
14、定额中路面、地面石制作表面加工,露面按五个面,不露面按一个面考虑,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15、如石构件为购买的,不能执行石构件制作子目。
在相应的石构件安装子目中,石构件半成品消耗量按1m3/ m3(1㎡/㎡、1m/m、1块/块)计列,其预算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石表面加工按加工的外表面积计算,曲弧面按加工的外表面展开面积计算。
2、定额中“做糙”为粗加工,“剁斧”为细加工。
加工面的加工等级根据设计要求,按石料各个面加工等级的标准计算。
凡不外露部位的加工一般为粗加工,露面部位一般为细加工。
剁斧的工程量按砌筑后的外表面积计算。
如石料露面部位的加工设计要求为粗加工,则凡被掩盖的其他各个面的加工只能计算粗加工。
每块构件表面加工应按各个不同的加工面及不同的加
工等级要求计算。
3、石构件工程量均以成品构件的净尺寸计算,镂(透)部分不扣除。
有设计的按设计尺寸,图示尺寸不详的参考下表尺寸计算:
石作工程量计算参考表
4、定额中线脚加工不分阴线与阳线,均以延长米计算。
当线脚深度小于5㎜时按线脚加工定额乘以系数0.5计算。
5、斜坡加工按延长米计算。
当披势高度小于6㎝而大于1.5㎝时,按披势定额乘以系数0.75;当披势高度小于1.5
㎝时,按快口定额计算。
6、砚窝石、踏跺、甬路、海墁地坪等制作、安装,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土衬、埋头、陡板、象眼、柱顶石、栏板、望柱、须弥座、地伏、压砖板、腰线石等均按竣工体积以m3计算。
8、垂带、礓石察、按斜长乘以宽以㎡计算,垂带侧面不得计算在内,礓不得按展开面积计算。
9、阶沿石制作、安装以m3计算,不扣除柱顶石卡口所占的体积。
10、柱顶石如为异形规格时,应以最大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
11、台基须弥座束腰做金刚柱子、绾花结带,按花饰所占长度乘以束腰高度以㎡计算,执行石雕刻相应子目。
12、抱鼓石、滚墩石、门枕石、柱顶打眼等按不同规格以块计算。
13、牙子石按不同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14、石雕刻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计算。
第八章木作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定额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定额中木材量均为毛料。
如糙介不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0.50,原木、枋材改为1.05m3,其余不变。
2、古式门窗、栏杆、挂落、隔断、罩、天花等装修木材,以一、二类为准;扁作梁、枋、椽、木材以松为准;立帖式屋架,以杉木为准。
一、二类木种系指红松、白松、杨柳、椴木、云杉等,其他为三、四类木种。
如装修木材使用三、四类木种者,其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25,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0。
3、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人工干燥,费用另行计算。
4、定额中圆梁、扁作梁,以挖底、不拨亥者为准,如拨亥者人工乘以系数1.10,如不挖底者,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5、定额中斗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料:14×19.8×19.8㎝净料),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如做四、六式者,枋材乘以系数0.65,人工乘以系数0.80;如做双四六者,枋材乘以系数2.30,人工乘以系数1.44。
6、定额中枕头木、梁垫、山雾云、棹木,如设计要求雕刻者,人工另行计算。
7、定额古式木长窗、木窗,窗扇毛料规格分别为:边挺5.5×7.5㎝、4.5×6.5㎝,如设计规格与定额不符时,边挺枋料允许换算,其余不变;如做固定窗无框者,每10㎡窗扇增加0.166m3枋材,其余不变。
古式纱窗指古式窗嵌书画,上盖纱绸,书画、纱绸不包括在定额内。
8、定额长窗框毛料规格:上坎为11.5×11.5㎝,下坎为11.9×22㎝,抱坎为9.5×10.5㎝,如设计规格与定额不符时,枋材允许换算,但摇梗、楹子、窗闩等附属材料不变;短窗框毛料规格:上、下坎为11.5×11.5㎝,抱坎为9.5×10.5㎝,用
于下连楹者每10m增加楹子枋材0.009 m3,如全部用短楹者,每10m扣除楹子枋材0.006 m3,其余不变。
9、定额中直库门板厚5.5㎝;贡式樘子对子门板厚4㎝,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枋材可以换算。
直库门过墙板定额是按6.5×30㎝考虑的,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枋材可按比例换算。
10、古式门窗定额中的小五金费,按定额附表小五金用量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品种数量和单价均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11、古式木门定额均未包括装锁,如安装执手锁和弹簧锁每10把增加2.00个工日;装一般弹子锁每10把增加1.00个工日,锁价另计。
12、玻璃品种和厚度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13、定额中单面敲框档屏门边挺为5×7㎝,门板厚1.5㎝;门刺规格按25×Φ6.5㎝考虑,门上钉竹丝定额是按铁钉考虑;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14、定额中古式栏杆,灯景式、葵式万川边框为5×7㎝;葵式乱纹边框为5.5×7.5㎝;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枋材可以换算。
15、栏杆安装,如上面不需安装捺槛者,按捺
12.5×7.5×350㎝×3块扣除杉枋材,其他不变。
定额中雨达板毛料板厚2.0㎝、桄子为2.3×3.0㎝,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6、定额中吴王靠边框毛料为5.5×7㎝,抱坎为6×7㎝,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7、定额中挂落边框为6×7.5㎝,抱坎为6×7㎝;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8、定额中飞罩外框为5.5×7.5㎝,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9、定额中落地圆罩、落地方罩,边挺毛料规格为5.5×7.5㎝,抱坎为7.5×8.5㎝,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0、定额中须弥座漏空乱纹边框毛料为5.5×9.5㎝,长×高为80×22㎝,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按比例换算。
21、定额中木雕刻是以杉(松)木单面雕刻计算的,如为杉(松)木双面雕刻,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0;如为单面硬木雕刻,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80。
22、木雕加工类别
23、木雕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立帖式屋架、柱、梁、枋子(垫板)、计盘(坐斗枋)、桁条、椽子、戗角等均按设计几何尺寸,以立方米竣工木料计算;斗栱以座计算;里口木、瓦口板等以m计算;填栱板(栱垫板)、填板等以㎡计算。
2、古式木窗,按窗扇面积以㎡计算;门窗框制作以上、中、下楹及抱坎按延长米计算,安装按窗扇面积以㎡计算。
3、古式木门、兜肚木门、圆角木窗,框扇制作、安装按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4、古式栏杆按㎡计算,如图纸未注明窗台板长度时,可按窗宽每边增加10㎝计算,窗台凸出墙面的宽度,按抹灰面再增加3㎝计算。
5、吴王靠、挂落、飞罩、落地圆罩、落地方罩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6、木雕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计算。
第九章屋面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定额均以平房檐高在3.6m以内为准。
檐高超过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05;二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09;三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3;四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6;五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8;宝塔按五层楼房系数执行。
2、屋脊、竖带、干塘砌体内,如设计图纸需要钢筋加固时,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另行计算。
3、屋脊、竖带、干塘、戗脊等,如需要做各种泥塑花卉、人物等,工料另行计算。
屋脊中间需塌花色,人工、材料另行计算。
4、屋脊高度在1m以内的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屋脊高度在1m以上的砌筑脚手架,戗(翼)安装脚手架,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另行计算。
5、砖、瓦规格,砂浆种类及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定额中大殿材料是用蝴蝶底瓦做盖瓦,用蝴蝶斜沟瓦做底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瓦的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定额中筒瓦屋面、围墙瓦顶,按不抹纸筋考虑,如设计需抹纸筋,套用纸筋粉筒瓦子目。
走廊、平房筒瓦屋面,按厅堂屋面定额执行。
8、蝴蝶瓦围墙瓦顶,设计如用花边滴水,按相应定额执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屋面铺瓦按飞椽头或封檐口图示尺寸的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计算。
重檐面积的工程量,应分别计
算。
屋脊、竖带、干塘、戗脊、斜沟、屋脊头等所占的面积均不扣除。
飞檐隐蔽部分的望砖,另行计算工程量。
2、筒瓦抹面面积,按屋面面积计算。
3、屋脊图示尺寸扣除屋脊头水平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云墙屋脊按弧形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竖带、环包脊按屋面坡度,以延长米计算。
4、戗脊长度按戗头至摔网椽根部(上廊桁或步桁中心)弧形长度,以条计算。
戗脊根部以上工程量,分别按竖带、环包脊定额执行。
5、围墙瓦顶、檐口沟头、花边、滴水,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6、排山、泛水、斜沟,按水平长度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延长米计算。
7、各种屋脊头、宝顶,以只计算。
8、屋面坡度延尺系数表见《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312页。
第十章抹灰、油漆、裱糊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定额中抹灰不分等级,已综合考虑。
抹灰定额是按手工操作编制的,实际施工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设计图纸采用的砂浆种类、配合比、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3、油漆工程包括:木材面油漆、混凝土仿古构件油漆及油漆彩画工程中底层的地仗等。
4、油漆工程均按手工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5、地仗所用灰料配合比,定额为综合取定,不另调整。
6、定额所列锦缎、绫绢、纱苎布均以47㎝幅宽为准,实际用料的幅宽与定额规定不同时,用量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门窗框、垛头抹灰如带有线脚时,直线形每10m增加0.60工日,弧形每10m增加1.00工日。
2、木材面油漆,不同油漆种类,按刷油部位,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套用《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油漆、涂料、裱糊章相关子目。
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木扶手工程量系数表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3、斗栱、牌科、云头、戗角出檐及椽子等零星木构件按其他木材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4、混凝土仿古式构件油漆,按构件刷油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
混凝土仿古式构件工程量系数表
5、斗栱、牌科、云头、戗角出檐及椽子等零星混凝土构件按混凝土构件油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6、木构件地仗均按构件图示露明部位的展开面积以㎡计算,木门地仗按双面垂直投影面积以㎡计算。
7、裱糊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计算。
8、白樘篦子、门、窗、槅扇裱糊应分层计算。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其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
为确保施工安全需要而发生的其他安全措施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仿古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的人机费及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用中临时管线和临时道路包干范围:
① 自接线(管)点至施工现场最近一幢仿古建筑物外墙面最短距离不超过50m。
② 临时道路接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
50m。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4.62%
5.夜间施工费:是指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必要的夜间施工,其费用包括: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58%
6.二次搬运费: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半成品二次搬运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7%
如全部材料和半成品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而需全部二次搬运的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按实际发生计算。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
9.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0.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第8、9、10三项费用根据定额总说明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其中:签证人工按22元/工日,抽水机台班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相应机械台班定额。
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96%
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施工雨水排除、
现场临时道路维修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34%
14.赶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85%时,因赶工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
15.措施项目费由招、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采用。
定额所列项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招、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做出补充项目。
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和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不可竞争性费用。
其包括的
内容及取费标准如下: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618%
3.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8.536%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696%
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324%
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
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聘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