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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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收保护费案例剖析材料范文

交通执法收保护费案例剖析材料范文

标题:揭露交通执法收保护费的黑暗面近年来,关于交通执法收保护费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这种丑恶现象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本文将从案例出发,深入剖析交通执法收保护费的原因和影响,希望唤起社会的警惕,促进问题的解决。

一、案例回顾1. 案例一:某地交警部门在某高速公路设卡收费,对没有违规的车辆也进行“罚款”,并称之为“保护费”。

2. 案例二:一名司机因违停被交警查处,却被要求“自行处理”,如果不“处理”就要上交“保护费”。

3. 案例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规行为放纵不管,只要驾驶员给予一定的“好处费”即可放行。

以上案例都属于交通执法收保护费的典型代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管理条例,还损害了执法公正性,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秩序。

二、问题解析1. 利益误区:一些交警部门出于利益考虑,通过收取“保护费”牟取不法之财,以补贴工资不足、补助个人所致。

2. 缺乏监管:交通执法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导致部分交警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败坏了执法形象。

3. 道德滑坡:一些交警在执行执法任务时,遇到违章行为不依法处理,而是以收取“保护费”作为“便利费”,放纵了交通违法行为。

三、解决对策1. 严惩不贷:对于违法违纪的交警,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2. 强化监管:加强对交通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的执法管理机制,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杜绝“保护费”现象的发生。

四、个人观点交通执法收保护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唯有加强监管,严惩不贷,才能有效根治这一顽疾,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

总结回顾:交通执法收保护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

只有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够切实净化执法环境,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廉洁的社会。

在文章中,我还会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扩展了对此现象的认识。

文章内容将深入浅出,旨在唤起社会的警惕,促进问题的解决。

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思考

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思考

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思考摘要:最近公路“三乱”问题又有抬头,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对此本文从交警自身,当事人和社会三方面分析了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保障公安经费,提高民警待遇,增强驾驶员法律意识,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等解决办法。

关键词:公路“三乱”问题权力运行权力监督2011年11月21日,中央电视台记者随山西运煤车同行,行至岚县时被当地交警拦下,不问缘由,每辆车罚款100元。

当运煤车行至孟县时,再次被交警拦下罚款,经车主与交警讨价还价,每辆车罚了50元。

此过程被记者拍了个正着。

当交警发现随车记者时,急忙阻拦,企图留下拍摄的录像带并且还向记者塞了2万元钱。

此报道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路“三乱”问题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所谓的公路“三乱”问题是指在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

交警乱罚款收黑钱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各地政府曾多次下大力气进行整治但是大多都治标不治本。

为何这种现象屡禁不止,背后有其复杂的原因。

一、公路“三乱”问题产生的原因公路“三乱”问题的出现有警察自身的问题同时也有社会和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细分起来有如下几项:(一)直接原因——警察自身1、经费保障不到位,警力不足,交警待遇低在我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仍普遍存在。

多数基层单位入不敷出,经费缺口都在50%以上1。

经费不足必然导致警力不足。

(我国现有公安民警170余万,按人口平均是每万人只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仅仅是世界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

)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公安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

交警作为人民警察的一支也不例外。

为了维持正常的工作,一些地方不得不增加辅警力量。

这就使得本来紧张的经费变得更加拮据。

如何解决这个困难呢?只能自主创收。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交警主管交通,道路和车辆自然成了生财之道,罚款和收费成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来源。

经费保障不足直接导致了基层民警待遇低下。

基层民警的收入相比同层次其他公务员较低,辅警的收入就更是低的可怜。

交警大队队伍存在的问题

交警大队队伍存在的问题

交警大队队伍存在的问题一、引言交警大队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繁重的任务。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交警大队队伍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执法监管不严格1.1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目前,部分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的情况。

这导致了一些交警不规范执法或滥用权力等问题频发。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交警人员行为的纪律约束。

通过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加强内外部检查与巡视工作,以确保执法行为合规有据。

1.2 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相关培训和教育体系有待完善,并且地区间政策规定存在差异化等原因,导致各地区之间在具体执行时参照标准有所出入。

解决方案:建立全国性统一的交通管理标准和执法规范,确保各地执法行为牢固依据。

加强对交警队伍的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地区间经验交流与知识共享,促进统一标准的推广与实施。

三、人员配置与工作流程不合理2.1 人员配备不足当前某些地方的交警大队由于人员不足,导致工作量过大无法妥善应对。

这也使得公众投诉频发,并且影响了处理时间和办案质量。

解决方案:适时增加交警大队的编制人数,在合理评估工作需要基础上进行分配,并考虑根据道路特点在拥堵病险重点路段设置常态化巡逻点。

2.2 工作流程繁琐目前一些地区的交警大队在处理违章事故等问题时存在程序复杂、环节繁多、信息反馈滞后等问题。

解决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办理程序。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善数据采集和信息传输效率,实现违章事故快速定责与处理。

四、服务意识待提升3.1 部分交警负面形象存在少数交警在执勤过程中,态度消极、言行不当等情况使得部分市民对于交警队伍产生了负面看法。

解决方案:加强基层交警的道德素质教育与职业操守培训。

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并通过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改变公众对于交警队伍的认知。

3.2 服务工作欠缺效率和规范性一些地区的交警大队在处理市民咨询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未能及时满足群众需求并给予准确回应,影响了服务体验和信任度。

交警定责一般会有猫腻吗

交警定责一般会有猫腻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存在漏洞?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许多人对交警定责程序是否存在猫腻抱有质疑。

他们认为交警定责过程可能存在误判,不公正或不完全的情况。

本文将从几个角度探讨交警定责过程中潜在的问题。

定责程序的透明性交警定责过程的透明性是公众关心的一个问题。

一些人认为,交警在定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私下交易、徇私舞弊或袒护特定当事人的情况。

这种不透明的做法可能导致事故责任的不公正判定。

然而,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交警执法部门注重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在现代社会中,执法过程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进行,借助科技手段如摄像头录像等来为定责提供客观证据,从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处理交通事故存在的困难交通事故现场通常是紧张和混乱的场景,参与者情绪可能高涨,特别是发生人身伤亡的情况下。

这给交警定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事故现场证据的获取、目击者的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可能会存在差异,这使得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变得复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交警通常会依靠多种方法来收集信息,如现场勘查、目击证人询问、汽车行驶记录仪、摄像头等记录设备的信息等。

他们也会调查潜在的其他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痕迹、车辆损坏情况,来尽量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从而做出公正的判断。

司法程序的监督和申诉途径对于那些不满意交警定责结果的人来说,司法程序的监督是保护自己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我国,司法体系提供了申诉和上诉的机会,确保定责结果的合理和公正。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交警的判断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此外,社会监督机制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众和媒体对交警定责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曝光不公正的行为来保护公众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

完善定责机制的必要性虽然交警定责过程存在一些困难和潜在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定责机制有猫腻。

毕竟,交警部门的职责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定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违章不告知是一个“坑爹”陷阱

违章不告知是一个“坑爹”陷阱

益 ,而 送 礼 的 一 方 得 到 了 怎 样 的 回 报 ? 用 市 场 经 济 学 来 说 ,大 的 投 资 会 产 生 什 么 样 的 经 济 效 益 ? 答 案 可 能 会 很 多 , 但 权 钱 交 易 最 能 满 足 这 样 的 “ 上 往 利
来 ”。
按 照 行 政 处 罚 法 规 定 : “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应 当 行 在 宣 告 后 当 场 交 付 当 事 人 ;当 事 人 不 在 场 的 ,行 政 机 关 应 当在 七 日内依 照 民 事诉 讼 法 的 有 关规 定 ,将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送 达 当 事 人 。 ”交 警 摄 像 取 证 以后 顺 手 贴 一 张 罚 单 、 或 者 打 电话 、 发 短 信 告 知违 章 司 机 完全是举 手之劳 。所谓 “ 罚无 不妥 ”的答辩理 处 由根 本 站 不 住 脚 。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说 ,交 警 部 门 的懒
业 。 “ 国 网事 ” 记 者 调 查 发 现 , “ 品 回 收 ” 这 中 礼 门 “ 统 ” 生 意 如 今 正 在 借 助 信 息 化 手 段 , “ 业 传 产 升 级 ” 至 电子 商 务 、 “ 网上 网 下 ”联 动 ,生 意 相 当 红火 。 ( 2月5日 《 华 网》 ) 新
的 是 为 了 罚 款 , 于 是 一 下 子 提 交 了 6 份 起 诉 状 ,告 6
点评 :
如 果 是 礼 尚往 来 , 其 中送 来 送 去 的 礼 , 更 多 地 是 表 达 一 份 心 情 ,不 管 礼 物 轻 重 ,都 弥 足 珍 贵 。礼 物 所 包 含 的价 值 无 法 与 其 物 质 价 值 相 提 并 论 。 但 当 礼 物 完 全 被 物 质 化 ,并 可 以 被 回 收 进 入 流 通 市 场 , “ 尚往 来 ” 确 实 应 该 还 原 成 “ 礼 利上 往 来 ” 。 “ 上 往 来 ” 并 不 包 含 什 么 原 本 的 贬 义 ,市 场 利 经 济 下 的 合 法 交 易都 是 属 于 利 上 往 来 ,无 利 可 图 不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的规 则 。 但 当 这 种 物 质 交 换 的 市 场 行

“马路天使”的贪与恶

“马路天使”的贪与恶
少处 罚 . 不 找 车 队麻 烦 . 车 队能 顺 利 经 营 运
年; 犯 单 位 受 贿 罪, 免予刑事处罚; 决 定 执 行
有期徒刑 l 1 年。
向 超 载 货 车 司机 按 月 固定 收 取 带 车 费 . 另

方 面 再 定 期 向 交 警 行 贿 . 以求 得 其 在 查
处 超 载 车辆 时 的关 照 和 保 护 由 此 , 时 任 交
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 . 社 会上早有传 闻. 当 地 百 姓 对 超 载 货 车 造 成 的 许 多 道 路 年 年
性 。他 通 过 以 罚示 威 , 恩 威并 施 控 制 着 当地 的运 输 车 队 , 使 得 车 主们 对 其 趋 之 若 鹜 , 逢 年过 节 纷 纷 向其 行 贿 。
安 局巡警支 队成为一 名办事 员. 2 O o 4年 1 O 月 当上 了淮 北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四 大 队 教
导员, 3年后 任 淮 北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四大
队大 队长, 2 0 1 2年 8月 升 任 淮 北 市 公 安 局
直以来 , 交警都被人们誉为“ 马 路 一 天使 ” . 作为 公 共 交 通 秩 序 的维 护 者, 其 职 责 就 是 保 障 道路 畅通 , 保 护 群 众 平 安 。然 而 有些 交警 因 自己 的 私 欲
次侦 查 和i 度 开庭 庭 审 . 2 0 1 3年 1 2月 3 1 3,淮 北 市 交警 支 队 原 车 辆 管 理 所 所 长 李 伟受贿 、 挪 用 公 款 一 案 终 于 落下 帷 幕 。 最 终
处 罚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对 于交 警 在 执 勤 时 私 自放 行 超 载 和 无 户 、 无牌照车辆 , 收 取 保 护

“马路天使”的贪与恶

“马路天使”的贪与恶

以罚示威的大队长2011年年底,淮北市检察院多次收到举报信称:淮北市交警四大队等基层单位人员乱罚款、私设小金库,许多交警执勤时私自放行超载和无户、无牌照车辆,收取保护费,事后分钱,致使带车“黄牛”猖獗。

特别是时任四大队队长的李伟收受过往车队好处费,贪污小金库公款,带头腐败等等。

举报内容触目惊心,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随即展开侦查。

随着侦查的深入,不法车主、带车“黄牛”和交警等执法人员之间的不法利益链逐渐浮出水面,交通运输领域的潜规则被慢慢揭开。

淮北市交警四大队系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下设机构,位于淮北市原烈青路北段东侧,主要负责维护烈山区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交警在执勤时私自放行超载和无户、无牌照车辆,收取保护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社会上早有传闻,当地百姓对超载货车造成的许多道路年年修、年年烂也是怨声载道。

一个正在服刑的带车“黄牛”告诉检“马路天使”的贪与恶文/姜米粒察机关,带车必须收买相关交警,才能逃避处罚。

一方面他们向超载货车司机按月固定收取带车费,另一方面再定期向交警行贿,以求得其在查处超载车辆时的关照和保护。

由此,时任交警支队四大队队长的李伟自然成为不法超载车主和带车“黄牛”争相腐蚀的对象。

今年45岁的李伟,在交警部门工作已有近20年的时间。

1995年11月,李伟被分配到淮北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成为一名办事员,2004年10月当上了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的教导员,三年后任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2012年8月升任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从基层的一线交警,逐步提升为交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车管所所长,可以说,李伟在事业上的发展顺风顺水。

丰富的工作经验使李伟深深了解手中掌握的权力对于运输车队的重要性。

他通过以罚示威,恩威并施的手段控制着当地的运输车队,使得车主们对其趋之若鹜,逢年过节纷纷向其行贿。

濉溪县金地运输车队的正常运营货车有十二三辆,主要路线是从烈山选煤厂、新蔡煤厂、淮北选煤厂等产煤单位运输煤炭经淮北到徐州。

交警工作秘密管理制度

交警工作秘密管理制度

交警工作秘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交警工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交通安全,切实保护交警工作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交警人员,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直属和下属单位的交警人员。

三、密级规定1. 根据国家保密法规,交警工作的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秘密四个级别。

2. 绝密: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需格外保密。

3. 机密: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有一定影响的重要信息。

4. 秘密:对工作管理,社会秩序等方面有一定影响的一般信息。

5. 内部秘密:符合内部工作需要的信息,只在单位内部使用。

四、保密责任1. 所有交警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责任,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之外,都应当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2. 交警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规,了解保密知识,加强保密意识。

3. 交警人员谨慎使用手机、电脑以及其他载体,防止泄露秘密信息。

4. 交警人员不得私自传播和外泄任何工作秘密信息,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信息管理1. 交警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妥善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资料。

2. 重要文件和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密级文件必须放置在专门的保密柜中,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3. 不再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销毁,防止泄密风险。

4. 在处理和传递文件和资料时,交警人员应当注意信息加密,确保信息安全。

六、保密培训1. 交警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交警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保密法规、保密工作要求、信息安全等内容。

3.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实操演练等方式。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秘密信息的交警人员,将根据国家保密法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造成重大危害的泄密事件,必须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工作安全和稳定。

交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交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交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交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一、问题描述交警队伍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主力军,承担着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交警队伍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队伍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偏低、工作敷衍、处罚不准确、执法不公、腐败问题较多。

1. 队伍结构不合理。

一些交警队伍中存在着年龄层次不够平衡、专业技能不全面、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

这使得队伍中整体素质较低,无法胜任复杂的道路管理工作。

2. 业务能力偏低。

一些交警队伍中存在着对交通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处理事故和纠纷能力较低等问题。

这导致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处理不当,影响了交通管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3. 工作敷衍。

一些交警队伍中存在着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懈怠的问题。

这导致交警执勤时对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驾驶员培训不力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4. 处罚不准确。

一些交警队伍中存在着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不准确的问题。

有的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私心或偏袒行为,给群众带来了舆论负面影响。

5. 执法不公。

一些交警队伍中存在着执法不公的问题。

对于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些地方可能存在处理不一致的情况,这严重损害了公众对交警队伍的信任。

6. 腐败问题较多。

一些交警队伍中存在着腐败问题,主要体现在接受贿赂、滥用职权、违法收费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交通管理环境,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二、解决措施针对交警队伍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1. 改革队伍结构。

通过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优化交警队伍的结构,包括合理配置年龄功底、专业技能全面的交警人员。

加强培训,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

2. 提升业务能力。

加强对交警的培训教育,引进先进的交通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升交警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公正性。

3. 严格工作纪律。

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考核制度,加大对交警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交警严格依法执法,不推诿、不迁就,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交警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阶段交警队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流量的不断增大和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交警队作为维护道路秩序和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将从人员素质、执法手段及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分析和探讨现阶段交警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人员素质欠提升1. 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目前,部分地区交警队伍中仍存在着从事执法工作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情况。

某些交警员对于最新的法律条文了解不够充分,对于新型违章行为处理方式缺乏必要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误判或遗漏关键信息。

2. 治理意识淡薄:由于工作压力大以及长期面临各种复杂情况,部分交警员在执行任务时容易产生麻痹态度。

他们可能会因为没有得到应有奖励或认可而产生消极情绪,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出现渎职行为。

三、执法手段不尽完善1. 视频监控系统与数据分析的缺失:在某些地区,交警队所拥有的摄像头设备不够完备,在某些重要路段或交通节点缺乏监控。

同时,对于已安装摄像头的地区也存在巡查及时性不足等问题,这导致了对于违章行为取证和事故调查难以进行。

2. 缺乏高科技手段支持:虽然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使用了电子警察、智能信号灯等高科技手段来辅助交通执法工作,但仍然有一些地方无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例如,在违规停车管理中依赖传统人工巡逻而没有广泛应用智能停车系统。

四、制度建设亟需加强1. 奖惩机制待改进:目前交警队伍奖罚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除综合考核之外,应该更加注重个人业绩和努力程度,并且及时公平地给予表彰奖励或纠正处罚,并将此纳入到日常评价体系中。

2. 制度规范性不强:交警队的工作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操作,但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尚未形成统一的、完善的操作标准。

这导致不同区域之间或者是同一区域内部执行执法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给了违章车辆以抵触、钻空子等行为提供了机会。

五、解决交警队问题的对策1. 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对交警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力度,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考试以提升综合素质。

交警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交警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交警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一、引言交警队伍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力量,负责保障交通秩序和行车安全。

然而,我们也不可忽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腐败现象等。

本文就交警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二、工作量过大导致执法不严目前,我国城市道路日益拥堵,而交警队伍人数有限,往往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这导致许多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需要同时处理多个任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能变得急于求成。

由于时间紧迫和任务繁重,交警可能会出现马虎和草率的情况,在执法环节出现疏漏。

另外,面对庞大的违章行为数量,交警队伍内部也容易产生压力以及工作疲劳感。

过度劳累会影响工作能力和专注度,从而造成错误判断或遗漏关键细节。

这些执法不严的表现可能产生让群众不满、增加违章发生频率等恶果。

三、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交警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过去,加入交警队伍主要依据体格和年龄等条件,而忽视了对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和职业操守的考察。

由于缺乏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引导,部分交警的执法水平相对较低。

此外,选拔机制和晋升体系也可能影响到交警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如果仅以时间长短或其他个人因素为评判标准,将使得有能力和热情为大家服务的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表现机会,从而造成队伍整体素质下降。

四、腐败现象问题频发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相关腐败现象较为突出。

一方面,由于交通安全部门具有较强的权力与责任,在执行交通规则时会遇到滥用职权、索贿行为等,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薪酬水平、福利待遇不尽如人意也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因素之一。

低工资、高风险与暴露度的矛盾,使得一些交警可能受到不法分子的诱惑。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接受贿赂、滥用权力以换取物质利益。

五、缺乏监督和制度建设交警队伍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也是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对于交警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依靠上级单位或群众的举报。

但由于信息反馈不及时或举报渠道不畅通,导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盲区。

交警执法规范

交警执法规范

交警执法规范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

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

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

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

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越权处罚。

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

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

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

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

交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交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交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警队伍是一支关系到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秩序的铁腕力量。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的日益繁忙,交警队伍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交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探讨。

一、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执法标准不一致。

在交警队伍中,存在一些执法标准不一致的现象。

同一条法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因为不同执法交警的处理方式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一些执法人员工作中心态不太稳定,可能会对一些路面扰乱秩序的人员采取轻手轻脚的态度,而对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又可能会采取严厉执法。

(二)执法存在空子。

在交警队伍中,有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漏洞和空子,这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一些执法人员在车辆审核时没能对证件进行严谨的审核,导致一些人使用伪造证件交通,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执法目标不够明确。

在执法过程中,交警队伍中也存在一些执法目标不够明确的情况。

例如,在违法查处方面,执法人员往往会选择一些有利于查处的目标进行打击,而忽视一些真正需要治理的问题,这使得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和制止。

二、服务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服务态度不够友好。

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服务态度不够友好的现象。

一些执法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予回应,或者回答时表现出不耐烦的态度,这对维护公共治安和良好社会秩序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服务时间不够灵活。

在服务时间上,交警队伍在支付量大的交通路段往往会考虑过多的群众行动路线和日常出行状况,而并未考虑到非人流高峰期的群众出行时间,这导致服务时间的不够灵活以及服务范围的缺失。

(三)服务内容不够细致。

在服务内容上,交警队伍中也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

例如,在发布交通信息时可能会缺乏一些详细的信息,如果群众对交通事故的具体处理流程不够熟悉,会对目标群体的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困扰。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队伍数量不足。

辅警收黑钱心得体会

辅警收黑钱心得体会

辅警收黑钱心得体会12月3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就安阳某超载检查站协管人员“收黑钱”事件进行情况通报:10名收受钱物的协警被开除,负有管理责任的大队长及3名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

结果一出便引来网友一片质疑:协警“收黑钱”,其他人有没有责任?都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板子打得不痛不痒,群众自然不会高兴。

12月6日,安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娄某等4名民警因对协管人员行为失察被处分。

至此,民警的责任开始被明确。

长达半年之久的“收黑钱”暗拍揭开了冰山一角,37段视频包含了多种“收黑钱”手段、涉及不同业务,“收黑钱”的协警像常年做买卖的商人,轻车熟路。

由此看来,协警“收黑钱”已经成为当地的“潜规则”。

在这套“潜规则”之下,司机通过“交黑钱”可以少交罚款,协警通过“收黑钱”可以赚外快,而民警可以趁机偷偷懒,少上夜班,省心省力。

久而久之,从心照不宣到明目张胆,一条稳固的利益链条就此形成。

形成“收黑钱”利益链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不力。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一定的工作,但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也就是说,协警没有独立的执法权。

而在安阳协警“收黑钱”事件中,协警却违规上路单独执法,结果必然是民警对协警的管理缺位、对协警违纪违法的行为失察。

而民警屡次夜间脱岗休息,则是单位领导及警务督察部门的监管缺位。

原本系统严谨的监管体系,在层层失守中形同虚设。

“收黑钱”利益链条之所以长期存在,有关部门问责不严、处罚畸轻难辞其咎。

“收黑钱”对于司机、协警、民警来说都有利可图,损害的却是国家利益,因此在监督缺位的前提下,三方都选择“闷声发大财”,这就导致“收黑钱”很难被发现。

即便东窗事发,往往也只是开除协警了事。

协警本身没有编制,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罚有难度;民警没有直接参与收钱,认定责任不容易。

如此一来,“收黑钱”的违规成本就很低。

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决不能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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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有了潜规则 1
在一切车流量较大而“合法”停车场较少的单位,找一个该单位的保安或者清洁工作为“线人”。

每开出一张罚单,给5元钱佣金。

比如银行,到银行办事的车辆很多,而银行的固有停车位根本不能满足需求,于是办事的人就把车停在人行道上。

而查车的交警又不知道何时有车停在这样的位置。

所以找一个线人能够提高办事效率。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你刚刚进去某单位办事情不过几分钟,出来就见车被交警贴了罚单,而且连警车都没有见着。

不要奇怪,一旦有人停靠在不能停车的地方,该区域附近的线人就马上给交警打电话,一溜烟的功夫就过来把罚单贴上,然后又一溜烟的功夫到下一个地方贴。

为了提高效率,在赶往停在地方的功夫,通过电话将违章车辆的车牌颜色,车牌号都在罚单上贴好,到了之后马上拍照,贴单。

这个过程一气呵成。

只要在车主将车开走前哪怕5秒钟贴上,罚单都是有效的。

到07年底的时候,基本上违章车同时有两辆以上才会去。

自从用这个方法后,每天轻松开出几百张罚单。

贴罚单就好比初进官场的公务员,收点银行卡和小红包之类的,还处于初级阶段。

毕竟东奔西跑的,一天不说累得够呛,那一天到晚的都在车上坐着跑,就跟坐长途车似的,不如坐办公室舒服。

07年5月份,一个很牛的司机投诉我们中队一个交警,说警号是多少多少的交警,说该交警查他违章的时候没有警力,而且态度蛮横,语言粗暴。

这个司机关系也比较牛,投诉到局长那去了,于是局长找来该交警,说是要当事人道歉。

这个交警说我没有对他粗暴执法啊,我都没有查过他的车。

双方当事人一见面,那个司机说不是这个交警。

然后局长问他,你说的警号多少多少的交警就是他。

那个司机一看警号也对,但是不是这个人。

就怀疑自己记错了警号
于是就有了潜规则2:移花接木
风里来雨里去,写罚单贴罚单,这些都是体力活。

也因为有很多领导介绍一些关系户到中队来,他们又因为学历等的限制,不能成为正规编制的交警,于是就叫协警。

穿一样颜色的衣服,但是没有警号、肩章也和正式编制的交警不一样。

后来有市民投诉协警也开罚单贴罚单,局里就要求每辆警车必须有一个正式编制的交警。

后来同事都不愿意出去干这个苦差事,就把自己的警服给某个协警穿上。

一来查车的时候车主也不至于抗拒正式交警,二来也显得正规。

06年的时候,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穿交警制服的协警有个很常用的字不会写,就问车主,然后车主被罚款后打电话投诉,说你们交警都什么素质啊!
后来局里对全体协警都培训了一些基本知识,比如大写的一到十,26个英文字母的发音等等。

再者一旦被投诉了,让双方对质,也因为投诉的对象和真的交警不一样而作罢。

潜规则3:处理交通事故那些需要交警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其中是有很多很多门道可以玩的。

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及时检查车况,谨慎驾驶,遵章驾驶,珍爱生命,门道玩好了,财源滚滚,而且肇事方和受害方都双双满意,这样的玩法,是门艺术。

定责任由几种情况第一种,有钱人VS穷人。

在这里我只说现实,没有贬低谁的意思。

高档车和低档车、摩托车、自行车撞了。

如果是低档车、摩托车或者自行车主的责任,但是这几类车主明显不能完全赔偿的。

高档车主就会动脑筋了,找交警和另一方一起意思意思,少则2000,多则5000不等的现金。

把现场摆放成高档车的完全责任现场,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也不是有钱人都坏良心的。

08年7月份,一辆凌志雷克萨斯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主腿骨骨折,牙齿掉了两颗,面部有擦伤及其它一些伤,但是都不致命。

凌志由于躲避这辆摩托车,一头撞到了路边的水泥墩子上。

凌志完全是正常行驶,摩托车横穿马路。

交警来到下场,凌志车主及时拨打120电话和122电话。

救护车到的时候凌志车主坦诚是自己的责任,并让通车的人到陪同上医院。

车主给出警的三名交警每人两千,让定他的全部责任。

然后就
把现场做了技术处理。

保险公司的人到的时候,交警已做完了全部的是“车主全部责任”的相关笔录。

摩托车司机的医药费由保险公司报了,凌志车的维修等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报销了。

如果是摩托司机,他肯定赔偿不了一大笔的维修费。

这个处理结果,交警,凌志司机和摩托司机都是皆大欢喜。

爆料个猛的吧。

也提醒大家不要买黑车。

简单地说,就是有人在各二手车论坛发布卖车,比如07年的桑塔纳3000,他只卖3万多一点,标明是正规合法车,有牌,明确告诉你是套牌和套的行驶证,告诉你这个车是法院扣押车或者其他途径的和发车,现在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了。

不能过户了等等。

价格远低于车本身的价值,很有诱惑性,而且卖车的答应签订买卖手续,一旦出了问题人家负全部责任。

有的人就买了,“倒霉”人买了车开出去不到一周就被交警扣了,扣车,罚款。

罚款2万3万的不叨叨,加上你买车的那3万,一共五六万就没影子了。

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扣的车继续在网上卖,不一样的车牌,不一样的行驶证。

继续有倒霉蛋,继续罚款紧张。

你要问一辆桑塔纳3000值多少钱?我可以告诉你,可以捣腾到值一辆兰博基尼。

潜规则4:交通事故后的拖车
相信不少私家车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见过这样的情况。

在中国不少地方,有个很神奇的现象,交通事故后,如果电话报警的人描述了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话,最先到达现场的一般是拖车,然后是救护车,最后是警车。

当然也不完全是。

3 b( ?7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车体损坏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不会有人私了的。

这种情况先要把肇事车辆拖回中队。

单说拖车吧,拖车的时候一般不会告诉对方拖车费多少的,一般的司机都懵了,只想着pol.ice少给自己断点责任,所以你说拖车就拖车吧,完全是言听计从。

拖车费用是多少呢?比出租车贵点,至于怎么个贵法,高速路一公里30—100元不等。

市区200——2000不等,郊区论公里,大约出租车价格的3—5倍。

没有办法啊,出租车你拿钱可以办出租营运手续,你见过谁拿钱去办个拖车手续的?拖车的都是交警的“事业单位”。

有很多人质疑过拖车费用的?找交警,交警说那是人家拖车公司定的标准。

找拖车公司的,“公司”的人就问你,我为你服务了,你凭什么不给钱?再说了,在这个城市的这个区域,我不给你拖车谁能给你拖?这是一种什么情况,这是霸网硬上弓后的辩解:我怎么也算是为你耗费了精力!拖车费用有多少?九牛一毛而已。

费用高的是拖车之后存车的费用。

摩托车一个小时20,超过8个小时当天按12小时计算,即每天最低240元。

机动车一个小时50,超过8小时当天按12小时计算,即每天最低600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在当事人取车的时候才知道的,事前都不会知道。

除非有肇事处理的经验。

一般拖车后,处理事情需要三五个工作日,遇到周末,顺延两天,所以存车费加拖车费往往高达5000元以上,很多车主就为此事愤慨,拒绝提车。

好嘛,你不提车可以啊,费用继续累加,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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