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专题 树立正确的就业 择业与创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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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 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 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它们广泛渗 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 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 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 必要条件。
案例一
英国航空公司所属波音747客机008,准 备从伦敦飞往日本东京,因故障推迟20小时. 为了不耽误乘客的行程, 英国航空公司及时 帮助乘客换乘其他公司的飞机,当时有190名 乘客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唯独有一名日本老 太太说什么也不肯换乘其他班机,坚决要乘 008号班机.这样008号只好照旧到达东京后 再飞回伦敦。航程达13000公里,6位机组 人员和15名服务员的周到服务。这次飞行 至少损失10万美元。好多人都说这个公司 好傻,你们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 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 组织机构。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爱岗敬业
讨论: 如何看待“跳槽”与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
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 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 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 动,合法经营,信守承 诺,讲求信誉。
(3)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
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 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 公济私。 关键在于是否以“群众方便不方便”, “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 应”为标准,来衡量自己的工作。
(4)公务员的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 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 的其他权利。
4、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劳动争议发 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但协 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 的,可以申请调解。 (2)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 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的, 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调解原则也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 序。
案例二
某厂规定女工产假只有45天,且每月只 发80元生活费。该厂女工李某2004年3月25 日生育一女后在家休息,5月7日接厂方通知 要求李某回厂上班。但李某因身体恢复较慢, 直到6底才回厂上班,厂方以李某违反厂规 为由,扣发了李某的部分工资。你们认为这 个工厂的做法合法吗?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2、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1)《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 协议。 特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 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 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 政协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 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 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什么是职业 1、职业的内涵会 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 的重要途径。
2、职业的本质
它不仅仅具有工具的 意义,而且还体现人的社 会本质、实践人生价值的 重要舞台
3、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含义
职业道德——是指从 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 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 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 则。 职业法律——是指从 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 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 循的法律规范。
2、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 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 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 和义务
(1)劳动者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 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 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 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劳动者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 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 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 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有: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3)公务员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 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 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 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 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共同的 特征。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5、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 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自觉的行为),职业 生活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对一定职 业活动的他律要求(强制的行为)。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第八专题
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与创业观
[教学时数] 4学时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了解社会主义职 业道德规范体系和相关法规。引导大学生 树立合理的就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 [教学重点和难点] 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相关法 规分析 2、大学生如何树立合理的就业观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3学时,其中实践1学时) [关键词]就业,择业,创业
1、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 承性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 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 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 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
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 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应当是:干一行爱 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 尽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 为耻”。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
职业活动中一切从 群众的利益出发, 为群众着想,为群 众办事,为群众提 供高质量的服务
(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
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 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 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 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 目标指向。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四种:
申诉
控告
仲裁
诉讼
二、树立正解的就业观
讨论发言: 1、毕业后你想从事什么工作? 2、你期望月薪多少? 3、毕业后你愿意到边远地区工作 吗?
“工作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条件, 劳动是人类财富的真正源泉。” ——托尔斯泰
2、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 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 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 法的立法宗旨。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 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1、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2、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3、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4、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1、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很多。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 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又有适用于公务员的 《公务员法》,还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教师法》、 《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 等。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 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 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合同法》和《公务员 法》等。
劳动合同的类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 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