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规定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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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规定
(一)公文处理指本机关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综合性的公文、会议材料由综合科负责草拟,有关科室协助提供资料;专业性的公文、会议材料由各业务科负责草拟。
草拟文稿一律使用电脑打印,格式要规范。
(三)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凡是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便函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发公文。
(四)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公文送办公室领导签发前,应当由综合科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行文方式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五)公文经领导签发后,由拟草部门送办保密工作人员编号、印制,并负责复核校对。
在复核校对中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六)以本办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任签发;以本办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七)公文分发前,由办保密工作人员检查文件的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印制份数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进行用印、登记、分发。
(八)凡以办公室名义印制的公文,底稿和正文2份交办保密(档案)工作人员存档。
各科室自行处理的文稿,在本科存档,以便备查。
(九)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十)办公室所有收文均由综合科保密(档案)工作人员登记,通过会议等其他途径收到的公文,应及时交给办保密(档案)工作人员登记处理,保密员收到文件后,要对重要文件和需办理的文件填写文件处理笺。
送交综合科负责人,由其视公文内容的性质和办文期限,按照业务分工提出分送阅办意见,保密员根据送阅意见及时送分管领导阅示或有
关部门阅办。
(十一)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需多部门协调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综合科并说明理由。
(十二)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保密员负责催办,公文阅办后要及时收回并检查领导批示意见是否落实。
公文的传递与交接由保密员负责,不得在各部门或个人间相互传阅。
(十三)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办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部门业务工作经常需要使用的文件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以外,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翻印件由业务部门落实专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