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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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豫政[2014]6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政〔2014〕6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煤炭企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其灾害防治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论证结果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未经论证或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区域,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二、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