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两项费用抵减增值税 这几个问题需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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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纳税期限都必须完成的税务义务之一。

然而,由于复杂的税法规定和不同情况下的个别性问题,许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种困扰和疑问。

为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

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对账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对账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由于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发票遗漏或者发票登记错误等情况,导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一一对应,进而影响到申报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发票记录:仔细检查企业的发票记录,确保发票的数量、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补充遗漏发票:如发现遗漏的发票,在税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申报。

3. 与供应商对账:联系和协调企业的供应商,核实并协商解决双方在发票认证上的问题。

二、税率适用问题增值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而设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准确确定税率才能正确计算税额。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同商品分类的细微差别,企业往往遇到税率适用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学习税法规定:企业应该熟悉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涉税政策。

2. 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获得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3. 及时调整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发现之前的税率申报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调整并更新。

三、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增值税的抵扣与扣除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是也有一些限制规定。

常见的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包括:1. 非正常损失:对于企业因为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非正常经营损失,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 部分抵扣: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商品可能只能抵扣其中一部分增值税,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注意核实。

3. 不规范票据:如购买方或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企业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

财税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

财税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截至今日,本公号分十篇对财会〔2016〕22号文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前期文章可点击文末链接查看,今天最后一篇,主要谈谈减免税款的处理. 《规定》关于减免税款的处理,共有三处: 一是「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理解:此处特指一般纳税人的直接减免的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发生免税行为时,应首先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再将直接减免的税款计入当期损益,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是「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理解:取消「递延收益」处理方式,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报抵减时,一般纳税人计入「减免税款」专栏,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同时冲减管理费用. 三是「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理解:此处的小微企业特指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发生纳税义务首先将应纳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贷方,达到免征条件时,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纳税评估风险疑点——增值税篇

纳税评估风险疑点——增值税篇

纳税评估十大风险疑点——增值税篇风险疑点1:本地住宿费发票,抵扣进项税。

因为本地住宿费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当然也有特例,比如外地办事处来总部的出差费用等。

如果涉及的进项税金额不大,建议还是尽量一并都转出吧,否则还要解释一大通。

风险疑点2:全年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总额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总额不一致。

重点关注增值税和所得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差异。

风险疑点3:公司有免税收入、简易征收收入,但未见进项税转出。

免税收入、简易征收收入对应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比如有来料加工、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等业务的情况下,这个应该是企业税务人员应有的条件反射。

风险疑点4:增值税税负率变动和毛利率变动率不一致。

这个疑点背后的原理是很简单的,增值税本就是增值部分产生的税,毛利率越高增值越高,自然增值税税负率就越高。

不过落到某一年,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不光受到销售的影响,还受到采购端的影响。

所以,这个疑点到是好解释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存货备货较多,产品滞销,当期大额采购固定资产等等。

这个写自查报告的时候,结合期末存货余额,以及本期购入固定资产等实际情况来写即可。

风险疑点5:拥有房屋建筑物的企业,未见水电费做进项税转出。

一般企业拥有房屋建筑物,就可能会存在员工食堂,那食堂分摊的水电费应该归属于福利费支出,进项税应做转出。

所以,一般建议拥有员工食堂的企业,至少应分摊一部分水电费做进项税转出。

风险疑点6:非专票进项税额抵扣比例较高。

非专票进项税额抵扣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农产品购进抵扣,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等原因导致。

这个风险疑点要跳出来也是没有办法,所以企业能做的就是尽量把资料留存备查好。

风险疑点7:增值税税负率低于警戒值。

增值税税负率一方面跟同行业、历史年份有一个比较,另一方面,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也跟企业的运营情况有关,比如企业当期做了很多备货,或者购置了大额设备,都会导致进项税金额较大从而降低当年增值税税负率。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其他企业销售的商品或者接受其他企业提供的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来减少自己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主要包括:一般抵扣、差额抵扣和退税。

一、一般抵扣一般抵扣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时候,可以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所应纳税额进行抵扣。

若企业购进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用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则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若购进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用于非销售或非劳务,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抵扣的计算方法为:抵扣数额=销售额×抵扣率-不得抵扣项目抵扣率是指各个行业特定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与销售额总额之间的比例,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不得抵扣项目包括购进或接受的用于非销售商品或提供非劳务的项目,以及购进或接受的涉及不得抵扣的其他项目。

一般抵扣是最常见的抵扣方式,适用于绝大多数企业。

二、差额抵扣差额抵扣是指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大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所应纳税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多余的进项税额差额抵扣至下期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如果差额抵扣后仍有剩余,则可以继续抵扣至未来的期间,直到抵扣完毕或不再符合抵扣条件。

差额抵扣的计算方法为:差额抵扣数额=承征税额-可抵扣数额其中,承征税额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应纳税额,可抵扣数额是指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退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企业停业、注销、清算等,无法继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退还进项税额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

总之,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来减少自己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一般抵扣、差额抵扣和退税是常见的抵扣方式。

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

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

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或服务的每个阶段增值额进行征税的方式。

避税是指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减少纳税额。

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增值税避税是企业优化财务策划、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些合理的增值税避税方法:1、完善发票管理发票是税务厅核定企业增值税的重要证据,合理的发票管理可以提高发票的合规性,减少发票漏报等问题。

企业应严格遵循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开票、领票、存储、注销等环节,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开票时必须使用的发票,一般适用于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普通发票则是适用于一般销售情况下的开票,可以适当降低发票的税额,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3、减少进口环节进口环节是增值税税负重的环节之一,通过减少进口环节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负担。

企业可以借助相关政策措施,减少进口产品或者在进口环节中采取其他策略,例如与国内厂家合作生产,或者降低只进口部分产品的比例等。

4、合理利用免税政策免税政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产品实行减免增值税的政府政策。

企业可以积极了解和申请免税政策,适时利用免税政策降低增值税负担。

免税政策包括进口免税、出口退税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业务特点选择适合的免税政策。

5、合理利用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税收抵免是指根据税收法规定,将一些符合条件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一种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合理开展业务,合理利用各项抵免政策,减少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6、合理利用税收优惠园区政策税收优惠园区是指政府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类特殊经济区域,其中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就是减免增值税。

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园区政策,在园区内设立企业或者迁入园区,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7、进行合规转让定价合规转让定价是指企业在跨国业务中,根据相关法规和国际准则,在关联交易的定价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确保转让定价与市场价格相符。

增值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降低企业负担

增值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降低企业负担

增值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降低企业负担增值税是一种以消费税为基础的流转税,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负担。

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我国实施了增值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企业了解如何降低负担。

一、增值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概述增值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产品,减免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

这一政策主要通过降低增值税附加税税率、提高扣除额等方式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其中,扣除额可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

二、特定行业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 高新技术企业我国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了支持这一行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附加税实施了一定的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增值税附加税的税率降低,并享受较高的扣除额。

这样一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2.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了一定的增值税附加扣除政策的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增值税附加税的税率降低,并享受较高的扣除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降低经营成本。

三、特定产品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 农产品农产品是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产品的增值税附加税实施了一定的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农产品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增值税附加税的税率降低,并享受较高的扣除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振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2.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我国绿色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对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附加税实施了一定的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增值税附加税的税率降低,并享受较高的扣除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促进绿色交通的发展。

四、增值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好处增值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好处:1. 降低企业负担:降低增值税附加税的税率以及提高扣除额,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财税实务: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税务检查重点汇总

财税实务: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税务检查重点汇总

财税实务: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税务检查重点汇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

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

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两项费用抵减税额会计记账方法

两项费用抵减税额会计记账方法

二项费用递减税额会计记帐方法:根据财税[2012]1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中填列。

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

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5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1、一般纳税人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3)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2、小规纳税模人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递延收益3)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核算跟政府补助有差异,政府补助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收支两条线,而二项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

金税盘和税控税盘元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xxx贷:银行存款/现金xxx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xxx贷:管理费用xxx种情况请按照以上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服务费330元的账务处理: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330贷:银行存款/现金330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贷:管理费用3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0.02.08
施行日期2010.02.08
文号国税函[2010]56号
主题类别增值税,税收征管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国税函[20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结束——。

会计实务: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会计实务: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转租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有点复杂,特别是营改增的相关的问题,转租的简易计税选择,什么时候不得选择,其实有多种情形要考虑的。

想必大家对于转租多有看过一些文章,但是对于转租中有一些“个性”的问题,却并不一定是跟小编说的有类同的或有点实用价值的东西。

声明一下,这个文章跟大家聊得还是“经营租赁”的事儿。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营改增当中的事儿,注意这儿要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处理:(1)不动产(含土地):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取得的出租是按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前后取得的一样)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动产: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都是3%。

(注意这儿的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并不是2016年5月1日前,而是指2012年起各地陆续推进的营改增试点时间)下面我们主要聊一下不动产转租的事儿,动产的就先不管了,转租的定性,如何确定呢,我们直接分税种看了:事项一:增值税以营改增各地的口径为借鉴,转租(即不管前面有几手,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租进来了),认为是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但是,我们有一个这样的理解前提要:对于不动产的产权人或拥有人来讲,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这个不动产这个一般纳税人,永续下去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可以一个轮回变更换)。

但是对于转租进来的,那一般是有一个租赁期限吧,比2017年10月31日到期,这儿两个情形:(1)如果是一个新的客户承租再转租,那对不起,按一般计税11%,上一家可以选择开具5%专用发票过来抵扣。

预交增值税的抵减会计处理及建筑业预交增值税问题

预交增值税的抵减会计处理及建筑业预交增值税问题

1.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对于异地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 期应纳税额中进行抵缴。抵缴时,相同计税方法的项目之 间均可以抵缴,抵缴后仍有余额的在下期抵缴,不退税。
2.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对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增 值税款不得用一般计算方法下产生的留底税额进行抵缴。
3.对于预缴增值税税款,在抵缴应纳税额时,是否需要 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在目前的政策上并没有作 出明确说明,申报表上也是只有一个栏目,因此,预缴增 值税款在抵缴时,基本都采用了不区分计税方法和项目, 相互综合抵缴的办法。应该说,这样的处理在实务中是可 行的,也是普遍采用的,也得到一些官方认可的。
〔2016〕36 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 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此文强调的是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预缴。
3.财税[2017]58 号则将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行了改变,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不再以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同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 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 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即: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因此,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除当地特殊规定外,从最 新文件看,应按照收到预收款时进行预缴,但是财税 [2017]58 号并没有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的 相应规定修改或者作废,貌似有不妥。 三、关于增值税预缴税款抵缴问题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供建筑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 外。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发票,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内容要求,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如果发票上的内容不完整或者与业务实际情况不相符,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这是因为税法要求纳税人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假发票或者虚假交易的情况屡见不鲜,通过限制抵扣来遏制非法抵扣行为。

其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受到一些税务法规限制。

比如,对于号码连续、不断缺的发票,或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证进项税额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或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劳务用于非产生应税行为,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只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的购买行为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为了避免滥用购买行为进行非法抵扣。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销售的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税法规定,只有应税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如果销售行为不能产生应税行为,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得抵扣或者不可抵扣,就不能将该进项税额抵扣到销售行为上。

这是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增值税法对不动产的抵扣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包括抵扣的金额和条件等。

综上所述,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发票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购买发票连续不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销售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购进的不动产不可抵扣等。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真保税,维护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行详细讲解,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其含义、适用范围和操作细则。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含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在企业纳税申报时,可以将某些特定支出项加计到纳税所得的计算基数中进行抵减,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些特定支出项包括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科技人员培训费用等,可以通过加计抵减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纳税人。

首先,适用对象必须是纳税人,即具备纳税义务的主体。

其次,适用对象必须是经营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企业或个人纳税人。

最后,适用对象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额度等。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操作细则1. 加计抵减项目的确定在申报纳税前,企业需要确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项目,包括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2. 加计抵减比例的确定政策规定了不同项目的加计抵减比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加计抵减的金额。

比例的确定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政策目的而定,企业需要注意依法合规申报。

3. 加计抵减的说明和核算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在相应的表格或软件中具体说明加计抵减的金额,并进行相应的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附上相应的凭证材料以备核查。

4. 加计抵减的后续管理申报后,企业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申报资料和凭证材料,便于税务机关的核查。

同时,企业还需定期检查自身的加计抵减操作,确保符合政策规定,避免因规范不到位而导致的纳税风险。

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意义和影响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影响。

财税实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设备金额能否全额抵减

财税实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设备金额能否全额抵减

财税实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设备金额能否全额抵减问:我公司为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专用设备的金额能否享受全额抵减?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可以进行全额抵减。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财税实务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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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
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几个意见连载三-【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几个意见连载三-【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当期销售 10%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220万,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20万.
为什么需要这么做了? 1.目前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其一是购进扣税法,即销项税额同-进项税 额,其二是扣额法,即(销售额-规定扣除额)除以(1+税率)*税率,22号规定:”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 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项未认证进项税额既不属于进项税额也不 属于成本,而是单独搁置起来以备将来抵扣,那么性质相同的规定扣除额在取得 相应票据时为什么就不能单独搁置呢?非要先进成本,后来从成本中剥离?这明 显导致增值税计税的两种方法口径不可比嘛!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 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 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假如说卖到 85%时,余下的 15%建筑面积对应的地价所含的 11%的税仍放在开 发产品中,那么后续 15%销售时就出现问题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在土地增值税 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 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 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 筑面积.
我们对此觉得值得商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8号)第四条 房地 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 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 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例:A房地产公司一项目,2017年支付宗地土地出让金 2.22亿元,适用一般计

增值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抵免

增值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抵免

增值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抵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其中,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抵免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增值税制度。

一、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增值税纳税基数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成本和费用提前从销售额中扣除。

这样一来,税前扣除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降低税负。

同时,税前扣除也可以鼓励企业通过合理的成本支出来提高生产效益,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在增值税制度中,合法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直接相关的成本;2. 被计入进项税额的减税项目;3. 为取得货物或劳务支出的一般支出;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扣除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税务后果。

二、税后抵免税后抵免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以抵免其它税种的税金。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将已缴纳的增值税用于抵免其他应交税种的税款金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税后抵免可以推动企业降低税费负担,促使企业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税后抵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抵免企业所得税;2. 抵免个人所得税;3. 抵免其他税种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税后抵免只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当企业和个人享受税后抵免政策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三、税前扣除与税后抵免的区别与联系税前扣除和税后抵免都是增值税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二者有以下区别和联系:1. 区别:税前扣除是在计算增值税纳税基数时,提前将符合规定的成本和费用从销售额中扣除,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而税后抵免是在已缴纳增值税后,抵免其他税种的税金,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2. 联系:税前扣除和税后抵免都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抵减的增值税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抵减的增值税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抵减的增值税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在国内企业运营中,抵减增值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抵减增值税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原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成本,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可以扣减相应的增值税金额。

然而,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即抵减的增值税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适用于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环节,并且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征收。

在国内,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照增值税率征收增值税。

而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收。

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净收入。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额,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

根据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抵减的增值税不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

这是因为抵减的增值税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增值税金额进行扣减,是一种成本的减少。

而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额计算和征收,与抵减的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

抵减的增值税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这些支出已经在增值税计算和征收环节中考虑和抵扣。

如果将抵减的增值税计入企业所得税,就会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受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抵减的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仍有一定的影响。

虽然抵减的增值税本身不计入企业所得税,但它会影响企业的成本和利润额。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根据实际利润额减去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包括抵减的增值税。

因此,在企业税务申报时,抵减的增值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正确计算和申报,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和合法。

总结来说,抵减的增值税不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

这是因为抵减的增值税是企业的成本减少,并且在增值税计算和征收环节中已经考虑和抵扣。

然而,抵减的增值税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额仍有影响,需要在企业税务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正确计算和申报。

合理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可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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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两项费用抵减增值税这几个问题需明了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以下称为二项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不可以,该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3、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和传输盘。

4.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也可以抵减增值税。

5.抵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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