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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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相关要件、流程、依据等,现答复如下:一、申请材料
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
2、商品房预售方案;
3、测绘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银行需提供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
明);6、施工合同;7、施工许可证;
8、预售款监管信息反馈单;9、营业执照;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1、白蚁防治合同;
12、项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13、申请预售的每幢商品房施工进
度证明(以现场察看为主,形象进度多层达二层以上、高层达四层以上且
不少于总层数的1/4)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14、前期服务约定(样本合同最后一页内容,物管处认可);15、建
筑节能环保。
二、工作流程
审批中心住建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开发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发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预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
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理依据
1、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
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建设部令第40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4、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五、办理机构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