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比较完整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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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即股东权的享有以持有一定数额的股份为前提,股东权的大小与持有的股份数额成正比,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的象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继续存在。

解散分立又叫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必将资本总额全部发行,具体发行比例与数额法律也不予严格限制,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随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存续,而其他公司解散。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记载并在公司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债券,从而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

简单论述题
答: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共同点:股票与公司债券都是公司投资的手段与工具,都是由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与资本证券,都由公司法和证券法调整的,两者还具有收益性、风险性、流通性的共同点。

不同点:1.两者的性质不一样。

性质不一样,就是指它们代表的权益不同。

公司债券代表债权,实际上就是债权债务凭证;股票代表股权,而股权既不是债权,也不是财产所有权,股权是由股东依法享有的。

2.对价形式不同。

公司债券的对价形式一般是惟一的,即货币。

而股票的对价形式是多样化的,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其他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3.期限性不同。

公司债券都有期限的,到期连本带利归还债权人。

股票是没有期限的,股东向公司投资财产,只要公司不解散,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还自己买股票的钱,除一些特殊情况除外。

4.收益不同。

公司债券的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在发行前就已经确定了连本带息归还。

到期以后,债权人除了收回本金以外,能够获得的公司债券收益就是债券利息。

股票的收益是不固定的,多少收益要从公司的经状况、公司的盈利水平等来考察,有多有少,不固定。

5.两者风险大小不一样。

股票的风险大于公司债券的风险。

从期限来看,公司债券有期限,是中短期的,到期连本带利归还,同时发行公司债券要有严格的程序,达到法定标准,盈利才能发行公司债券,这样对持有者来说,到期连本带利就能拿到了。

而股票没有期限,如果经营者发生变更,或者公司效益不好,导致关闭,那么对投资者来说可能会血本无归了。

6.发行主体不一样。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比股票广泛些。

笼统的讲,公司债券和股票都是公司发行的。

但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其他任何企业一概不能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都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

答: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合并有两种方式,即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处一个新的公司。

吸收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

怎么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
1.合并各方订立书面的合并协议。

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项达成合并协议。

2.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公司合并的决议属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应明确公司资产的借贷情况,财产清单应将公司
所有的动产、不动、债券、赵武及其他资产分别注明。

4. 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实施合并协议。

6.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须进行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须进行注销登记;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须进行设立登记。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1.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公司分立的决议属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 准备分出来的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分立协议。

4. 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
5. 实施分立协议。

6. 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手续
答:公司解散概念: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物,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

解散原因: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存续期间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行政解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司法解散。

人民法院应股东的请求而解散公司,但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解散的。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所指的是:第一,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第二,超过2年股东会没法形成有效的决议;第三,董事之间发生了冲突,而且股东会也无法解决。

公司清算的概念: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使公司归于消灭的行为。

公司清算的程序:
1.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3. 债权申报和债权登记。

4.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分配公司清算财产。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清算结束。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以下5个方面:(1)人的条件,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满足法定的人数,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公司10万以上。

(3)制定公司章程。

(4)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确定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有以下四个方面:(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由全体股东一致表决签字同意。

(2)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手续。

(3)股东认缴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交付出资并取得验资证明。

(4)由股东向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资本三原则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章程必须确定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总额,且应由发起人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则不能成立。

资本确定原则能有效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性,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行为,有效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实有财产。

我国《公司法》规定,(1)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向公司的投资;(2)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不得高估;(3)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4)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所发行的股票,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6)在公司弥补亏损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资本维持原则是从公司实有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的相互吻合方面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而资本不变原则是仅从注册资本数额本身来防止公司资本在形式上的减少,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公司的设立原则及公司设立的类型,主要有自由设立,特许设立,准则设立和核准设立。

自由设立是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作任何限制,法律不加任何干预。

特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须经国家元首特许或自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

如1600年的东印度公司,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及英国早期的公用事业公司。

准则设立是指公司法预先规定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设立条件,公司即可登记成立。

我国公司的设立一般采用准则设立,但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则采用核准设立。

核准设立是指公司设立除符合公司法规定外,还必须经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查批准。

公司债券的发行要符合以下条件:(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7)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答:有限责任公司定义答下。

要说明有限公司的优劣表现,必须从其特有特征说明,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下:
①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这个特征优点是首先使有限公司
跟合伙企业跟个人独资企业跟一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准确明显的区分开来。

而且这个特征给有限公司带来了最大的好处,尤其在现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对投资者而言是最大的吸引力,这个特征就使有限公司股东的投资者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②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法定人数。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个,而不能超过法定
人数的优点就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可能是特定的少数相互信任的人出资举办公司,每个股东都十分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少股东直接担任公司的管理者,进而也决定了公司内部的稳定性和凝聚力相对比较强。

③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要受到严格限制。

这个特征优点就是能够使前面1和2点特征给公
司带来的好处得以继续,不至于遭到破坏,能够保持公司内部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严格限制,或者说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则是,首先要遵循法定的转让规则,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其次受到章程的限制。

而这个特征给有限公司带来的缺点是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④有限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资本。

这个特征主要给有限公司带来的不足和缺陷是只有发起人集资
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

⑤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无需公开。

既然有限公司不能公开募集及资金,那么它的经营状况也就
无需公开,反映其经营状况的财务报告只需送交各股东,而不需要公开。

这个特征反映的优点就是有限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当中,对于保守公司秘密,防止被其他公司低价竞争是有明显帮助和好处的。

⑥有限公司的设立比较简单方便。

有限公司不管在设立条件上、方式上、程序上都要简单方便
的多。

设立简便也是有限公司的优点,这个优点对股东是有很大吸引力的。

⑦有限公司的组织管理比较简单明了。

有限公司一般是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但如
果经营规模比较小,股东人数比较少,只需设股东会即可,由股东会选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比较灵活。

组织机构的建立也简单灵活,公司有些负责人产生的方式也比较简单明了,是这个特征的优点。

答: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允许公司把发行债务的一部分股份回购,回购后10天之内把这部分股份注销掉,再减资;②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为了提高合并效率,允许该公司把对方所持有的股份回购,回购后的股份6个月内要转让掉或者注销掉。

③公司将本公司的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允许公司把发行债务的一部分股份回购,购买回来后再奖励给员工,回购的股份一年之内要奖励给职工。

④异议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的。

如果该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了合并分立的决议,那么对股东大会合并分立的决定持反对意见的少数股东,就属于异议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自己的股份。

答:首先强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先要遵循公司法规定的转让规则,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还要强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其他限制性的规定的,还要符合章程的规定才能够转让。

答:实际上就是指股东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但是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基本的构成形式。

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实物出资主要是指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财产。

公司法不仅要求实物出资应一次性缴纳,而且要求所有“非货币财产出资”都必须一次性缴纳。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

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提供专利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先进性和实用性,并依法评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出资是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来看,有限公司的封闭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法定人数。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个,实际上就是有限公司封闭性的第一个表现。

2.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要受到严格限制。

那么股东不能随意转让股权这个特征也体现了有限公司的封闭性。

是和股份公司的重要区别。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严格限制,先要遵循法定的转让规则,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其次受到章程的限制。

3.有限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资本。

这个特征也是有限公司封闭性的表现,也是和股份公司最本质的区别。

4.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无需公开。

既然有限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资金,那么它的经营状况也就无需公开,反映其经营状况的财务报告只需送交各股东,而不需要公开。

那么经营状况不需公开,那么和前面2,3,4特征一样,也首先是表现了有限公司的封闭性。

案例题
一、公司解散制度详见论述三
二、见论述二和论述十一
三、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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