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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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通信系统故障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通信系统检修人员处理应急故障的抢修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挥: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
成员:调度主任、机电、安全、瓦检
二、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业务科室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质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
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否则,给予200元的罚款。
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
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损失多少经矿委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
8、调度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记录和使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
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设备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属线入井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措施。
信号设备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线盒和过渡电缆及各种电话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井下终端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线盒和终端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通讯联络系统主机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电话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电话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
八、电话班每季必须对数字程控调度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线进行测试。
其它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和隐患排除,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通讯联络系统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通讯联络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通讯联络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清洁,确保电话正常运行,严
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电话、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数字程控调度机规定的配接表来接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调度控制中心机房,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
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
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坏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款。
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
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来的交接班原则。
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
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好.
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信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
5、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
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7、交班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
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控制中心。
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
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
4、每月不少于2次维修人员应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隔爆电话、通话质量等都要进行检,发现故障立即修理.
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试调整各个触点,保证接触良好,送受话器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
3、调度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使用和使用记录。
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
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7、严禁无关单位和不相关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
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作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科、信息办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
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出现故障时,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
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
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1、调度控制中心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收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
2、矿值班领导应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逐做上报.
3、若遇系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4、在抢救过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
5、若属系统出现故障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
6、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供电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2、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
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供电公司,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3、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供电公司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电话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供电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供电公司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5、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供电公司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
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6、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
不得更改设备参数,达到完好状态。
7、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
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
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
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8、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供电公司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供电公司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
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9、采煤工作面的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10、各单位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
对不按标准使用的,调度室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通信联络系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预防我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统值班人员未履行岗位义务,导致系统有故障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
2、值班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3、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系统维护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系统维护员在接到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时,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200元。
6、系统维护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
7、其他使用单位因人为故意损坏系统或乱接传输线路,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