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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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范文
是为了规范学校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经济和透明使用。
以下是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差旅费的定义
差旅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中发生的交通、食宿、交际等直接费用支出。
差旅费仅限于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出差前后的个人休息和娱乐费用。
二、差旅费的核报原则
1. 事前核报原则:所有差旅费用必须提前报备,并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生。
未经核报的差旅费将不予报销。
2. 实际支出原则:差旅费必须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进行核报,不得多报或少报。
3. 合理性原则:差旅费核报必须合理耐用,不得有奢侈消费或浪费行为。
三、差旅费核报程序
1. 出差申请:工作人员需要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并附上出差具体安排及预算。
2. 领导批准:出差申请表需要经过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其合理性并进行评估。
3. 预算核定:根据出差申请表的预算,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核定,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
4. 差旅费用报销:出差结束后,工作人员需提交差旅费用报销申请,附上相关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表。
5.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6. 领导审批:审核通过后,差旅费用报销申请需要经过上级领导审批。
7. 财务支付:差旅费用报销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进行支付操作,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四、差旅费用凭证要求
1. 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需提供票据原件、发票或行程单等有关交通费用的凭证。
2. 食宿费用:包括出差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需提供酒店住宿发票、餐厅发票等有关食宿费用的凭证。
3. 交际费用:包括公务活动中的交际费用,如招待费、会议费等。
需提供相关交际费用的发票或费用明细表。
4. 其他费用:如会议材料费、通讯费、行李寄存费等其他与出差相关的费用。
需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或费用明细表。
五、差旅费用核折比例
1. 交通费用的核折比例为100%。
2. 食宿费用的核折比例为80%,即费用的80%可以报销。
3. 交际费用的核折比例为50%,即费用的50%可以报销。
4. 其他费用的核折比例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六、差旅费用汇报
工作人员应根据出差具体情况,提交出差报告,包括出差目的、成果、时长等。
出差报告需经领导审核后,归入学校档案。
七、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 虚报费用或违反核报程序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2. 违反差旅费用核报规定的,应进行纠正并追回相关费用。
以上即为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的范本,希望能够为学校统一管理差旅费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范文(2)
根据学校的差旅费核报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报销范围:规定了哪些差旅费用可以报销,例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2. 报销标准:规定了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例如交通费按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或公务用车标准报销,住宿费按标准房间费用报销等。
3. 报销限额:规定了每次差旅费用报销的上限,例如一天的住宿费用不超过某一金额。
4. 报销流程:规定了申请报销的流程,包括申请表格、报销单据等。
5. 报销审批:规定了差旅费报销的审批流程,需要经过哪些部门或人员的审批。
6. 报销时间:规定了差旅费报销的时间要求,例如需要在差旅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差旅费核报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内容,具体以所在学校的规定为准。
最好在需要报销差旅费的时候查阅学校的具体规定,明确要求,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的核报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职工及学生,包括校内差旅和校外差旅。
第三条差旅费核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并充分尊重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差旅费核报应统一受理、统一管理、统一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核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法规,财务台账全面、真实、准确。
第六条差旅费核报及报销应注意节约用支和公款私用。
第七条差旅费核报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活动费等。
第八条差旅费核报采用电子化管理,倡导网络核报和电子报销,减少纸质材料的印制和使用。
第九条差旅费核报应详细注明出行目的、行程计划、预算和实际支出等,并有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第十条差旅费核报应遵循先核发后报销的原则,保证差旅费的及时发放和报销。
第十一条差旅费核报应建立差旅费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差旅费标准和费用的报销方式。
第二章差旅费核发
第十二条差旅费核发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各单位及时将差旅费预算上报学校财务部门,经审核后核准发放。
第十三条差旅费核发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费用。
第十四条差旅费核发应统一核编、核发差旅费凭证,凭证包括差旅费申请表、预算表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差旅费核发的年度安排应在年初制定,原则上按月分配差旅费,根据差旅费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差旅费核发应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三章差旅费核报
第十七条差旅费核报申请应提前填写《差旅费核报申请表》,并附上出行目的、行程计划、预算和实际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差旅费核报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第十九条差旅费核报申请表应在次月10日前提交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差旅费核报申请应注意差旅费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经济性。
第二十一条差旅费核报应根据差旅费标准进行核报,不得超出标准费用。
第二十二条差旅费核报应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报销,不得虚报和套取。
第二十三条差旅费核报应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核报不合理的差旅费进行纠正。
第二十四条差旅费核报应及时报销,申请表核对无误后,学校财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差旅费报销至申请人账户。
第四章差旅费的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差旅费核报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差旅费的预算、核发和核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差旅费核报不实、超标准核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差旅费核发和核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学校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整改和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门所有。
注:此为差旅费核报规定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以学校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