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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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是指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和维护所需的经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物资费用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采取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包括项目前期安全费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费用以及项目后期维护费用。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措施经费管理
第九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安全措施经费的预算,并按照预算报批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将安全措施经费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将安全措施经费预算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措施经费预算,并报建设单位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安全风险情况的变化,及时安排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安全措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合理使用和管理安全措施经费。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安全措施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安全设施的采购和维护。
(二)安全人员的聘用和培训。
(三)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四)安全监测和检测设备的购置和使用费用。
(五)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新费用。
(六)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装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二十六)其他与安全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及时申请安全措施经费,并按照用途进行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措施经费的招投标,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台账,记录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材料。
第四章安全措施经费管理的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告。
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并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部门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由建设部门补充规定。